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008
我決定要支持陳冠希!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下午在漫無目的的閒逛網路時,發現,
雅虎奇摩的影劇新聞民意調查,上一期題目是:
「陳冠希該不該因為慾照事件,退出演藝圈?」
我內心的怒火,開始慢慢燃燒了起來。
靠,陳冠希該不該退出演藝圈,是他家的事吧?!
又用這種邏輯和假設都很白目的題目來套問所謂的民意,
基本上,背後也沒有任何合理的統計基礎,
卻靠著龐大流量秀出響噹噹的投票數字,
(我想寫一個鏗鏘有力的四字成語,但是想不出來,掯!)
總之是件非常討人厭的事。
基本上,
我覺得,人們對事情的理解的扭曲,
不單單是媒體以赤裸裸的愚蠢與語言暴力達成的。
以取巧的民意調查形式,慢慢誘導人們似乎以為自己擁有審判另一個人的權利,
更可怕。
因為,你很難指責他是錯的。
靠,
當然錯得離譜。
陳冠希,作為一個演藝人員,這個身份是他的職業,
演藝人員,做為公眾人物,或許對他自己的言行必須多些謹慎,
不過,那要看他是否有無社會責任感,
你可以抵制他,
不買他的唱片,不看他的電影,
但是無權「判斷」他是否可以繼續這個職業生涯。
我們可以賭他「會不會」退出演藝圈,
怎麼可能去投票說他「該不該」?
就這樣。
我是個粗俗的傢伙,
無法用更精緻的論點的來說明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了。
(所以我想,我也很難成為一個優良的部落格寫手)
事後,等我比較冷靜下來,
我開始回想陳冠希這個人,
過去,我對於他輕浮的長相與油滑的表情實在不甚欣賞,
但是,
不可諱言,
這次事件,雖然不能說是歸功於他,
但他的確讓我看到了過去夢寐以求卻不可能實現的畫面。
論起瘋狂的搜尋下載這些照片的偷窺的渴望,
我比他敗德。
輿論還算公平,
一般認為他錯在躲在國外不出面負責,
然而,誰能否認他帶給我們的快樂?
那一連串至今未歇的多次高潮?
誰能保證自己可以扛起民眾的控訴,媒體的剝削,香港娛樂圈背後黑暗勢力的恐嚇與威脅?
輿論的公平其實還是虛假的。
對陳冠希的民意審判裡面,
仍然隱藏著道德的羞恥。
大多數人無法面對,這裡面性的逾越。
(承認了,或許就不刺激了)
然而,這些事,早就充斥在我們四周。
因此,人們亦矛盾的無法義正嚴詞給予道德審判。
更難以擺脫,在瘋狂的追逐腥羶之餘,累積出的偷窺的可恥感,
這些自我否定必須巧立名目的找到出口。
於是,陳冠希必須負責,
即便他是最大的受害人,
他必須為他的輕率與愚昧負責,(竟然把有這些照片的電腦送修)
他必須為因為他而失去隱私的其他女人負責。
他必須為這個時代的道德矛盾負責,
他必須為我們這些瀏覽、蒐藏、還期待著新照片的人們快感後的羞恥感負責。
以上,
於是,我決定要力挺陳冠希。
就算他現在看起來是小孬孬也沒關係。
我覺得,人們對事情的理解的扭曲,
不單單是媒體以赤裸裸的愚蠢與語言暴力達成的。
以取巧的民意調查形式,慢慢誘導人們似乎以為自己擁有審判另一個人的權利,
更可怕。
因為,你很難指責他是錯的。
靠,
當然錯得離譜。
陳冠希,作為一個演藝人員,這個身份是他的職業,
演藝人員,做為公眾人物,或許對他自己的言行必須多些謹慎,
不過,那要看他是否有無社會責任感,
你可以抵制他,
不買他的唱片,不看他的電影,
但是無權「判斷」他是否可以繼續這個職業生涯。
我們可以賭他「會不會」退出演藝圈,
怎麼可能去投票說他「該不該」?
就這樣。
我是個粗俗的傢伙,
無法用更精緻的論點的來說明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了。
(所以我想,我也很難成為一個優良的部落格寫手)
事後,等我比較冷靜下來,
我開始回想陳冠希這個人,
過去,我對於他輕浮的長相與油滑的表情實在不甚欣賞,
但是,
不可諱言,
這次事件,雖然不能說是歸功於他,
但他的確讓我看到了過去夢寐以求卻不可能實現的畫面。
論起瘋狂的搜尋下載這些照片的偷窺的渴望,
我比他敗德。
輿論還算公平,
一般認為他錯在躲在國外不出面負責,
然而,誰能否認他帶給我們的快樂?
那一連串至今未歇的多次高潮?
誰能保證自己可以扛起民眾的控訴,媒體的剝削,香港娛樂圈背後黑暗勢力的恐嚇與威脅?
輿論的公平其實還是虛假的。
對陳冠希的民意審判裡面,
仍然隱藏著道德的羞恥。
大多數人無法面對,這裡面性的逾越。
(承認了,或許就不刺激了)
然而,這些事,早就充斥在我們四周。
因此,人們亦矛盾的無法義正嚴詞給予道德審判。
更難以擺脫,在瘋狂的追逐腥羶之餘,累積出的偷窺的可恥感,
這些自我否定必須巧立名目的找到出口。
於是,陳冠希必須負責,
即便他是最大的受害人,
他必須為他的輕率與愚昧負責,(竟然把有這些照片的電腦送修)
他必須為因為他而失去隱私的其他女人負責。
他必須為這個時代的道德矛盾負責,
他必須為我們這些瀏覽、蒐藏、還期待著新照片的人們快感後的羞恥感負責。
以上,
於是,我決定要力挺陳冠希。
就算他現在看起來是小孬孬也沒關係。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568199
回應文章 
他/她們愛亂搞性生活愛自拍都是他/她們家的事
喜歡買單偶像那一套, 追逐偶像也是粉絲家的事
真正最該譴責, 最該死的是散播照片的人和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一邊煽風點火散播照片, 一邊引用一堆不知名網友之名假正義譴責照片中人
這才是最變態的
尤期港媒天天頭版po上照片加聳動露骨的文字污染殘害視聽人的眼睛耳朵
還有想看愛看流傳這些照片的每個人, 誰有資格去批評或投票決定其他人的未來??
喜歡買單偶像那一套, 追逐偶像也是粉絲家的事
真正最該譴責, 最該死的是散播照片的人和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一邊煽風點火散播照片, 一邊引用一堆不知名網友之名假正義譴責照片中人
這才是最變態的
尤期港媒天天頭版po上照片加聳動露骨的文字污染殘害視聽人的眼睛耳朵
還有想看愛看流傳這些照片的每個人, 誰有資格去批評或投票決定其他人的未來??
Posted by Maggie
at February 22,2008 11:02
台灣的媒體就是喜歡這種嗜血文化,陳冠希錯就錯在為什麼把有照片的電腦送修...或者太花心...其他的我想不出有什麼錯耶..自拍..不是很普遍的流行文化了嗎,媒體一直報他,這幾天媒體大概都很好過,不用到處跑新聞,24小時一直報就行了..
還有背後的散佈者,很明顯是預期計劃,朝著陳冠希而來,希望台灣媒體還有住在台灣的我們在文化涵養上都能提升,沒有一個自我省思的公正價值觀真的不太好,政治方面會亂會讓政客如此利用我想跟這脫離不了關係吧
路過來這裡吐了不少苦水先跟版主說聲抱歉啊^^///
Posted by Birdpool
at February 22,2008 11:21

推~~冠希沒錯
我也挺他~~!!
Posted by roba207
at February 22,2008 13:20

大家都好激動喔~~讓我又想來複習甲蟲王者的套卡
Posted by 阿吱
at February 22,2008 14:02

我也推陳冠希
拍裸照是他家的事
他本來也沒有要給任何人看
只是他很雖 照片流出來了
當然有人會覺得他很噁心
不過當初散播照片的才是罪魁禍首吧
這次這事件也變成照妖鏡
很多假玉女變成真慾女
雖然它是小峱峱但還是挺他
雖然我不很喜歡他
Posted by jerret
at February 22,2008 14:33
昨天看完記者會,
我一直在想,
俗果我是陳冠希,我會不會有勇氣透過直播跟所有媒體說,
我跟所有因此受到牽連的女性朋友道歉,
但是我認為在場諸公以及你們的主管,更需要對這些人道歉。
是你們無止盡的剝削這些人的隱私,在傷害裡面創造、擴大娛樂價值後再給予道德譴責。
Posted by Lydia618
at February 22,2008 15:54
這就是身為公眾人物所需付出的代價
當你做了一件好事,全天下的人很快地就會知道
相對的,當做了不正當的事,馬上傳到每個人的耳裡
這件事相關的人,都是受害者
只要大家不去關心這新聞,我想幕後操縱者,自然覺得
無趣,挺阿嬌的同時,也給陳冠希支持!!
當你做了一件好事,全天下的人很快地就會知道
相對的,當做了不正當的事,馬上傳到每個人的耳裡
這件事相關的人,都是受害者
只要大家不去關心這新聞,我想幕後操縱者,自然覺得
無趣,挺阿嬌的同時,也給陳冠希支持!!
Posted by 妮
at February 22,2008 16:28
我也挺~
這些事情 吵過鬧過 大家會忘掉
他做的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 (很多人也做過吧)
但是那個偷照片 流出來的 那才是真正最令人髮指的吧!
這些事情 吵過鬧過 大家會忘掉
他做的也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 (很多人也做過吧)
但是那個偷照片 流出來的 那才是真正最令人髮指的吧!
Posted by purr
at February 22,2008 21:18

先不論媒體
為反而反也挺怪的
社會的亂象
看看就好!
Posted by rachen
at February 22,2008 21:53
的確,沒人能決定陳冠希該不該退出演藝圈
我也不覺得他的罪有到萬惡淵藪的嚴重
當下知名人士,沒被揭發、踢爆、抓包的醜聞不知凡幾
一切的重點只是,陳冠希今天是藝人,活在鎂光燈四射下的明星
我也不覺得他的罪有到萬惡淵藪的嚴重
當下知名人士,沒被揭發、踢爆、抓包的醜聞不知凡幾
一切的重點只是,陳冠希今天是藝人,活在鎂光燈四射下的明星
Posted by 帆
at February 24,2008 19:58

最近幾天我一直在找一群支持陳冠希的人及粉絲.因為錯不在陳冠希.沒有必要退出演藝圈.我一定會永遠支持他.真希望事情趕快落幕在看到陳冠希的新作品.陳冠希加油
Posted by Angel
at February 25,2008 16:56
TO帆:
給予藝人理由,令他們必須接受身處鎂光燈下需當承擔之惡,
亦即給予藝人理由,授權他們可以藉藝人之身分盡得身處鎂光燈下之利。
之前蕭淑慎,被抓到二次吸毒,竟然可以說,他希望法院可以讓他以進行公益活動來替代懲罰,就是一種典型的藝人式狂妄。
我認為,是非歸是非,
藝人沒有特別的義務,也沒有特別的免責權。
Posted by Lydia618
at February 25,2008 19:36

我覺得情人之間親密拍照是正常的
縱始我不會做也不代表他人行為不當
今天他沒強暴女方也知情自願下拍的
為何只因他是男的承擔所有的錯,而女生只要哭對方就覺得可憐,雖然我是女生,但我在中間立場這次事件男人真的很吃虧,他們都沒錯這是他們私事,賤的是流放出來和一直落井下石的人,因為一直罵陳冠希不代表女星的傷害就會減低,今天若陳冠希也是女生是不是大家也會覺得他受害者了,,媒體真的很煩一直報,,怎麼不放些正面新聞啊~~悶
Posted by 依戀
at February 29,2008 17:32
me too !!!
我也挺Edison (陳冠希)
我從以前就很支持他 ..
我要支持他到底!!!!!!!
我也挺Edison (陳冠希)
我從以前就很支持他 ..
我要支持他到底!!!!!!!
Posted by naomi
at September 14,2009 19:30

我支持EDC!~!
【希飯社區】需要你這位希飯!!!
如果你是陳冠希的粉絲也請來到【希飯社區】!!!!
我們需要你!!!
http://www.edfans.com.cn/?fromuid=84
http://www.edfans.com.cn/?fromuser=阿嬤AMA
真心希望你能來看看!!!!
謝謝!~!
如有打擾到 不好意思=)!!!!!
一起支持EDC吧!~!
謝謝=))))))))
Posted by 阿嬤
at October 13,2009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