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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

內政部 消費券 領取發放資格問答集

內政部 消費券 領取發放資格問答集: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10

消費券統一發放: 97年1月18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於 消費券發放所,
消費券個別領取: 2月7日下午起至4月30日 於 指定郵局.
(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送達: 98年1月10日至98年1月15日)


消費券Q&A(To Whom)

問題1:消費券發放對象為何?
答案:
一、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可以依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民國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連絡人:諮詢服務專員
電話:電話:(02)23565195,23565196

問題2: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曾在臺灣設有戶籍,但目前長期居住國外,是否可以領消費券?
答案:若您出境2年以上,戶政機關將會把您的戶籍遷出,之後在臺灣就無戶籍,因此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所以,若您到97年12月31日為止,出境未滿2年,屆時還是會收到通知單,可以攜帶規定的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如出境2年以上,必須在97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方符合領取資格。
連絡人:諮詢服務專員
電話:(02)23565195,23565196

問題3:持停留簽証入境之外配,但尚未辦妥外僑居留證者,可否領取?
答案:不可以,需於97年12月31日以前已獲核發外僑居留證者,才可領取。
連絡人:凃志明(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問題4: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可否領取?
答案:可以。
連絡人:凃志明(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問題5:大陸配偶若於98年1月~3月間才由團聚身分轉換為依親居留身分是否可領取消費劵?或外籍配偶於98年1月~3月停留改居留證核准通過,是否可領消費劵?
答案:外籍與大陸配偶均應於9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居留許可,始可領取消費券。
連絡人:凃志銘(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問題6:於98年1月1日之後剛領到居留證,是否可領取消費券﹖
答案:不可以,不具領取資格,因為領取資格基準日是以97年12月31日有取得居留許可者。
連絡人:凃志銘(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消費券Q&A(How)
問題1:消費券領取方式為何?
答案: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之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另有以下特殊情形:
一、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四、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五、受領人領取消費券時,由受領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2人蓋章證明。
連絡人:諮詢服務專員
電話:(02)23565195,23565196
連絡人:莊國良
電話:(02)23566701

親自領取(原則):
問題1: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含遊民收容中心)消費券應如何領取?
答案: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可於消費券發放時間自行前往戶籍地「消費券發放所」或「指定郵局」領取;如不便前往者,可委託其他有戶籍國民代為領取。
連絡人:劉雅雲
電話:(02)23565394

委託領取:
問題1:外僑(陸配)如委託他人代領消費劵時,被委託對象身分有無限定(是否須配偶或親屬始可代領)?
答案:委託他人領取並未限定對象,但應為本國籍之成年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及有效之居留證件代為領取。
連絡人:凃志明(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問題2:可否由戶長統一領取消費券?
答案: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得填具委託書,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統一代為領取。
連絡人:李明瞱
電話:(02)23565066

問題3:家中有不具行動能力之長者,家人能否代領?
答案:可以,只要填具委託書並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本人國民身分證交由家人代領即可。如無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連絡人:陳重廷
電話:(02)23565918

其他(註記事項):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如何避免消費券被加害人冒領?
答案:被害人得於98年1月15日以前持下列文件之ㄧ(原則上為正本,影本者由家暴防治中心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問題2:如果夫妻間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其未成年子女之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如何領取?
答案:
一、未成年子女經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人者,應由暫時監護人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為避免未取得暫時監護權之法定代理人領取,本部已請地方政府家暴防治中心製作名冊函送本部,由本部轉送各戶政事務所註記領取人。未及註記者,暫時監護人亦得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二、夫妻共同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只要是法定代理人,任一方皆可持本人身分證件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檢附居留證件)領取。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問題3: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如何辦理領券人註記?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8年1月15日以前至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填寫申請書(格式詳附件)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消費券領取人註記申請書
受理機關:           戶政事務所
                服務站
領取人身分別
(可重複勾選) □本人
□ 本人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領取方式
(請擇一勾選) □本人親自領取
□ 委託他人領取(以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受託人(代領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申請人姓名: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問題4:有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辦理註記事宜,是否有規定被害時間?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不論其被害時間,均得於98年1月15日以前辦理註記事宜。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第6條第1項但書: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
答案:
一、依規定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
(一)第39條:「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二)第41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負責人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連絡人:林資芮
電話:(04)22502872

問題2:當事人入監服刑,如何領取消費券?
答案:消費券發放之對象,其名冊編造以97年12月31日當日,在臺現有戶籍國民之戶籍記載資料為主,編造一般名冊。為避免重複發放,針對矯正機關收容人名冊,將由法務部提供該等人員資料,並由本部自一般名冊中篩選出獨立列冊,並將該份名冊提供法務部於矯正機關按名單發放。
聯絡人:莊國良
聯絡電話:2397-6701

問題3:駐外人員及其眷屬如何領取消費券?
答案:
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亦納入消費券發放對象。
二、駐外人員及其眷屬領取消費券,由外交部統計該等人員資料,本部將現有戶籍者自一般名冊中篩選出獨立列冊,由外交部按名冊發放。至於97年12月31日當日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如未列於外交部發放名冊者,仍於其戶籍地發放所領取。
聯絡人:莊國良
聯絡電話:2397-6701



消費券Q&A(WHAT)消費券之面額、補發
問題1:領取消費券時,可不可以全部或部分換領200元券?
答案:依規定發放所只能一次發給消費券500元6張及200元3張,不能換領200元券。
連絡人:諮詢服務專員
電話:(02)23565195,23565196

問題2:消費券遺失是否可以掛失補申請?
答案:消費券經領取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連絡人:林毅明
電話:(02)23565919

問題3:如未收到通知書時,如何得知應向哪一個發放所請領?
答案:當事人如於98年1月15日以後仍尚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於98年1月10日後至本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網址:http://3600.moi.gov.tw/)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
聯絡人:莊國良
聯絡電話:2397-6701

消費券Q&A(Which)-證件
問題1: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需要攜帶何種證件?
答案:通知單及居留證件(如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
連絡人:凃志明(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問題2:依親居留副本可否領券?
答案:依親居留證副本為暫時許可之證明文件,並非可領消費券之證明文件,請於入境後儘速至服務站換領依親居留證,才可領取。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問題3:大陸配偶所持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逾期,但居留事由仍存在,是否可領消費券?
答案:領取消費券應持有效之居留證件,始得領取;若居留證件逾期請儘速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延期,若未於98年1月18日領取,可於第二階段憑有效之居留證件至指定郵局領取消費券。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問題4: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是否可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領取消費券?
答案:
一、符合領取資格者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通知書與印章。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擇1)。
二、當事人如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儘速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備妥最近1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料庫網站(http://www. ris.gov.tw/)查詢] 、印章(或簽名)、規費新臺幣200元,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國民身分證,以利當事人後續領取消費券。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領新證並繳回舊證,免繳規費。
三、另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98年1月18日當日各戶政事務所均會配合當日發放消費券時間受理領補換國民身分證作業。
聯絡人:莊國良
聯絡電話:2397-6701

問題5:通知單遺失或未攜帶通知單,能否領取消費券?
答案:通知單上因載有發放名冊上頁次與編號,隨身攜帶通知單,可便利發放作業。如確實遺失或其他原因無從攜帶者,仍可憑相關證件領取,其權益不受影響。

特殊事項: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件被加害人扣留致無法領取消費券時,該如何處理?
答案:
一、有民事保護令之被害人得請警察協助陪同返家取回身分證件。
二、被害人可事先至戶政事務所(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辦理身分證件補發事宜。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消費券Q&A(When)
問題1:消費券的領取時間、地點及領取時限為何?
答案: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連絡人:諮詢服務專員
電話:(02)23565195,23565196
連絡人:唐根深
電話:(02)23565065

消費券Q&A(Where)-地點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為了躲避加害人而離家,或因躲債,無法回戶籍地,是否可不用回戶籍地領取消費券?要如何領取?
答案:被害人倘有人身安全考量無法至戶籍地領取消費券時,建議檢附委託書及相關必要證件委託他人領取。
連絡人:郭彩榕
電話:(02)89127331轉134

問題2:如果忘記該到哪裡去領取消費券時,該如何處理?
答案:
一、您可以就近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居留地之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無戶籍國民、大陸配偶、外籍配偶等)查詢領取地點(發放所或指定郵局)。
二、本部亦將於98年1月10日後開放網路查詢。
(網址:http://3600.moi.gov.tw/)
連絡人:邵雅雯
電話:(02)25132231

問題3:是否可以在通知單指定以外的地點領取?
答案:不可以,須依領券通知單指定之發放所領取。
連絡人:凃志明(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問題4:外籍或大陸配偶已搬離原申報居住地,應在哪裡領消費券?
答案: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通知單依居留證件所載地址寄送,若擬於97年12月31日前辦理地址變更,通知單將依新地址寄送,並請依所載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連絡人:凃志銘(外配)
電話:(02)23889393轉2553
連絡人:陳瑪莉(陸配)2561
電話:(02)23889393轉2561
連絡人:莊瑞鳳(無戶籍)
電話:(02)23889393轉2562

消費券Q&A(Who)(發放所人員)
問題1:如何落實消費券發放所之治安維護工作?
答案:
一、發放當日,將要求各地警察機關配置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負責維護發券所安全及維持領券秩序,另由轄區警察分局規劃巡邏警力,機動防處發券所周邊意外事故發生。
二、消費券於郵局發放、保管期間,由各市、縣(市)警察局於郵局外設置巡邏箱加強簽巡,提高巡邏密度,另於郵局內部設置簽到簿,巡邏員警須入內簽章,幹部並加強督導,同時兼顧郵局內、外安全維護。
連絡人:黃南山
電話:(02)23962364

問題2:內政部目前規劃多少消費券發放所?
答案:本部基於便民、迅速及安全原則,已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鄉(鎮、市、區)轄區廣狹、領券人口數分布情形及交通狀況,參照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設置規模,設置14,202處消費券發放所;另規劃於上開消費券發放所其中485所設置外籍配偶發放專櫃。
連絡人:戴淑篁
電話:(02)23565917

消費券Q&A(其他)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主管機關領取後,會不會用來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答案:
一、主管機關領取後,會將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並由社工人員輔導用於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主管機關須列冊領取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時,亦應有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具領証明,以確保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權利。
連絡人:林資芮
電話:(04)22502872

問題2: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如有消費券相關疑義,應該向何單位查詢?查詢專線為何?
答案:諮詢窗口:
單位 聯絡電話 傳真
服務事務大隊 02-23889393轉2680 02-23756421
服務事務大隊 02-23889393轉2643 02-23756421
移民事務組 02-23319266 02-23896396
移民事務組 02-23319576 02-23896396
基隆市服務站 02-24281775轉200 02-24285251
基隆市服務站 02-24281775轉203 02-24285251
臺北市服務站 02-23889393轉3215 02-23897151
臺北市服務站 02-23889393轉3122 02-23897151
臺北市服務站 02-23899983 02-23310594
臺北市服務站 02-23899983 02-23310594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7960轉300 02-89647511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7905 02-89647511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9705 02-89647511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7960轉201 02-89648373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7960轉203 02-89648373
臺北縣服務站 02-89647960轉206 02-89648373
桃園縣服務站 03-3311098-125 03-3314811
桃園縣服務站 03-3314830-109 03-3314811
桃園縣服務站 03-3317197-128 03-3314811
桃園縣服務站 03-3318243-111 03-3314811
新竹市服務站 03-5243517 03-5245109
新竹市服務站 03-5243517 03-5245109
新竹市服務站 03-5243517 03-5245109
新竹縣服務站 03-5519905轉112 03-5519452
新竹縣服務站 03-5519905轉109
苗栗縣服務站 037-322350轉201 037-321093
苗栗縣服務站 037-322350轉260 037-321093
臺中市服務站 04-22549067 04-22549035
臺中市服務站 04-22546911 04-22549035
臺中縣服務站 04-25269777轉119 04-25268551
臺中縣服務站 04-25269777轉101 04-25268551
臺中縣服務站 04-25269777轉104 04-25268551
彰化縣服務站 04-8347640分機109 04-8349160
彰化縣服務站 04-8347640分機101 04-8349160
彰化縣服務站 04-8347640分機118 04-8349160
南投縣服務站 049-2200065 049-2247874
南投縣服務站 049-2200065 049-2247874
雲林縣服務站 05-5345971 05-5346142
雲林縣服務站 05-5345971 05-5346142
雲林縣服務站 05-5345971 05-5346142
嘉義市服務站 05-2313274轉623 05-2311297
嘉義縣服務站 05-3623763轉211 05-3621731
嘉義縣服務站 05-3623763轉214 05-3621731
臺南市服務站 06-2937641轉11 06-2935775
臺南市服務站 06-2937641轉15 06-2935775
臺南市服務站 06-2937641轉12 06-2935775
臺南市服務站 06-2937641轉23 06-2935775
臺南市服務站 06-2937641轉22 06-2935775
臺南縣服務站 06-5817404 06-58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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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服務站 07-2211829 07-2810229
高雄縣服務站 07-6212143 07-6236334
高雄縣服務站 07-6212143 07-6236334
高雄縣服務站 07-6212143 07-62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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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服務站 08-7216665 08-72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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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服務站 038-329700轉222 03-8339100
花蓮縣服務站 038-329700轉214 03-8339100
臺東縣服務站 089-361631 089-347103
臺東縣服務站 089-361631 089-347103
臺東縣服務站 089-361631 089-347103
澎湖縣服務站 06-9264545 06-9269469
金門縣服務站 082-323695 082-323641
金門縣服務站 082-323695 082-323641
連江縣服務站 0836-23741 0836-23740
連江縣服務站 0836-23736 0836-23740
連江縣服務站 0836-23738 0836-22008

問題3:通知單於何時才能收到?又通知單如何送達當事人?
答案: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由戶政事務所以戶為單位列印完成後送交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並將自98年1月10日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最遲於98年1月15日送達各戶住址。
聯絡人:莊國良
聯絡電話:2397-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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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7日

[經濟寓言故事] 某A國的房市災難是投資者們自作自受...

[經濟寓言故事] 某A國的房市災難是投資者們自作自受...

歡迎自由轉載引用,僅須註明來源為 http://superbiglotto.com


我要講一個故事, 是在遙遠的宇宙的那一端,可能發生過的...


在那美克星球上有個國家A...

他們短期之內,過快的調降銀行利率...
結果,一般民眾貸款的代價也變的相對低廉...

這些大部分取得貸款的民眾, 並不是拿錢去開公司創業,發展出能生產出價值的東西...

而是拿這些貸款到的錢,去做投資,
而這些[投資]說穿了,就不過是[金錢遊戲]罷了,這個行為本身並不會產生任何價值...

其中一樣最常被使用的投資就是房地產...

利率越是降,就越多人去貸款買房子,
即使這些人屁股沒幾根毛,薪水也不見的提升,卻像著了魔似得,
想要完成有殼的夢想...

利率再降下去,貸款的代價更是便宜了,
越來越多人湧進房市這個市場,連所謂自稱[投資者]的傢伙們都來了...

他們憑著極低利率的代價以及極高貸款比例,取得了銀行的資金,
不斷的不斷的,一直撐高房價,銀行相對的也對房屋抵押上給予更高的估價,
因而貸出越來越多的錢...

房價不斷的上漲,進場的人幾乎都獲利了!
銀行也藉由越來越多的貸款成數與案件,天天數著鈔票進帳,
每個參與在房市的人都爽歪歪的,看著房價一直上漲,而絲毫不覺得有異...

但是,人們實質在根本沒有在薪水上取得更高的收入,
雖然取得銀行的貸款更加容易, 但是購屋成本卻越來越高,
沒人願意去留意空屋率一直增高,沒人願意去認清購買力越來越差的事實...

直到銀行開始升息了...
這個所謂的[房市投資]這塊領域, 就像是用慢慢加溫的水去煮青蛙一樣...

--------

那些賺得大筆鈔票的"前半段"的投資著們,先前進入房市投資的人們和銀行業界和建築業界都賺到錢了,
但是誰該為這筆盈餘買單呢!?

當然就是那些像是正在被煮的青蛙般的"後半段"的房市投資者們和銀行業界和建築業界啊...

銀行加息1碼,水溫漸漸昇高了,青蛙們很多沒有察覺,有一些則是幸運的先跳出來了...

銀行再度加息1碼,水溫又升高了,很多被煮的青蛙們依然一直期待著投資房市可以賺到大筆大筆的鈔票...


銀行再度加息1碼,水溫又升高了...房屋價格慘跌,投資者們開始虧損而負不出貸款遭清算房產,
而銀行則是持有過多貶值的房產而損失慘重,營建業則是開始慢慢沒工作做了...

銀行再度加息1碼,水溫又升高了...銀行再度加息1碼,水溫又升高了......房價不斷不斷的下跌中...


這些"末段班"青蛙們,到底何時才會知道自己正被烹煮呢!?

直到諾大的房市災難像是雪球般舖天蓋地而來,躲也躲不開,逃也逃不了,呼天嗆地般的哀號遍野...




The End ?

---------

這是曾經發生在那美克星球的一個小故事,應該和我們無關!

也許你也曾經看過吧...
也許和那美克星球某A國無關的T地區竟也有不相干的無辜某L君遭到股市空頭修理也跟著被烹煮了...
也許同樣的故事也正在那美克星球其它國家發生中也不一定...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1:49回應(1)引用(0)

2008年07月24日

[勞保vs國保] (6): 沒勞保的人們,要睡長板凳(國民年金)或是睡帳篷(勞保年金),請選擇!

[勞保vs國保] (6): 沒勞保的人們,要睡長板凳(國民年金)或是睡帳篷(勞保年金),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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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勞保年金三讀通過之後,
所得替代率從 1.3%提高到 1.55%,幾乎提升了20%的福利!

可說是再度的正式加大了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的差距!


假如, 公園裡有兩類型的流浪漢!

我會把 [領勞保年金的人們] 比喻成 [睡帳篷]的那一群;
而 [領國民年金的人們] 就如同於 [睡長板凳] 的那一群!


新勞保年金制度,絕對會造成國庫重大失血,
勞保基金當然是不會倒,反正再從其他地方多抽些稅就有錢補了,
只是和油價凍漲一樣,
終究玩得還是那一套老規矩: 全民買單!
資源分配也總是不離那個原則: 挖東牆補西牆!


如今,
政府的措施是打算把長板凳的木頭長度多砍掉一些,
讓原本睡長板凳的睡比較不舒服一些!

把這預算拿去多添購了一些枕頭給睡帳篷的那群人,
讓他們好睡一點!

那麼,目前沒勞保的人們,請選擇吧...
您要睡長板凳(國民年金),還是睡帳篷(勞保年金)呢?


---

假如目前沒有勞保的話,那麼也千萬不要去怨恨任何人,
因為有很大的機會可能是自己造成的...

因為對勞保制度的不了解,
因為對職業工會入門的不了解,
(因為不看我前幾篇真誠講解推薦的內容...)

所以,從今年10月起,
大部分的人即將被編入國民年金這個[長板凳族]!

也也許有少部分的人,了解了我這一系列所要表達的意思,
而趕緊加入了職業工會這道門,勉強擠進了[帳篷族]的行列!


不管是,最高平均投保薪資不能到43900元,只能固定17280元,
或是,所得替代率 不能拿到1.55%, 只有1.3%.
都能稍微估算出兩者今後未來的差別!

這也許造成30年後,
可能別人退休領20413元(政府至少幫出了其中的8165元),
你領6739元(政府只幫出了其中的2696元)...


沒有勞保的人們,
除非真的很喜歡睡長板凳,
不然趕緊想辦法每個月多存點錢,去加入[帳篷族]比較爽吧...


還是聽不進去的話,也不要去怨恨政府,怨恨這個世界啦!

最後就送我這句形影不離的格言給[長板凳族們]參考,
將來睡長板凳的時候,也可以仰望著天空多複誦一下:

[因為要怨恨的人實在是太多了,所以只好怨天!] by Liou


---------

PS.
勞保年金警語: 全民買單,債留子孫...

不過,再怎樣搞, 應該也沒軍公教機關的退休金爽得那麼誇張啦!
要砍福利, 也得先從軍公教單位那些肥滋滋到出油的先砍!)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20:56回應(0)引用(0)

2008年06月7日

勞保vs國保(4): 職業工會是個好地方...(草稿)

勞保vs國保(4): 職業工會是個好地方...(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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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沒有公司投保,或是經常做幾個月休幾個月斷斷續續的,
其實為了自己的福利著想,都應該加入職業工會的!

其實,只要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皆可參加職業工會!
由職業工會這邊代為投保勞保和健保!

(1)
加入職業工會首先要注意的,
就是儘量要找出符合個人工作技能與收入來源相關的職業工會!
因為這和職災給付會有關聯.

假如您早上去派報,中午做熨燙服飾的成衣加工,
下午去顧便利商店,晚上開砂石車的話,
那麼你可以挑選其中一種職業工會加入,

只是發生職災的時候,雖然職災給付可以比平常領的更多,
但是事故地點不是你加入的職業工會類別時,這時候就難以申請到職災給付了.

(2)
假如你想不到自己應該加入那種職業工會,
那麼就想想你有什麼技術,或是你的收入來源有哪些...

其實,要加入職業工會很簡單,
會熨燙衣服,就可以加入成衣加工職業工會,
可以用手丟報紙或夾傳單,就能加入派報職業工會,
會用網路架個購物車,就可以加入網拍職業工會,
懂得架設網站製作網頁,就可以加入網路技術職業工會...
(當然有些職業工會要有該技術的證照,例如:計程車,保險業...)

職業工會不會拒人於千里之外,
重點在於自己有沒有心去找出適合的職業工會加入...

(3)
我平常也是不會去想怎麼加入勞保這些問題的,
要不是國民年金保險法真的讓我覺得很糟的話,
我也不會鑽破頭去想這些雜事的!

而事實上,加入職業工會比我想的還要簡單,
填個表,匯個錢,
郵寄照片和表格和匯款收據去職業工會,
幾天之後他們收到處理一下,就立刻幫你辦好加保的動作了!

事實上,我花最多的時間,是在網路上比較哪種職業工會適合我,
比較哪家工會月會費比較便宜,
查證該家職業工會是否真有登錄在該縣市的職業工會名單上...

因為我從來沒親自去過該家職業工會,
所以,加保之後,再撥勞保語音服務電話 412-1111 轉123
按2再按1 就會告知 最新的變動狀況為: 加保成功

當然,我還是有點不放心的,再去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
直接上 http://www.blia.gov.tw 勞保網站,
可查詢確認自己目前登錄的職業工會全名.

(4)
加入職業工會的投保薪資,
與前次勞保若中斷一年內,可以原薪資計算.
若勞保中斷超過一年,則由該公會最低薪資起算.
若可以提出薪資證明供查核通過者,則以實際薪資為準!

職業工會原則上每年可以調高15%的投保薪資!


(5)
以原本健保劃分在鄉鎮公所,月繳保費約659元.

加入職業工會後,
假如以某家網路技術工會18300投保薪資計算的話,
勞保費則為615元,健保費則變更為573元...
職業工會除了第一次入會需繳交1000~2000元不等的費用以外,
每月需要繳交的會費,約在150~600元不等!

所以,選擇職業工會除了首先要選擇符合個人的職業類別與收入特性以外,
也要探聽好每月會費是多少,(有的會費高一些,不過會增加投保團保福利)
假如會費太高,就建議要多考慮囉!

(6)
有勞保年資,老了卻沒工作的人們:
勞保年資在1~14年的,男60歲以上 女55歲以上,
或是年資在15~24年的,55歲以上,
或是年資在25年的,50歲以上,

只要乖乖的去個正常公司,工作一個月,就可以辦退休,提領退休金了!
別讓勞保局賺到你沒提領走的老年退休金!

不過,
千萬不要去找人頭公司掛名或是找會亂搞的黃牛代辦,
因為掛名的空殼公司,通常也會承接很多這種案件,
很可能一出事就全部被查獲了!


(7) 因為是草稿,所以等有空想到再增加囉...

本來可能會拖個半年才會繼續寫的吧!
不過,想到政府10月就要開辦國民年金,半強迫無投保的民眾加入了,

不在這時候趕緊幫勞保美言幾句的話,可能就來不及了...


待續...


----------------
PS.對國民年金保險的不保證還本和遺屬資格認定囉唆 非常不滿之處:
http://lotto246.com/category-2.html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20:38回應(0)引用(0)

勞保vs國保(3):死都要加入勞保的好處...

勞保vs國保(3):死都要加入勞保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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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8年10月起,沒有勞保和其它保險的民眾,
一率要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投保!

這時候完全沒有投保的民眾們,
就得精打計算,到底要加入勞保還是國民年金划算呢!
(投保勞保的方法請看下集...)

其實稍微算一算就知道,一定是勞保贏面較大!

因為國民年金保險有 N大缺點:
1. 要到65歲才能開始領!
2. 根本沒有保證最低本金領回制度,可能虧損高達80%.
3. 遺屬領年金的資格限制的認定超囉唆的.
4. 計算投保薪資只有17280元
5. ....其它懶得說了.


先排除掉那些已經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幫投保的人們,
我們這時候得先說明,
個人自行投保勞保(職業工會)和國民年金保險,
兩種同樣是:我們自付60%,政府都是幫忙出40%的費用!

政府幫你投保出40%的錢,說穿了,不保的真的是白痴!
你去那裡買商業保險,政府還會幫出40%的錢啊?

所以,你拼死拼活一定要加入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就對了!
政府幫別人出40%的錢買勞保或國保的保險,
你卻不加入,不讓政府幫你出錢.
這對你而言,不就是虧損嗎?



接下來就要研究了...為何 [勞保] 遠勝過 [國民年金保險] 呢?
答案就在於: 43900元 和 17280元 ,這兩種月投保薪資!

國民年金保險一直把投保民眾當作17280元的投保薪資,
去精算出每年的保費,並且幫你出40%.
你只要負擔60%,月繳674~1244元左右...

勞保不會永遠以最低薪資評估,
個人有可能可以慢慢加薪,最高可到43900元的級距,
雖然政府同樣要幫出40%,但相對的,這就得幫你出更多錢囉!

這就是勞保會遠勝過國民年金保險的地方,
所以,不管將來勞保怎樣改制,勞保年金怎樣規劃,勞保一定贏國保的啦!

勞保不僅福利好,可以領的早,也可以領的多,更加領的安全不怕虧本金!
所以,就算瞇著眼睛選,也是一定要選擇勞保啦!


各位台灣的窮人家們...你們的心聲我聽到了!

那些沒固定工作,所以沒有公司可以保勞保的人們,
千萬不要這麼快就開始吐嘈我,我知道你們要說什麼了!

你們一定想說,想保勞保卻不得其門而入,
哪還需要花時間了解勞保國保的二選一的差異啊!?

其實,
想投保勞保這門技術的獨門秘訣,就在於:[職業工會]...

嘿嘿嘿...

(待續)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20:32回應(0)引用(0)

2008年05月9日

[保險] 投保[國民年金]虧損可能高達80%以上,應該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國民年金]投保虧損可能高達80%以上,應該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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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險(非投資型)在保戶死了以後,有最低保證的壽險保障金額,
再怎麼差也不會損失到原本投資進去的錢...
保戶不管在怎樣的時間點死掉,幾乎都不會損害到原有的投資本金!

但是,
[國民年金]投保後虧損卻可能高達80%以上,可能應該得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官方應該出示[風險預告書]告知民眾,並且要求投保民眾同意後簽寫再投保!


由於國民年金將來是半強迫式的要求未納保的民眾加入,
所以,我覺得國民年金有這個必要,向社會大眾說明這個投資是[不保證獲利]的!

這和投資型儲蓄險一樣,必須先聲明 [不保證獲利],
才算是盡到人道告知的義務!

假如國民年金隱瞞或不告知[不保證獲利]這種情形,就半強迫的要求大家加保,
那我覺得這個國民年金可能和少部分卑鄙的保險業務員們沒有什麼兩樣?

也就是說國民年金保險其實根本不夠保險,
在保險人和第一順位遺屬都死的早的情形下,有可能嚴重損失到原有的投資金額,造成嚴重虧損!

所以,我覺得國民年金有這個義務,告知社會大眾:[本金有可能會嚴重虧損] 這種情形發生!


社會大眾們要投保這種風險性商品時,也要先仔細想好,
將來自己的第一順位遺屬應該是誰,他是否能夠領的夠久讓投保的錢能還本呢?

假如,不利的話,就建議趕緊去投保勞保會划算的很多!


範例:
繳了25年的國民年金,總共繳了515040元,結果剛領一個月(8986元)就死了,
結果第一順位遺屬(夫或妻)領到喪葬給付(86400元),接著領遺屬年金也只領了一個月(4493元)就改嫁或是不符合請領資格或是死了...

這樣子總共領到: 86400+8986+4493=99879元

在這種悲慘的狀況下,結果是即使繳了51萬,也總共只領到10萬,
可是即使第二順位的遺屬(父母)還活著,第三順位的祖父母或孫子女都還活者,也不能再請領了!

這種投資51萬,最高虧損卻可能達到41萬的國民年金,難道不該對社會大眾做出解釋嗎?

雖然國民年金好處在於政府會補助40%,保費自付60%而已,
但既然是半強迫式的要求無勞公保險民眾納保,也要聲明這種虧損情形才是合理!


所以, [國民年金] 應該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

投保 [國民風險年金]時,也應該出示 [風險預告書] ,說明:[投資虧損可能高達80%以上]...
要求民眾了解事實再簽名!


補述:
大部分的投保民眾應該先在意的是,投資進去的錢是否有保障最低還本金額,
至少要把投資進去的本金都能拿回來...(或是最少能拿回多少%的錢!)

也就是投資了51萬進去國民風險年金之後,不管怎樣也至少要能拿回 51萬,
假如辦不到的話,國民風險年金就應該出示 風險預告書 事先告知投保民眾,
讓民眾了解到 國民風險年金 最高有虧損掉本金80%的可能的...
(投保51萬,總還本卻只有10萬...)

而不是放任讓媒體整天出來宣傳: 投保幾百元 將來可領幾千元!
卻不對部分民眾將來可能發生的巨額損失事先做預告知會.

別用這種可能領很多的話題,來模糊掉會有少數比例的投保者會有嚴重虧本的情形.
這就是我對官方推行[國民風險年金的陷阱]的個人想法的全篇重點所在!
也是我建議正名為:[國民風險年金]的意義所在!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16:38回應(0)引用(0)

2008年05月8日

[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所隱藏的陷阱:沒有保證最低還本給付比例!

[保險] 國民(風險)年金保險所隱藏的陷阱:沒有保證最低還本給付比例! (最高虧損可能高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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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在研究國民(風險)年金內容時,發現了國民(風險)年金的重大陷阱:沒有保證最低還本給付比例!!
(那筆喪葬費8萬多不列入考慮...)

目前勞保金可以在退休時或死亡時一次請領...
國民年金是採用活著時以年金制的方式慢慢給付(老年年金).保險人死了之後由第一順位遺屬領(遺屬年金).
可是萬一第一順位遺屬也沒有活很久的話,那麼國民年金就停止支付了!

保險人死亡以後除了給約8.64萬元的喪葬費以外,
它不會再給一大筆錢給你的家人,
而是改用 遺屬年金的方式 繼續發給他們錢...

遺屬年金,也就是家人們(必須依照請領順序)可以繼續領年金...(金額多少請參照遺屬年金的公式...)

有老婆孩子的人,還算好,至少她們可以再多領幾年...(但需符合遺屬年金資格)
每多一人還可以多領25%,(最高多50%)
妻和子女數量為2 可多領25%,妻和子女數量為3以上 可多領50%,

老婆別出意外的話,至少還可以多領個一陣子,
萬一,沒有老婆孩子的人,遺屬年金就會交給 父母親去領,
重點是, 自己都死掉了,父母恐怕也領不了幾年...

所以,我覺得,對沒有成家的人,也就是單身的人,
這個國民年金是很不利的...


搞不好繳了好多錢,才剛要開始領就咯屁死了,
留給父母或祖父母領沒多久也咯屁死的話,這筆年金就永遠say goodbye了...
(不會再接著發給順位的繼承人)

因為國民年金沒有保證最低給付金額規定,
所以,搞的不好自己和第一順位遺屬在很不該死的時間點死掉的話,
反而會大虧本的...


總之, 翻了條款,因為國民年金沒有保證最低給付制度!
所以,保這個並不是穩賺的...有可能會倒賠的...

因為本人死了,第一順位遺屬依照遺屬年金規則可以開始領,
萬一他們也死了,錢就都會消失囉...
即使還沒領到幾萬元,第二順位之後的遺屬們也只能哭泣了...


尤其強烈建議單身的人,儘量不要去保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比較適合本人可以活的久的,不然至少也要第一順位遺屬能活的久的...

(可能還是去加入職業工會保個勞保比較划算,至少不會大虧本...)


建議今後大家將[國民年金]正名為:[國民風險年金],
以了解到部分投保民眾在某些意外情形下,可能造成巨額的虧損...?

(我只是稍微看過國民年金規則而已,假如我的看法有錯誤的話,還請見諒!)

------------
PS.
一. 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為何?
答: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二 . 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條件為何?
答: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
1. 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
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無謀生能力或③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
之月投保金額。

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2.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
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5.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三. 遺屬年金給付之給付計算標準為何?
答:
1.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1.3%之月給付金額。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
3.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年金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發給。
4.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25%,最多計至50%。

例:
1.參加國保30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6,739元。
17,280元×1.3%×30年=6,739元
2.正領取國保老年年金每月6,336元時,不幸身故,遺有配偶(符合條件),每月可領3,168元。
6,336元÷2=3,168元
3.參加國保35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條件),每月可領11,794元。
17,280元×1.3%×35年×(1+50%)=11,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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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5日

[稅務] 網路報稅軟體下載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解說

[稅務] 網路報稅軟體下載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解說
http://payoversea.com/money/

一 . 網路報稅軟體下載:

每年五月份是報稅的月份....
申報期間通常自5/1~5/31,記得不要逾期了喔!
今年是 97/05/01 ~ 97/06/02


△ 申報方式:網路申報、填表郵寄申報、親臨櫃檯。


△ 網路申報分兩種:(適合有電腦且可上網者)
1. GCA申報 (有GCA還可直接網路下載所得資料,但申請GCA時稍微麻煩一點)
2. 身分證+戶口名簿戶號

財政部電子申報軟體網路下載處:
http://tax.nat.gov.tw/irc/irc_download.html

這邊有網路安裝版和下載安裝版本兩種...

PS.
假如網路報稅軟體安裝後會有亂碼的話,
請依照習慣自行判斷下一步一直安裝下去就對了!

安裝完畢後, 請自行到此目錄, 找出該檔案,複製到桌面當捷徑就可以了.
C:\Program Files\eTax\IRX\Bin\IrcWin.exe


△ 網路申報軟體的登入方式:
1. 自然人IC卡憑證
2. 金融憑證 (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網路保險憑證.)
3. 身份證字號 + 戶口名簿戶號

(以1,2種方式申報者,可以直接從網路上接收去年大部分的個人稅收資料,省去輸入的麻煩!)


△ 財政部審查通過的金融憑證:

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服務網站 公告為準: http://itax.twca.com.tw/index.asp

(1) 新光金控、兆豐商銀、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第一商銀
(2) 元大京華證券、日盛證券、元富證券、統一綜合證券、群益證券、富邦綜合證券、
玉山綜合證券、台証綜合證券、永豐金證券、兆豐證券、亞東證券、國票綜合證券
(3) 南山人壽


△ 繳稅繳款方式:
信用卡、現金、支票、ATM自動櫃員機轉帳、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 退稅退款方式:
金融機構轉帳退稅、一般退稅憑單退稅。



二 . 個人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

△ 已婚家庭的申報選擇:夫妻分開申報、以夫為主、以妻為主的納稅申報。今年各項申報方式與往年並無太大的異動。

△ 不用報稅的情況:
不用報稅的情形請參閱下方附表所列,只適合不需退稅的情況,
(可退稅時, 若不申報則無法退稅...)


△ 個人免稅額:77,000元 (年滿70歲:115,500元)


△ 一般扣除額:(標準與列舉二擇一)
a. 標準:46,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92,000元)
b. 列舉:捐贈、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購屋貸款利息、房租。


△ 特別扣除額:
1.薪資所得:每人最高 78,000元
2.財產交易損失:以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為上限
3.儲蓄投資:最高 270,000元
4.殘障:77,000元
5.高等教育學費:最高 25,000元

---------------

三 . 補充資料:
註明: 以下資料轉載自96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繳稅系統的說明檔案!

綜合所得稅網際網路結算申報說明

近年來由於個人電腦的普及化,使得在網路上漫遊成為人與人之間必備的資訊(知識)和便利,利用網際網路報稅也成為民眾報稅的管道之一,每年民眾到了申報期間,最受困擾之問題大概如下:


什麼人應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凡是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如下表)者 ,除有下列1、2的情形仍應辦理申報外,得免辦結算申報。所得總額中有薪資所得者,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 尊親屬者,可再減除其個人免稅額38,500元。
1、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受扶養親屬人數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免辦結算
申報標準 無配偶 123,000元 200,000元 277,000元 354,000元 431,000元 508,000元
有配偶 246,000元 323,000元 400,000元 477,000元 554,000元 631,000元

執行業務者的所得核定較為複雜,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依照財政部頒布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有執行業務所得,除補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罰,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務請辦理結算申報。
什麼時間辦理申報?

從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2日),都可申報,請儘早辦理,以免最後幾天的排隊擁擠。

向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http://tax.nat.gov.tw)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有應檢附的其他證明文件、單據者,應於97年6月12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扶養親屬

扶養親屬資料維護。
什麼是免稅額?

年滿70歲 [民國26年(含該年)以前出生] 的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民國96年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合併或分別申報;若屬分居狀態,無法合併申報者,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字樣。

 

什麼是受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申報扶養的親屬,必須合於下列規定條件之一: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 ,請勿重複申報。
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77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76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不得列報減除(須另檢附受扶養者的父母親非屬前述免稅者的適當證明文件,註(1))。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查: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註:

可檢附受扶養者父母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可利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國外留學或就讀軍事學校可比照辦理。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的華僑或外國人者,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依居留證的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註,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或未領有居留證者,請填註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 例:姓名Carol Lee,西元1978年10月24日出生,應填寫為:19781024CA)申報時應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及確有扶養事實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所得資料

所得資料維護。
如何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即為綜合所得淨額。

什麼是綜合所得總額?
就是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取得下列各類所得的合計: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等。

什麼是營利所得?
包括:

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6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股利或盈餘。(請依扣(免)繳憑單填寫)
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請依股利憑單填寫)
合夥事業的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的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每年自獨資經營事業所得的盈餘總額。(請依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填寫,並檢附該已申報收件的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及已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相關證明文件)
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
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的面額部分(或面額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但實際轉讓價格低於面額時為轉讓價格(或轉讓價格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請依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填寫)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者: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綜合所得總額,所含可扣抵稅額亦不得抵繳借券人的應納稅額。 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請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請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供稽徵機關審查。執行業務者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什麼是薪資所得?
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給與(如車馬費等)。

什麼是利息所得?
是指公債(包括各級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庫券、證券及憑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含公教軍警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以及有儲蓄性質到期可還本的有獎儲蓄券中獎的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什麼是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租賃所得
租賃所得是指下列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
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
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
因設定定期的永佃權和地上權而取得的各種收入。
財產出租所收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或財產出典而取得的典價,按照年息2.175%的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必要損耗及費用(如申報書附表一的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的利息等)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本年度規定的必要費用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土地的收入僅得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不得扣除43%必要的損耗和費用。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將財產無償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除能提出無償借用契約(須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辦竣公證)供核外,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財產出租申報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申報租賃所得時所須填寫的房屋稅籍編號,請參見該屋的房屋稅繳款書「稅籍編號」抄填,如A01237654321。
權利金所得是指:
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損耗及費用(應舉證)後的餘額。

什麼是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就是以自已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去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
是指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的所得,包括:

(1)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
(2)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的時價,和繼承後或受贈與後的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


但出售土地、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傢俱的交易所得,依法免稅。出售或交換房屋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的年度為準;拍賣房屋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所屬年度為準。

註: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的金額,如檢附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的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什麼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就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各種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粉紅色扣免繳憑單),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什麼是退職所得?
就是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不包括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的部分及其孳息。

什麼是其他所得?
上開第(二)至第(十)以外的所得,以其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的餘額為所得額。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供減除。

什麼是變動所得?
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屬自力耕作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非按月支領者)之報酬(屬薪資所得)及 耕地因出租人收回耕地或政府徵收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或第11條規定取得之地價補償(屬其他所得)。
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與退職所得合併計算後,超過定額免稅的部分(屬其他所得)。
以上各項變動所得,得僅以所得之半數填入各類所得總額欄,計算當年度所得。
請依您的所得逐筆申報



扣除額

扣除額維護。
什麼是扣除額?

扣除額包括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種,需擇一填報減除,二者不得併用。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因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以及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列舉扣除額:請參閱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財產交易損失的計算,參照:所得資料(8)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本人及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77,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列舉扣除

列舉扣除資料維護。
什麼是列舉扣除額?

下述各種費用有確實的證明或收據,且不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可申報減除。

捐贈:
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之財產,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對政府的捐獻,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的贊助款,不受金額限制。須附收據正本供核。以購入的土地或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應檢附A.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B.購入該捐贈土地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自94年7月8日起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者,應取具受贈單位載有於96年度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醫藥及生育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須檢附填具擡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災害損失: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等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6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取具96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ZD≦300,000元。
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房屋租金支出: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A.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B.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但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93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96年度因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93年度)選舉的得票率為準,其中得票率達2%者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臺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的餘額,可列報扣除。應檢附文件:A.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B.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將競選經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或證明文件。(第7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的競選經費支出,應依96年11月7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於98年申報97年度(即投票日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的捐贈:
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須檢附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以上這些實際支付或損失數額,叫做「實際發生的金額」,但並不一定全部可以扣除,例如沒有確實的證明或收據者,或即使證明、收據齊全,而超過一定比例的超限部分,均不可以扣除,經減去這些不可以扣除的數額後,就是「依法可以扣除的金額」。



投資抵減稅額

投資抵減稅額維護。
什麼是投資抵減稅額?(須檢附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餘額表)

個人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的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參與交通建設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當年應納綜合所得稅額(AF)。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的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的金額為限。


個人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取得該股票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AF)。


上述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AF)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重購自用住宅

重購自用住宅維護。
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自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此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
自用住宅房屋指所有權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一年度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房屋,須檢附出售及重購年度的戶口名簿影本。
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可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蓋有收件章之契約文件影本代替)及所有權狀影本,用以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可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
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者,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大陸地區所得稅扣抵

大陸地區所得稅扣抵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及免稅額、扣除額之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者若有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登打輸入於所得資料頁中,再於本頁(A)項輸入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總額,然後於(C)項中 ,輸入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經系統計算可得(D)項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並於(E)項輸入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額,最後系統計算得(F)項可扣抵稅額。請注意!若無大陸地區所得,此頁資料不必輸入。相關法規說明如下:
 

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含扣繳及自繳)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應檢附先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扶養親屬的免稅額者,應檢附居民身份證影本及當年度親屬關係證明,申報扶養的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仍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者,應另檢具在學證明或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等的證明;扣除額部分,應檢附足資證明的文件。前述證明文件係指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納稅義務人逐次取得所得年度有關的公證書,須先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稽徵機關核認。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17:35回應(1)引用(0)

2008年03月13日

[理財] 銀行也開始搞互助會了...

[理財] 銀行也開始搞互助會了...

一般私人去跟會,不可能對每個會頭會腳作徵信,
以致於落跑的會頭總是一次捲了好幾個會的會錢跑路...

會腳越是缺錢,那麼該互助會的報酬率也比較高,相對的風險就高!

若是由銀行來辦的話,徵信交由銀行處理,
銀行當保證人也算是很牢靠了,一點點錢出事他們都處理的來,
當然,這種銀行辦的互助會不用想,報酬率也會偏低...

不過,再怎麼低應該會比定存好一些吧!
定存族們或許可以去考慮看看...至少比被私人互助會倒會好!



只是銀行怎會沒事想出這種花樣,我就很納悶了!
照理說,都已經有本事直接做好金融上的查核了,就可以直接由銀行貸款直接借錢給缺錢者就行了,
銀行大可自己賺就好了,何必給其他銀行的存款戶參加這互助會也來賺一手???

要出這種怪招,原因只有兩種:
1. 舉辦了這個互助會是為了增加他們的客戶!為了搶其他銀行的定存戶!
2. 銀行本身資金不夠,所以需要辦這種活動不需由銀行本身出貸這麼多的資金出去!

以目前還是一堆笨蛋猛存銀行狀態下,
銀行應該還有足夠一堆存款金可以去放款...

那麼,應該就是該家銀行想要出奇招,
由於中小型銀行本身已經沒辦法再去大量找出更多借錢和存錢戶,
所以乾脆辦這個互助會,可以直接搶奪其它家銀行的定存戶和找出需要借錢的人!
(大銀行不會想辦這種互助會的原因則是,就算是不辦都能找出一堆存款戶和放款戶了.)


我覺得這是個善意的變革!可以打破老舊銀行們給息給這麼低的局面!
銀行也由一手收錢另一手放錢賺利差的角色,改為退居幕後改為收取維護手續費用.

(其它銀行若是客戶嚴重被搶走的話,也有可能跟著學的...
然後太多銀行學的話,挑選客戶的品質就會下降,
所以,這和當年現金卡核貸風潮一樣,銀行先作的先贏,慢作的就是撈到一堆歹腳)


至於銀行本身會不會賺錢,就看他們審核的能力了!
不良的債權者應該都已經在上一波卡債風暴給纏上了,
現在會參加的應該大都是對定存利率不滿的好客戶比較多吧...
(假如這個在卡債風暴產生時推出,一定會被連鎖倒到賠錢的...)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21:50回應(0)引用(0)

2008年01月15日

[網路賺錢] 那些免費部落格可以放Adsense廣告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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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實驗過可成功置放Adsense廣告的免費部落格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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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對於pixnet與adsense合作的看法:

早就可以用Adsense了,何必給PIXNET他們賺...

我已經是PIXNET的用戶(非VIP)
我覺得去用他們的官方合作的Adsense還蠻笨的...

因為現在原本就可以直接在上面放Adsense了!!!
不相信的話,請看我的部落格....我放廣告已經放一個多月了...
http://blog.pixnet.net/lotto


幹麻要
(1) 先花錢成為VIP用戶,
(2) 還要給PIXNET抽成20%
(3) 然後還要是被挑選中的部落格用戶才能使用啊...

囧透了...

我的看法是:
(1) 大部分的部落客賺的Adsense的錢,都無法超過VIP要付出的錢...
(2) 賺錢賺的多的頂級部落客,自己出去開自己的部落格比較有賺頭.
(3) Pixnet可能事後會想辦法封殺部落客可自行放Adsense的漏網...
(4) Pixnet又要賺VIP用戶的錢,又要賺20%廣告收益,真的是有點貪心啦...
(5) 要用免費部落格又要放Adsense廣告,其實很多部落格都可以,不一定要選擇Pixnet.

Posted by lotto777 at 樂多Roodo!22:18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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