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2007

無辜之人

無辜之人]

這本書我覺得不好看

這樣可能太過了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說這本書的存在並不是純粹供娛樂用的

     如果要解釋清楚的話容我引用邀請信上附的新書簡介內的內容簡介:

     這個真實案例的主角被控謀殺罪,只因證人的指認,儘管採證的資料與嫌犯並不符合,警方卻早就先入為主認定他涉案,結果坐了12年的冤獄,直到1999年才因DNA比對,還他清白。更戲劇性的是,兇手竟是……

  葛里遜拜訪當年牽涉逮捕、起訴、審判的相關人士,以自身的法學背景,探尋造成這起冤案的司法盲點,希望藉由報導,提醒大眾對司法體制的批判與關注


講實在話我是那種一看到有試讀尤其是那種只要有寫書評必有獎時便會兩眼發亮去報名的人所以有時候可能會碰上自己不太欣賞或喜愛的作品但基本上由於提供試讀機會的書籍通常都有一定的程度故我多多少少都有辦法挑出一兩點來褒獎

那這本書呢為?為何我說它不是我喜愛的作品甚至開宗明義地大剌剌說出來其實就是因為裡頭主角的遭遇和那群警察的嘴臉時在讓人忍耐不下去

    一九八二年,埃達一名二十一歲的雞尾酒女侍黛博拉.蘇.卡特遭到姦殺,案發五年,埃達警方一直未能破案。不過,他們卻把嫌犯的矛頭指向前美國大聯盟球員隆恩.威廉森和他的朋友丹尼斯.佛瑞;至於原因,始終如謎。兩人在一九八七年終於被捕,以死刑謀殺罪起訴。由於沒有實證,檢方僅以垃圾科學和監所抓耙仔、人犯的證詞為本,兩人被判有罪。丹尼斯.佛瑞處以終身監禁,隆恩.威廉森被判死刑。十二年後,一九九九年的DNA比對才還兩人清白。隆恩.威廉森卻在出獄五年後去世……  
    葛里遜從2004年的一則訃聞開始調查一樁冤案,以紀實報導的手法呈現此案的來龍去脈。這個真實案例融合謀殺、冤獄、DNA比對、檢警系統等衝擊性元素,訪查過程緊湊懸疑,引人入勝。在葛里遜的抽絲剝繭下,一步步還原事件的真相,結果出人意表。 
   
         以上是從中時網站的小說試讀內複製貼上的,並不是我懶的自己打(我承認這個念頭還是有的),是因為要我自己回想本書內容再打上簡介,就是逼我再一次翻書體驗一次何謂不公不義。   
        作者著重的角色是隆恩.威廉森.他可以視為一個人渣,無用處或讓親友蒙羞的糟糕男人。他從小就在兩位姐姐和母親的呵護和嬌寵下活著,從小他的運動天份,尤其是棒球天份就已經一覽無疑地顯現。他被視為下一代的棒球新星。可惜的是,由於本身的不自愛、惡習及自負,使他在大聯盟時受挫連連,最後灰頭土臉地回到家鄉。正常人一般可以認清自己不過是個無名小卒,還是乖乖地摸著鼻子去找個正常工作,放下夢想,頂多只是成為那種極度關心棒球賽事的狂熱球迷罷了!但隆恩不一樣!他始終相信有一天那些教練和經紀人會發現自己犯的大錯,自己會風風光光地回到自己應待的位子。   
        抱持著這樣念頭的人,怎麼有辦法認真找個一般工作安定認份地活下去。爲了逃避一切,他再度回到酒吧(他以前在青少年時就常常在酒館夜店流連忘返),過著極度頹廢的糜爛生活,後乾脆賴在家裡當米蟲,而且腦子日漸瘋狂。   
  
所以當發生這種遲遲不破解,又震驚善良純樸地方的強暴殺人案後,警方對於住的偏偏又離死者很近的他,就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加上當時又發生其他案子出槌(警方爲了一名女性的失蹤案,硬找來三名同樣也不得人愛,看來就一付壞蛋樣的人來頂罪,卻被一名記者挖出一堆內幕,還出書指責辦案的草率粗糙),警方急於破除一般民眾不信任的態度,這名可憐的人渣就正式浮出檯面,成為警方言之鑿鑿的「犯人」。但是因為照案子的血腥殘忍程度,警方同時也認定一定有共犯,所以丹尼兒佛瑞就這樣無端被牽連進去。   
        爲何我對這本書老大不爽的原因已經非常明顯啦!這這這司法機關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明明不確定的毛髮鑑定(我印象中有看到當時的毛髮鑑定程度只在分辨人種的程度),在專家拿一堆科學名詞轟炸陪審團後,加上檢方傳閱下去的死者照片,你想陪審團還會怎麼判?警方拙劣可笑的偽造證據、獄友當抓捌仔一個個站上證人席說出一堆犯人都沒有說的言證,加上不情願的委任律師,種種可笑至極的狀況都集合在一起,只是這是真實的故事。 這本書是一本報導文學。   
         所以說我的不爽真的是大有來處嘛!在已經知道犯人無罪的狀態下,還讓我看到如此令人咋舌的情況,我能有辦法不生氣嗎!沒錯!隆恩的確是個百分百的混蛋,但是就只是因為他是混蛋,就應該把犯人的帽子扣到他頭上去嗎?   
        而且隆恩的冤案不僅僅只是單一案例,書中同樣也提到其他無辜之人戴上有罪帽子的故事。而且不單單只是一兩個,這讓人不禁擔心,還有多少清白的人遭受到這樣的待遇。   
        如果說我能夠接受《梅岡城故事》中那個毫無正義可能的判決,是因為我了解美國南方對黑人根深柢固的歧視態度。。那是否表示我應該向書中警官一樣認定,反正你是個混帳找你來當代罪羔羊也是你應得的嗎? 

玥璘評分:3.1分
相關:
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
法律驚悚小說之王(Master of the Legal Thriller)
http://blog.ylib.com/grisham

Posted by lucialucy at 樂多Roodo! │19:14 │回應(3)引用(0)讀不飽的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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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玥璘桑下的第一句話相當中肯啊(笑)
不過那種「不好看」真的是因為閱讀情感上的不愉快…。
我自己在讀的時候便會下意識的去迴避那樣的感覺(遠目)
Posted by 上川森 at December 5,2007 20:49

桑(呆)
我是青春年華的18歲啊!!!(虛18實17)
我沒那麼老!!!

and
我閱讀書時,
的確會因為主角環境而產生動搖好感的力量.
畢竟那個人希望看到自己喜歡的角色被整的死死的,
還是全然無辜的.
雖然隆恩我不算喜歡,
但還滿喜歡他朋友的.

目前看過主角被整的很慘卻不減
我對書的喜愛的就是刺客(奇幻基地出)了.
Posted by 玥璘 at December 5,2007 21:00
和玥璘不同,我倒是蠻喜歡這本書的。以同類型的作品而
言,無辜之人算是邏輯上相當清楚的一部作品。

其實呢,旣然妳可以因為理解『美國南方對黑人根深柢固
的歧視態度』而接受梅崗城故事的話,那如果我說『處私
刑就是美國中西部的固有傳統』,能不能讓妳對無辜之人
改觀呢?好啦,這麼說或許有過火的嫌疑,但就某方面來
說,我並不認為這說法有偏差到那裡去。

總之,我看這本書時,看得還蠻開心的 ~ 好吧,或許該
說,以類似案例而言,這樣已經算是很幸運了 ~(嘆)
Posted by elish at December 10,2007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