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4,2006
【新聞】樂生院暫定古蹟期限將屆滿 地方官府不聞不問 樂生保留自救會至文建會抗議(2006/5/24)
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鄭學庸、胡清輝/台北報導
繼台中市惠來遺址遲不公告為市定古蹟之後,跨台北、桃園二縣的樂生院古蹟保存案再生拆廢危機,昨天下午,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率眾前往文建會拉布條、呼口號,逼問文建會官員暫定古蹟期限6月12日屆滿之後,地方仍不作為,文建會的立場為何?樂生院的存廢問題爭議多年,遲遲無法在地方獲得指定為古蹟的回應,經古蹟保存人士多次向中央及立院抗議、訴願之後,文建會於去年出面,即由中央介入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暫定古蹟期限內,主管機關應完成古蹟審查程序。」但據瞭解,所謂暫定古蹟的期限為半年,即將於6月12日屆滿,在這期間,台北縣政府(主管機關)並未召開過正式的古蹟審查委員會,自然也沒有古蹟審查委員簽署的決議可供縣府做為公告依據。
倒是行政院於5月15日核定了捷運新莊線機廠與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案,決議保留41.6%樂生建物,台北市捷運局還擬依此,預定於今天會同文建會、衛生署及台北縣政府相關單位會商施工時程。
繼台中市惠來遺址遲不公告為市定古蹟之後,跨台北、桃園二縣的樂生院古蹟保存案再生拆廢危機,昨天下午,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率眾前往文建會拉布條、呼口號,逼問文建會官員暫定古蹟期限6月12日屆滿之後,地方仍不作為,文建會的立場為何?樂生院的存廢問題爭議多年,遲遲無法在地方獲得指定為古蹟的回應,經古蹟保存人士多次向中央及立院抗議、訴願之後,文建會於去年出面,即由中央介入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暫定古蹟期限內,主管機關應完成古蹟審查程序。」但據瞭解,所謂暫定古蹟的期限為半年,即將於6月12日屆滿,在這期間,台北縣政府(主管機關)並未召開過正式的古蹟審查委員會,自然也沒有古蹟審查委員簽署的決議可供縣府做為公告依據。
倒是行政院於5月15日核定了捷運新莊線機廠與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案,決議保留41.6%樂生建物,台北市捷運局還擬依此,預定於今天會同文建會、衛生署及台北縣政府相關單位會商施工時程。
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認為,「文建會未督促北縣文化局盡速召開古蹟審查會議,並由行政院核定同意部分保留方案,明顯違反新文資法依法審查之規定,文建會嚴重失職。」因此於昨天下午前往文建會抗議,並提出3項呼籲。
針對3項要求,包括「文建會應負起文化主管機關之責,不得接受任何未經古蹟審議而決定的保留方案」、「文建會應承諾不得與捷運局協調開工」、以及「6月 12日暫定古蹟到期,若台北縣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將代行指定樂生院為古蹟」,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代表主委邱坤良出面回應「會堅守文建會守護文化資產的立場,依法行政」。
不過文建會昨天晚間還是緊急召開內部會議,包括要不要參加台北市捷運局今天的會議,文建會主委辦公室主任徐宜君表示,基本上文建會會派員參加會議,但是表達立場,而不是研商施工時程。
此外,文建會也指出,「樂生療養院暫定古蹟之期限即將於95年6月12日屆滿,如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且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危害文化資產情事時,則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屆時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惟其結果係指定為國定古蹟、縣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或其指定範圍如何等等,都將回歸專業判斷,由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做出建議;如遇有國家重大建設等情事,也將依法辦理。」抗議成員繼續前往衛生署陳情,要求衛生署不得配合捷運局強迫院民搬遷。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林水龍在出面溝通時未給予明確承諾,但強調衛生署會確保院民的醫療照顧,並將院民的心聲傳達給捷運局。
北縣政府承諾保留40%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
台北縣文化局長朱惠良表示,目前兩棟拆遷重組、保留40%已經是台北縣政府能承諾的極限;這個問題牽涉的複雜性,理應由中央跨部會協商。
朱惠良表示,位於桃園縣的兩棟已經指定為古蹟,但未公告,台北縣部分則因為新法是否可以否定之前的決策「溯及既往」的法律疑義未解,無法進入審查;她表示,文化局在3月28日已經召開過審查會議,會中確認樂生院的文化資產價值,但因為牽涉複雜,已在4月中去函文建會,建議由中央專案處理,在行政院未回復前,台北縣無法走下去。
朱惠良指出,學界認為依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若有緊急狀況,或類似台北縣無法走下去的狀況,文建會依法可以逕行召開審定委員會指定為古蹟。
新聞來源:2006/5/24自由時報藝術文化版
針對3項要求,包括「文建會應負起文化主管機關之責,不得接受任何未經古蹟審議而決定的保留方案」、「文建會應承諾不得與捷運局協調開工」、以及「6月 12日暫定古蹟到期,若台北縣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將代行指定樂生院為古蹟」,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代表主委邱坤良出面回應「會堅守文建會守護文化資產的立場,依法行政」。
不過文建會昨天晚間還是緊急召開內部會議,包括要不要參加台北市捷運局今天的會議,文建會主委辦公室主任徐宜君表示,基本上文建會會派員參加會議,但是表達立場,而不是研商施工時程。
此外,文建會也指出,「樂生療養院暫定古蹟之期限即將於95年6月12日屆滿,如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且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危害文化資產情事時,則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屆時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惟其結果係指定為國定古蹟、縣定古蹟或歷史建築,或其指定範圍如何等等,都將回歸專業判斷,由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做出建議;如遇有國家重大建設等情事,也將依法辦理。」抗議成員繼續前往衛生署陳情,要求衛生署不得配合捷運局強迫院民搬遷。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林水龍在出面溝通時未給予明確承諾,但強調衛生署會確保院民的醫療照顧,並將院民的心聲傳達給捷運局。
北縣政府承諾保留40%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
台北縣文化局長朱惠良表示,目前兩棟拆遷重組、保留40%已經是台北縣政府能承諾的極限;這個問題牽涉的複雜性,理應由中央跨部會協商。
朱惠良表示,位於桃園縣的兩棟已經指定為古蹟,但未公告,台北縣部分則因為新法是否可以否定之前的決策「溯及既往」的法律疑義未解,無法進入審查;她表示,文化局在3月28日已經召開過審查會議,會中確認樂生院的文化資產價值,但因為牽涉複雜,已在4月中去函文建會,建議由中央專案處理,在行政院未回復前,台北縣無法走下去。
朱惠良指出,學界認為依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若有緊急狀況,或類似台北縣無法走下去的狀況,文建會依法可以逕行召開審定委員會指定為古蹟。
新聞來源:2006/5/24自由時報藝術文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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