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2009

支持犯罪者的人權團體算什麼

樂多頭上的新功能還不錯用,想貼新文章的時候就能貼。
不用再轉兩圈才能貼~

今天隨便亂逛的時候又看見大肆韃伐性侵犯的文章, 
我本來就會隨便逛些bbs站,很多年前的時候看見大家都在批說性侵犯應該怎樣怎樣,結果
我熱血一起也衝上去寫說應該通過新加坡的鞭刑,比起去勢來說鞭刑才是有效能遏止再犯率,
結果大家的討論竟跳過我這篇,還是繞著去勢、死刑這些事情來講。
說真的,當時候有種好氣又好笑的感覺orz
為什麼大家不會支持一些真正有效的辦法,而一直用血氣之論來說嘴?

我支持台灣成立鞭刑不知道多久了,只要遇到朋友在討論相關議題,我就會努力向他們說明鞭刑的好處。
別再迷信那些人權團體或是人本基金會了!
替性侵犯申張人權簡直是把受害者的人權放在腳下踏爛一樣,
這種替性犯罪者申張人權的團體都應該被唾棄=_=##


但台灣對於鞭刑的評價仍舊不一,我就看過些偏頗的言論,說台灣民國四十到六十年還不是不靠鞭刑,治安一向很好。
老兄!那時候可是戒嚴呀!
人民與軍人無異,一切犯罪都是以軍法審判,軍人只要犯罪都是一律死刑(我忘了是國中還是高中讀過軍法,裡面死刑的重複率之高.....)
那時候雖沒有鞭刑,難道死刑有輕於鞭刑嗎?

我為什麼提倡鞭刑而不覺得去勢或電子腳鐐有用,電子腳鐐只是限制行動但未必能限制犯意,去勢則是剝奪了男性心中很重要的地方,失去了生殖器或能力會造成重大心理創傷,而且極有可能轉向更變態及凌虐式的報復法。
鞭刑則是警示意味濃厚,會造成心理壓力卻不致於用剝奪人道,意在懲戒不在毀損。
現在最沒用的就是關=_=
關了還得浪費國家的米糧來養這些人,還倒不如痛痛快快鞭上幾鞭,用他的肉體好好記住隨便侵犯人是不對才比較對!

Posted by luminary at 樂多Roodo! │00:14 │回應(0)[深夜低迴] 我與我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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