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8,2006

另一個與數位之牆有關的問題---奇怪的法則

話說該牆最近的兩篇文章(12),有一大部分一直用「寡占或壟斷與否」作為其論述依據(抑或只是小路個人解讀?):入口網站作為一種媒體,不壟斷或寡占無法單靠廣告為生;但Google顛覆了這條法則(媒體必須壟斷或寡占才能只靠廣告營利,而網際網路是無法壟斷的,因此只能另覓廣告以外的營利方式),樹立了新典範。不過單從 search engine market share來看,就有一些頗怪的地方—似乎與Google推翻該法則一事相抵觸,因為不論從何種統計(美國市場或全球市場都有):


1、Google超過 40%(甚至還有統計到60%,至於第二名最多就是占百分之二十幾)的占有率,而且這幾年來不斷繼續擴大中,宰制市場的力量還不大?!〈當然如果牆主對壟斷等市場形式的用法,是非常嚴謹(依經濟學的定義)的話,的確Google還沒獨佔搜尋市場,但有嗎?〉

2、前三名的占有率加起來,皆超過八成,不叫寡占?!

個人對那兩篇文章還懷有不少疑問,不曉得該牆的其他讀者是否也有同感?


Posted by luke_lin at 樂多Roodo! │16:44 │回應(5)引用(0)i have a question
樂多分類:網路/3C 共同主題:Internet Business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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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的看法是這樣

首先,網路這個行業的起起落落,代表了一種流行+經營+市場需求的現象,換句話說,我覺得有一定程度的經營面,是不管在網路或是實體商業中都成立的不變經驗值,這個可能佔 40%, 獨特的市場需求(可能是被創造出來,也可能是傳統需求)可能佔 30%, 剩下趕流行熱潮又佔了 30%, 當然這個數字我是鬼扯的,沒有學理根據,不過我想小路你懂我的意思啦。

所以以前大型電子商務流行的時候,一堆人搶著開店子商務網站,結果倒了一堆
現在部落當道,又一堆人開部落平台,我們也可等著看結果 :P

我想要表達的是,假如從網路經驗來看,很多現象預測的是否準確,不用太計較,能不能抓到現在的經營和市場需求,會比隨流行要實在點。

好像扯的太遠了 ..

回到這個話題,們可能要先從【廣告】的定義來看這些文章,黃兄提到的多是【點選式】廣告的型態,可能是大小 banner, 文字型態的,但基本上都是網頁畫面中點選的廣告。

不過網路廣告也具有傳統廣告的一個特性,就是【包專案】,換句話說,一個有能力的網站經營業務團隊,除了死命的賣越來越不值錢的 CPC/ CPM 廣告外,應該要留意傳統廣告公司是怎麼賣廣告的,舉例來說,有太多廣告主花 50 萬在網路上買廣告,但確可能花 500 萬買公車和電視廣告,今天假如我們只從單純的網頁廣告來看,那麼大者恆大是佔了市場的大多數,但是有大流量也不見得代表就廣告一定賣的好和有效。例如 youtube 賣了 Paris Hilton 頻道,實際效果就沒有預期的好(當然這筆交易還是賺飽飽的,不過接下來還能這麼好命嗎?我們也在看)。

不是說網路公司要開始進入公車廣告市場,而是這種整合式的服務,才是比較長久的廣告生存之道,不然當流行浪潮一過,公司除了高價轉賣以外,在下一波流行浪潮中就會葛屁。

我們可以列一下從 1998 年到現在,台灣這快十年間的網路公司,有哪些現在還在,有哪些已經很少人在提/使用,再比較看看我說的 流行+經營+市場需求,或許我們會有一些有趣的結論 :-)
Posted by macdog at September 18,2006 19:12
以下也是我個人看法,可能有錯,僅供參考

數位之牆作者很多時候想寫的是從現象去推得趨勢的演變,但是似乎常常只寫到表象,更糟的是有時連事實都弄錯,還有就是會用很奇怪的邏輯去推演,然後就出現自相矛盾之處。

以最近這個掛Web 2.0為標題的系列為例。在很多產業裡,寡占本來就是既存的一種市場型態,可能是會競爭過一段時間後才出現,也可能由於某些原因從一開始到穩定狀態,市場上也就只是那幾家公司。例如以半導體業中的晶圓代工,由於資本與技術密集與其他因素,致使進入門檻超高,目前全球的專業晶圓代工公司數目,絕對比經營入口網站公司的數目來得少很多,那麼可以說只靠晶圓代工業務養不活半導體公司嗎?只能說市場容納不了太多家單靠晶圓代工業務為生的半導體公司。

靠線上廣告過活入口網站是如此,用google那一套過活的也是如此,而且目前看起來還更集中:google與overture兩個合起來差一點點就cover掉所有的PPC市場。

再來是哪套"每頁面瀏覽平均營收"的公式,乍看之下似乎很對,但問題是這種東西就不是看全球平均的,要知道網際網路上有多少網頁或網站是完全沒廣告營收的或是非常低的,的確入口網站無法壟斷(甚或寡占)流量,但它們是可以寡占廣告營收,打個比方:某個市場裡有10000個網站,有10個大網站的流量加起來等於其他9990個小網站的總和,且這些小網站的流量都差不多,那麼這個市場裡的線上廣告營收,很難會是10個大網站吃掉一半,剩下的一半由9990家小網站去分,最極端的狀況還可能完全被那10家大網站通吃,其他小網站一毛都沒有。

然後我們可以再把範圍縮小到一個大入口網站本身,配合牆主喜歡用平均的算法:就算其每個頁面瀏覽的平均營收很低,只要經濟規模夠大,則製作與維繫這些頁面的平均成本就有機會比營收低,那麼就可獲利。這跟Google免費提供搜尋服務給使用者的獲利條件差不多,小路依樣畫葫蘆來個類似公式:每搜尋人次的平均營收>每搜尋人次的平均提供成本。

該系列第三篇,另外還有一些拿Yahoo!舉例的說法,小路查證後,跟事實似乎也有些許出入。
Posted by 小路 at September 23,2006 16:04
to 小路

所以我寫了半天的意思就是 - 不用太認真看他的文章 :P
Posted by macdog at September 24,2006 18:03
問題是只要有瞄一下,就發現好像很多矛盾跟漏洞,忍不住小小認真給它Google下去查證,只好順道把發現跟相關思緒也整理出來。

小路愛找碴? :P
Posted by 小路 at September 25,2006 00:41
像Yahoo!這類網站, 失去我的注目很久了...
主要是Yahoo!的經營模式越來越"傳統化",
正如小路兄所說的: 靠「網頁維護費
Posted by 元宇 at October 26,2006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