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2005
【活動】「人權發聲,守護樂生」座談紀錄-演講篇(2004/09/13)
編按:
2004年9月13日,青年樂生聯盟的學生們安排了一場「人權發聲‧守護樂生」座談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吳豪人會長到樂生院跟三十多位院民座談。將這篇座談紀錄翻出,是想讓更多人感受在那個現場中,當庶民與知識份子碰撞的時候,發生了什麼……請看官親自瞧瞧,這場座談保證值得重看!
圖說:那晚「文謅謅地」播放了「美麗之島‧人之島」作為開場。左圖為CD封套。
小編相信(或寄望),樂生院保存運動最可貴的東西,是持續在院民之間、院民與學生之間、院民與各界人士之間努力想創造的對話與增權(empowerment),這樣的過程並不容易,尤其知識份子常常徒有理念或姿態,而一場時間漫長的運動,也考驗著我們的耐力、資源與智慧。大家加油!
2004年9月13日,青年樂生聯盟的學生們安排了一場「人權發聲‧守護樂生」座談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吳豪人會長到樂生院跟三十多位院民座談。將這篇座談紀錄翻出,是想讓更多人感受在那個現場中,當庶民與知識份子碰撞的時候,發生了什麼……請看官親自瞧瞧,這場座談保證值得重看!
圖說:那晚「文謅謅地」播放了「美麗之島‧人之島」作為開場。左圖為CD封套。
小編相信(或寄望),樂生院保存運動最可貴的東西,是持續在院民之間、院民與學生之間、院民與各界人士之間努力想創造的對話與增權(empowerment),這樣的過程並不容易,尤其知識份子常常徒有理念或姿態,而一場時間漫長的運動,也考驗著我們的耐力、資源與智慧。大家加油!
「人權發聲,守護樂生」座談會
時間:2004年9月13日晚上5點至七點
地點:樂生院籃球場
主講: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紀錄:陳歆怡
【第一段時間:吳豪人主講】
台權會已經成立二十年,卻從不知道有樂生院的存在,實在很不好意思。現在捷運要迫使樂生院遷走,而且捷運已經快蓋好了,大家覺得要將這裡保留起來好像困難重重。可是我認為這還不一定。以下我先跟大家談幾個概念,心理上要先建設,再來討論實際上可以有什麼作法。
■ 留下樂生院的訴求與行動在法律上理據為何
首先要說,今天來訴求樂生院的保留,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法律方面的問題交給我們,大家不要怕。大家問說樂生院保存有價值嗎?到目前為止,我看提出的訴求都是文化古蹟保存,都沒說到人的權利,遺跡、古董當然很重要,可是它的意義存在於背後有這麼多人的故事,不然有什麼好保存?
我認為樂生院的保存比保存總統府更有價值!這裡不僅可以證明以前台灣人給日本人欺負,更特殊的是,這裡面有一批人過得更形艱苦,不僅給日本人欺負、歧視,還被籠罩在恐怖的氣氛,以致被所有的人懼怕與輕視,包括自己的親人、鄉親、朋友,全部斷絕關係。台權會所定義的違反人權的條件,你們都具備了。不管是打官司、告政府,我覺得立場、證據很充足。
日本對痲瘋病人的隔離政策,直到一九九六年才廢除,在那之前的幾十年,日本雖然已經成為民主國家,仍然把人抓去關。從這點來看,表面上,台灣好像比日本還要早進步,實情卻是,國家根本不想管,而採取放任態度。而且,醫院還是用關犯人的方法、態度來管理。過去隔離政策還存在時,醫院還有法律依據來關/管人,可是民國五十幾年時已經沒這個法了,為什麼至今醫院對院民還管那麼多?包括過去反對院民成立自治會、今天辦這個活動還要來盤問。不管警察是好意還是惡意,這類監控行為在法律上都屬違法。
■ 隔離是專制作法,民主社會卻遲遲反省
現在來講日本對待癩病的情形。日本是一個很奇妙的國家,這個病幾千年就有了,一百年前,日本在西方國家欺負下,拼命想要強起來,越想要求贏、吃下別人,越會去研究傳染病。日本人自命為亞洲最優秀的民族,社會上若有這種得了癩病、面容醜怪的人存在,會很沒面子,所以就訂出法律把病人關起來,這種作法就像家裡有垃圾、把它藏起來一樣,還禁止生育,這是專制國家才做得出來的事;德國曾經禁止乞丐、酗酒的人、犯強姦罪的人、小偷、精神病患生育,到最後,反政府的也不能生,總之認為對國家不利的都不能生,問題是這個國家是誰沒人知道,只要統治者說了就算。二次大戰結束後,那些在戰爭中犯下罪刑的決策者都在國際法庭上受到審判,理論上社會已經遠離了罪惡。可是,日本雖然進入民主時代,況且,癩病已經發現有藥醫,對待癩病患者卻仍然採取專制手段。為什麼大家對這種惡行保持沈默?
這是由於日本社會「人欺人」的情形很嚴重,對兩種人常常有差別待遇、歧視得很厲害[編按:日本動畫家宮崎駿在「魔法公主」裡面創造的底層社會角色就呼應著如下這些人]:一種是「部落民」,是一些職業上必須接觸污穢物者,例如垃圾清運者、儐葬業者,表面上很自由,實際上卻被排擠、看不起,另一種是癩病患者,大家害怕癩病會遺傳,是受到政府過去為了關病人所散佈的訊息所影響,這個偏見拖久了越穩固,即便醫學已經發現癩病有藥可醫、不會傳染,大眾還是不相信。
■ 日本癩病人權訴訟是由患者自己發動、爭取社會支持才成功的
日本這個社會如果沒有可欺負對象,大家會感覺不爽,所以要找出犧牲者,癩病就是犧牲者。日本人也有提倡人權的團體,但是大家都不理會癩病患者的人權,外來的慈善家、宗教家也沒有碰觸這個議題,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來照顧大家當然很好,但是宗教團體都盡量不去管政治,所以它沒有辦法對這種事情做根本性的改變。
這種事情理論上應該要靠律師,但是日本的律師也沒有採取主動,結果是九州熊本這個地方的癩病收容所內的人受不了、站出來,總共十三、十四個人聯合寫信給熊本的律師公會說:我們被關超過五十年,連一般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上都沒有關這麼久,我是病人,被醫好了,又沒犯罪,為什麼還被關?你們律師號稱提倡正義,應該要來辦這件事。
日本律師接到病人的申訴也覺得納悶:這種事情早就該提出來講,為什麼病人吞忍五十年,現在才提出?他們發現,原來他們認為國家一直在照顧自己,不知道自己有爭取人權的權利,也不知道法律、社會已經改變了,而社會上其他的人也對這麼沒面子的事情佯裝不存在。所以你們不要想說大家都年紀大了沒辦法,因為你們如果自己沒有出來,律師或其他人是沒辦法替你們說話。
結果律師就把這件事給報出來,社會上開始有人支持,經過四年的審理,在2001年地方法院判決出來,承認日本政府這種作法違反憲法、違反人權,替他們要求國家賠償。本來日本政府還可以上訴二審、三審,但是因為全日本的人都認為政府不對,所以日本政府放棄上訴,趕緊做補救。
■ 癩病患者有什麼權利?難道受國家照顧就是可以欺負的人嗎?
外國對於老百姓的權利是越來越保護,這也會影響到其他國家,台灣若要進步,當然要去學習其他國家的作法。大家可能會疑惑說,國家照顧我們一生,今天來跟他抗議、跟他吵,這樣好嗎?大家認為國家照顧我們這麼久,騙肖ㄝ,這是以前皇帝時代的想法,現在的講法是,有國民才有國家,有個人才有國民啊,總統是要照顧我們的,所以我們選他,做不好把他換掉,這就是民主國家的真諦。
說到政府所做到的照顧,過去到現在不過只是給你們有得住、有得吃而已罷了。至於醫療照顧也有問題,日本的光田健甫醫師是最早提議要把癩病患者關起來的人,這個人往後成為癩病的權威,他的徒子徒孫只要延續他的思維作法,就不怕沒飯吃。所以,他的學生明明知道已經有藥可治,卻不敢講。醫生有個毛病就是,認為只有他一個人對,每次病人問他,就說「你不要問啦,吃藥就吃藥、打針就打針,不然你自己來當醫生、自己開藥」,真的很囂張!現在的醫生好很多了,會跟病人討論。這樣的改變不是因為醫學教育成功,而是因為病人逐漸有了權利意識、會去爭取,醫生才開始反省。
■ 現在的對策:結合人權與古蹟,要政府趕緊補正!
做官的人很愛說些漂亮話,但常常說話不算話。但是如果我們一直記著、一直跟他提醒,他就必須去做,譬如說,阿扁總統在兩千年時就提說現在要開始「人權立國」,這表示說過去以來人權受到侵害的人都要給予補償。但說得簡單做來難,所以這五年來,我也常常釘他。被欺負的人不只在座各位,但是大家都慢慢有機會得到解決,既然政府臭屁,我們就要跟他提醒說:你不只是臭屁而已,實際上你做得到!他反問要怎麼做?我們再來跟他說明白。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說捷運已經要開了,現在要改變設計,捷運就要賠多少錢等等,可是我要說,賠錢是你家的事,跟我們完全沒有關係,是你自己當初在設計的時候完全沒有考慮到有病院在這裡,也沒有來問過大家嘛!法律講求分辨責任,是政府的責任就該由政府來設法,就像核四案一樣。我也知道現在捷運的這件事要阻擋嫌太遲,所以大家可能比較悲觀,認為還是會被遷走。但是我覺得還不一定;如果我們一直還是用文化古蹟來跟政府談判,我看效力有限,如果只是說人權,也一樣效力有限,但如果這兩項能夠結合,事情就不一樣了。
另一個問題就是捷運背後踩到很多私人利益,包括一些民意代表、包商、官員,台北市政府不敢去惹這些人,其實就是在欺負你們這些沒有聲音的人。如果你們站出來發聲,政府還敢不敢繼續這樣就不一定了。
大家設想一下,今天如果是要搬到一個更讚的地方,不要說文化古蹟,如果是換到一人一間、很清幽的地方,我們就姑且接受,可是現在不是,換到新的大樓過的到底是什麼日子?搬去那裡是不是剛好被人管理、控制?這些還不知道。所以最差的情況至少要是讓你們有兩種選擇:要搬的人搬、要留的人留在這;我們又不是說,政府你要給三個菲傭、給錢什麼的,我們只不過要說,我們在這裡住習慣了,甚至也沒有追究過去政府對我們做什麼不好的事,大家只求可以安安穩穩住在這,這是完全不過份的要求!這是合於憲法的要求。捷運有或沒有,說實在沒那麼重要,而且,捷運搬動一下哪有這麼困難?
捷運最近風災爆發危機,我們現在來訴求這件事,可以說是逮到很好的時機,因為捷運局更沒有辦法保證它的品質。我對聯盟這些學生的作法覺得很感動,所以願意跟大家一起來試試看,沒拼過、怎知道?
時間:2004年9月13日晚上5點至七點
地點:樂生院籃球場
主講: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紀錄:陳歆怡
【第一段時間:吳豪人主講】
台權會已經成立二十年,卻從不知道有樂生院的存在,實在很不好意思。現在捷運要迫使樂生院遷走,而且捷運已經快蓋好了,大家覺得要將這裡保留起來好像困難重重。可是我認為這還不一定。以下我先跟大家談幾個概念,心理上要先建設,再來討論實際上可以有什麼作法。
■ 留下樂生院的訴求與行動在法律上理據為何
首先要說,今天來訴求樂生院的保留,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法律方面的問題交給我們,大家不要怕。大家問說樂生院保存有價值嗎?到目前為止,我看提出的訴求都是文化古蹟保存,都沒說到人的權利,遺跡、古董當然很重要,可是它的意義存在於背後有這麼多人的故事,不然有什麼好保存?
我認為樂生院的保存比保存總統府更有價值!這裡不僅可以證明以前台灣人給日本人欺負,更特殊的是,這裡面有一批人過得更形艱苦,不僅給日本人欺負、歧視,還被籠罩在恐怖的氣氛,以致被所有的人懼怕與輕視,包括自己的親人、鄉親、朋友,全部斷絕關係。台權會所定義的違反人權的條件,你們都具備了。不管是打官司、告政府,我覺得立場、證據很充足。
日本對痲瘋病人的隔離政策,直到一九九六年才廢除,在那之前的幾十年,日本雖然已經成為民主國家,仍然把人抓去關。從這點來看,表面上,台灣好像比日本還要早進步,實情卻是,國家根本不想管,而採取放任態度。而且,醫院還是用關犯人的方法、態度來管理。過去隔離政策還存在時,醫院還有法律依據來關/管人,可是民國五十幾年時已經沒這個法了,為什麼至今醫院對院民還管那麼多?包括過去反對院民成立自治會、今天辦這個活動還要來盤問。不管警察是好意還是惡意,這類監控行為在法律上都屬違法。
■ 隔離是專制作法,民主社會卻遲遲反省
現在來講日本對待癩病的情形。日本是一個很奇妙的國家,這個病幾千年就有了,一百年前,日本在西方國家欺負下,拼命想要強起來,越想要求贏、吃下別人,越會去研究傳染病。日本人自命為亞洲最優秀的民族,社會上若有這種得了癩病、面容醜怪的人存在,會很沒面子,所以就訂出法律把病人關起來,這種作法就像家裡有垃圾、把它藏起來一樣,還禁止生育,這是專制國家才做得出來的事;德國曾經禁止乞丐、酗酒的人、犯強姦罪的人、小偷、精神病患生育,到最後,反政府的也不能生,總之認為對國家不利的都不能生,問題是這個國家是誰沒人知道,只要統治者說了就算。二次大戰結束後,那些在戰爭中犯下罪刑的決策者都在國際法庭上受到審判,理論上社會已經遠離了罪惡。可是,日本雖然進入民主時代,況且,癩病已經發現有藥醫,對待癩病患者卻仍然採取專制手段。為什麼大家對這種惡行保持沈默?
這是由於日本社會「人欺人」的情形很嚴重,對兩種人常常有差別待遇、歧視得很厲害[編按:日本動畫家宮崎駿在「魔法公主」裡面創造的底層社會角色就呼應著如下這些人]:一種是「部落民」,是一些職業上必須接觸污穢物者,例如垃圾清運者、儐葬業者,表面上很自由,實際上卻被排擠、看不起,另一種是癩病患者,大家害怕癩病會遺傳,是受到政府過去為了關病人所散佈的訊息所影響,這個偏見拖久了越穩固,即便醫學已經發現癩病有藥可醫、不會傳染,大眾還是不相信。
■ 日本癩病人權訴訟是由患者自己發動、爭取社會支持才成功的
日本這個社會如果沒有可欺負對象,大家會感覺不爽,所以要找出犧牲者,癩病就是犧牲者。日本人也有提倡人權的團體,但是大家都不理會癩病患者的人權,外來的慈善家、宗教家也沒有碰觸這個議題,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來照顧大家當然很好,但是宗教團體都盡量不去管政治,所以它沒有辦法對這種事情做根本性的改變。
這種事情理論上應該要靠律師,但是日本的律師也沒有採取主動,結果是九州熊本這個地方的癩病收容所內的人受不了、站出來,總共十三、十四個人聯合寫信給熊本的律師公會說:我們被關超過五十年,連一般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上都沒有關這麼久,我是病人,被醫好了,又沒犯罪,為什麼還被關?你們律師號稱提倡正義,應該要來辦這件事。
日本律師接到病人的申訴也覺得納悶:這種事情早就該提出來講,為什麼病人吞忍五十年,現在才提出?他們發現,原來他們認為國家一直在照顧自己,不知道自己有爭取人權的權利,也不知道法律、社會已經改變了,而社會上其他的人也對這麼沒面子的事情佯裝不存在。所以你們不要想說大家都年紀大了沒辦法,因為你們如果自己沒有出來,律師或其他人是沒辦法替你們說話。
結果律師就把這件事給報出來,社會上開始有人支持,經過四年的審理,在2001年地方法院判決出來,承認日本政府這種作法違反憲法、違反人權,替他們要求國家賠償。本來日本政府還可以上訴二審、三審,但是因為全日本的人都認為政府不對,所以日本政府放棄上訴,趕緊做補救。
■ 癩病患者有什麼權利?難道受國家照顧就是可以欺負的人嗎?
外國對於老百姓的權利是越來越保護,這也會影響到其他國家,台灣若要進步,當然要去學習其他國家的作法。大家可能會疑惑說,國家照顧我們一生,今天來跟他抗議、跟他吵,這樣好嗎?大家認為國家照顧我們這麼久,騙肖ㄝ,這是以前皇帝時代的想法,現在的講法是,有國民才有國家,有個人才有國民啊,總統是要照顧我們的,所以我們選他,做不好把他換掉,這就是民主國家的真諦。
說到政府所做到的照顧,過去到現在不過只是給你們有得住、有得吃而已罷了。至於醫療照顧也有問題,日本的光田健甫醫師是最早提議要把癩病患者關起來的人,這個人往後成為癩病的權威,他的徒子徒孫只要延續他的思維作法,就不怕沒飯吃。所以,他的學生明明知道已經有藥可治,卻不敢講。醫生有個毛病就是,認為只有他一個人對,每次病人問他,就說「你不要問啦,吃藥就吃藥、打針就打針,不然你自己來當醫生、自己開藥」,真的很囂張!現在的醫生好很多了,會跟病人討論。這樣的改變不是因為醫學教育成功,而是因為病人逐漸有了權利意識、會去爭取,醫生才開始反省。
■ 現在的對策:結合人權與古蹟,要政府趕緊補正!
做官的人很愛說些漂亮話,但常常說話不算話。但是如果我們一直記著、一直跟他提醒,他就必須去做,譬如說,阿扁總統在兩千年時就提說現在要開始「人權立國」,這表示說過去以來人權受到侵害的人都要給予補償。但說得簡單做來難,所以這五年來,我也常常釘他。被欺負的人不只在座各位,但是大家都慢慢有機會得到解決,既然政府臭屁,我們就要跟他提醒說:你不只是臭屁而已,實際上你做得到!他反問要怎麼做?我們再來跟他說明白。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說捷運已經要開了,現在要改變設計,捷運就要賠多少錢等等,可是我要說,賠錢是你家的事,跟我們完全沒有關係,是你自己當初在設計的時候完全沒有考慮到有病院在這裡,也沒有來問過大家嘛!法律講求分辨責任,是政府的責任就該由政府來設法,就像核四案一樣。我也知道現在捷運的這件事要阻擋嫌太遲,所以大家可能比較悲觀,認為還是會被遷走。但是我覺得還不一定;如果我們一直還是用文化古蹟來跟政府談判,我看效力有限,如果只是說人權,也一樣效力有限,但如果這兩項能夠結合,事情就不一樣了。
另一個問題就是捷運背後踩到很多私人利益,包括一些民意代表、包商、官員,台北市政府不敢去惹這些人,其實就是在欺負你們這些沒有聲音的人。如果你們站出來發聲,政府還敢不敢繼續這樣就不一定了。
大家設想一下,今天如果是要搬到一個更讚的地方,不要說文化古蹟,如果是換到一人一間、很清幽的地方,我們就姑且接受,可是現在不是,換到新的大樓過的到底是什麼日子?搬去那裡是不是剛好被人管理、控制?這些還不知道。所以最差的情況至少要是讓你們有兩種選擇:要搬的人搬、要留的人留在這;我們又不是說,政府你要給三個菲傭、給錢什麼的,我們只不過要說,我們在這裡住習慣了,甚至也沒有追究過去政府對我們做什麼不好的事,大家只求可以安安穩穩住在這,這是完全不過份的要求!這是合於憲法的要求。捷運有或沒有,說實在沒那麼重要,而且,捷運搬動一下哪有這麼困難?
捷運最近風災爆發危機,我們現在來訴求這件事,可以說是逮到很好的時機,因為捷運局更沒有辦法保證它的品質。我對聯盟這些學生的作法覺得很感動,所以願意跟大家一起來試試看,沒拼過、怎知道?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22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