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9,2009
轉錄: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 (陳三兒律師)
違憲的釋憲案─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
多數決和法官間的私相授受都不是抽象原則
釋字第665號解釋經過十個月的難產後,終於在10 月16日做出解釋。然而在釋憲文中對法定法官原則與結論卻做出自相矛盾的解釋。
解釋文中聲稱:「法院經由案件分配作業,決定案件之承辦法官,與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具有密切關係。為維護法官之公平獨立審判,並增進審判權有效率運作,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世界主要法治國家中,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雖明文規定,非常法院不得設置;任何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此即為學理所稱之法定法官原則,其內容包括應以事先一般抽象之規範明定案件分配,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以干預審判;…。其他如英國、美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不論為成文或不成文憲法,均無法定法官原則之規定。惟法院案件之分配不容恣意操控,應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我國憲法基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亦有相同之意旨,已如前述。」
由前述解釋文,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⒈法院經由案件分配作業,決定案件之承辦法官,與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具有密切關係。
⒉任何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其內容包括應以事先一般抽象之規範明定案件分配,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
⒊我國憲法基於訴訟權保障,有前兩項原則之適用。
然而很詭異的是,第665號解釋卻對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做出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卻是讓人百思不解。
按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案件,業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之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併辦並簽請院長核准;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第四十三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審核小組,由刑事庭各庭長(含代庭長)組成,並以刑一庭庭長為召集人。(第一項)庭長(含代庭長)不能出席者,應指派該庭法官代理之,惟有利害關係之法官應迴避。(第二項)審核小組會議之決議,應以過半數成員之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第三項)」由台北地院該二併案要點之規定可以看出,前者將案件之分配委之於法官之間彼此之協商;後者則取決於刑庭庭長的多數決。也就是說法官之間可以私相授受,把案子交給某一個法官辦理;或者經由部分庭長的多數決來決定要把案子交由特定法官辦理。這種規定明顯的是把案子的分配權交給某位或某幾位特定的法官去恣意決定,而不是把案件的分配權委之於所謂的:「一般抽象之規範」。所以665號解釋文前面有關法定法官分案規定的論述與其後有關「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二者顯然互相矛盾。
665號解釋文認定台北地院分案要點合憲的理由不外乎是從法定法官原則「並不排除以命令或依法組成(含院長及法官代表)之法官會議訂定規範為案件分配之規定。」;解釋文認為為了「增進審判權有效率運作,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故「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補充規範,俾符合各法院受理案件現實狀況之需求,以避免恣意及其他不當之干預,並提升審判運作之效率。」。
然而誠如解釋文所陳述的,法定法官原則的精神在於分案之依据是否為「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而不是依据「法官或特定人間的私相授受或多數決」等此種任由某些人恣意的決定。所以本件解釋案大法官如果要為合憲性之解釋,其論證之重點應該是在判斷「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規定」是屬於「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或者是屬於「特定人恣意的決定」。然而解釋文卻是從「法院是否有權制定「分案要點」」出發,並以此推論出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規定合憲之結論。然而就該二分案要點究屬「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或者是屬於「特定人恣意的決定」卻是避而不談。這種論證邏輯,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因為只要稍微受過基礎邏輯訓練的人都可以看得出來,台北地院有權制定分案要點,並無法推演出「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內容是「一般抽像的規範標準」的結論。因為二者涉及的議題是屬於不同層次的東西。
法定法官原則之精神即是大法官李震山所寫:「司法屬於全民,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陽光照射不到的幽暗轉折處,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審判之溫床」的意思。因為司法屬於全民,所以分案需要依据客觀的一般抽像原則,因為司法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所以分案不能由少數法官恣意私相授受或以多數決的方式來分案。
釋字第665號解釋文,對法定法官原則內容的陳述與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是自相矛盾的。這種左手打右手神經錯亂自相矛盾的解釋,竟然出現在我國最高法學殿堂的大法官身上,讓人不免懷疑是我們的大法官邏輯素養不行呢?還是大法官腦子裡另有其他不願說明的思考過程?法院判決主文如果與理由矛盾,它就是一個違法判決,依法當事人可以提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然而在大法官的身上出現了違憲的釋憲解釋,當事人又該如何尋求救濟呢?
少數法官之間的私相授受或多數決,既不公開,也沒有客觀的抽像標準,這樣的決定不是恣意決定又是什麼?665號解釋,再一次印証,台灣司法在新政府成立之後,己與歐美民主國家保障人權之法制精神漸行漸遠,而是向著中國侵害人權的司法體係逐漸靠近。
原文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m.XrH52fEQ_Fek0CAFY4XW2m/article?mid=153&prev=-1&next=150
多數決和法官間的私相授受都不是抽象原則
釋字第665號解釋經過十個月的難產後,終於在10 月16日做出解釋。然而在釋憲文中對法定法官原則與結論卻做出自相矛盾的解釋。
解釋文中聲稱:「法院經由案件分配作業,決定案件之承辦法官,與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具有密切關係。為維護法官之公平獨立審判,並增進審判權有效率運作,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世界主要法治國家中,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雖明文規定,非常法院不得設置;任何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此即為學理所稱之法定法官原則,其內容包括應以事先一般抽象之規範明定案件分配,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以干預審判;…。其他如英國、美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不論為成文或不成文憲法,均無法定法官原則之規定。惟法院案件之分配不容恣意操控,應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我國憲法基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亦有相同之意旨,已如前述。」
由前述解釋文,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⒈法院經由案件分配作業,決定案件之承辦法官,與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具有密切關係。
⒉任何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其內容包括應以事先一般抽象之規範明定案件分配,不得恣意操控由特定法官承辦。
⒊我國憲法基於訴訟權保障,有前兩項原則之適用。
然而很詭異的是,第665號解釋卻對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做出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卻是讓人百思不解。
按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案件,業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之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併辦並簽請院長核准;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第四十三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審核小組,由刑事庭各庭長(含代庭長)組成,並以刑一庭庭長為召集人。(第一項)庭長(含代庭長)不能出席者,應指派該庭法官代理之,惟有利害關係之法官應迴避。(第二項)審核小組會議之決議,應以過半數成員之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第三項)」由台北地院該二併案要點之規定可以看出,前者將案件之分配委之於法官之間彼此之協商;後者則取決於刑庭庭長的多數決。也就是說法官之間可以私相授受,把案子交給某一個法官辦理;或者經由部分庭長的多數決來決定要把案子交由特定法官辦理。這種規定明顯的是把案子的分配權交給某位或某幾位特定的法官去恣意決定,而不是把案件的分配權委之於所謂的:「一般抽象之規範」。所以665號解釋文前面有關法定法官分案規定的論述與其後有關「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二者顯然互相矛盾。
665號解釋文認定台北地院分案要點合憲的理由不外乎是從法定法官原則「並不排除以命令或依法組成(含院長及法官代表)之法官會議訂定規範為案件分配之規定。」;解釋文認為為了「增進審判權有效率運作,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故「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補充規範,俾符合各法院受理案件現實狀況之需求,以避免恣意及其他不當之干預,並提升審判運作之效率。」。
然而誠如解釋文所陳述的,法定法官原則的精神在於分案之依据是否為「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而不是依据「法官或特定人間的私相授受或多數決」等此種任由某些人恣意的決定。所以本件解釋案大法官如果要為合憲性之解釋,其論證之重點應該是在判斷「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規定」是屬於「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或者是屬於「特定人恣意的決定」。然而解釋文卻是從「法院是否有權制定「分案要點」」出發,並以此推論出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規定合憲之結論。然而就該二分案要點究屬「一般抽象的規範標準」,或者是屬於「特定人恣意的決定」卻是避而不談。這種論證邏輯,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因為只要稍微受過基礎邏輯訓練的人都可以看得出來,台北地院有權制定分案要點,並無法推演出「台北地院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之內容是「一般抽像的規範標準」的結論。因為二者涉及的議題是屬於不同層次的東西。
法定法官原則之精神即是大法官李震山所寫:「司法屬於全民,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陽光照射不到的幽暗轉折處,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審判之溫床」的意思。因為司法屬於全民,所以分案需要依据客觀的一般抽像原則,因為司法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所以分案不能由少數法官恣意私相授受或以多數決的方式來分案。
釋字第665號解釋文,對法定法官原則內容的陳述與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的結論是自相矛盾的。這種左手打右手神經錯亂自相矛盾的解釋,竟然出現在我國最高法學殿堂的大法官身上,讓人不免懷疑是我們的大法官邏輯素養不行呢?還是大法官腦子裡另有其他不願說明的思考過程?法院判決主文如果與理由矛盾,它就是一個違法判決,依法當事人可以提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然而在大法官的身上出現了違憲的釋憲解釋,當事人又該如何尋求救濟呢?
少數法官之間的私相授受或多數決,既不公開,也沒有客觀的抽像標準,這樣的決定不是恣意決定又是什麼?665號解釋,再一次印証,台灣司法在新政府成立之後,己與歐美民主國家保障人權之法制精神漸行漸遠,而是向著中國侵害人權的司法體係逐漸靠近。
原文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m.XrH52fEQ_Fek0CAFY4XW2m/article?mid=153&prev=-1&next=150
October 13,2009
顫慄異次元
這部片在PTT電影版上幾乎都是好評,IMDb也有7.2分,喜歡看科幻片的學長跟喜歡看恐怖片的我,趁還在一輪上映抽了空就趕緊去看。
進場之後,意外地發現明明在網路上好評多多的一部片,竟然只有小貓兩三隻,整場大概只有十個人左右。
一開始的片頭挺有趣的,像是忽明忽滅的燈泡,隱隱約約給人一種莫名的壓迫感,讓人很快進入狀況──這是部恐怖片。
進入正式劇情之後,整個節奏都滿流暢的,從第一男主角鮑爾甦醒,到第二男主角佩登甦醒之間,導演隨時都不忘來個聲色俱佳的小驚嚇。
雖然我看慣恐怖片,不容易被嚇到,但還是看得很歡樂。
坐我們背後的一群人看得比我還歡樂,非常愛笑,不知為何總是笑個不停。
但這部片絕對不像地獄魔咒,真的、真的不是喜劇片!
等到鮑爾離開去找尋反應器,主要劇情便落在鮑爾身上,佩登這個猶有魅力的中年男子,只剩偶爾出來喊喊話、耍耍帥、跑龍套的工作。
接下來的劇情很像RPG,鮑爾一個接著一個遇到他的伙伴,一起打怪過關。
鮑爾的攻擊、敏捷、智力都是普通而已,但身為主角,運氣當然是破百。
何況,主角的道具欄內還有用不完的手電筒跟螢光棒,更是增加了他的威能。
攻擊、敏捷、智力都最強的女主角,是第一個出場追隨男主角的角色。
身材凹突有致,卻包得緊緊的,真是沒福利。
幸好她的聲音跟林志玲有拼,都是嗲得酥酥麻麻的,算是扳回一成。
第二個男配角則是個攻擊、敏捷均在上乘,但智力可能沒有女主角這麼高的人。
也許是因為他不具英文能力,所以在劇情中沒有辦法展現他的智力。
我不太會辨認種族,推測是比較白的黑人、南島居民或是中南美的原住民。
第三個出場的男配角,只有敏捷一流,攻擊、智力中等,登場的目的只是在後面增加進入魔王關之前關卡的難度,搞破壞讓男女主角比較晚到達魔王關。
面對的怪物是一群由人類進化而成的變種人,攻擊、敏捷均在人類之上,智力可能跟人類相當。
變種人的酋長出場之後,頗有本片大魔王的氣勢,劇情進展到最後才發現故事沒有這麼單純。
真正的大魔王是極樂號的上帝,又或者應該說是本片的英文片名──Pandorum(太空幽閉症)。
原本看劇情簡介,猜測這部片是暴風雨山莊型的科幻背景怪物恐怖片,出現的角色會在封閉的空間中一個、個被怪物們虐殺掉,然後看主角怎樣發揮威能,解決掉所有怪物。
至於先前看到關於雙重人格的橋段,則以為是順帶提到的劇情,不是占那麼大的份量。
沒想到這橋段竟然是出乎意料的魔王關劇情!沒看過劇透的學長更是拍案叫絕。
簡直是買夜市雞排卻上了餐廳牛排,讓人驚喜萬分。
當然,這部片也不是盡善盡美,例如,這部片的特效實在是普通。
一些特別血腥的部分,都是輕輕帶過,嗜血的影迷肯定是會失望的。
怪物的造型也沒什麼讓人驚豔之處,不是那種會讓人印象深刻的怪物。
太空船、外太空也沒有像Star Trek那樣精緻,讓人讚嘆時代的進步。
這部很顯然成本比較低,純粹就必要的地方做特效。
只能說這部片是劇情取勝,特效的部分雖然沒那麼好,卻也是瑕不掩瑜。
可以把這部片當作是普通的娛樂商業片來看,娛樂性很足夠。
也可以深入思考編劇想要闡述的,諸如愛惜地球有限資源,或是進化之變種人與人類衝突等等問題。
不過,劇情雖然不錯,還是有些小BUG。
例如,為什麼那位具有絕佳藝術天分又很會講故事的黑人,也不過是早醒來幾個月,卻能得知這艘太空船的暗黑歷史呢?
為什麼怪物酋長這麼有騎士精神,非得將武器還給農業隊的男配角,才要開戰呢?
為什麼身上沒肌肉的美女生物學家,戰鬥技術卻這麼高超呢?
我也有點懷疑編劇的潛意識是否存有種族歧視,男主角身邊的綠葉配角都是給非白人在當,還把他們都給賜死了。
最後,這部片的結尾也太普通了點。
編劇就主要劇情的編寫是很棒的,可惜他並沒有想個讓人回味再三的結局,就這麼中規中矩結束了。
或許是因為前面打魔王關的時候,劇情逆轉得如此精彩,最後的結局在對比之下顯得失色許多吧!
整體來說,是部雖然特效很普通,劇情卻非常有趣的科幻恐怖片。
錯過這部片,就只能等年底的第九禁區囉!
進場之後,意外地發現明明在網路上好評多多的一部片,竟然只有小貓兩三隻,整場大概只有十個人左右。
一開始的片頭挺有趣的,像是忽明忽滅的燈泡,隱隱約約給人一種莫名的壓迫感,讓人很快進入狀況──這是部恐怖片。
進入正式劇情之後,整個節奏都滿流暢的,從第一男主角鮑爾甦醒,到第二男主角佩登甦醒之間,導演隨時都不忘來個聲色俱佳的小驚嚇。
雖然我看慣恐怖片,不容易被嚇到,但還是看得很歡樂。
坐我們背後的一群人看得比我還歡樂,非常愛笑,不知為何總是笑個不停。
但這部片絕對不像地獄魔咒,真的、真的不是喜劇片!
等到鮑爾離開去找尋反應器,主要劇情便落在鮑爾身上,佩登這個猶有魅力的中年男子,只剩偶爾出來喊喊話、耍耍帥、跑龍套的工作。
接下來的劇情很像RPG,鮑爾一個接著一個遇到他的伙伴,一起打怪過關。
鮑爾的攻擊、敏捷、智力都是普通而已,但身為主角,運氣當然是破百。
何況,主角的道具欄內還有用不完的手電筒跟螢光棒,更是增加了他的威能。
攻擊、敏捷、智力都最強的女主角,是第一個出場追隨男主角的角色。
身材凹突有致,卻包得緊緊的,真是沒福利。
幸好她的聲音跟林志玲有拼,都是嗲得酥酥麻麻的,算是扳回一成。
第二個男配角則是個攻擊、敏捷均在上乘,但智力可能沒有女主角這麼高的人。
也許是因為他不具英文能力,所以在劇情中沒有辦法展現他的智力。
我不太會辨認種族,推測是比較白的黑人、南島居民或是中南美的原住民。
第三個出場的男配角,只有敏捷一流,攻擊、智力中等,登場的目的只是在後面增加進入魔王關之前關卡的難度,搞破壞讓男女主角比較晚到達魔王關。
面對的怪物是一群由人類進化而成的變種人,攻擊、敏捷均在人類之上,智力可能跟人類相當。
變種人的酋長出場之後,頗有本片大魔王的氣勢,劇情進展到最後才發現故事沒有這麼單純。
真正的大魔王是極樂號的上帝,又或者應該說是本片的英文片名──Pandorum(太空幽閉症)。
原本看劇情簡介,猜測這部片是暴風雨山莊型的科幻背景怪物恐怖片,出現的角色會在封閉的空間中一個、個被怪物們虐殺掉,然後看主角怎樣發揮威能,解決掉所有怪物。
至於先前看到關於雙重人格的橋段,則以為是順帶提到的劇情,不是占那麼大的份量。
沒想到這橋段竟然是出乎意料的魔王關劇情!沒看過劇透的學長更是拍案叫絕。
簡直是買夜市雞排卻上了餐廳牛排,讓人驚喜萬分。
當然,這部片也不是盡善盡美,例如,這部片的特效實在是普通。
一些特別血腥的部分,都是輕輕帶過,嗜血的影迷肯定是會失望的。
怪物的造型也沒什麼讓人驚豔之處,不是那種會讓人印象深刻的怪物。
太空船、外太空也沒有像Star Trek那樣精緻,讓人讚嘆時代的進步。
這部很顯然成本比較低,純粹就必要的地方做特效。
只能說這部片是劇情取勝,特效的部分雖然沒那麼好,卻也是瑕不掩瑜。
可以把這部片當作是普通的娛樂商業片來看,娛樂性很足夠。
也可以深入思考編劇想要闡述的,諸如愛惜地球有限資源,或是進化之變種人與人類衝突等等問題。
不過,劇情雖然不錯,還是有些小BUG。
例如,為什麼那位具有絕佳藝術天分又很會講故事的黑人,也不過是早醒來幾個月,卻能得知這艘太空船的暗黑歷史呢?
為什麼怪物酋長這麼有騎士精神,非得將武器還給農業隊的男配角,才要開戰呢?
為什麼身上沒肌肉的美女生物學家,戰鬥技術卻這麼高超呢?
我也有點懷疑編劇的潛意識是否存有種族歧視,男主角身邊的綠葉配角都是給非白人在當,還把他們都給賜死了。
最後,這部片的結尾也太普通了點。
編劇就主要劇情的編寫是很棒的,可惜他並沒有想個讓人回味再三的結局,就這麼中規中矩結束了。
或許是因為前面打魔王關的時候,劇情逆轉得如此精彩,最後的結局在對比之下顯得失色許多吧!
整體來說,是部雖然特效很普通,劇情卻非常有趣的科幻恐怖片。
錯過這部片,就只能等年底的第九禁區囉!
October 4,2009
遲來的感想
這篇是之前寫給朋友的一封信,剛看完頭號公敵,對於台灣的司法制度特別有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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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一審判決之後,有人問我對阿扁的判決有什麼感想,其中又以藍軍的朋友特別愛問我。
我總是笑笑回答我的藍軍朋友說:「我沒有看卷宗,也沒有看判決,沒辦法評論。」
事實上,我不認為透過一個用政治黑手介入選出承辦法官的判決,能得到任何正義,也根本不想浪費時間看那種從選法官開始就已經注定不公不義的政治判決。
這個案子在分案給周占春法官後,才由地院刑庭庭長們開會,改成由蔡守訓法官審理。
可悲的是顯然這一次我們的司法並不是被政治強姦,而是自願當妓女招攬政治男客賣淫,是由庭長們開會決定出賣司法貞操的。
分案有分案的規則,本來就是隨機分案,這個案子竟然能經由開會來更改法官,說沒有政治考量,誰能相信?
何況,這位蔡法官在特別費案件中為馬英九拿出的遮羞布,充分展露出他的政治天才與政治正確,對執政黨而言,毫無疑問是個適當人選。
一個欽點的、政治正確的法官,又怎麼期待他能公平、公正的審理、判決?
法官是人不是神,人類創造的制度也不可能完美,只能在制度上盡可能公平,並期許法官能夠盡量摒除私心,以中立的立場來辦案。
如果是隨機分案,遇到內心預設政治立場的法官,那陳水扁也只能怪他自己運氣不好。
然而,當特定案子可以隨意透過行政手段變更法官時,這個制度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這個判決又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
我們已經不是包青天的時代,可以透過任何不正當的手段去取得實體正義。
既然是法治國家,必先遵守程序正義、保障人權之後,才能奢談實體正義。
這個判決既然沒有遵守程序正義,那實體正義也不用談了。
October 3,2009
頭號公敵
頭號公敵前陣子在電影院狂放預告,題材不是我偏愛的,就決定等二輪再看。
我們在十全電影院B廳看的,音響、設備、環境普普通通,比和春好一些,但和春票價更便宜就是了,一分錢一分貨。
我們進去的時候已經開始越獄,幸好看來是沒有錯過很多。
劇本寫得很好,這部片的對白充分交代劇情、烘托情境,也把人物的性格顯露無遺。
但是導演的拍攝手法,就差強人意了。
例如,頻頻晃動的螢幕。
通常螢幕晃動用在模仿記錄片的拍攝手法,或是顯示人物內心的衝突。
但這部片拍攝的內容看起來也不像在模仿紀錄片,純粹就是晃動而已,幾乎讓人忍不住猜測這是因為導演經費不夠,只好讓攝影師扛著鏡頭拍了。
如果這部片的晃動是要模仿紀錄片,那只能說有點失敗。
若是集中火力把搖晃放在強調某些重要的歷史畫面,更能凸顯這部片是部改編自史實的故事。
可惜,這部片的鏡頭很少是穩定的,雖然不是說晃很大、晃不用錢,微微晃動而已,但是已經夠讓人暈了。
再者,導演對於鏡頭下的構圖也不是很注重,並沒有什麼讓人驚豔的美麗影像,或是難忘的畫面。
運鏡的方式,除了晃動之外,沒有讓人印象深刻之處。
或許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這部片的運鏡方式對我這外行人來說,實在是不夠熱鬧,整部片看完只記得搖晃的鏡頭。
就連看完整部片在腦海的第一個念頭都是:幸好最後一段沒晃,不然,說不定會有人站起來就暈到跌倒。
學長看完這部片的第一句評價則是:這部片好緊湊!
我不覺得這部片很緊湊,但也不至於到沈悶的地步。
節奏雖緩但不悶。
有幾個橋段花了些時間醞釀,步調是慢了些,談談戀愛、聽聽歌、跳跳舞,到了末尾前後呼應,才恍然大悟。
應該是為了強調後面會用上的梗,才會在某些橋段鋪陳慢一點,破梗時就能感受到導演的用心良苦了。
槍戰的部分很熱鬧,子彈不用錢似的發個不停,想必愛好槍戰的人會很喜歡這些橋段。
尤其是旅館到樹林這一段,看得熱血沸騰、目不暇給。
整部片導演處理地最佳的地方,就是這批不用錢的子彈。
超強的火力,很好,很強大!
再來,就是頗為流暢、自然、充滿感情的敘事風格。
雖然我對導演的運鏡及畫面構圖頗有微詞,對於他說故事的能力還是挺欣賞的。
畢竟能夠在這麼平凡的畫面中,將該強調的角色特寫強調出來,掌握住劇情的節奏,讓緊張感隨著劇情的演進而逐漸升高,抓住觀眾的目光,也算是不容易了。
這部片欠缺許多導演擅長的美麗構圖,卻樸實地將故事講得引人入勝。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兩個看守女主角的探員讓女主角逃跑了,下一個鏡頭就是回到辦公室,探員們處理著忙碌的公務,兩個垂頭喪氣的探員走了進來,不言可喻,辦公室氣氛瞬間凝重了起來,真是非常成功的一段。
我特別喜歡這部片的劇情,劇本很棒,很多地方讓人感動,或是能夠深入思考。
這部片對司法體系的探討,其實是相當深刻,能引人共鳴的。
不過,或許只限於法律人?
例如,裡面有的看似正義的FBI探員其實也很壞,對女性刑求逼供、製造假線民、虐待重傷的犯人逼供等,什麼壞事都幹得出來,可以看出編劇探討及譴責當年為求破案不惜侵害人權的野心。
對於這部份的劇情,我是相當感動的。
美國已經走入人權時代,竭盡所能避免侵害人權的事情再度發生,就是因為他們始終都在反省以往國家對於人權的不當侵害。
反觀台灣司法界迄今仍然無法坦然接受毒樹毒果理論,任由非法取得的證據在判決中引用,對於人權保障明顯不足,更讓人感慨萬千。
只要我們一日沒有出現如辛普森案有勇氣拒絕非法取證的判決,國家以侵害人權的手法取得證據的行為就永遠不可能停息。
離題了,總之這部片其實是有他想探討的東西,當作純娛樂片來看的話,就太可惜了。
本片的壞人,特別是主角,也是有重情重義的一面,例如不搶平民、不濫殺無辜等。
主角由呼風喚雨、不可一世,到因妨礙黑道的利益而遭封殺,逐漸走上死胡同。
一步一步劇情逐漸緊繃起來,終至大勢漸去,遭朋友背叛,走向窮途末路,實在讓人大呼過癮。
另外,我也滿喜歡這部片時而將當代的時代記憶穿插進去的感覺,無論是棒球賽或是劇中電影畫面,稱職地烘托出那個年代的氣氛。
如果要看這部片,千萬不要抱著看爽片的想法來看。
預告剪得好像有什麼撒必死可以看,但其實女主角只有露露大腿而已,床戲也沒露就帶過了。
而且,這部片並不是時時刻刻在搶銀行,也不是隨時都有精彩的槍戰可以看,更不是什麼高潮迭起的片。
將焦點放在劇情上,反而能隨著劇情進展,感受到逐漸緊繃的情勢,離開電影院之後,也才能夠感覺到這部片的後勁在哪兒。
許多橋段可以讓人反覆思考,如果只記得越獄、搶銀行、槍戰就太可惜了。
附帶一提,這部片有個小BUG。
在樹林時,天色已經亮了起來,無論人物、背景都拍得清清楚楚。
等人物出了樹林,天色竟然又黑了...
保安,保安,太陽可以這樣上山了又下山,下山了又上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