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2005
【活動】「人權發聲‧守護樂生」座談紀錄-院民回應篇(2004/09/13)
【第二階段:討論時間】
陳再添:
最近我與幾個患者四處陳情,其中台北縣文化局的課長提到,原來捷運終點站不是要設在樂生院,但是別的地方的人反對,不得已才選擇樂生,把樂生當作沒人住的地方,第二點則提到捷運是重大工程。在大禮堂開會時,我們患者才完全了解未來這裡是要做污水處理廠和變電所。
院長是只要用錢可以改善的地方,都願意盡量用到好,其實他完全不了解,我們這些人住到大樓反倒不方便,因為大樓是集中式的病院,如果安排在三、四樓以上住,會對我們這些靠電動車代步的人造成很大的困擾,像我就是「車到哪裡,人就到哪裡」,未來很多人會寸步難行。
陳再添:
最近我與幾個患者四處陳情,其中台北縣文化局的課長提到,原來捷運終點站不是要設在樂生院,但是別的地方的人反對,不得已才選擇樂生,把樂生當作沒人住的地方,第二點則提到捷運是重大工程。在大禮堂開會時,我們患者才完全了解未來這裡是要做污水處理廠和變電所。
院長是只要用錢可以改善的地方,都願意盡量用到好,其實他完全不了解,我們這些人住到大樓反倒不方便,因為大樓是集中式的病院,如果安排在三、四樓以上住,會對我們這些靠電動車代步的人造成很大的困擾,像我就是「車到哪裡,人就到哪裡」,未來很多人會寸步難行。
上次警察用廣播叫我過去,我跟他們說,我們的訴求只是想把這裡還沒拆的病房留下來,有意願搬的就搬,沒意願搬的就讓他留下來。
呂德昌:
樂生院廢除會影響到我們住在裡面及下面緊鄰的所有百姓,捷運蓋的檔土牆是否可以保證不會崩?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現在有些人說新大樓有多好,其實比監獄還不如,監獄裡面還有運動的空間,如果發生火警,住在七樓、八樓就別想逃,一定要坐電梯才能移動,可是我們現在住平地就無法用腳走,不可能播要他搭電梯。大樓已經蓋好了,要改變已經不行,我們就盡量跟他拖,拖一天算一天,院民要合作。
一般人住一間房子,不管用租的還是買的都有一定權利,現在我們住這,雖然是政府的土地,沒有收我們租金,但是我們給他「顧房子」顧了四、五十年了,應該要來問我們願意不願意,我們沒辦法接受。
我們在這關了四、五十年,讀書都很少,都是「樂生院研究所」的博士和教授。
湯祥明:
過去在大禮堂開會,院長曾答應設一個可以通四台代步車的路,現在卻沒有做出來,反而把代步車集中在地下室。現在我們自己還不站出來,還要靠這些教授、聯盟,會力量不夠。大家要面對現實,站出來講話!
吳豪人:
我聽各位講才發現,院方有很多說到沒做的事,在法律上都可以追究,要打官司搞不好會贏。剛剛阿伯說得沒錯,租客可以不搬。大家今後只是要意志堅定一些,事情不是不能處理的。
陳再添:
問題是說,現在我們都是吃政府的啊…
吳豪人:
政府的錢也是人民納稅錢,政府是選出來的,我們可以監督他、要求他。
呂德昌:
我們到不得已才要來打官司,可是我們又沒學問,可能贏嗎?會不會太慢?
吳豪人:
今年七月台灣通過一條法律扶助法,沒錢的人打官司由政府出錢,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在做這樣的事,我可以幫大家引介。
阿添伯:還沒搬的人,若不願意搬,可有何辦法?
吳豪人:
我們不是要跟政府車拼,而是尋求雙贏,剛有談到,捷運當初也沒有來問我們意願,現在蓋的新大樓是多浪費錢,造成雙邊困擾,這是國家的疏失。大樓蓋好與這邊必須拆除,在理論上是兩件事,就像一個小姐被強姦,哪有一定要嫁給對方的道理?國家真正要照顧你們,搬到新大樓只是其中一種方法,應該依人意願。
某女院民:那如果病院蓋好時院長要我們搬,不搬就退院,怎麼辦?
吳豪人:
以後你可以很客氣的跟院長說你就是不願意搬,住在這裡很好。是他在急,不是你在急耶。如果他說要給你們退院,可反問是依據哪一條法律。我看外面已經解嚴,裡面還在戒嚴。
呂德昌:
捷運現在是一間一間來拆,第一個目標是拆水塔及靈骨塔,讓人不得不搬。大家要更加關照,一定要團結合力來阻擋(拆靈骨塔)。
今天到這個地步,如果真沒辦法就是跟他打官司,利用官司跟他拖,拖一天算一天,免客氣了!我們在樂生院完成博士班的,雖然沒讀書,照做人啊,用自己腦筋想出來的辦法來做就是。
某女院民:
我們大家把路堵住,讓車子沒辦法過、不讓它做,這樣可以嗎?(眾:可!)
吳豪人:
比較激烈的方法我們以後再來想,先讓他們話講不出來。我相信院長不是壞人,只是照習慣方式在做。當初大家簽合約時,並不是心裡答應,而是用騙、在恐懼下被迫,即使大家已經拿了搬遷費,這合約還是無效。
陳再添:
訴求留下舊房子,從台北縣陳情到內政部,至今都沒人出面。應該要有白紙黑字讓我們知道做決策的是什麼人、什麼單位。
藍彩雲:
我住貞德舍,靈骨塔就在我上面,我相信一旦我搬,全樂生院都得搬。我們貞德舍決定要保護樂生院(眾鼓掌)。這樣你們贊成嗎?(讚、讚)現在第一要顧靈骨塔、第二要顧水塔、第三顧貞德舍。為了要拆,我們裡面有個八十五歲的林卻,知道後心臟病發作兩次,我一直跟她安慰:不要怕!你我年歲都這麼大(八十五、七十一),你可以死、我也可以死,將就這麼跟他堅持下去。
吳豪人:
我會配合大家的決心。我認為還有很多機會可以嘗試。我能跟大家承諾的是,我會盡力幫忙,避免最壞情形發生。
重要的是捉出決策者要他負責,開會時都是下面的人,沒辦法決定,這是官僚組織一貫的問題。過去錯誤的決策則可以告去監察院。法律方面的問題,我會去問法扶基金會,看他們有何撇步。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你們機會與力量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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