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智庫與台灣國際法學會合辨「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分別就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三個角度,檢視台灣地位爭議。
Keynote Speech
李鴻禧主持,請到前UN人權委員會主席安藤仁介。安藤並未就其專長發表意見,而是從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拋出一些議題。他除了依據政大陳文賢教授所提供的書藉來簡介台灣主權地位的歷史之外,大致講到了以下幾點:
1. 開羅宣言講到台澎問題時,用「偷竊」兩字,但日本是與中國(清帝國)正式簽約取得台澎的。SFPT日本放棄對台澎的權利要求,但未言及交給誰接管。
2. 國際法上對國家的四項定義,前三項講的是國內事務,第四項講的是國際事務,也就是獨立不受干涉地行使外交。
3. 蔣介石播遷到台澎金馬,金馬原本就是中國領土,那麼對台澎而言,算不算是侵略行為?228事件台灣人被殺害,以及實施戒嚴,對台灣人是不公平的。
4. 1972中日聯合聲明裡,日本承認(recognize)PRC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僅瞭解(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對於後者,讓周恩來大為不快。(案:1972年周恩來之所以不快,因為他知道「承認」跟「瞭解」的差異,以及台灣的主權並不屬於中國;因此1972年的PRC應該也清楚西方國家的遊戲規則,所以將蔣介石逐出UN,並非運氣,而是實力)
5. 安藤最後提到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他先問,所謂「住民」,指的是哪一群人?然後安藤舉了許多個例子,包括剛果的Katanga、奈及利亞的Biafra、福克蘭群島、巴基斯坦與孟加拉、塞爾維亞與科索沃等。他強調,外部自決(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必需某國內部存在明顯壓迫,外國勢力才會介入,否則不會成功。例如西巴基斯坦壓迫東巴基斯坦時,印度介入,乃成立孟加拉;塞爾維亞壓迫科索沃,UN乃介入。
安藤在最後的圓桌討論時簡短指出:住民自決分外部自決權跟內部自決權。外部自決是從某個國家分離出來,以剛果共和國而言,他從比利時獨立出來時,已經用過一次了,剛果已經成為國家(nation state),因此南部的Katanga訴緒外部自決時,若UN介入,便是干涉內政,是故Katanga必需使用內部自決。安藤建議
台灣應該訴諸內部自決權,而非外部自決。(案:why?外部自決只能用一次,但台灣還未用過啊?是因為混入了CKS難民的關係嗎?)
安藤在圓桌討論時也重申,國際人權宣言主張,專制與民主的差別就在於選擇的權利,當國家沒有顧及人民的選擇權,則人民有權選擇不要這個國家。
開放討論時,有聽眾援引安藤本人的著作,請問CKS依麥克阿瑟命令佔領台灣之程序問題。有白人回應,CKS若在中國大陸就被擊潰,則美國勢必進駐台澎,則中共將會以帝國殖民為由而攻打台灣。因此由CKS政權駐台,反而避免了這個戰爭危機。(案:則CKS政權亦只是US擺在前面的魁儡囉!另外,因為有CKS,故戰爭發生在金門)
安藤則回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都有將台澎交還中國的「意圖」,只是SFPT沒有實行;
無論如何,CKS已經進駐台灣了,而且同盟國也都沒有制止。現在講台灣,講的是地理名稱;台灣受到中國壓迫,也是有好處,人民才會努力去找到自我。台灣的解決方案,必需有國際的參與,而且不能有損國際間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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