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4,2009
遲來的感想
這篇是之前寫給朋友的一封信,剛看完頭號公敵,對於台灣的司法制度特別有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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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一審判決之後,有人問我對阿扁的判決有什麼感想,其中又以藍軍的朋友特別愛問我。
我總是笑笑回答我的藍軍朋友說:「我沒有看卷宗,也沒有看判決,沒辦法評論。」
事實上,我不認為透過一個用政治黑手介入選出承辦法官的判決,能得到任何正義,也根本不想浪費時間看那種從選法官開始就已經注定不公不義的政治判決。
這個案子在分案給周占春法官後,才由地院刑庭庭長們開會,改成由蔡守訓法官審理。
可悲的是顯然這一次我們的司法並不是被政治強姦,而是自願當妓女招攬政治男客賣淫,是由庭長們開會決定出賣司法貞操的。
分案有分案的規則,本來就是隨機分案,這個案子竟然能經由開會來更改法官,說沒有政治考量,誰能相信?
何況,這位蔡法官在特別費案件中為馬英九拿出的遮羞布,充分展露出他的政治天才與政治正確,對執政黨而言,毫無疑問是個適當人選。
一個欽點的、政治正確的法官,又怎麼期待他能公平、公正的審理、判決?
法官是人不是神,人類創造的制度也不可能完美,只能在制度上盡可能公平,並期許法官能夠盡量摒除私心,以中立的立場來辦案。
如果是隨機分案,遇到內心預設政治立場的法官,那陳水扁也只能怪他自己運氣不好。
然而,當特定案子可以隨意透過行政手段變更法官時,這個制度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這個判決又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
我們已經不是包青天的時代,可以透過任何不正當的手段去取得實體正義。
既然是法治國家,必先遵守程序正義、保障人權之後,才能奢談實體正義。
這個判決既然沒有遵守程序正義,那實體正義也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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