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2,2006
【新聞集錦】漢生病補償立法進度及相關爭議
編按:3月初,行政院會通過「漢生病病人人補償條例」草案(行政院第2980次院會決議),隨後送立法院審議,目前正在政黨協商階段,對此,「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漢生法案推動小組」曾指出:「政院版漢生補償條例毫無誠意,掩過飾非」(出處:2006.03.15,樂生@浮世寫真),隨後並發起漢生病友請求國家賠償之行動,呼籲將「原地保存」、「在園保障」、「終生照護」、「指定為醫療康復園區」、「古蹟指定」等條款納入補償法案,此番陳訴引發新聞工作者張平宜及律師吳旭洲回應批評,指「漢生病人補償不能漫天喊價」。茲將前述兩事件的新聞報導俱呈,並附上行政院版「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漢生病友請求國家賠償之行動說明」,供有意進一步探究的讀者參考。
2006.04.04 中國時報
強制隔離、結紮、禁婚、人體實驗 政府迫害60年 漢生病友求國賠
林諭林/台北報導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昨日公布「戰後六十年漢生人權侵害真相報告」,控訴台灣政府在二次大戰後,對漢生病患施予集中隔離、禁婚、人體實驗等非人對待,要求政府全面道歉,並要為過去不當政策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對漢生病患迫害歷經日據時代、國民黨及民進黨政權更替,堪稱台灣歷時最久的人權侵害事件;漢生病相關團體今將赴總統府、台北市政府遞交陳情書。
◎列十大罪狀 告中華民國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樂生療養院保留自救會及近十名漢生病患,昨在立院舉行「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羅列政府迫害漢生病友六十年的「十大罪狀」,盼朝野速通過「漢生病友人權保證條例」,過去對漢生病友每強制隔離一年,應補償十萬元,保障病友餘生。
記者會現場,漢生病友接力舀起一杯杯的清水,洗去寫在木板上的「痲瘋病」字眼,盼社會去除痲瘋病汙名,還漢生病友清白。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成員賴澤君表示,早年各界對漢生病所知有限,但民國五十年間已知漢生病傳染力甚低,五十一年三月政府訂定「台灣省癩(痲瘋)病防制規則」,廢除強制入院隔離,並規定治療後可門診康復者,應讓病友出院。
◎證實傳染低 仍強制入院
然而,賴澤君指出,許多人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間,仍被政府強制要求入院隔離,許多康復者更終其一生未離開院區,足見政府滿口謊言,且七十一年迄今,許多漢生病友的戶口還在樂生院內,顯示政府沒有協助病友回歸社會的措施,直到二年前為建捷運拆除樂生院,院方才要病友簽署「回歸社會同意書」;凸顯政府迫害人權。
此外,樂生院保留自救會會長、身為漢生病患的李添培指出,三年前衛生署將樂生院賣給北市捷運局,獲近百億利益,但被迫搬遷的老邁病友,許多不堪環境變化往生,衛生署和捷運局形同對漢生病患的「加害者」,政府也應負起責任。
賴澤君表示,日本二月通過「漢生病補償金法修正案」,為過去在台灣、韓國迫害漢生病患的錯誤政策全面道歉、賠償,呼籲台灣儘速跟進,立法補償漢生病患,另應比照國際標準,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園區保留」等原則。
2006.04.04 中國時報
遭歧視逮捕 慘成白老鼠
林諭林/台北報導
那天,他們正值青春年華,被叫做「台哥」,只敢在黑夜出門;今天,他們頭髮斑白,勇敢走出陰影,要大家記住過去的歧視與不公。
近十名漢生病患昨日出席「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用親身血淚經驗,訴說遭強制隔離、迫害等種種不堪回首的往事。
七十三歲的黃文章,住在樂生療養院四十多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政府人體實驗的白老鼠。
◎迫注射病菌 雙手變形
黃文章說,他雖因漢生病遭強制搬入樂生,但一開始雙手仍與一般人無異,還曾協助院內醫護工作,幫其他病患包紮。但約在民國五十年,一名自稱來自國防醫學院的胡姓醫師,分批拉了許多病患「打針」,沒想到打針後不久,他的病情沒有改善,雙手還不知為何嚴重變形,且其他病友也有相同情形。後來院方才透露,原來當時打入他身體的,竟是人體試驗的不明病菌,且是我國和美國海軍醫院有「默契」,才會有此實驗。
七十四歲的湯祥明,父親是日據時代總督府官員,十七歲進入建中就讀,前途一片看好,但同年被驗出漢生病,讓他的一生從此由彩色變成黑白。
湯祥明說,剛罹患漢生病時,他的外表仍看不出病徵,東躲西藏「逃」了二年,就是不願被強制隔離,但後來衛生單位到他的學校、居住地到處放話,稱漢生病會傳染,不但讓他的家人飽受壓力,「同學看到我就像看到活老虎」,最後衛生單位抓到他,甚至將他銬上手銬,強迫他進入樂生,如同對待犯人。
◎飽受歧視 傍晚才敢回家
湯祥明表示,當年他離院返家探親,不但要等傍晚才敢出門,還要四處張望,等四處無人才敢進家門,種種非人道的遭遇,才會讓他出面控訴政府。
十六歲就罹患漢生病的陳再添,今年已經七十歲,在樂生度過五、六十個寒暑。他說,政府對待漢生病患,好比當年黑名單上的政治犯,但如今政治時空轉變,早已沒有政治黑名單,漢生病友的人權卻沒有得到改善。
「每天早上蟬在叫…,親像輕鬆音樂聲,樹仔大叢好遮蔭,有路寬寬可以走,還有新鮮自然的空氣…,阮也沒要求什麼,只要求原地保留的。」六十三歲的樂生院民周富子,在記者會上獨自哼起這首自己創作的歌曲,這曲沒有配樂的呢喃,訴出漢生病友的企盼,更唱出他們的無奈與辛酸。
2006.04.10 中國時報
漢生病人補償 不能漫天喊價
林倖妃/台北報導
《漢生病人補償方案》尚在立法院協商,又傳出有人指控政府在民國五十一到七十一年間仍施行強制入院隔離,要狀告中華民國。國內研究該段歷史的作家張平宜認為,台灣戰後處置完全依據世界潮流並跟隨聯合國解除隔離規範,政府不要無端背上「惡名」擴大補償,讓全民埋單。
漢生病義務律師團律師吳旭洲也同意,從現有訪查資料,除相當少數的例外,仍沒有明確證據證實台灣在五十一年三月頒布《台灣省癩病防治規則》解除隔離禁令後,仍有違反人權事宜。
日本政府今年二月同意對漢生病友補償,行政院也通過《漢生病人補償方案》,民國七十一年以前罹病的漢生病患每人可獲二十萬元補償金;三十四年八月至五十一年三月遭強制隔離在樂生療養院的病患,隔離期間每一年可獲十萬元賠償,已過世者不列入補償對象。
上周立法院進行《漢生病人補償方案》政黨協商,沒有具體進度,此時卻傳出有人指控政府在民國五十一年到七十一年間仍強制要求漢生病患入院隔離,並要求政府仿照日本政府擴大補償。
曾深入樂生療養院進行研究和訪談,出版《悲歡樂生》一書的作家張平宜對該說法不以為然。她表示,日本同意補償主要是日本直到一九九六年才廢除《癩病防治法》,解除強制隔離和墮胎等手段,熊本縣病友一九九八年出面控告,四年後日方同意進行全面補償,樂生療養院內二十五人同樣獲賠。張平宜說,但台灣政府跟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在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廢除《台灣省癩病管理規則》,若仍有強制入院隔離,目前全國一○九六名漢生病友中,樂生療養院中不可能僅有三百餘人;絕大部分病人都在院外治療和追蹤,平均年齡七十歲左右。
吳旭洲說,律師公會已對全國律師發函,要求協助漢生病義務律師團,他訪查各縣市發現,除有一名婦女確實因輔導員到她家「強力遊說」,以致她因家人排斥,民國五十五年被迫送入樂生療養院,其他即沒有明確證據證實五十一年後仍有強制事實;當天出面控訴的自救會長李添培也是民國三十八年入院的。張平宜和吳旭洲都認為,政府已提供當年遭強制入院的病友安養到老死以及人道關懷,但不應扭曲事實,甚至演變成漫天喊價,在全世界漢生病史上留下難堪的一筆,甚至全民被迫埋單。
相關文件:
「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出處:行政院網站)
「《漢生病友請求國家賠償之行動》說明」(出處:2006.04.03,樂生保留自救會國會法案組、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聯盟,《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 記者會》邀請通知)
強制隔離、結紮、禁婚、人體實驗 政府迫害60年 漢生病友求國賠
林諭林/台北報導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昨日公布「戰後六十年漢生人權侵害真相報告」,控訴台灣政府在二次大戰後,對漢生病患施予集中隔離、禁婚、人體實驗等非人對待,要求政府全面道歉,並要為過去不當政策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對漢生病患迫害歷經日據時代、國民黨及民進黨政權更替,堪稱台灣歷時最久的人權侵害事件;漢生病相關團體今將赴總統府、台北市政府遞交陳情書。
◎列十大罪狀 告中華民國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委員會、樂生療養院保留自救會及近十名漢生病患,昨在立院舉行「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羅列政府迫害漢生病友六十年的「十大罪狀」,盼朝野速通過「漢生病友人權保證條例」,過去對漢生病友每強制隔離一年,應補償十萬元,保障病友餘生。
記者會現場,漢生病友接力舀起一杯杯的清水,洗去寫在木板上的「痲瘋病」字眼,盼社會去除痲瘋病汙名,還漢生病友清白。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成員賴澤君表示,早年各界對漢生病所知有限,但民國五十年間已知漢生病傳染力甚低,五十一年三月政府訂定「台灣省癩(痲瘋)病防制規則」,廢除強制入院隔離,並規定治療後可門診康復者,應讓病友出院。
◎證實傳染低 仍強制入院
然而,賴澤君指出,許多人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間,仍被政府強制要求入院隔離,許多康復者更終其一生未離開院區,足見政府滿口謊言,且七十一年迄今,許多漢生病友的戶口還在樂生院內,顯示政府沒有協助病友回歸社會的措施,直到二年前為建捷運拆除樂生院,院方才要病友簽署「回歸社會同意書」;凸顯政府迫害人權。
此外,樂生院保留自救會會長、身為漢生病患的李添培指出,三年前衛生署將樂生院賣給北市捷運局,獲近百億利益,但被迫搬遷的老邁病友,許多不堪環境變化往生,衛生署和捷運局形同對漢生病患的「加害者」,政府也應負起責任。
賴澤君表示,日本二月通過「漢生病補償金法修正案」,為過去在台灣、韓國迫害漢生病患的錯誤政策全面道歉、賠償,呼籲台灣儘速跟進,立法補償漢生病患,另應比照國際標準,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園區保留」等原則。
2006.04.04 中國時報
遭歧視逮捕 慘成白老鼠
林諭林/台北報導
那天,他們正值青春年華,被叫做「台哥」,只敢在黑夜出門;今天,他們頭髮斑白,勇敢走出陰影,要大家記住過去的歧視與不公。
近十名漢生病患昨日出席「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記者會,用親身血淚經驗,訴說遭強制隔離、迫害等種種不堪回首的往事。
七十三歲的黃文章,住在樂生療養院四十多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政府人體實驗的白老鼠。
◎迫注射病菌 雙手變形
黃文章說,他雖因漢生病遭強制搬入樂生,但一開始雙手仍與一般人無異,還曾協助院內醫護工作,幫其他病患包紮。但約在民國五十年,一名自稱來自國防醫學院的胡姓醫師,分批拉了許多病患「打針」,沒想到打針後不久,他的病情沒有改善,雙手還不知為何嚴重變形,且其他病友也有相同情形。後來院方才透露,原來當時打入他身體的,竟是人體試驗的不明病菌,且是我國和美國海軍醫院有「默契」,才會有此實驗。
七十四歲的湯祥明,父親是日據時代總督府官員,十七歲進入建中就讀,前途一片看好,但同年被驗出漢生病,讓他的一生從此由彩色變成黑白。
湯祥明說,剛罹患漢生病時,他的外表仍看不出病徵,東躲西藏「逃」了二年,就是不願被強制隔離,但後來衛生單位到他的學校、居住地到處放話,稱漢生病會傳染,不但讓他的家人飽受壓力,「同學看到我就像看到活老虎」,最後衛生單位抓到他,甚至將他銬上手銬,強迫他進入樂生,如同對待犯人。
◎飽受歧視 傍晚才敢回家
湯祥明表示,當年他離院返家探親,不但要等傍晚才敢出門,還要四處張望,等四處無人才敢進家門,種種非人道的遭遇,才會讓他出面控訴政府。
十六歲就罹患漢生病的陳再添,今年已經七十歲,在樂生度過五、六十個寒暑。他說,政府對待漢生病患,好比當年黑名單上的政治犯,但如今政治時空轉變,早已沒有政治黑名單,漢生病友的人權卻沒有得到改善。
「每天早上蟬在叫…,親像輕鬆音樂聲,樹仔大叢好遮蔭,有路寬寬可以走,還有新鮮自然的空氣…,阮也沒要求什麼,只要求原地保留的。」六十三歲的樂生院民周富子,在記者會上獨自哼起這首自己創作的歌曲,這曲沒有配樂的呢喃,訴出漢生病友的企盼,更唱出他們的無奈與辛酸。
2006.04.10 中國時報
漢生病人補償 不能漫天喊價
林倖妃/台北報導
《漢生病人補償方案》尚在立法院協商,又傳出有人指控政府在民國五十一到七十一年間仍施行強制入院隔離,要狀告中華民國。國內研究該段歷史的作家張平宜認為,台灣戰後處置完全依據世界潮流並跟隨聯合國解除隔離規範,政府不要無端背上「惡名」擴大補償,讓全民埋單。
漢生病義務律師團律師吳旭洲也同意,從現有訪查資料,除相當少數的例外,仍沒有明確證據證實台灣在五十一年三月頒布《台灣省癩病防治規則》解除隔離禁令後,仍有違反人權事宜。
日本政府今年二月同意對漢生病友補償,行政院也通過《漢生病人補償方案》,民國七十一年以前罹病的漢生病患每人可獲二十萬元補償金;三十四年八月至五十一年三月遭強制隔離在樂生療養院的病患,隔離期間每一年可獲十萬元賠償,已過世者不列入補償對象。
上周立法院進行《漢生病人補償方案》政黨協商,沒有具體進度,此時卻傳出有人指控政府在民國五十一年到七十一年間仍強制要求漢生病患入院隔離,並要求政府仿照日本政府擴大補償。
曾深入樂生療養院進行研究和訪談,出版《悲歡樂生》一書的作家張平宜對該說法不以為然。她表示,日本同意補償主要是日本直到一九九六年才廢除《癩病防治法》,解除強制隔離和墮胎等手段,熊本縣病友一九九八年出面控告,四年後日方同意進行全面補償,樂生療養院內二十五人同樣獲賠。張平宜說,但台灣政府跟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在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廢除《台灣省癩病管理規則》,若仍有強制入院隔離,目前全國一○九六名漢生病友中,樂生療養院中不可能僅有三百餘人;絕大部分病人都在院外治療和追蹤,平均年齡七十歲左右。
吳旭洲說,律師公會已對全國律師發函,要求協助漢生病義務律師團,他訪查各縣市發現,除有一名婦女確實因輔導員到她家「強力遊說」,以致她因家人排斥,民國五十五年被迫送入樂生療養院,其他即沒有明確證據證實五十一年後仍有強制事實;當天出面控訴的自救會長李添培也是民國三十八年入院的。張平宜和吳旭洲都認為,政府已提供當年遭強制入院的病友安養到老死以及人道關懷,但不應扭曲事實,甚至演變成漫天喊價,在全世界漢生病史上留下難堪的一筆,甚至全民被迫埋單。
相關文件:
「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出處:行政院網站)
「《漢生病友請求國家賠償之行動》說明」(出處:2006.04.03,樂生保留自救會國會法案組、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聯盟,《漢生病患告中華民國 記者會》邀請通知)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403568
回應文章 
這些新聞看起來真是太混亂了
現在團體吵成一團是怎麼回事阿= =
而且有些指證雖然曾經發生過,
但是發生事實的確切年代根本沒有人去查證吧@@?
還是律師團已經查證了?
這樣賠償法案要怎樣訂咧@@?大家都在各說各話耶..
ps.那些新聞標題...怎麼還是一樣誇張...
現在團體吵成一團是怎麼回事阿= =
而且有些指證雖然曾經發生過,
但是發生事實的確切年代根本沒有人去查證吧@@?
還是律師團已經查證了?
這樣賠償法案要怎樣訂咧@@?大家都在各說各話耶..
ps.那些新聞標題...怎麼還是一樣誇張...
Posted by peppy
at April 12,2006 18:14
對於報導張姓作家和吳姓律師認為『五十一年後,沒有明確證據證實政府還有隔離,政府沒有必要認罪』(亦即殺人犯抓不到證據就是無罪);所以表示漢生病人要補償不能漫天
喊價。這句漫天喊價引起受害者非常不滿。
根據漢生病友人權侵害調查報告公佈 (表一)說明「樂生院收容入院患者年代分佈表」可知,目前現住院內171位病友口述入院時間分析,戰前病友收容人數佔11%;民國三十四年至五十一收容者佔60%;而政府聲稱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沒有強制隔離,統計表卻顯示期間收容病友依然佔有26%比例。這個數據顯示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其間隔離政策還在執行並未放鬆。而七十一年後入院病患急遽下降到3%,才明顯可知政府真正解除隔離。如果說這樣的統計數據,貴網以旁觀者的立場還有執疑,則有詳細病友陳述說明.
民國61年入院的林姓病友表示,她9月1日來台,身上帶的錢並不多,以為醫治完就能
回家,但政府卻以不入戶籍就沒飯吃的理由,迫使她入院。她哽咽地痛陳:「當時我已經訂
婚,卻因為這樣退婚」、「我來台時只有皮膚紅腫,現在卻連手都不完整」,當提及她無法
親自撫育子女,林姓病友忍不住痛哭:「我心裡有30幾年的苦跟痛,我說不出來。」
民國五十四年入院,黃姓病友表示,自己當時是伍永華副院長到金門檢疫,與同期五位
病友由當時金門政府民政課員李永春押送進入樂生。當時一位患者在路上失蹤,院方還特別
登報大篇幅 「找人」,好像通緝犯一樣。還有不少病友看到新聞憤怒表示自己雖然沒有被
官方用抓的入,但是一到樂生院治療,沒幾天戶口就被強迫遷入,而且院內生活還是嚴格管
制,並有憲兵警察封鎖,不就是實質隔離嗎?病友表示希望與張吳二人當面對質,不然這種
指控讓他們一輩子污名怎麼也洗刷不請,請還給病友清白。
※「樂生院收容入院患者年代分佈表」及案例說明:
喊價。這句漫天喊價引起受害者非常不滿。
根據漢生病友人權侵害調查報告公佈 (表一)說明「樂生院收容入院患者年代分佈表」可知,目前現住院內171位病友口述入院時間分析,戰前病友收容人數佔11%;民國三十四年至五十一收容者佔60%;而政府聲稱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沒有強制隔離,統計表卻顯示期間收容病友依然佔有26%比例。這個數據顯示五十一年至七十一年其間隔離政策還在執行並未放鬆。而七十一年後入院病患急遽下降到3%,才明顯可知政府真正解除隔離。如果說這樣的統計數據,貴網以旁觀者的立場還有執疑,則有詳細病友陳述說明.
民國61年入院的林姓病友表示,她9月1日來台,身上帶的錢並不多,以為醫治完就能
回家,但政府卻以不入戶籍就沒飯吃的理由,迫使她入院。她哽咽地痛陳:「當時我已經訂
婚,卻因為這樣退婚」、「我來台時只有皮膚紅腫,現在卻連手都不完整」,當提及她無法
親自撫育子女,林姓病友忍不住痛哭:「我心裡有30幾年的苦跟痛,我說不出來。」
民國五十四年入院,黃姓病友表示,自己當時是伍永華副院長到金門檢疫,與同期五位
病友由當時金門政府民政課員李永春押送進入樂生。當時一位患者在路上失蹤,院方還特別
登報大篇幅 「找人」,好像通緝犯一樣。還有不少病友看到新聞憤怒表示自己雖然沒有被
官方用抓的入,但是一到樂生院治療,沒幾天戶口就被強迫遷入,而且院內生活還是嚴格管
制,並有憲兵警察封鎖,不就是實質隔離嗎?病友表示希望與張吳二人當面對質,不然這種
指控讓他們一輩子污名怎麼也洗刷不請,請還給病友清白。
※「樂生院收容入院患者年代分佈表」及案例說明:
Posted by sawalai
at April 17,2006 16:38
此外,「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發起人之一的法學教授張鑫隆更於該律師團網頁發
表:『台灣漢生病人權運動的挫敗!』一文並宣佈停止該網站停止運作。來表達對若干律師
違背責任、背離使命的感歎,文中沉痛指出:「律師團在中途因為某動機不明的律師加入並
取得主導權後已經發生質變,律師團事實上也已經沒有在運作,連4月3日的行政法院庭也
已經棄守;甚至該律師以律師團名義對外發表違背當初和院民約定致力於保存樂生院和追究
政府人權侵害責任的言論。種種的行為不僅已經違背做一個律師(團)應該以當事人之利益為
目的的責任,更背離了當初律師團成立時所立下的使命,令人遺憾至極。」。文後更直接指
出:「這次運動的挫敗,雖然是律師團被個人所操弄和毀滅是直接的原因…。」。
(聲明來源出處http://diun.hl.myweb.hinet.net/hansen/)
表:『台灣漢生病人權運動的挫敗!』一文並宣佈停止該網站停止運作。來表達對若干律師
違背責任、背離使命的感歎,文中沉痛指出:「律師團在中途因為某動機不明的律師加入並
取得主導權後已經發生質變,律師團事實上也已經沒有在運作,連4月3日的行政法院庭也
已經棄守;甚至該律師以律師團名義對外發表違背當初和院民約定致力於保存樂生院和追究
政府人權侵害責任的言論。種種的行為不僅已經違背做一個律師(團)應該以當事人之利益為
目的的責任,更背離了當初律師團成立時所立下的使命,令人遺憾至極。」。文後更直接指
出:「這次運動的挫敗,雖然是律師團被個人所操弄和毀滅是直接的原因…。」。
(聲明來源出處http://diun.hl.myweb.hinet.net/hansen/)
Posted by sawa
at April 17,200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