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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Lorna 的擺渡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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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line>擺渡,在希望的河谷,深信有滿溢的幸福,在彩虹的另一端     擺渡以抵達我命運的轉彎處</tag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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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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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ied>2009-12-31T18:01:36+08:00</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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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Migrant</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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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
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
昨日，中國時報頭版頭條報導總統馬英九協助無國籍的黃小妹入籍的故事。黃小妹在平安夜終於獲得身分，看到這則新聞，我們除了為她感到欣喜以外，卻懷疑政府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外交部、移民署、內政部，是否看見了這只是台灣「黑戶跟國際人球」問題的冰山一角，是否看見了許多底層人民正在台灣僵化、違反國際人權原則的國境控管措施上流離掙扎。

近來本會接觸了一批底層菲律賓華僑，我們赫然發現，現行台灣法令的不合理規定，使得他們均持有合法中華民國護照，卻很難取得身分證，這造成很多侵害其基本人權的問題。這些「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雖然像所有台灣國民一樣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竟然被如同外國人般對待，還要申請「入國許可」才可進入台灣。然後，當六個月期滿，他們就必須離境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

另外，勞委會曾表示，這一群底層菲律賓華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也「應」享有勞基法、勞保等相關國民權益；但是因為他們沒有身分証，所以常常遇到就業歧視，往往淪為低薪、長工時，沒有勞保的底層勞工。尤其每六個月必須出境的條款，使得他們根本難以保住任何既有的工作，因此多數就選擇了逾期停留。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有940名逾期停留，成了黑戶。
更糟糕的是，他們都待在台灣十幾、二十年了，他們已經為了取得台灣國籍而放棄菲律賓國籍，他們在菲律賓拿的是「外僑」居留證，如今在國境線上漂流，卻還要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連生病的權利都沒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是這群底層華僑，卻因為他們持有的是「停留」簽證，因此沒有加入健保的資格，成為「可以工作卻不能生病」的荒謬情況。 

今年移民署雖然放寬了一些居留規定，試著讓逾期停留的無戶籍國民得以有漂白的機會，我們一路陪同卻意外地踢到了一堆公務鐵板，苦不堪言。不論是苦於無法取得移民署要求身分證明文件，或者是遇到官僚對於「逾期」者冷嘲熱諷的態度，都使得他們要將自己黑戶的身分合法化遭致困難；尤其荒謬的是，外交部依照移民署「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居留定居作業規定」第12點，要求在台逾期無戶籍國民必須經由移民署專勤大隊人員親自「陪同」，並持著出境證，才能辦理護照更新。護照是底層菲僑唯一的身分證明，因此也是他們最重要的身家財產，但是這些人卻連自行換發逾期的護照的權利都沒有。政府對待他們如罪犯，移民署與外交部聯手進行國境控管，政策之可怕，怎不令人叱舌？

我們認為政府官僚系統辦事，不能等到哪個長官又「震怒」了，才知道要「馬上辦」解決個案。檢討政策、落實人權才是根本。從泰緬無國籍人民、流離失所的藏胞、黃小妹與底層菲僑，他們的移動，都是窮苦國家藉由遷徙，藉以翻轉原生惡劣的貧窮位置。底層菲僑的移動，恰恰是五○年代以絳，冷戰時期向海外大量招僑的僑務政治下的產物，又遇上了八○年代末期，國境控管政策的開始，政府透過入出國籍移民法，貫徹以「民族國家」自居的公民身分認定，狠狠地拋棄了這一群當初召喚來的僑民。

政府對這些人的政策歧視與排外意識形態，將更陷這些人口於底層弱勢的社會位置，就更誑論自打嘴巴違反了國際公約。這些在台灣社會無辜的流離身影，反映出我們的入出國移民法，真需要有更寬廣符合人權的視野。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用大赦方式以兼具人道人權來解決境內沒有身分者的問題，以使得他們得以納入國家體系內，減少社會成本。我們呼籲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認真面對這些被制度夾殺者的身分問題吧。
   ( 龔尤倩+張榮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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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b>
昨日，中國時報頭版頭條報導總統馬英九協助無國籍的黃小妹入籍的故事。黃小妹在平安夜終於獲得身分，看到這則新聞，我們除了為她感到欣喜以外，卻懷疑政府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外交部、移民署、內政部，是否看見了這只是台灣「黑戶跟國際人球」問題的冰山一角，是否看見了許多底層人民正在台灣僵化、違反國際人權原則的國境控管措施上流離掙扎。

近來本會接觸了一批底層菲律賓華僑，我們赫然發現，現行台灣法令的不合理規定，使得他們均持有合法中華民國護照，卻很難取得身分證，這造成很多侵害其基本人權的問題。這些「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雖然像所有台灣國民一樣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竟然被如同外國人般對待，還要申請「入國許可」才可進入台灣。然後，當六個月期滿，他們就必須離境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

另外，勞委會曾表示，這一群底層菲律賓華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也「應」享有勞基法、勞保等相關國民權益；但是因為他們沒有身分証，所以常常遇到就業歧視，往往淪為低薪、長工時，沒有勞保的底層勞工。尤其每六個月必須出境的條款，使得他們根本難以保住任何既有的工作，因此多數就選擇了逾期停留。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有940名逾期停留，成了黑戶。
更糟糕的是，他們都待在台灣十幾、二十年了，他們已經為了取得台灣國籍而放棄菲律賓國籍，他們在菲律賓拿的是「外僑」居留證，如今在國境線上漂流，卻還要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連生病的權利都沒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是這群底層華僑，卻因為他們持有的是「停留」簽證，因此沒有加入健保的資格，成為「可以工作卻不能生病」的荒謬情況。 

今年移民署雖然放寬了一些居留規定，試著讓逾期停留的無戶籍國民得以有漂白的機會，我們一路陪同卻意外地踢到了一堆公務鐵板，苦不堪言。不論是苦於無法取得移民署要求身分證明文件，或者是遇到官僚對於「逾期」者冷嘲熱諷的態度，都使得他們要將自己黑戶的身分合法化遭致困難；尤其荒謬的是，外交部依照移民署「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居留定居作業規定」第12點，要求在台逾期無戶籍國民必須經由移民署專勤大隊人員親自「陪同」，並持著出境證，才能辦理護照更新。護照是底層菲僑唯一的身分證明，因此也是他們最重要的身家財產，但是這些人卻連自行換發逾期的護照的權利都沒有。政府對待他們如罪犯，移民署與外交部聯手進行國境控管，政策之可怕，怎不令人叱舌？

我們認為政府官僚系統辦事，不能等到哪個長官又「震怒」了，才知道要「馬上辦」解決個案。檢討政策、落實人權才是根本。從泰緬無國籍人民、流離失所的藏胞、黃小妹與底層菲僑，他們的移動，都是窮苦國家藉由遷徙，藉以翻轉原生惡劣的貧窮位置。底層菲僑的移動，恰恰是五○年代以絳，冷戰時期向海外大量招僑的僑務政治下的產物，又遇上了八○年代末期，國境控管政策的開始，政府透過入出國籍移民法，貫徹以「民族國家」自居的公民身分認定，狠狠地拋棄了這一群當初召喚來的僑民。

政府對這些人的政策歧視與排外意識形態，將更陷這些人口於底層弱勢的社會位置，就更誑論自打嘴巴違反了國際公約。這些在台灣社會無辜的流離身影，反映出我們的入出國移民法，真需要有更寬廣符合人權的視野。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用大赦方式以兼具人道人權來解決境內沒有身分者的問題，以使得他們得以納入國家體系內，減少社會成本。我們呼籲請用大赦來解決「國際人球」，認真面對這些被制度夾殺者的身分問題吧。
   ( 龔尤倩+張榮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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