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6,2005
【探索】日本癩預防法的政策制訂過程與廢除
文/潘佩君(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研究生)
(撰寫於2005.01.17)
一、前言
對樂生院院民來說,在日治時期「癩預防法」這項法令就是決定他們進入樂生療養院的關鍵,又從日治時期至今,這部法令隨著國民政府來台、日本政府的撤退而逐漸喪失對院民的影響力,但是仍然繼續在日本國內施行,一直到了1996年才正式廢除,其中有許多團體在之中進行遊說和抗爭,而希望透過日本的經驗,對於這項法令形成和廢除的過程,能夠對於國內樂生療養院的設立背景,以及院民現在所進行的運動增加更多層面的敏感度和不同角度的思考。
(撰寫於2005.01.17)
一、前言
對樂生院院民來說,在日治時期「癩預防法」這項法令就是決定他們進入樂生療養院的關鍵,又從日治時期至今,這部法令隨著國民政府來台、日本政府的撤退而逐漸喪失對院民的影響力,但是仍然繼續在日本國內施行,一直到了1996年才正式廢除,其中有許多團體在之中進行遊說和抗爭,而希望透過日本的經驗,對於這項法令形成和廢除的過程,能夠對於國內樂生療養院的設立背景,以及院民現在所進行的運動增加更多層面的敏感度和不同角度的思考。
有幾個前提是要先注意的,日本的癩預防法施行長達八十八年,也就是癩病患者被強制隔離了八十八年,從1907頒佈法令至1996年癩預防法的廢除為止,與台灣在光復後,民國五十年代(1960s)就逐漸開放治癒院民進出有所不同。
二、癩預防法的設立、修改與廢除過程簡述
1.1907年癩預防法的設立
1907年在第23屆帝國會議上通過的第十一號法律「關於癩之預防」,起因於認為癩病是文明國家的恥辱,有損國家體面。開始將內地分為五區設立五所公立痲瘋療養所,對痲瘋病患進行徹底的收容,當時總共有1050張病床卻收容了兩千名的患者。而第一任的所長都是警察官擔任。1916年該法令修改,療養所的所長有懲戒權,並且在療養所內設置監獄,被懲戒或居留之病患監禁時間可以長達兩個月之久
在1931年正式設立「癩預防法」之前,對於如何對待病患出現兩種不同的想法,一種是要強制隔離,一種是不用強制制訂,制訂此法律的內務省衛生局局長剛開始左右為難,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但是醫師強調癩病是一種傳染性的疾病,需要預防其傳染發生的危險,又各療養所的所長認為必須要有一套法律管理病患,以維持秩序並且在院內的懲治犯罪行為,因此社會輿論逐漸擴大壓力,將病患不只是遺傳疾病的污名化,還與犯罪相關連,而擔任全生園療養所所長、同時也是醫師身份的光田先生提出維持療養所秩序的報告書,因此在1916年「關於癩之預防」法修改了部分內容,例如在第四條第二項增加『在療養所內設置監獄,以收容不良患者』以及『療養所所長有權對入所患者實施懲戒拘留』。
1931年更名為「癩預防法」,一旦被人發現有痲瘋病之嫌疑就會遭受到密告,最後進入療養所。此時全國上下掀起了一陣「淨化祖國」的大旗,痲瘋病患被窮追不捨,從城市到鄉村,對全國痲瘋病患進行強制隔離。至1941年全國時所國立的療養所已經能夠收容一萬名病患。當實在社會上以「痲瘋病是傷風敗俗的傳染病」做宣傳,普遍社會大眾認為消滅痲瘋病是不可或缺的國家政策。
日本之所以會有絕對隔離的思想乃是因為當時的時代背景,在國家主義下,政府和痲瘋學專家都不是以歐洲的人道主義為模式,而是以稱霸西歐列強為目標。因此對於這些患者和乞丐,甚至是社會中的犯罪者,都進一步加以蔑視和排斥,以維持和發展現代化為理由,形成強制隔離的體制。
2.1951年修法的運動開展
1943年Promine藥物的發明已經緩不濟急,在日本的痲瘋病患毫無基本人權,其中包括選舉權和生育的權力,至1949年新藥物的發明使得病患得以痊癒,但是在此時日本政府卻繼續在療養院內增設病床,而在1951年獲得「救癩之父」勳章的療養所所長,公開讚揚強制節育、懲戒和強制隔離的措施,引起全國患者極度憤怒,之後又接著發生一名痲瘋病患被判死刑,各地開始了聲援該病患的活動,然而當時醫學專家出面阻撓患者要求對痲瘋政策的改革。由於患者一連串悲慘事件的發生,在1951年也出現了國立痲瘋病療養所患者協會、全國痲瘋病患者協會、全國民主性患者組織等。
日本痲瘋病患的集體抗爭是從1952年開始,當時由全國痲瘋患者協會要求政府修正癩預防法,並且公開了一份資料名為「癩預防法的迫害實例-記強行隔離收容實況」,由數名患者自述,記載了戰前、戰中和戰後痲瘋病患的受害情形,特別是戰後病患和家屬的生活都受到許多苦難和屈辱,共二十四頁,包括不合理的管理監禁、營養不良、凍死、夫妻結婚必須結紮才能同房、影響至家屬的生活等等情形做詳細描述。當時國立醫療機構的全國工會組織支持此項運動,並且編輯了痲瘋白皮書,用科學的觀點提倡解放痲瘋患者。至1953年日本政府雖然做了法令的修改,但是僅是將原文的文法從文言體變成白話體,對於患者要求反應新時代和國際的潮流都沒有回應。於是繼續「反對癩預防法修正案抗爭」了兩年,當時該協會的全國各分部代表組成陳情團,也曾經在日本厚生省大樓前靜坐抗議。
1963年全國患者協會又再次要求修改癩預防法,因為之前的抗爭雖然對於治癒者能夠出院有些成效之外,但是無法根本解決痲瘋病患者人權侵犯的問題以及社會對痲瘋病不正確的認識。而此時全國患者協會也注意到除了患者們集結抗爭之外不可能指望政治、醫學界,以及社會輿論的援助。但此次抗爭並沒有獲得任何回應。
第三次的抗爭是在1972年,當時全國患者協會和自治會到厚生省請願,剛好是大谷藤郎先生擔任科長的時候,他破例在科長辦公室接待請願的代表,在他任職的這一年中患者可以自由進出厚生省。當時病患希望不一定要廢除癩預防法,而是修改,因為廢除之後療養所的經費會減少,病患的生活條件會惡化,當時也沒有建立門診的診療制度,並且政府也沒有對病患回歸社會所需的經濟保障做出明確預算規劃。因此大谷先生透過在他職位上的奔走,實施一部份開放政策,並且改善療養所內的食衣住行和醫療、福利。但是大谷先生反省到社會對痲瘋病的意識仍然沒有改變,僅作法令的修改或是改善療養所的生活狀況是不夠的,最關鍵的人權問題沒有解決,唯有廢除才能夠使病患獲得真正的解放。
至1987年全國療養所所長聯盟向政府提出修改癩預防法的請願書之後,1991年全國患者協會也再次要求修改癩預防法,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之下,日本政府始終只作了微小的修正,對於患者的人權沒有進一步的作法。
3.廢除法令
廢除癩預防法的抗爭行動,是從1993年高松宮韓森病資料館的落成開始萌芽,呈現痲瘋病患者被社會驅逐的生活實況,而療養所內的患者,從收集資料和證據到擔任解說員一手包辦,對來參觀的社會民眾造成了廣大的共鳴,因此開始吸引媒體的注意,在社會中開始有一連串的效應。
大谷先生在擔任藤楓協會的理事長,主持痲瘋病預防事業對策研討委員會,經過四年的討論時間,慢慢討論到癩預防法的廢除,委員會中也邀請全國患者協會代表三名,至1992年,大谷先生與全國痲瘋病協會進行了非正式的協商,1994年舉行了全國患者協會各分部部長會議,在該會場上大谷先生提出廢除癩預防法,以及要求對繼續在療養所內生活的患者制訂新法律,以保障療養所現行的待遇。又透過大谷先生在日本痲瘋病學術大會上的演講,促成1995年第六十八屆的日本痲瘋病學術大會上,一致通過了要求廢除癩預防法的決議。
在1995年5月12日,由痲瘋病預防事業對策研討委員會在厚生省得會議上提出癩預防法修改研討會的報告書,當天日本厚生省就發表設置專門研討委員會,終於在1995年12月8日誕生「癩預防法修改研討會報告書」,進行國會的審議,在1996年3月25日由厚生省部長提交「癩預防法的廢除法律案」,並在國會會議上公開道歉,3月27日審議通過,4月1日正式廢除,同時「優生保健法」中有關癩病患者實施結紮手術的規定也一併刪除。
1998年病患向日本政府提起迫害患者、違反憲法的訴訟,在2001年獲得勝訴,127名前痲瘋病患者獲得十八億日圓的賠償金額,並且由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媒體上公開向日本痲瘋病患者與前痲瘋病患者道歉,並對他們所遭受到的痛苦深表遺憾。
三、結語
從癩之預防法令到癩預防法在日本總共實施了八十八年,此一政策的制訂過程是從政府和醫界的專家開始醞釀產生,到患者自行組織團體倡導修法,最後各團體的合作而廢除了法令。
而另一方面,一個法案能夠成功修改和廢除是需要很多溝通和協調的,整個運動過程的起源是來自於病患本身的自覺,他們自己寫自己的歷史和蒐集各種證據,然後組織全國性的工會,自發性的發動幾波抗爭,而且從來沒有放棄過,整體看來,這是引發之後各團體逐漸出聲支持的重要因素,也是成功的關鍵。
二、癩預防法的設立、修改與廢除過程簡述
1.1907年癩預防法的設立
1907年在第23屆帝國會議上通過的第十一號法律「關於癩之預防」,起因於認為癩病是文明國家的恥辱,有損國家體面。開始將內地分為五區設立五所公立痲瘋療養所,對痲瘋病患進行徹底的收容,當時總共有1050張病床卻收容了兩千名的患者。而第一任的所長都是警察官擔任。1916年該法令修改,療養所的所長有懲戒權,並且在療養所內設置監獄,被懲戒或居留之病患監禁時間可以長達兩個月之久
在1931年正式設立「癩預防法」之前,對於如何對待病患出現兩種不同的想法,一種是要強制隔離,一種是不用強制制訂,制訂此法律的內務省衛生局局長剛開始左右為難,認為不需要強制隔離,但是醫師強調癩病是一種傳染性的疾病,需要預防其傳染發生的危險,又各療養所的所長認為必須要有一套法律管理病患,以維持秩序並且在院內的懲治犯罪行為,因此社會輿論逐漸擴大壓力,將病患不只是遺傳疾病的污名化,還與犯罪相關連,而擔任全生園療養所所長、同時也是醫師身份的光田先生提出維持療養所秩序的報告書,因此在1916年「關於癩之預防」法修改了部分內容,例如在第四條第二項增加『在療養所內設置監獄,以收容不良患者』以及『療養所所長有權對入所患者實施懲戒拘留』。
1931年更名為「癩預防法」,一旦被人發現有痲瘋病之嫌疑就會遭受到密告,最後進入療養所。此時全國上下掀起了一陣「淨化祖國」的大旗,痲瘋病患被窮追不捨,從城市到鄉村,對全國痲瘋病患進行強制隔離。至1941年全國時所國立的療養所已經能夠收容一萬名病患。當實在社會上以「痲瘋病是傷風敗俗的傳染病」做宣傳,普遍社會大眾認為消滅痲瘋病是不可或缺的國家政策。
日本之所以會有絕對隔離的思想乃是因為當時的時代背景,在國家主義下,政府和痲瘋學專家都不是以歐洲的人道主義為模式,而是以稱霸西歐列強為目標。因此對於這些患者和乞丐,甚至是社會中的犯罪者,都進一步加以蔑視和排斥,以維持和發展現代化為理由,形成強制隔離的體制。
2.1951年修法的運動開展
1943年Promine藥物的發明已經緩不濟急,在日本的痲瘋病患毫無基本人權,其中包括選舉權和生育的權力,至1949年新藥物的發明使得病患得以痊癒,但是在此時日本政府卻繼續在療養院內增設病床,而在1951年獲得「救癩之父」勳章的療養所所長,公開讚揚強制節育、懲戒和強制隔離的措施,引起全國患者極度憤怒,之後又接著發生一名痲瘋病患被判死刑,各地開始了聲援該病患的活動,然而當時醫學專家出面阻撓患者要求對痲瘋政策的改革。由於患者一連串悲慘事件的發生,在1951年也出現了國立痲瘋病療養所患者協會、全國痲瘋病患者協會、全國民主性患者組織等。
日本痲瘋病患的集體抗爭是從1952年開始,當時由全國痲瘋患者協會要求政府修正癩預防法,並且公開了一份資料名為「癩預防法的迫害實例-記強行隔離收容實況」,由數名患者自述,記載了戰前、戰中和戰後痲瘋病患的受害情形,特別是戰後病患和家屬的生活都受到許多苦難和屈辱,共二十四頁,包括不合理的管理監禁、營養不良、凍死、夫妻結婚必須結紮才能同房、影響至家屬的生活等等情形做詳細描述。當時國立醫療機構的全國工會組織支持此項運動,並且編輯了痲瘋白皮書,用科學的觀點提倡解放痲瘋患者。至1953年日本政府雖然做了法令的修改,但是僅是將原文的文法從文言體變成白話體,對於患者要求反應新時代和國際的潮流都沒有回應。於是繼續「反對癩預防法修正案抗爭」了兩年,當時該協會的全國各分部代表組成陳情團,也曾經在日本厚生省大樓前靜坐抗議。
1963年全國患者協會又再次要求修改癩預防法,因為之前的抗爭雖然對於治癒者能夠出院有些成效之外,但是無法根本解決痲瘋病患者人權侵犯的問題以及社會對痲瘋病不正確的認識。而此時全國患者協會也注意到除了患者們集結抗爭之外不可能指望政治、醫學界,以及社會輿論的援助。但此次抗爭並沒有獲得任何回應。
第三次的抗爭是在1972年,當時全國患者協會和自治會到厚生省請願,剛好是大谷藤郎先生擔任科長的時候,他破例在科長辦公室接待請願的代表,在他任職的這一年中患者可以自由進出厚生省。當時病患希望不一定要廢除癩預防法,而是修改,因為廢除之後療養所的經費會減少,病患的生活條件會惡化,當時也沒有建立門診的診療制度,並且政府也沒有對病患回歸社會所需的經濟保障做出明確預算規劃。因此大谷先生透過在他職位上的奔走,實施一部份開放政策,並且改善療養所內的食衣住行和醫療、福利。但是大谷先生反省到社會對痲瘋病的意識仍然沒有改變,僅作法令的修改或是改善療養所的生活狀況是不夠的,最關鍵的人權問題沒有解決,唯有廢除才能夠使病患獲得真正的解放。
至1987年全國療養所所長聯盟向政府提出修改癩預防法的請願書之後,1991年全國患者協會也再次要求修改癩預防法,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之下,日本政府始終只作了微小的修正,對於患者的人權沒有進一步的作法。
3.廢除法令
廢除癩預防法的抗爭行動,是從1993年高松宮韓森病資料館的落成開始萌芽,呈現痲瘋病患者被社會驅逐的生活實況,而療養所內的患者,從收集資料和證據到擔任解說員一手包辦,對來參觀的社會民眾造成了廣大的共鳴,因此開始吸引媒體的注意,在社會中開始有一連串的效應。
大谷先生在擔任藤楓協會的理事長,主持痲瘋病預防事業對策研討委員會,經過四年的討論時間,慢慢討論到癩預防法的廢除,委員會中也邀請全國患者協會代表三名,至1992年,大谷先生與全國痲瘋病協會進行了非正式的協商,1994年舉行了全國患者協會各分部部長會議,在該會場上大谷先生提出廢除癩預防法,以及要求對繼續在療養所內生活的患者制訂新法律,以保障療養所現行的待遇。又透過大谷先生在日本痲瘋病學術大會上的演講,促成1995年第六十八屆的日本痲瘋病學術大會上,一致通過了要求廢除癩預防法的決議。
在1995年5月12日,由痲瘋病預防事業對策研討委員會在厚生省得會議上提出癩預防法修改研討會的報告書,當天日本厚生省就發表設置專門研討委員會,終於在1995年12月8日誕生「癩預防法修改研討會報告書」,進行國會的審議,在1996年3月25日由厚生省部長提交「癩預防法的廢除法律案」,並在國會會議上公開道歉,3月27日審議通過,4月1日正式廢除,同時「優生保健法」中有關癩病患者實施結紮手術的規定也一併刪除。
1998年病患向日本政府提起迫害患者、違反憲法的訴訟,在2001年獲得勝訴,127名前痲瘋病患者獲得十八億日圓的賠償金額,並且由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媒體上公開向日本痲瘋病患者與前痲瘋病患者道歉,並對他們所遭受到的痛苦深表遺憾。
三、結語
從癩之預防法令到癩預防法在日本總共實施了八十八年,此一政策的制訂過程是從政府和醫界的專家開始醞釀產生,到患者自行組織團體倡導修法,最後各團體的合作而廢除了法令。
而另一方面,一個法案能夠成功修改和廢除是需要很多溝通和協調的,整個運動過程的起源是來自於病患本身的自覺,他們自己寫自己的歷史和蒐集各種證據,然後組織全國性的工會,自發性的發動幾波抗爭,而且從來沒有放棄過,整體看來,這是引發之後各團體逐漸出聲支持的重要因素,也是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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