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3日

小黑後續

在隔天,小黑就被人帶走了

叔叔動作很快速的
聯絡上買家
就這樣
小黑離開了

離開不適合的主人也好
但是聽著叔叔談著賣多了少錢
對於隱瞞小黑的病情
似乎一點也不在乎?

反正賣了之後,小黑過的好不好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真的
不要再養狗了

PS.我家么妹的推車因為太小跟不穩
已經退回給寵物店
由他的大姊—我,來親自選購
日本進口三用推車.....

Posted by lrbaby at 樂多Roodo! │00:01 │回應(1)引用(0)聽雨吶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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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其實遇到這樣的人都很無奈。我自家的二阿姨也是這個樣子。她們都不把貓狗當成一個生命體來尊重,都沒想過他們也有感覺也有心情。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生在台灣的關係,總覺得會這樣的都是台灣人。像美、日都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在美國會有動物維安警察到處巡邏,被他們判定主人不盡責的話,小則罰錢大則坐牢;而在日本,寵物規定要列入戶籍,將他們當作家庭一份子好好給予尊重。

我討厭這樣不尊重生命的地方(捏捏捏掐掐掐),討厭討厭~~~~~!真的好希望台灣的法律健全一點!好想跟老美一樣,會有警察送這些人進去吃牢飯##
Posted by 冷語 at 2008年04月4日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