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an as Good(s)
(舊作回顧:2003.12.15)
男人如何看待「薛凱莉事件」呢?「拜金女」、「狐狸精」、「利用美貌賺錢」;而女性又是如何看待「薛凱莉事件」呢?「壞女人」、「狐狸精」、「有違善良風俗」、「利用美貌賺錢」、「拜金女」等等。對於這位「知名」、「美豔」、「高學歷」女主播,男女兩性似乎是站在同一陣線加以韃伐(女性更是憤怒地加以指責),其口徑一致地責斥她是「美豔狐狸精」、「拜金女」,舉止有違「倫理道德」。令人好奇的是,「美貌」、「金錢」與「倫理道德」三者是如何在女性身上體現,且交互影響 (reinforce) ,而這種女性特質又跟男性有著何種關聯呢?
薛凱莉事件,簡單地說,因為薛凱莉是位充滿感性與知性美的螢幕女主播,為日本富商德原榮玉相中,因此展開熱烈追求,除了鮮花與高級晚餐,當然不可缺少的要件是名牌服飾及超昻貴的精品,這是「上階層豪富階級」戀愛的必備流程。然而問題就出在,薛凱莉完整接受了一整個套餐 (suit) ,卻未履行這個套餐背後「不可明喻」、「默會」的契約;她的不履行契約,便是造成來自廣大男女性雙方共同責難的關鍵點。
我們拿野生物來比喻,雄鳥繁殖期時,總會叨些花草、水果、魚兒、甚至昆蟲之類,送給雌鳥當作禮物,期待可以一親芳澤。這種戀愛過程,大自然都是一樣地,毋論是人或是鳥;所以中國古代的詩經便會以雎鳩來比喻人世間的男歡女愛,這在西方更是常見。我們仔細察看這些過程,相同的是,這種求愛的最終結果,是男女的結合;但有一點不同的是,在鳥類的世界,有時雌鳥雖然接受雄鳥的禮物,卻不一定會跟牠情定終生,這時雄鳥便得再接再勵,或者算算投資報酬率,找其他雌鳥可能比較划得來。但是對人類來講,就不一定是這樣了,女性接受了男性的禮物,有相當程度,是「暗喻」男性可以作進一步的動作,而這是男女雙方都能瞭解體會的「默會」。就鳥類與人類之間,這種差異,到底代表何種意涵呢?
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對鳥類來講,雌雄兩種都是鳥,禮物是拿來用的(吃),我吃了你給的東西,並不代表我得相對地回報什麼,等到雌鳥瞭解此雄鳥是可以依靠的,才會托附終生。但是對人類來講,男性是人,而女性卻是種良善的商品 (good goods) ,是可以拿來交換的,頂多只是交換的代價有所高低而已。這個事實對男性來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與品味,對女性而言,則是「良好教育」下的「美德」。我們更需要瞭解的是,這套交換系統的背後,更蘊藏著高貴的道德節操。
因此我們可以瞭解,有些一、二十歳的年輕男女,可以藉著一杯酒、一支舞,頂多是一頓麥當勞,便可以交換一場令雙方都滿意的性愛。如果妳願意的話,一條便宜的 Tiffeny 首飾就可以交換每晚「合法的性愛」;注意!所謂「合法」,便是可以作愛而不用額外付錢(交換),因為這條翠綠色的首飾便代表了彼此都同意的「契約」。所以,偶爾一場令人傷心的分手,男性會討回他付出的那些定情禮物,並不是因為他小氣,只是他勇於明確地指出:妳不讓我合法地作愛,所以我就拿回用以交換的抵押品,因為妳片面終止契約;最可怕的是,暴力相向也是經常可見的,但這是對片面違反契約所作的懲罰,算不了什麼。
再來對照「薛凱莉事件」,所不同的,只是用以交換合法作愛的「抵押品」,相對地比麥當勞昂貴「許多」倍。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薛凱莉是公眾知名的高學歷美豔女主播,而追求者是國際上層階級大富世家,當然其追求過程及抵押品需與中、下層階級有所區隔,而其展現的財力與品味,更是不同凡響。注意,這裡用「品味」這個字,最能體現「消費美學」的意涵與境界。在消費美學中,男性愈能消費昂貴的財貨,代表著他具有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自由與能耐;對女性而言,被這種男性消費(女性的消費是男性的間接消費,同時女性也被男性消費),便代表著她擁有比一般女性更多的價值、本錢,以及高貴節操;而這種消費與性交易過程,並不僅僅是錢財多寡而已。從消費的物品來看(例如法式晚餐或時尚精品),這種品味是中、下層階級無法想像與學習的,那是一種天生賦與的差別;同樣的品味美學也從被消費的女性體現,被消費的薛凱莉在男性及女性的品味裡,有如灰姑娘一樣,並非每個人都這麼幸運、擁有如她一般的智慧與外貌,特別是她具備了良善的倫理道德(受正當教育所得來的)。
然而令人氣憤的是,薛凱莉竟然公然違反這種交換價值(契約)與消費美學。這對男性而言,實在令人震驚,因為在他簡單的交換與消費邏輯架構中,不可能出現這種結論,是交換所需的物品與品味還不夠嗎?對女性而言,毋論是「成為美好良善的女人 (Woman as Good) 」亦或是「作為女人的目的在於成為商品 (Woman as Goods)「 ,這種結局,都是有損女性利益的,且嚴重違反女性心中高貴的倫理美德節操。
因此,針對「薛凱莉事件」,她的的確確是「狐狸精」、「拜金女」,更重要的是,她嚴重違背了「交換價值」與「消費美學」邏輯架構下的「倫理道德」,深深為我們所不恥。對於她的復出新聞界,為了男性的「合法權益」與女性的「正面教育」,所有 men & women 需提出嚴重的抗議。
參考文獻:
Barstow, A. L. (1999). 獵殺女巫(嚴韻譯)。台北:女書
Bauman, Z. (2002). 工作、消費與新貧(王志弘譯)。台北:巨流
Freire, P. (2002). 受壓迫者教育學(方永泉譯)。台北:巨流
Posted by maozilla at
樂多Roodo!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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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女人多難為啊
美麗聰明如薛
和對方上床也不是,不上床也不是
薛凱莉唯一犯的錯就是太笨
witch hunt下的受害者還有璩美鳳和夏禕
容我引述你的結論
"為了男性的「合法權益」與女性的「正面教育」,所有 men & women 需提出嚴重的抗議"
好諷刺喔...
本人沒從這件事情學到教訓,所以自己也經歷ㄌ"類薛凱莉事件",被當成凱子削ㄌ一頓,朋友要我自認倒楣,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的,但是我沒追到她,她也不承認我是她男朋友,花了大筆ㄉ錢,也沒像文章中所說ㄉ得到性愛,要我如何甘心?交換價值等於0...
難道這社會真ㄉ沒有正義人士嗎?...我就應該默默地承受這些嗎?
她還要求我只付出,但不能求回報?...如果你是我,你願意嗎?
跟她媽媽反應ㄌ,得到ㄉ只有....我在打電話給她或他們家,就告我騷擾.
好心ㄉ人士阿?...教教我該怎麼作吧!!!
我真ㄉ好噢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