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4,2008

吸引力法則也無法挽救的愚蠢

 

最近的一次的領悟非常徹底。
是這十幾年來我個人覺得自己做得最好的一個愛情申論題。

1.
本人喜歡的類型本來就是屬於敗德款,怪不得人家傷天害理。

2.
其他人喜歡的類型看起來正正派派,卻也經常發生天理不容的災情。

3.
因此本人改變對感情對象的喜好標準也並非萬無一失。

4.
如果本人強求自己改變卻仍然遭遇投資失敗,大概從此會墜入自信的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翻身。

5.
最好的方式就是去結婚,因為結婚的標準反正跟戀愛從來就不一樣,所以我現在只要想好結婚對象的條件即可。

6.
因此,本人的結論是:要以結婚為前提,找一位夢想簡單,收入正常的男性交往。
 

然後,我的朋友們開始逼我運用知名的「吸引力法則」。
我其實也沒看過,但總之他們叫我一定要相信自己做的到,
I'm on the way to be a woman like that.
 
然後,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昨夜與朋友坐在7-11門口喝啤酒,(月底了啦,我們都沒錢)
一個路過的穿著襯衫西裝褲的男子路過以後,就停在我們左前方喝飲料沒離去。
他盯著我們看的方式,絕對不是變態,一整個就是宅,宅到我們覺得很輕鬆。

一個小時以後,他下定決心來找我們搭訕時,
我們已經決定要殺到地社去上廁所。

這位先生當然想跟,
在朋友斜眼瞄我的威脅感中,
當時我還是有掙扎了一下,
但終究覺得,我要努力接納「新」朋友。

結果人家不是工程師還是做行銷的,
而且講話談吐都稱得上落落大方,見識廣,說話也得體,
跟一般所謂的「宅」一點都沒有關係。
我還問人家,你是工程師喔?你們一定要穿制服上班嗎?這種挑釁的蠢問題。

幹,其實根本是老娘的世界觀有問題:
在我無知的狹隘的小宇宙裡,
這世界的男人分成四種:
藝術家與ROCKER
工人
有錢公子哥與ABC
宅男

而我認識的第三、四種人當然極少,
因此,在我的異性世界裡,
大部分是第一和第四的類型。

該名男性儘管沒做錯什麼,還是屬於「宅國」的子民。
於是整個夜晚,我沒辦法,整個人就是沒辦法投入「宅國」情調裡,

這是吸引力法則也無法挽救的愚蠢,
因為只要不是「藝術家與ROCKER」就是「宅男」,
我沒有更細緻的分辨能力。

我並非討厭或歧視宅男,而是對於宅男充滿奇怪的想像。
那想像已經發展的太過離奇以致於我承受不起。

那所以,
我的申論題揭示的啟發莫非是:
尋找「工人」或「有錢公子哥與ABC」?

吸引力法則啊,
我要以結婚為前提,找一位夢想簡單,收入正常的「工人」或「有錢公子哥與ABC」交往!
I'm on the way to be a woman like that.

掯!這一整個就是白癡吧!



Posted by lydia618 at 樂多Roodo! │00:04 │回應(2)引用(0)關於自己的種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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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haha!

it's interesting about ur point
that men can be categorize into 4 types...


why don't u just find an artist or rocker?
Posted by Zeus at August 23,2008 17:56

呵呵,
在跟兩個藝術家男友分手以後,
我不會無聊到想再入一次地獄啦!
Posted by Lydia618 at August 29,200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