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2008 08:40

【媽咪】2009年最令我期待的事—新禁煙令


文字 / 駐站作家  李妍慧

新年快到了!「BJ單身日記」電影中的主角Bridget,雖然常遇到壞男人,戀愛運欠佳事業也不順,但每到新年,總會寫下新一年的 「New Year Resolution」(新年希望),為自己提振士氣。2009年對我來說,除了年紀變大,又逢選舉年之外,最令我期待及高興的的事之一,不是3600元的消費卷,也不是連休四天的新年假期,而是111日開始的台灣「新禁煙令」。

身為過敏性鼻炎的患者,從小我就對異味極端過敏,對菸味更是深惡痛絕。世界上最糟糕的發明,在我看來除了原子彈及愛滋病之外,就是香菸。前兩者只要適度的採取關心的態度、保持某種警覺,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都可以避免;唯獨香菸,這個無所不在的「小惡」,想要靠一己之力過聞不到菸味的生活,這個看起來如此卑微的要求,在台灣卻困難到幾乎不可能。

朋友常笑我失業可以去當機場的「緝毒犬」,因為我對菸味敏感的程度,常令他們嘖嘖稱奇,方圓10公尺內只要有菸味,我幾乎都可以馬上聞出來,同時移動腳步準備離開現場,不然我的鼻子馬上要向我抗議。正因為如此,對於政府明年祭出的「公共場合禁煙令」,我舉雙手贊成,甚至要呼喊「萬歲」!依我的標準,把香菸從世界上消滅亦不為過。

或許您覺得我太過偏激,罔顧抽煙者的人權,打壓煙草業者生存權。但若以一個長達30年以上的二手煙受害者的立場出發,我相信我的反應還不算太強烈。世界上不抽煙的人比抽煙的人多的多,但為什麼永遠都是不抽煙的人在忍耐菸味,而不是抽煙的人得負責不要污染周邊空氣呢?如果今天有一個發明,讓抽煙的人可以裝在菸上面,當他們抽煙時,過濾掉髒空氣,排出來的是乾淨的空氣,那麼抽煙者只要買那一台機器就好了,管你抽多少煙都是你的自由。但事實上,卻是不抽煙者用他們的肺來當菸味的過濾器。過去抽煙的人常以這是「個人自由、民主、平等、權利」的理由來反駁限制他們抽煙權的言論,但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實都是藉口,依我的觀察,抽煙者vs.不抽煙者之間存在的,只有權力關係而已。

以我的切身經驗,從小,家中有長輩吸煙,無法違抗只好默默忍耐;從事政治工作之後,環境複雜,接觸的人多,很多基層人員、民代本身都吸煙,限於年輕資淺,還是無法違抗,只能繼續忍耐。對於一個被迫吸二手煙的人來說,那種痛苦我有親身的體會,因為這不是「離開菸味現場」簡單的一句話而已,長期深受煙害之苦的人,其實是權力關係下的犧牲品,他們沒有辦法替自己創造一個無菸味的環境。所以,你可以發現,吸二手煙的人多半是婦女、小孩、或是因為工作關係不得不處在菸味環境下的人,他們正是社會權力架構中相對弱勢的人。無視於周遭人而自顧自的吞雲吐霧並不是「個人自由」,這是權力優勢者對他人生存權的一種侵犯—他認為你理所當然應該接受,而且無法反抗,反抗也無效。

從這種層面說來,明年一月的禁煙令特別令人期待。透過公權力的介入,終於可以扭轉這種長期以來的權力不對等狀態,甚至自此以後,抽煙者可能會成會弱勢的一方。未來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不得吸煙,某些場所(醫院、音樂廳…等)甚至連戶外都不能吸煙。長期來說,抽煙將影響你的社交生活,經濟生活;過去很多人透過抽煙而發展的社交關係將因此而改變,抽煙不再是和大夥兒打成一片的方法,相反的,你將可能因為煙癮而必須付出一個人默默躲在角落度過大半時光的代價。

當我懷孕時,為了保護腹中的孩子,很多可能有人吸煙的場合我都盡量不去,無形中幾乎等於自己把自己關禁閉。我很高興明年新版菸害防制法的實施,以後懷孕的媽媽再也不用把自己關起來了。甚至如果你有3歲以下的寶貝,更可以理直氣壯的請大家把煙收起來。新法規定,3歲以下幼兒在場的場合全面禁煙!哈哈哈!給我們的政府鼓鼓掌吧!新法施行後固然不可能一下子馬上變好,畢竟長期累積的權力結構沒有這麼容易崩解,但是久了一定會改變,這我有信心。

2009
年開始的無菸新生活,多麼令人期待!!




Writer of Simple Life@Mao Bao


  • kay2007 發表於樂多回應(13)引用(0)媽咪觀點 | 李妍慧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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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願意抽二手煙,更何況是被迫的。
    我也很期待明年的新禁煙令實施。
    | 檢舉 | Posted by zaria at December 8,2008 09:03
    找到跟我志同道合的朋友
    我『嫌惡』吸煙者很久了
    尤其年紀越大越是強烈
    在路上告知邊走邊抽的吸煙者請他不要危害後面的人
    撿起吸煙者亂丟的煙蒂交還給他『您東西掉了』
    甚至我有一次告誡在咖啡館裡吸煙室裡吞雲吐霧的倆父母
    請他們不要讓小孩也在裡面吸二手煙
    雖然我一個人這樣做的效果並不大
    但我相信越多的人這樣對他們
    絕對會是有效果的

    一起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好開心 at December 8,2008 12:35
    我的鼻子也是屬於過敏型,對於菸味及特殊味道都會比較敏感
    相對於菸味,我也很怕那種香死人不償命的香水味呢
    尤其在密閉的電梯裡!
    | 檢舉 | Posted by Bagelpig at December 8,2008 17:45

    非常有同感!!
    從小就一直對吸煙的長輩處於敢怒不敢言的狀態,
    不過雖然實施了政策、他們還是在家裡薰自己人,所以我也贊成直接消滅香菸的...
    | 檢舉 | Posted by GOOD at December 9,2008 13:34

    非常贊成!!我真不想汙染我的肺,無奈那些喜歡在公共場合抽煙的人強迫我們吸二手煙,非常令人不悅!希望法令實施,能見效果!
    | 檢舉 | Posted by Catheline at December 9,2008 16:02

    完全舉雙手贊成,YA!
    | 檢舉 | Posted by jasmine at December 17,2008 01:00

    不知道什麼時候大馬路也可以禁菸
    每次在等候紅綠燈的時候
    總是會有人在旁邊點菸
    還抽的自得其樂
    完全無視其他人的存在
    | 檢舉 | Posted by Arthur at December 17,2008 10:11

    「抽煙者vs.不抽煙者之間存在的,只有權力關係而已。」
    說得真好啊!!!

    沒錯
    每次忍受抽煙者在我面前抽煙
    就是因為他們覺得我不敢阻止他們
    即使口頭上問我會不會介意
    也知道我不敢說出真心話
    又因為是認識的人
    就更不好意思了
    所以
    有法律規定禁煙
    也算是替我們這些不抽煙的人發聲了!!
    | 檢舉 | Posted by 銀弓射手 at December 19,2008 14:05
    我不支持這個法律。

    我想開一家 "歡迎吸菸者" 的 PUB 的權利為什麼要被剝奪?

    PUB 是我的,為什麼變成你們定義的公共場所?

    別因為這個法律符合了妳的正義就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我也不抽菸,但這是個惡法。
    | 檢舉 | Posted by matthew0320 at December 31,2008 13:44
    OK,GOOD!
    | 檢舉 | Posted by 富山県 ウォーターサーバー at January 14,2009 14:13

    這張照片很棒

    不菸者
    | 檢舉 | Posted by Maczou at February 2,2009 11:10

    我個人的看法是一半一半,覺得抽煙者和不抽煙者的基本人權都應該被尊重,我覺得商家應該可以選擇是否開放室內抽煙,而消費者也可以自已選擇去那一家店光顧!

    紐西蘭是室內禁煙的國家,對不抽煙的我是一件好事,但一些有抽煙的朋友一同去吃飯時,要走個100多公尺才找到可以抽煙的地方,總覺得有得不公平!

    應該也有個特別的吸煙區才是!
    | 檢舉 | Posted by T&J at March 4,2009 07:36

    我覺得這法律真的很爛!
    雖然我戒煙了!
    但不是因為這法律才戒的,
    我認為設立吸煙區就很好啦~!
    為什麼要搞得吸煙像吸毒一樣可怕似的!
    在這樣亂搞下去!
    我看台灣以後會有嚴禁公共場所放屁的法令吧~!
    | 檢舉 | Posted by marco at April 15,2009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