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6,2008
我是來募捐的
以前,我對「活下去」這件事情並沒有太大的興趣,所以對於幫助別人活下去(捐血、捐錢、捐器官……)這類的事情也是興趣缺缺。
後來我成了基督徒,事情就不一樣了。
按照基督信仰,生命主權並不屬於我,而是上帝。「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所以在上帝沒說話之前,我不能自己結束生命,跑上天堂去跟上帝說:「活著太無聊了,所以我提早上來找你下棋。」
並且,我開始覺得死亡不是一種解決事情的方法。活著是很有希望的,不管是什麼樣的問題,都有不只一種以上的解決方法。
當時,我想其他人也需要盡其可能的活下去,而他們可能需要我的幫助。所以十八歲那年,我頭一次跑去捐血。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竟然被拒絕了,理由是因為我當時體重太輕!男孩子必須體重在五十公斤以上,才能捐血,而我當時只有四十九公斤。就差一公斤哪,捐血人員也不肯通融。
我的身體是不容易變胖,也不容易變瘦的體質。我一直到大學畢業(二十六歲),當兵體檢時,才有五十一公斤的體重,終於在軍中捐了第一次的血。此後我固定兩個月捐一次血,直到如今。
基督徒相信死亡後會回到天上的家(天堂),標準的「視死如歸」,所以把器官捐出來幫助別人,並不會有什麼問題。前一陣子,我遇到孫越叔叔(其實應該稱呼他孫越爺爺了)的時候,忽然想起他曾經為器官捐贈的事情作過廣告。於是我上網查了一下。結果發現線上簽卡(http://www.organ.org.tw/)十分的容易,於是,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我就把自己的身體也捐出去了。
其實我寫這篇日記,是要來募捐的,募捐器官……人死了以後自然用不著什麼心肝脾肺腎,既然用不著,捐給別人、幫助還能活的人活下去,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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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打算死後捐出我的所有能用的器官,
以前在台灣有簽過器官捐贈卡,
來美國以後就沒有了,
因為不知道到哪裡可以找到這個資源,
所以,希望我以後能死在台灣 :)
Posted by amy liao
at June 27,2008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