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5,2007 07:40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原來為了脫罪而急急忙忙捐出去的錢

可以當作是事後有悔悟的證據而被檢察官請求從輕處刑

檢察官的腦袋倒底裝啥呀?

真是讓人難以理解

要是一般被告

哪個不是被認為東窗事發後才急忙脫罪 根本沒有悔改之心而請求從重量刑?


雖然待遇跟一般被告截然不同

不過 我想泛統馬英九一定還是嘔死了

明明是要給泛統的檢察官一個台階下

讓檢察官有個不起訴的理由

偏偏天不從馬願

儘管這位檢察官不像辦國務機要費那樣迅速

蝸牛爬大樹似的斟酌衡量數月

在很多人都以為這個案子要被搓掉的時候

檢察官還是沒辦法下定決心不起訴

只好一邊起訴對國人交代

一邊卻將急忙脫罪用的捐款 當作是悔改的證明

算是給泛統共主一個交代


以後想貪污的人就橫下心去貪算了

頂多被逮到時 再捐點錢

請檢察官比照泛統馬英九的範例從輕求刑


話說 最近比較煩躁 還沒有心情將起訴書好好看過

搞不好是個重重抬起輕輕落下的起訴書也不一定

要知道 這招才是檢察官大絕

罪證確鑿的假裝沒證據不起訴

證據不足的、有瑕疵的 草率起訴 讓法官判不下手

不知道 這個連事後心虛捐款想脫罪的行為都能寫成認定是悔改證據的檢察官

是否已經會這招大絕

我是持保留的態度

畢竟還沒詳閱起訴書 不予置評


  • m_m_mirage 發表於樂多回應(2)引用(3)自由存在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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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不染,

    好久沒看到妳寫文章了。
    祝妳新春快樂!
    | 檢舉 | Posted by 妙子 at February 16,2007 06:02
    ^^

    你也是 新年快樂唷
    | 檢舉 | Posted by 不染 at February 17,200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