August 22,2006
【About SE】特殊教育的重要法規
基本法規:特教的根本大法,理念與原則較多,實際施行辦法則多由各縣市主管教育機關(也就是教育局)各自訂定。因此,只要不違背大原則,每個縣市的做法多少都有些不一樣。
‧特殊教育法(93年6月又有修正了)
鑑定分類:在特教體系中,如何才算符合接受特教服務的標準?特教學生分為哪幾類?請到鑑定標準中尋找。
除了特教體系外,社福體系也有一套分類方法,符合標準可請領身心障礙手冊並接受相關福利,不過分類及標準均與特教體系有些許差別。其主管機關為衛生署。
教材教法與人員設施:一樣都是大原則的宣示,不過還是很重要。如果大原則都無法遵循,小細節就不用說了。
不足之處,日後再行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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