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1,2005
【論壇】扛著日本的凱旋門打自己的仗?-- 從戰前患者在日本一審勝訴談起
文/金魚
最近,大家是否感受到~正義的號角已經響起~衝吧~~的熱情氣氛,由各方關心樂生的團體發起一連串的活動,其中也包括痛罵國內政府的漠視人權,要為歷史的錯誤負責和道歉。陳情、抗議又開始了!
隨著在日本一審判決勝訴後,國內對樂生搬遷關心的團體,好像吃了一顆定心丸,如同被正義之神嘉勉般,大聲疾呼國內應該要比照辦理,這些社運團體除了要求政府研擬具體賠償金額之外,還要求古蹟的指定以及長久的搬遷問題,而政府對這些進一步的行動也都給予相當正面的回應,打算研擬賠償法和指定暫訂古蹟。
在這裡提出兩點討論,想想我們的熱情可以用在哪裡:
1.戰前、戰後癩病防治措施的差異將是國內賠償的關鍵
面對國內的團體以及政府的熱情反應,若政府在研究樂生院的歷史之後,選擇不比照日本的賠償辦理是否有可能?
最近,大家是否感受到~正義的號角已經響起~衝吧~~的熱情氣氛,由各方關心樂生的團體發起一連串的活動,其中也包括痛罵國內政府的漠視人權,要為歷史的錯誤負責和道歉。陳情、抗議又開始了!
隨著在日本一審判決勝訴後,國內對樂生搬遷關心的團體,好像吃了一顆定心丸,如同被正義之神嘉勉般,大聲疾呼國內應該要比照辦理,這些社運團體除了要求政府研擬具體賠償金額之外,還要求古蹟的指定以及長久的搬遷問題,而政府對這些進一步的行動也都給予相當正面的回應,打算研擬賠償法和指定暫訂古蹟。
在這裡提出兩點討論,想想我們的熱情可以用在哪裡:
1.戰前、戰後癩病防治措施的差異將是國內賠償的關鍵
面對國內的團體以及政府的熱情反應,若政府在研究樂生院的歷史之後,選擇不比照日本的賠償辦理是否有可能?
從已經瞭解的樂生院歷史來看,可能性相當高,尤其是樂生院內的管理在戰爭後轉變很大,其中包括藥物是在1950年才引進,又1962年廢除法令,也就是政府已經敏感到不需要再強制隔離,而且院民也證實當時只要你復健的不錯,院長也鼓勵院民出去工作,也可以回家,因此和日本實施八十八年的癩預防法,直到1996年才廢除,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歷史脈絡。
而日本的賠償法是非常清楚而強烈的從隔離法的修改到廢除開始,我們必須想想國內的起點又是什麼。
因此,國內的賠償問題,恐怕不能將日本的經驗直接移植,而必須重新瞭解院民被剝奪、被侵害、被污名的背景。又對於已經離開樂生院的病友,可能也必須生產另一種認知脈絡,才有可能制訂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賠償內容,回應他們不同的患病經驗和生命歷程。
2.從賠償問題包裹式處理古蹟、人權、搬遷是危機還是轉機
這個部分想提出的問題和前面提到的歷史脈絡仍有關係,在這裡想問到底制訂古蹟的理由是什麼?人權可以用賠償解決嗎?為了五十名尚未搬遷的院民趁此時向政府陳情不可強迫搬遷,對於已經搬遷的一百五十位院民意義為何?
打鐵趁熱是眾所皆知的道理,但是這種包裹式的作法已經讓人眼花撩亂,反而不清楚這些團體或者院民的抗爭到底是要做什麼,也就是若這三個議題有一個共同的主軸串連,那麼為何不提一個就好?又若三個議題是截然無關,那又怎麼可能被包裹在賠償法中一次解決呢?
不論是社運團體或者是政府都應該思考這其中的蹊蹺。
國內針對人權的賠償,根據報導有可能有一筆金額,但是這就是院民要的嗎?對癩病患者在社會中的污名有意義嗎?對社運團體的努力又有意義嗎?
又搬遷還是問題嗎?還是現在是安置內容才是問題?如果搬遷是問題那到底是什麼問題?又安置內容到底又有什麼問題?當日本律師努力替台灣戰前患者打第二次官司之際,國內是否也該儘速討論出適合、具體並且為樂生院院民所接受的安置措施,並且必須深入瞭解目前的院民心理,為何有院民拒絕搬至新大樓?卻也有院民接受呢?這部份恐怕得靠我們自己,日本律師頂多也算是來幫忙而已。
以上兩點初步觀察,請各位不吝指教。
而日本的賠償法是非常清楚而強烈的從隔離法的修改到廢除開始,我們必須想想國內的起點又是什麼。
因此,國內的賠償問題,恐怕不能將日本的經驗直接移植,而必須重新瞭解院民被剝奪、被侵害、被污名的背景。又對於已經離開樂生院的病友,可能也必須生產另一種認知脈絡,才有可能制訂出一個較為合理的賠償內容,回應他們不同的患病經驗和生命歷程。
2.從賠償問題包裹式處理古蹟、人權、搬遷是危機還是轉機
這個部分想提出的問題和前面提到的歷史脈絡仍有關係,在這裡想問到底制訂古蹟的理由是什麼?人權可以用賠償解決嗎?為了五十名尚未搬遷的院民趁此時向政府陳情不可強迫搬遷,對於已經搬遷的一百五十位院民意義為何?
打鐵趁熱是眾所皆知的道理,但是這種包裹式的作法已經讓人眼花撩亂,反而不清楚這些團體或者院民的抗爭到底是要做什麼,也就是若這三個議題有一個共同的主軸串連,那麼為何不提一個就好?又若三個議題是截然無關,那又怎麼可能被包裹在賠償法中一次解決呢?
不論是社運團體或者是政府都應該思考這其中的蹊蹺。
國內針對人權的賠償,根據報導有可能有一筆金額,但是這就是院民要的嗎?對癩病患者在社會中的污名有意義嗎?對社運團體的努力又有意義嗎?
又搬遷還是問題嗎?還是現在是安置內容才是問題?如果搬遷是問題那到底是什麼問題?又安置內容到底又有什麼問題?當日本律師努力替台灣戰前患者打第二次官司之際,國內是否也該儘速討論出適合、具體並且為樂生院院民所接受的安置措施,並且必須深入瞭解目前的院民心理,為何有院民拒絕搬至新大樓?卻也有院民接受呢?這部份恐怕得靠我們自己,日本律師頂多也算是來幫忙而已。
以上兩點初步觀察,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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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很值得大家討論喔!
在此提出幾點回應,與一些閱讀上不太明瞭之處--
「這些社運團體除了要求政府研擬具體賠償金額之外,還要求古蹟的指定以及長久的搬遷問題,而政府對這些進一步的行動也都給予相當正面的回應,打算研擬賠償法和指定暫訂古蹟。」
問:「長久的搬遷問題」這個要求是指「要求不強制搬遷」嗎?原意比較含糊,如果是指「不搬遷、要保留」,政府則沒有正面回應,反而衛生署及院方都強調新大樓改得很完善了,不搬只是少數人抱著私人理由。
「日本的賠償法是非常清楚而強烈的從隔離法的修改到廢除開始,我們必須想想國內的起點又是什麼。」
問:這整句話不太懂,開始什麼?起點是什麼的起點?下面的「不能將日本的經驗直接移植,而必須重新瞭解院民被剝奪、被侵害、被污名的背景。」就寫得很清楚,不過如果能舉例被剝奪、侵害...的事情例如什麼,會更有說服力。
「國內是否也該儘速討論出適合、具體並且為樂生院院民所接受的安置措施,並且必須深入瞭解目前的院民心理...」
我很同意這一段所點出的思考方向與具體建議,也部分回應了上面的疑問。關於醫護不足、居住房舍殘破、營養不足的問題,從過去延續至今,算是長久的缺失,若要對此補償,在「金錢補償」之餘或許更重要的是現況的改善?而新大樓在護理及生活照顧方面就改善了許多,因此許多院民才選擇接受,社運團體卻選擇性地漠視,或解讀為差別待遇、哄騙伎倆,若一直停留在這種談法可能僅塑造院民無助、受害的形象,無助於進一步的實質改善與院民組織的促進。
「人權可以用賠償解決嗎?」
雖然這句話不是文章最後出現,但我覺得這是關鍵的問題。賠償議題在這個時機浮現的確是搭日本訴訟的順風車,政治人物趁勢拿翹,而社會是否能在這個過程中對這段歷史或是對弱勢正義激發更深刻的理解與反省,目前無法論斷。這就是「歷史的巧合」吧!話說回來,在立場上我贊成把政府對於拆除、改建樂生院的決策中犧牲院民權益的部分,納入賠償的範圍。不僅為了彰顯公義,也為了實質彌補。只是,目前關於賠償立法的過程與方向,似乎還未公開討論過?
在此提出幾點回應,與一些閱讀上不太明瞭之處--
「這些社運團體除了要求政府研擬具體賠償金額之外,還要求古蹟的指定以及長久的搬遷問題,而政府對這些進一步的行動也都給予相當正面的回應,打算研擬賠償法和指定暫訂古蹟。」
問:「長久的搬遷問題」這個要求是指「要求不強制搬遷」嗎?原意比較含糊,如果是指「不搬遷、要保留」,政府則沒有正面回應,反而衛生署及院方都強調新大樓改得很完善了,不搬只是少數人抱著私人理由。
「日本的賠償法是非常清楚而強烈的從隔離法的修改到廢除開始,我們必須想想國內的起點又是什麼。」
問:這整句話不太懂,開始什麼?起點是什麼的起點?下面的「不能將日本的經驗直接移植,而必須重新瞭解院民被剝奪、被侵害、被污名的背景。」就寫得很清楚,不過如果能舉例被剝奪、侵害...的事情例如什麼,會更有說服力。
「國內是否也該儘速討論出適合、具體並且為樂生院院民所接受的安置措施,並且必須深入瞭解目前的院民心理...」
我很同意這一段所點出的思考方向與具體建議,也部分回應了上面的疑問。關於醫護不足、居住房舍殘破、營養不足的問題,從過去延續至今,算是長久的缺失,若要對此補償,在「金錢補償」之餘或許更重要的是現況的改善?而新大樓在護理及生活照顧方面就改善了許多,因此許多院民才選擇接受,社運團體卻選擇性地漠視,或解讀為差別待遇、哄騙伎倆,若一直停留在這種談法可能僅塑造院民無助、受害的形象,無助於進一步的實質改善與院民組織的促進。
「人權可以用賠償解決嗎?」
雖然這句話不是文章最後出現,但我覺得這是關鍵的問題。賠償議題在這個時機浮現的確是搭日本訴訟的順風車,政治人物趁勢拿翹,而社會是否能在這個過程中對這段歷史或是對弱勢正義激發更深刻的理解與反省,目前無法論斷。這就是「歷史的巧合」吧!話說回來,在立場上我贊成把政府對於拆除、改建樂生院的決策中犧牲院民權益的部分,納入賠償的範圍。不僅為了彰顯公義,也為了實質彌補。只是,目前關於賠償立法的過程與方向,似乎還未公開討論過?
Posted by 歆怡
at November 13,2005 11:10
以下是日本一審勝訴事件之後,我寫下的一篇稿子。可能是寫多了新聞稿和採訪通知之類的東西,這篇內容似乎少了個人的感受熱度(據熱血少女馥儀給的回應),不過,因為太多的事情與思緒一直來,我也懶得再改,貼在這裡請大家指教。
正義、傷害,的確無法用金錢做到賠償,也無法用一句道歉可以回覆,但是,面對這些院民(我一直相信他們是有自己的力量起而行動,以及進行思考或說盤算,所以不願意將他們看作是完全無助的弱勢者)各自不同的狀況,如果說我們在外面的人要幫忙用什麼樣集體的力量去爭取、去得到「社會正義」,就必須把自己放空才能聽到事實,要跳離旋渦才能看得清楚全貌。
人權工作(?),做到最後,因為看到太多悲慘的事實與人物,因為感覺到自己的無力與渺小,因為被這些受害者堅強的毅力感動,我已經不再一聽故事就掉淚。是因為太多的無奈讓我變得麻痺,還是因為要讓自己更清醒?我無法在此把思緒呈現得很清楚,就,就這樣吧。
==========================
正義,還沒到家
2001年5月11日,日本漢生病患於熊本地院提出國賠獲得勝訴,年邁的日本患者經歷多年的努力,終於在法庭爭取到他們應有的尊嚴,首相也正式地還給他們一個道歉,並保證日後的妥善照顧。日本國會則在三個月後立即制訂補償法,白紙黑字寫下相關的具體補償做法。
2005年10月25日,對於日本殖民時期進入「痲瘋病」療養院所的台灣和韓國漢生病患而言,是關鍵性的一天。雖然台灣患者比韓國患者幸運地獲判勝訴,但是,這令人振奮的結果只能說是階段性的勝利,因為日本政府是否繼續上訴,繼續漫長的爭訟?或者,如果不上訴,如何進行補償?都是另外要努力的方向。
宣判當天稍晚,總統府透過公共事務室很快地作岀正面回應,並「指示行政部門針對過去國民政府時期所採取的錯誤隔離措施,進一步研議如何從人權保障及照顧弱勢角度出發,對過去台灣地區的此類漢生病患作出相關補償救濟措施」。但是,陳總統可能忘記了,錯誤的政策造成漢生病患的人權侵害,並不是發生在過去時空與政權統治的過去式;政府以建設重大公共設施為由,威脅利誘、連哄帶騙地讓樂生院院民離開熟悉的環境,搬遷到不適合他們居住的醫療大樓,那是這十年間還持續正在發生的事情。陳總統可能也不知道,除了對日提訴的25位原告之外,還有更多漢生病患承受污名和歧視,努力地在台灣每一個角落生活/生存著,他們可能住在樂生院的三合院、也許在組合屋、或者在樂生院對面的舊公寓、或在私人療養所、也有可能與親人住在某個鄉間…。號稱要以人權立國的政府,除了頒發「抗癩鬥士」金牌之外,一點積極的作為也沒有。
日本的宣判不是遲來的正義,只是階段性、象徵性的勝利,這也是讓台灣政府與社會省思的機會,判決的重點不在於補償金額多少,更重要的是,如果日本政府與社會能夠從這些罹患漢生病的患者身上學習勇敢、學習面對錯誤、承認錯誤,那麼,我們為什麼做不到?這是我們重新開始的機會,重新認識痲瘋病、漢生病,重新認識我們的錯誤、重新學會負責任。
「正義」不是耍耍嘴皮子就會實現的東西,正義要以實際作為來呈現。現在「正義」還在台灣的門外徘徊,不知道台灣的政治領袖是否有足夠的勇氣與擔當,承認錯誤、正式道歉,並具體提出補償辦法,積極進行社會教育、消除漢生病患者的污名與歧視,同時立即停止各種繼續傷害樂生院院民的不當措施?「正義」,才找得到路回家。
*本文標題借用張娟芬所著《無彩青春》書中提及「正義不在家」(p.333)之概念。
正義、傷害,的確無法用金錢做到賠償,也無法用一句道歉可以回覆,但是,面對這些院民(我一直相信他們是有自己的力量起而行動,以及進行思考或說盤算,所以不願意將他們看作是完全無助的弱勢者)各自不同的狀況,如果說我們在外面的人要幫忙用什麼樣集體的力量去爭取、去得到「社會正義」,就必須把自己放空才能聽到事實,要跳離旋渦才能看得清楚全貌。
人權工作(?),做到最後,因為看到太多悲慘的事實與人物,因為感覺到自己的無力與渺小,因為被這些受害者堅強的毅力感動,我已經不再一聽故事就掉淚。是因為太多的無奈讓我變得麻痺,還是因為要讓自己更清醒?我無法在此把思緒呈現得很清楚,就,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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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還沒到家
2001年5月11日,日本漢生病患於熊本地院提出國賠獲得勝訴,年邁的日本患者經歷多年的努力,終於在法庭爭取到他們應有的尊嚴,首相也正式地還給他們一個道歉,並保證日後的妥善照顧。日本國會則在三個月後立即制訂補償法,白紙黑字寫下相關的具體補償做法。
2005年10月25日,對於日本殖民時期進入「痲瘋病」療養院所的台灣和韓國漢生病患而言,是關鍵性的一天。雖然台灣患者比韓國患者幸運地獲判勝訴,但是,這令人振奮的結果只能說是階段性的勝利,因為日本政府是否繼續上訴,繼續漫長的爭訟?或者,如果不上訴,如何進行補償?都是另外要努力的方向。
宣判當天稍晚,總統府透過公共事務室很快地作岀正面回應,並「指示行政部門針對過去國民政府時期所採取的錯誤隔離措施,進一步研議如何從人權保障及照顧弱勢角度出發,對過去台灣地區的此類漢生病患作出相關補償救濟措施」。但是,陳總統可能忘記了,錯誤的政策造成漢生病患的人權侵害,並不是發生在過去時空與政權統治的過去式;政府以建設重大公共設施為由,威脅利誘、連哄帶騙地讓樂生院院民離開熟悉的環境,搬遷到不適合他們居住的醫療大樓,那是這十年間還持續正在發生的事情。陳總統可能也不知道,除了對日提訴的25位原告之外,還有更多漢生病患承受污名和歧視,努力地在台灣每一個角落生活/生存著,他們可能住在樂生院的三合院、也許在組合屋、或者在樂生院對面的舊公寓、或在私人療養所、也有可能與親人住在某個鄉間…。號稱要以人權立國的政府,除了頒發「抗癩鬥士」金牌之外,一點積極的作為也沒有。
日本的宣判不是遲來的正義,只是階段性、象徵性的勝利,這也是讓台灣政府與社會省思的機會,判決的重點不在於補償金額多少,更重要的是,如果日本政府與社會能夠從這些罹患漢生病的患者身上學習勇敢、學習面對錯誤、承認錯誤,那麼,我們為什麼做不到?這是我們重新開始的機會,重新認識痲瘋病、漢生病,重新認識我們的錯誤、重新學會負責任。
「正義」不是耍耍嘴皮子就會實現的東西,正義要以實際作為來呈現。現在「正義」還在台灣的門外徘徊,不知道台灣的政治領袖是否有足夠的勇氣與擔當,承認錯誤、正式道歉,並具體提出補償辦法,積極進行社會教育、消除漢生病患者的污名與歧視,同時立即停止各種繼續傷害樂生院院民的不當措施?「正義」,才找得到路回家。
*本文標題借用張娟芬所著《無彩青春》書中提及「正義不在家」(p.333)之概念。
Posted by 佳臻
at November 21,2005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