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November 17,2008

認識國際婚姻的上位視野



從家暴案件談國際家庭的男性
阿蓮是我接觸新移民婦女的第一個家暴案件。
因為婆媳關係惡劣,丈夫告了阿蓮離婚,把不知情的阿蓮趕出了門;阿蓮在一民間單位協助下申請了家暴令,為自己掙得了留在台灣的空間,並為離婚案上訴。這樣一纏訟,三年過去了。
當初,一位幫忙過的陸偶帶著她來找我。初次見面,居留期限將屆的她還在著急著等待遙遙的司法訴訟。移民婦女被「婚姻」綁架的居留身份,使得我們必須一步步與移民署協調居留展延。煎熬辛苦,不在話下。
幾經輾轉,判決下來了,阿蓮勝訴。這段離婚是不成立的。
阿蓮堅持要回到夫家,她想問先生讓不讓她回去幫忙,她說其實先生很辛苦的。阿蓮的丈夫跟媽媽相依為命,因為屢做小生意失敗,總是不得志,五十多歲的丈夫沒有恆產,不得不四處流轉、尋找機會,最近落腳在泰山,開了間牛肉麵館,與媽媽就近租屋。但是生意差極了,一天賺不到三千元。很艱辛地維持生計。
阿蓮與先生因為官司沒有聯絡,期間先生屢次拒接她電話。先生在意她把推擠說成家暴,先生覺得接到家暴令簡直是失透了面子。
我問阿蓮為什麼要回去?
她說,「我看他很可憐ㄚ,我知道家裡的狀況不好,他人不壞就是要面子,脾氣不好。我跟他關係還好,就是婆婆一直講我壞話啦。」
阿蓮堅持要回去跟先生談,我陪她去找了先生。中午時分,我在牛肉麵攤觀察了一下,沒有絡繹的人群,只有他先生孤身一人。走到先生租屋處,剛好先生返家,阿蓮喊他,丈夫視而不理,把我們拒在門外。兩年來第一次看見先生的阿蓮,喃喃地說他瘦了好多ㄚ……..「我相信我有能力幫他,我知道要怎麼做生意,這幾年我也在麵攤工作,只要肯做就行啦……………….」
與子相依為命的婆婆、履次無法翻身的中年男子以及異鄉求生存的越南女子。這個故事真是有太多切面可以去探討他們在台灣的婚姻處境。
然而,泰山街上驚鴻一瞥的男人,嗯,只在判決書上的名字終於現身,低頭緊抿嘴角,佝僂的身軀透露著滄喪,這讓我聯想起了很多周圍的男性。


被標籤的男性
國際家庭的男性、家暴的男性,常常是被社會標籤的。
這些失志的、失業的、稀微的、看不到發展成就的中年男性,往往有著強烈懷才不遇的情結,社會給的條件不夠,他們掙扎著使用身上所有的資糧討生活,維持一個應有的「樣子」。一旦,事與願違,骨子裡的無奈與自卑,小老百姓掙脫不出形形色色的社會控制,男性的形象與成就壓力、家庭生計的壓力….…..像是骨牌般,一張張倒在這些底層男性身上;於是,用酗酒來掩飾沮喪失志的情緒,埋怨、易怒甚至暴力,來發洩心中難以化解的積鬱。面子與尊嚴,往往變成他們營造自我形象的底牌。我認識的很多底層中年男子,當他們掙扎出手,往往側身一轉,淪為家暴者或者是喪志頹廢的失意人。
家庭暴力,反映出的不單純只是夫妻間的失衡,背後那一大堆龐大的社會結構、什麼傳統禮教的社會規訓、刻版男女角色的分工模式、什麼主從蠻夷的種族觀念、缺乏經濟安全與福利體系……….才是更可怕的作俑者。阿蓮與丈夫可以繼續生活嗎?我絕不相信那是社工員或是心理師,四兩千斤的功夫就可以解決的。這樣歷史/文化/政治的交錯,盤根錯節的作用力,真是巨大,它作用在你我之間、作用在所有的夫妻關係之中,當然也更影響了我們的國際家庭。

被另眼相待的國際家庭
婚姻本身就像是一個市場,男男女女在其中各自用著不同的標準稱量著對方,選擇著或是想像著,將來可以「共度一生」的侶伴。我的爸媽年紀相差二十歲,是典型的外省客家老少配,媽媽抵抗著保守客家家族反對的壓力,嫁給了沒有恆產的老爸。二十年後,兩岸通信了,發現自己竟然是二老婆,著實大吵大鬧了好一陣子。其實,二十年來婚姻生活中的真實苦樂,都實際存在著,根本無法磨滅這一路走來的相依情感。老爸當年的謊言怕的是「失去」,他看見了在現實婚姻市場上,老媽毅然決然的勇氣。難道這是一樁欺瞞的婚姻嗎?同樣的視角,也可以轉移到我們的國際家庭上,許多嫁娶過程中的謊言的欺瞞,恐怕需要更多資料與包容去推敲理解。
我們的國際家庭,多半來自在婚姻市場失勢、在婚姻市場上弱勢的台灣男性,他們在條件、資訊困窘下毅然選擇了跨越國界進入了異國婚姻。然而,跨國交往的物質基礎,平民百姓望塵莫及。平民百姓的跨國移動更有著太多的限制,面談機制、依年展期的居留身份,把人人都想成假結婚的「嫌疑犯」。即便,結婚是一項沒人可以否認的權利;幾十年前在本島發生的「媒妁之言,天作之合」,也在自由主義浪潮下成了消散掉的歷史記憶。跨國婚姻,在這樣的社會視野與政府機制雙重作用之下,讓國際婚姻貼上了許多諸如買賣婚姻、這些台灣男性是老牛吃嫩草等「社會標籤」;移民婦女寄錢回家的孝心,也會被曲解「掏金」。這些一般婚姻都會發生的事情,卻因為冠上了「國際婚姻」,被另眼看待,被擴大化了、問題化了。
所以,對於敢踩進這樣婚姻的人而言,不諦是需要勇氣的。我們的社會看到了嗎?

移民婦女的勞動
婚姻,對於平民百姓而言,絕對不是嫁入豪門,更非王子公主貴族生活的保證。對於多數的國際家庭而言,這是現實,這也泰半與他們在台灣身處的社會階級有關。
底層家庭的維生,只有靠勞動。我們的國際家庭泰半都是辛苦工作的勞動家庭,兩個人的結合努力爲的是打拼一個好的生活,努力打拼的方式就是「勞動」;甚至往往是,他們必須要同時養兩個家庭:一個台灣的家,一個母國的家。這些婚姻移民不但得要從事家務勞動、他們必須進入勞動市場,來讓家庭經濟得以持續維持。這就如同我媽媽這般的台灣中高齡婦女一樣的生存處境,她一生工作了四十年了,到現在還在成衣廠沒停過勞動。
當然,對於移民婦女而言,社會、夫家對於他們家務勞動的想像與要求,恐怕更加諸了他們家務勞動的壓力:他們必須生兒育女、料理煮食、打掃應對、照顧臥病長者。猶有甚之,因為他們「外國媳婦」的角色,尤其是來自東南亞國家,母國經濟的弱勢反而加深了偏見,加重了他們的家務勞動,變相「外勞」的想像隱藏在家務勞動之中。
再者,在台灣,維持一個家庭的經濟壓力,製造了社會普遍存在的雙薪家庭;這對多數國際家庭而言更是無法逃避的噩夢。這也使得這些移民婦女們除了傳統家務勞動、生養小孩之外,更逃脫不了儘速進入職場的壓力。這些移民職業婦女,他們都成為必須要養家的外籍媽媽。有的老公失業,外籍妻子更儼然成為家中經濟的重要支柱。
勞動帶給了移民婦女多重的意義,為這些移民婦女拉開了空間,為婚姻移民帶入了新的社會身分與社會位置,開展了不同的社會網絡,也功能化了婚姻移民對於家庭的貢獻,當然這樣的發展也會引進了家庭對於金錢安排、工作時間安排、家務勞動分配等衝突。對於他們而言,生產線上僵化的動作、餐館裡油膩的碗盤、就業市場上歧視的對待………..與白領勞工談著什麼工作中的「自我實現」,恐怕是脫離現實、遙不可及。勞動,雖然有著不得已的生活壓力,但是勞動卻也提供了生活苦悶的出口,也創造了他們新的社會網絡。然而,這些移民婦女所碰到的勞動環境,職場上的同工不同酬、就業歧視、沒有勞工保險、從事特殊的、零碎的工作時段,卻成為移民婦女普遍遭遇的處境。這提供給了我們在地社會一個重要的警訊。

新底層勞動者的處境
根據今年年初,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調查,發現移民婦女因為語言、種族弱勢,往往遭遇到嚴重的就業歧視;即便是進入了職場,也身受低劣的勞動條件之苦。原生的「外籍」血緣以及維持夫家生計的迫切需要,「勤奮移民婦女」的背後,往往是他們屈就低於勞動基準工作的事實。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調查結果,發現多數移民婦女從事餐飲業、家事清掃幫傭以及小外包廠等行業,都處於非正式經濟部門或是處於正式經濟部門的邊緣勞動位置,調查揭露了移民婦女在勞動市場上普遍遇到的困境與歧視,移民婦女已然成為台灣「新的底層勞動者」。
根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發出七十五份問卷的訪談調查,發現在勞動市場上的移民婦女有三大普遍現象:
1. 21歲至30歲的勞動婦女就佔了64%。都屬於青壯年,是年輕的勞動力。
2. 有將近36%的移民婦女從事餐飲服務業,30%的移民婦女在工廠從事製造業部門之工作。
3. 她們幾乎都是「新台灣之子」的母親,是養家的外籍媽媽。
這些移民婦女在勞動市場上遭遇到的五大困境則分別是:
1. 沒有勞保:有72%的移民婦女沒有勞工保險,背負雇主節省勞動成本的結果。
2. 沒有加班費:有68%的移民婦女即便超時工作也沒有加班費。超時加班領有加班費的婦女,也僅有14%領有合乎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費,她們多半從事製造業。
3. 就業歧視:雇主有意或者是無意(不知道東南亞籍配偶無需另外申請工作証即可工作)使用「請外籍的要申請工作証」、「你沒身分証」、「你操越南口音、我不要用你」拒絕移民婦女求職。
4. 從事特殊的、零碎的工作時段:在高雄,超過一半的移民婦女從事零碎的部份工時工作,她們多在餐飲服務業;這種現象在北部亦然,北部更發現許多移民婦女所從事的工作是下午三點至凌晨兩點的特殊班表。這樣的工時現象使得移民婦女得以兼顧育兒,但為了賺取足夠的收入,往往也被迫身兼二職。
5. 低薪資:除了極少數移民婦女可以進入政府部門或民間社團的通譯工作得以得到合理薪資;多數移民婦女必須依賴超時工作來取得高於基本工資的收入。

在移民婦女紛紛進入勞動市場的事實下,這些移民職業婦女所承受的多重歧視與辛酸,應該被台灣社會正視。相較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應到家門內的關係,這項調查揭露了底層勞動的處境恐怕更需要公法的介入。

移民勞動者=底層勞動者 世界皆然
全球各大城市的角落裡,餐館的洗碗工、揀菜工,路邊小攤販、洗車工、漁工….,這些底層勞動,都逃不掉移民工的身影。因為來自經濟弱勢的國家,勞動市場狠狠的把他們丟在底層,與我們的中高齡勞動者、失能勞工擺在一起。綜觀全球,勞動基準以及勞動平等待遇是政府的當然職責,更是穩固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生活的基石。即便對於移工,國際勞工組織早在一九一九年創立初始即已加以注意;在一九一九年十月,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二號失業公約」〔Unemployment Convention, 1919 (No. 2)〕,第三條中規定賦予移民勞工「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之先河。以避免廉價移工政策衝擊而惡化了本地勞工整體的勞動條件,使得本地整體勞動市場的條件無法提升。對於移工是如此,對於本地的所有勞動者更應該是如此。
弔詭的是,在台灣,我們的婚姻移民、移工、中高齡勞工,這些台灣新底層勞動者、台灣的邊際勞工,因為他們的勞動劣勢,而同樣有工資與人權的價差,他們都迫於生計,選擇從事低劣勞動條件的工作。任由市場決定的勞動條件,無疑順遂了資本家分化勞工階層的企圖、成就了資本集團剝削利潤極大化的醜惡,使得這一群台灣邊際勞工同樣身陷勞動剝削的處境。當勞動者繼續陷於底層勞動位置,剝削處境無法改善,台灣更將持續成為國際人權黑名單的可恥紀錄。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顯得刻不容緩。
川流無阻的資本流動相較於規範重重的勞動力流動,這是失衡的全球化;選擇性的國境控管、差別待遇的移民政策所反映的社會控制,這是犧牲弱勢的內政;勞動體系的零碎化、彈性化與去管制化,更是擴大貧富階級,叫底層勞動沒有出路。當金融危機風暴的年代,公權力捍衛勞動基準的那一條底線更是重要,掉落在勞動基準線底下的人越多,人們越是消費不起了,一個生產過剩的經濟蕭條的時代將接踵而來。
面對這些,從國際家庭的移動到勞動,往往觸及到各種叢結的制度:社會歧視與控制、國境控管、底層勞動保障等人權議題,我們亟需要一個「上位視野」來理解、來抽絲剝繭這些國際家庭的故事現象。


At Conference

Posted by lorna0201 at 22:22回應(0)引用(0)International Marria

「我們」的集體創作


這是一個不平等的全球化!資本及擁有資本者川流國界毫無阻礙,而緊握一紙婚姻或勞動契約而移動的人們卻遭遇了層層國境控管與制度束縛,他們必須穿越簽證申請、面談機制的重重障礙,或是償付高額仲介費、接受不對等的勞動關係,若在沉悶高壓的夾縫中突圍自保,側身一轉卻成了沒有身分的移動勞工……………。這些年來,至少在台灣是這樣的現象:國家機器一方面用各種方式箝制底層人們的流動,另一方面卻擁抱、攏絡資本家,禮遇社會位置較高的白領專業人士。這是一個有階級差別待遇的不公義的全球化。

本書作者顧玉玲(朋友們都叫她「沐子」)紀錄/書寫的「我們」,正近身訴說著全球化下,在台灣這個島嶼上移動者的故事。不論是移工、移民以及無證移工,人的樣貌躍然紙上;底層移動者的社會汙名,像是社會控制的便利貼。透過沐子的筆一一劃開了這些污名/控制,這才清晰看見:原來我們都是人之父母、人之子女,同樣有著七情六慾嗔痴癲恕;原來,移動是要憑藉著勇氣與冒險。移動,是為著尋找可能的幸福。

「我們」的視角,跨越了台灣不同的世代,物換星移的中山北路、沐子的外省父親與本省寡婦母親結合的故事、逃離制度箝制的移工、及嫁給台灣勞工的菲律賓新娘……,字裡行間如鋸齒般嵌入了島嶼上數十年來的變遷;島內的南北移動與島外的跨國境遷移經驗,這些不同世代的移動歷史,暮然回首竟是如此接近,近在週邊的日常存在,甚至近在自己的身世。沐子工運的歷練與慧詰的文筆,巧妙穿插介紹了菲律賓義富高原住民運動、台灣產業外移風潮下的失業勞工、因工傷致殘的脊椎損傷者,以及拿移工墊底的台灣社福體系…..制度與時代脈絡層層疊附在人們的身上,刻痕斑斑,反而是被禁錮其中的個體,啞聲不覺!
「我們」追溯了遷移,提醒著人們:原來「我們」都曾經是懷抱夢想的移工,是歷史洪流的一支,在盤踞錯結的結構壓迫下閃躲求生。看似「她/他們」的異鄉人,映照著我們島嶼的人們;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勞動與掙扎,「她/他們」就是「我們」。

二00七年底忙完移工大遊行,我們都知道沐子在拼命寫「我們」。這段期間TIWA的工作伙伴們都咬緊牙根、相互補位,讓沐子得以抽空寫作紀錄。這是我們長年來作為集體組織的工作默契與方式,我們希望透過她慧黠的筆觸,富含文藝風采的快筆,來呈現我們與這一社會群體的生命衝撞。爲運動紀實、呈現移動人們的真實樣貌、爲社會提供不同的視界;,當然還有另一個重要的目的,那就是爲困窘的TIWA生財(沐子的文學獎獎金及本書的版稅都歸入TIWA的經費)。「我們」書中的幾個主角,都是大家認識好多年的朋友,也只有在涉身置入的運動關係中,與她/他們生命的衝撞交會,作者才能寫出如此真實又動人的故事。所以,我們如此定性這本書的完成:它是集體創作的,移工用生命拼搏賭注,漂洋過海,以血肉之軀書寫,而不斷摸索嘗試的組織者,共同鋪成一個理解/觀看/以及實踐的運動脈絡;沐子是在這個脈絡中,接續大家完成了文字的書寫。

作為一個移工運動者經常是很挫折的。台灣的「客工制度」不但增加了移工結盟組織的困難,組織工作者與移工生命交會的運動情誼,也有著與本地勞工運動截然不同的關係。即便我與移工群眾十年的經驗,每每送往迎來,緊密關係就僅限於他們待在台灣的這麼幾年,人離開了,關係也就漸漸疏遠了;而好不容易建立的移工群眾組織,也一再面臨崩落、重整的艱難歷程。移工往往難逃不斷流動的命運,在不同的驛站駐留尋找機會,組織工作者難以對抗國界、語言的鴻溝,而關係能維持較久者,反而是選擇逃離雇主桎梏而繼續留在台灣的無證移工。每遇離別,骨鯁在喉,這是作為一個移工運動者不得不面對的關係斷裂。

但是經驗需要被累積,大家在底層匍甫前進而有幸交會的動人故事,更希望被理解看見。所以任何形式的紀錄都很重要。而組織工作者面對日復一日的現實鬥爭,往往就這麼耽擱了紀錄/書寫。因此,沐子這一本書的出版,對我們而言就更加可貴與饒富意義了。

在台灣除了教會團體之外,關注移工權益的本地團體並不多,特別是看似相互矛盾、實則唇齒相依的台灣工人組織,也甚少具體關切、改善移工的處境;我們這一支工運路線,長期以來一直以階級角度持續地進行移工的組織與教育。十幾年來,幾位派任移工議題的組織工作者都是從台灣本地工運中歷練改造,進而投身於移工組織工作。在移工政策起始階段的九○年代初期,台灣勞工運動正帶著初生的奮力,抵擋產業外移以及繼之的關廠風潮;當時李易昆、柯逸民已先後在希望職工中心進行著基層移工組織的嘗試;一九九七年我帶著基層工會的工作經驗進入了移工領域,與林三台協同,在關廠爭議中與本勞移工一起抗爭,組織移工走上街頭、參加當時的秋鬥勞工遊行。我們共同經驗了國家機器不當的移工政策,粗鄙地將勞動者分化,也面對了社會污名對移工族群的壓迫。這些都阻礙了本地人進入移工生活世界的機會,也在這樣的氛圍中強化了對移工的社會控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就是在這樣的理念之下,於一九九九年成立,我們希望不同國籍的勞動者,能夠穿透重重控制機制的分化/污名/歧視/差異等等,終而有機會站在一起(我們取名「國際勞工」,真是暗藏著我們衷心的想望啊)。

一九九九年冬天,工運出身而擔任台北市勞工局長的鄭村棋,希望以文化鬥爭的方式來翻轉社會對移工的污名。於是,他找了我進入了市政府,成為操作「國家機器」的移工行政者;利用行政部門的資源,面對移工問題叢結的結構,發展出一連串包括服務與文化活動的行動方案;透過移工詩文比賽、移工文化展演等相關活動,試圖以異文化風情與體現「移工也是人」的活動,來拉近無形的社會距離;並使用文化策略,讓移工可以集結、發聲及再發展的一種方式。此種文化策略,在工運人士離開勞工局之後,仍然持續著。二○○六年,TIWA拍攝完成移工紀錄片「八東病房」、二00七年移工寫作班集結出版「家庭手工詩文集」、以及連續二年的移工攝影工作坊後,於二00七年出版「凝視驛鄉」攝影集、巡迴全台攝影展等,都是這個文化戰線的延伸:我們讓移工自我述說,培力移工發聲,並將他們的作品呈現給台灣社會,創造空間,讓不同社會群體在這樣一個創造設計的社會場域中,碰撞互動。

人權與工資的價差導致移工面對低劣的生存處境,必須要以行動揭發與挑戰。二00三年底,在TIWA創會理事長陳素香與長期投身移工運動的吳靜如的大膽發想之下,首次的移工遊行在台灣上場。遊行不但是具體的組織移工爲自己權益發聲,也是社運中不同弱勢群體的串連結盟。二00三年「移工人權是人權」、二00五年「反奴工制度」及二00七年「我要休假」等三次的移工大遊行,街頭的朋友越來越多,而兩年一次的移工遊行也成了台灣工運的重要記事。
不同的策略方式指向相同的目標。我們試圖撥開社會控制如何使用真實存在的種族、性別、語言、文化習俗、宗教等等的差異,進行分化,鞏固其控制機制,我們並拒絕將這些差異擴大、轉嫁到移工/民的議題上。

希望透過這本書的閱讀,為您開扇門,跟著兼具組織工作者身份的作者,一同進入另一個也許陌生,但真實的群體世界,經驗移動者的生命、情感與勇氣。我們希望從這本書,人們可以發展一個不同的觀看移動者群體的方法和視界。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10回應(0)引用(0)Others 雜項

勞動節正視底層勞動者


在三重幸福戲院的菜市場上,單單一條街,不管從清晨或夜晚,你會看到許多外籍姊妹的身影。或清晨早起在早餐店賣漢堡,或在大太陽下拚命洗車……,這些移民婦女的勞動影像,清晰躍然,當社會大眾殷殷期盼「馬上」轉好的台灣經濟,台灣社會的一角,這群勤奮勞動的移民婦女正孜孜努力拚家計,她們成為台灣勞動市場上的生力軍。
 在五一勞動節前夕,一份移民婦女勞動處境的問卷調查結果,揭露了移民婦女因為語言、種族弱勢,往往遭遇到嚴重的就業歧視;即便是進入了職場,也身受低劣的勞動條件之苦。原生的「外籍」血緣以及維持夫家生計的迫切需要,「勤奮移民婦女」的背後,往往是他們屈就低於勞動基準工作的事實。
 根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調查結果,發現多數移民婦女從事餐飲業、家事清掃幫傭以及小外包廠等行業,都處於非正式經濟部門或是處於正式經濟部門的邊緣勞動位置,調查揭露了移民婦女在勞動市場上普遍遇到的困境與歧視,移民婦女已經成為台灣「新的底層勞動者」。
 在台灣,維持一個家庭的經濟壓力,製造了社會普遍存在的雙薪家庭;這對多數國際家庭而言更是無法逃避的噩夢。這也使得這些移民婦女們除了傳統家務勞動、生養小孩之外,更逃脫不了儘速進入職場的壓力,成為養家的外籍媽媽。有的老公失業,外籍妻子儼然成為家中經濟的重要支柱。職場上的同工不同酬、就業歧視、沒有勞工保險、從事特殊的、零碎的工作時段,成為移民婦女普遍遭遇的處境。
 新的底層勞動者顯然不只是這一群移民婦女,外籍勞工早就因其工資與人權的價差,成為「底層老外」;近日數名國民黨籍立委更要修正「自由貿易港區法案」,將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欲使外勞更形廉價。許多驚逢變故的中高齡婦女或因各種不幸境遇、工傷而成為底層工作的勞動者,更在勞動市場上承受歧視與辛酸,面對沒勞健保、零碎的工作時段或是淪為派遣工,連基本的勞動基準法保障都沒有。這就不用說那些面臨失業、被勞動市場排擠的工人了。
 當勞動者用自己僅有的「勤奮勞動」來換取麵包時,不平衡的勞資關係,迫他們落入了底層勞動者的社會位置。這樣的失衡,在即將執政的新政府拚命大舉討好資本家的行動下,完全看不到「馬上」改革的可能。在邊緣勞動位置的移民婦女、外籍勞工、中高齡勞工等勞動弱勢,需要靠國家機器大力介入,扭轉失衡的勞資關係。五一勞動節,政府應該正視底層勞動者的勞動處境,捍衛底層勞動者的勞動尊嚴,這些底層勞動者所要求的不是更好的勞動條件,而是最基本的勞動保障。如果一個國家連最基本的勞動保障都沒有,又如何叫勞動者對他寄予厚望?

(中時民意論壇)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6回應(0)引用(0)International Marria

期待移民政策新視野


  十二月十八日對於全球將近二億的移工/民是個重要的日子。就在這一天,聯合國通過了「保護移民以及其家屬成員的國際公約」。而十二月分的台灣社會,有千餘名移工走上街頭,要求國家提供弱勢家庭喘息服務、看護工應該享有休假權益;而同日,也有大學生歧視毆打外籍勞工的社會新聞。三十六萬的外籍勞工以及三十九萬的婚姻移民,正挑戰著台灣社會對多元族群認同的脆弱神經。
  移工/民議題一向是文明社會對於弱勢人權照顧的重要指標,移工/民也容易因為不當的政府政策結構,使得社會對他們排斥,認為他們被次等社會對待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像是台灣政府殘補式的社會福利,剝奪了雇用外勞的弱勢家庭享有喘息服務的權利,造成了台灣家庭對外籍看護工的依賴與剝削;台灣政府同意讓雇主調高外勞食宿費上限,造成移工在勞動市場的更形廉價。
  而嚴格的婚姻面談機制,更儼然把所有婚姻移民當作是假結婚的「嫌疑犯」…,這些都帶頭製造了歧視、製造了社會對他們的排斥與分化。政府若不積極重視面對移民/工的議題,新竹大學生對外勞的施暴將不是個案,種族問題終將造成社會未來的不安因子。然而細閱相關的國際公約,本外勞同工同酬、移工享有集會結社組織權、家庭團聚的人權,尊重黑工人權以及移民雙重國籍的承認,在在與台灣移工的客工脆弱勞動處境,以及台灣對婚姻移民的歧視與弱化,有著天壤差異。家庭團聚、承認雙重國籍等基本原則恐怕更被本地保守之士視為是毒蛇猛獸。
  即便在部分歐盟國家復萌的民族主義政治修辭的今日,多數歐盟國家仍擁有對於跨界移動的勞工、婚姻移民予以人權對待與尊重,加強促進「社會融合」成了歐盟國家最熱門而重要的移工民政策。就連公民權最極致展現的政治選舉,歐盟也公開呼籲讓各國婚姻移民享有政治權利,對於境內居留五年以上的移工應該享有「地方政治參與權」。像羅馬等城市已推動居留六個月以上,即享有投票權,選出外國人自己的代表進入市議會監督市政。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當台灣政府拿加入聯合國議題進行政治操弄的同時,應該先檢視與面對我們的移工/民政策,當人類透過移動(不論是透過勞動或是婚姻)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成為無可替代的世界趨勢,台灣應先思考自己的移工/民對待是否真跟上了國際標準,一個新的視野與政策,不是不可能,犧牲人權的結果,台灣將付出代價。十二月十八日世界移民日,台灣對移工/民的保障,刻不容緩。

中時民意論壇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執行長)



Expectations for new vision in immigrant policies
By Lorna Kung
December 18th is an important day for almost 20 million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around the world. On this day, the UN adopte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Here in Taiwan, also in December, we have more than a thousand migrant workers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in a demonstration, requesting Taiwan government to provide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the respite services, and caregivers should enjoy the right to leisure. Yet, on the same day, news reported that college students assaulted migrant workers out of discrimination. Now, three hundred and sixty thousand migrant works and three hundred and ninety thousand marriage immigrants are challenging the fragile multi-racial identification in Taiwan.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is always a yardstick of how a society treats the minorities. Immigrants and migrant workers are vulnerable to discrimination, which often goes unexamined when the exclusion is structural, and systematic.
For example, Taiwan government’s policy of reactive instead of proactive social benefits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families in need of immigrant laborers to take advantage of respite services, which leads to greater dependence on and exploitation of foreign caregivers from their employers. Another example is Taiwan government’s new policy that allows employers to raise the limit of migrant workers’ costs of living, which results in depreciation of migrant labor in the market.
On the other hand, marriage interviews are so strict that every marriage immigrant seems a suspect of fake marriages. All of the above examples are the causes of discrimination and exclusion of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in the present society. If our government does not take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seriously and take action in time, the incident of migrant workers being beaten by college students in Hsinchu will not be an isolated case. Racial issue may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in the long run.
However, if we carefully read through relat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e will find details like equal pay for equal work irrespective of nationality, the right of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for migrant workers, rights of family reunion, human rights for illegal migrant workers, and admission of immigrant’s duel citizenship. The working condi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is far more dire in comparison with workers internationally, and the discrimination of marriage immigrants is unattenuated. Not to mention some basic human rights, such as the right for family reunion and admission of duel citizenship, which are likely to be regarded as heresies by local conservatives.
Though nationalism has make its way back in som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 most EU countries still pays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marriage immigrants. “Social integration” has become the principle immigrant policy of those member states. As we know, election is the ultimate expression of civil rights. The EU has made an open appeal to its members that marriage immigrants should enjoy political rights, and migrant workers who take up residence in the country can possess the rights of local political involvement. Cities like Rome have motioned that foreigners who have take up residence in the city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will obtain voting rights, and foreigners can send their own representative to City Council.
By others’ faults, wise men correct their own. While Taiwan government plays up the issue of getting a seat in the UN, it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hat we examine the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policies of our country. As immigration (either migrant workers or marriage immigrants) becomes a global trend for people to improve their living quality, Taiwan should take a close look at the way we treat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New vision and new policies are not impossible. If we turn a deaf ear to the cry for human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Taiwan will pay for it someday. December 18th is International Migrant’s Day. Taiwan must not hesitate to honor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immigrants.

(The author is Consultant of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and Executive of Scalabrini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Network--Taiwan)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5回應(0)引用(0)International Marria

正視家門內的勞動關係

刊登於蘋果日報2006.11.16

繼九月台中發生菲傭比西塔拿菜刀刺殺雇主一家之後,昨天台北市再度發生了越傭殺死雇主而後自殺的事件,這些事件與三年前國策顧問劉俠遭心神耗弱的印傭薇娜攻擊不幸往生,幾乎是同出一轍。外傭殺人的背後到底是什麼? 同樣故事一再重複上演,正是不當外勞政策「結構殺人」的明確罪證。家門內的勞雇關係,已是主管機關勞委會必須嚴正面對的重大勞資與社會問題。

外籍家務勞動者與雇主的關係,其實是聲息相聞,唇亡齒寒的。這種綁在一起的勞動關係,讓家門內的勞動關係充滿了不確定,雇主怕遇到壞外傭,外傭更怕遇到剝削苛刻的雇主,鎖在家門內的勞動關係,顯得敏感而脆弱。勞委會在十五年前開放外籍家務勞動者,未事先洞悉這樣複雜的家門內勞雇關係,沒有相關法規的規範與保障來規範與導正這樣的雇傭行為,造成的結果是:放任傳統家奴的觀念潛植僱傭關係之中,「俗擱大碗」促使台灣雇主佔盡外籍勞動力便宜的便利,加以台灣民族優越感導致的社會歧視壓迫,最糟糕的是政府也自擁這些心態並設計了短期客工形式的外籍勞工制度、市場化的勞動力仲介制度,還有無法自由替換的、綁死勞雇雙方的僱傭契約,這些制度都使得家門內的勞雇關係,成了隱形炸彈,使得家庭內勞動壓迫與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台灣的外籍勞動者無法自行選擇雇主,而雇主欲更換所聘雇之外勞也將造成強迫遣返的結果。這往往導致勞雇互相提防,在複雜多元的家庭關係中,雇主與朝夕相處的外傭竟然無法自由謀合,實在荒謬。尤有甚者,一旦雇主遇上了相契合的外傭,更另有最高六年的居留期限限制,於是即便與外傭相處融洽,一到六年期限雇主也只得忍痛辭退。這樣的外勞聘僱制度,欠缺人性,也欠缺考量家戶僱傭關係的特殊性。

更弔詭的現象是,這幾年,外籍監護工人數的成長節節上升,外勞政策意外的成為了台灣長期照顧政策的主軸。長期照顧體系的落後與缺乏規劃,使得外勞成了台灣家庭照顧的主要來源,成為家庭照顧替代市場中最廉價的商品,因為,高齡化的社會,台灣的家庭卻已越來越無法負擔高額的照護負擔。負責長期照顧政策的內政部,將責任丟給了個別家庭;個別家庭又能怎麼辦? 不幸的是,台灣外勞制度也確保了外勞的廉價,並迫使他們接受極具剝削性的勞動條件。

世界各國,或有不同的勞動體制與傳統,但是其外籍家務勞動者或有來自團體契約、或有國家立法的保障,家務勞動者可在一定期限內自由選擇雇主亦可以選擇不與雇主家庭同住;聯合國也極力推動世界各國重視外籍家務勞動者的脆弱的勞動處境;鄰近台灣的香港外傭則沒有居留期限限制,也可享有離職二週內自由選擇雇主的權益,最近香港立法會還正研議要將兩週期限延長。

結構殺人,政策殺人,最是可惡之致。外籍家務勞動者的弱勢處境將與雇主家庭的家戶安全息息相關,營造一個適妥的家戶勞動場域,勞委會刻不容緩,不應該放任不當制度,讓全台灣十三萬雇傭外籍家務勞動者家庭承擔惡果。


龔尤倩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中心台灣分會籌備會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4回應(0)引用(0)Migrant

不要稀釋掉人民的熱情

我在號稱有歐洲最大左派力量的義大利參加了無數的遊行抗議,從爭取單親爸爸權益,反對天主教的反墮胎言論,反對降低勞工年金,要求非法移民合法化,到百萬人的反戰遊行。透過大型工會與政黨組織的遊行,像是一群有志一同人士「漫步」街頭,不論左右派,活像是嘉年華;反之,悲憤與聲嘶力竭的訴求,出現在以移民為主的小型遊行示威中;還有,那些強調起義行動的無政府主義者。今年三月,義大利左右大選廝殺激烈之際,這群無政府主義者在米蘭搞了個小遊行,他們在街上燒毀車輛,表達憤怒;右派候選人說無政府主義是左派集團;左派候選人則極力撇清關係,強調和平反暴力! 有長期歷史的義大利無政府主義運動,曾為左派運動生產理論基礎,他們反對政黨政治,反對規訓,要求還權於民;從六、七○年代的暗殺行動到目前的零星抵毀行動,他們擅長突顯激進,欠缺經營群眾教育,反而使得他們離群眾越來越遠,成為無可救藥的理想主義者。

這樣豐沛的多元社會動能與發言空間,出現在有巨大的財政赤字與失業率,名列世界第二的貧富差距,已身陷泥沼的義大利。我的疑問是,義大利豐沛的社會力量卻怎麼都改變不了政黨政治?我看到每次選舉都有百萬廢票,越來越多的義大利人對政黨政治的失望。我經驗到了,義大利群眾的悲憤與熱情被機構化,被政治人物承諾、政治組織消費掉的危機。四散的、沒有組織的群眾們的失望,轉為與政治保持距離,結果,政客繼續為所欲為。社會力量被政黨政治所稀釋掉。

我返國後,感受到充斥台灣社會的集體焦慮與憤怒。連高階經理的朋友也隱藏對政治失望與亟欲爆發的怨氣。不斷的弊案,百萬反貪腐聯盟的出現,在短期內匯集了人氣;也是第一次,我的底層與中產階級朋友有志一同,個個滿腹怒氣蓄勢待旦!但是繼之而起關於「和平還是暴力改革」、「體制內還是體制外改革」、「反扁還是反貪污」的論爭;聯盟擔心被暴力化,把原本是靜坐抗議施壓的行動,加入了交響樂、還有VIP去排隊看電影一般的參與設計….,這些狀似要吸引中產階級的去暴力化的活動形式,反而把真實人民的那一股怨氣,轉化的莫名其妙!!!

法國革命、滿清革命的歷史事實,「體制外手段」一定不對嗎?怎麼「暴力」手段成了一種政治潔癖!?數百年西方民主國家的歷史發展,制度外手段也常常是推動制度內進步的工具。我反對像義大利無政府主義者脫離群眾的「歌頌暴力論」,也反對此間主流的漠視壓迫的「抹黑暴力論」。我們應該要看到導致「暴力」結果的背後機制,認識暴力成為人們找不到方法的迫不得已的出路;像是被家暴而弒夫的妻子、被剝削而不得不抗暴的高捷泰勞,這些例子都活生生的發生在我們的週遭社會。當暴力成為一種人民集體力量面對荒謬民主制度的反制,它要成為的是一種集體性有意識的揭竿起義! 可是,必須要在一個群眾有決心有意識不被政客利用,不要淪為政客政治交換的籌碼的前提下!

以目前的情勢,我很擔心這個百萬反貪腐聯盟行動的出現形式將消費掉人民的動能;進而像義大利一樣,台灣社會力量也逐步被這樣個政黨政治給稀釋掉,轉為政治冷感。我想強調,百萬人反貪腐聯盟,是人民所共同創造的一個多元民主的場子!! 我不反對許博允、范可欽搞一些綜藝化的文化展演,我不反對靜默可以是一種力量。但是,聯盟應該意識到不同的人民有其不同的表達憤怒的形式,百萬聯盟建起了一個平台,應該思考開放給不同階級、族群的人表達心聲的民主實踐場域! 是一個公開醜陋政治利益的教育場域! 不管暴力非暴力、體制內外改革的各種爭辯,讓人民做主,讓凱達格蘭大道成為是台灣第一次自主公民的訓練實踐場域!! (2005)

蘋果民意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3回應(0)引用(0)Others 雜項

反人口販運,捍衛了誰的利益

台灣在六月十二日出爐的美國2007全球人口販運報告書(TIP Report)中,終於擺脫了去年與中國同列為名列第二級觀察名單,提升為第二級。美國很理所當然的每年都進行這樣一項全球人口販運報告,評估著世界各國對於反人口販運的努力程度。這樣的美國壓力,使得過去一年「反人口販運」成了台灣官方與民間相關單位的熱門話題;不論是檢調警系統還有勞政、移民系統,全都上緊發條,大談反人口販運,並開始大量提供資源;相關民間團體也紛紛藉著人口販運的問題,爭取資源、並藉機要求台灣官方改善他的外勞以及外籍配偶的相關制度。熱鬧滾滾,前所未見,一切可謂拜「反人口販運」之賜、拜美國TIP Report之賜。

全球化的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不平等,當資本自由流動的同時,勞動者的流動卻是相對面臨到種種限制。尤其是勞工的流動往往成了國家機器的專有特權。然而,合法勞工的管道卻是如此有限,使得許多外國人寧可選擇置身於人口販子以及非法居留的圈套之中。尤其這一種現象在婦女身上特別普遍,在2005年,全世界已經有約二億的移民人口,其中有半數為女性;不論她們是出自希望找到一人生伴侶同時享有經濟的安全感,還是為了得到一個在異鄉合法居留的身分,她們都希望能夠到海外生活工作。若要以偏概全說,台灣的外籍配偶們全都是被騙來的、是被人口販運來的,恐怕也絕對是偏離事實。

在相對貧窮的國家,人們往往藉著去海外打工或是婚姻移民以換取更好的未來,然而,許多已開發國家卻實施了嚴格的邊境控管來防堵移工/民,這就像台灣之於東南亞國家以及中國大陸。這樣的處境,使得這些外國人選擇以非法的管道移動,這也使得他們易於陷自己於被販運的無助狀態之中;在異鄉沒有合法承認的社會身分,使得他們的勞動更容易被剝削、他們的處境更無助。這也使得第三者可以輕易地介入其中,仲介、牛頭、走私者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同時,「越境」的困難度越高、這些想要打工的移工/民要付出的代價就越高,幾乎毫無例外。

千百年來,沒有人能夠阻擋這樣的人類移動的欲求。

反人口販運的主流論述,強調人們怎麼被可惡的販運者透過「債務約束」或「強迫勞動」欺騙,他們怎麼被剝削欺凌失去保障,而這些可惡行徑必須要靠無上主權的、有道德感的國家機器出面,以國境控管政策拯救這些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台灣依循的美國全球人口販運報告也同樣鼓勵了這樣的國境控管政策,如2007年該報告書中大大讚賞台灣政府:『台灣政府由於對外籍配偶及其老公實施了嚴格的面談機制,使得2005一年之內,核發來自越南的外籍配偶的來台簽證由11953名下降至7062名』。但是,報告書卻絕口不提,這樣的面談機制,把所有婚姻移民當作嫌疑犯,嚴重侵犯了人們尋求婚姻家庭的自由。

主流論調把人口販運單純化成為人口販子的道德議題,忽略了所謂債務壓迫背後的國家之間的不平等發展所衍生的貧窮問題,以及仲介制度、惡質勞動條件所共同形構的不公義的剝削。不要忽略了那些「人口販運犧牲者」,也有作為一個人如何尋求未來的行動力與生存策略。他們選擇以「出走」方式企圖掙脫母國的貧窮,用性勞動、用身體勞動來改善母國家庭的經濟。他們也有自由移動的需求與權利。台灣查緝人口販子的結果是,把所謂「犧牲者」留置到偵查完畢,以便作證販運者的可惡行徑,然後將這些證人遣返出境。也不去正視這些人口販運者的非法勞動與社會身分該被如何被保障。

真正人口販運現象,該被嚴厲制止。這些女性追求一個良善未來的欲求也應該更被理解與尊重,他們作為一個婚姻移民或是移工的身分更該被重視與看見,不能一味聲揚拯救人口販運受害者,然後假以國境控管政策行反移民之實。國境控管,將永遠抑止不了人類這樣的移動。披了道德光環的台灣反人口販運政策,恰恰捍衛了國家特權,卻延緩台灣去討論跨國移動的自由權以及非法勞動者(以及性勞動者)的人權。

美國國務院警告,如果台灣繼續還在人口販運的黑名單上,未來臺灣人入境美國將面對更多的規定與限制。所以,忙了一場的反人口販運,到底,捍衛的是誰的利益? (2007.6)

At Coolloud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2回應(0)引用(0)International Migran

台灣移工圖像(中英)

六○、七○年代勞動力密集產業創造了台灣經濟的奇蹟,隨著經濟發展,土地工資成本的上揚,台灣產業再也無法依恃島內自農村釋放廉價勞動力的優勢。產業外移出走成為趨勢,引進移工成為政府要求企業根留台灣的策略之一。1989年,行政院以「十四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措施因應方案」引進了泰國籍勞工,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則正式確定了台灣的移工政策。
於是,捷運,高鐵,醫院與社區公園….一一看到了這群移工的與我們共生共存的身影。截至2007年2月,台灣有341,623名藍領外籍移工,佔全部人口的1.4%,佔總勞動人口的百分之三。半數藍領移工從事製造業,另一大宗則為外籍監護工佔了百分之四十四,泰國印尼菲律賓以及越南籍人數分別為七萬至九萬不等,馬來西亞以及蒙古則低於百名。

Table : 台灣外籍移工人數 ( 2007年2月)
國籍別
產業別 泰國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馬來西亞 蒙古
總數 341,623 91,832
(26.9%) 91,294
(26.7%) 88,715
(26%) 69,738 (20.4%) 11
(0.0%) 33
(0%)
製造業 169,167
(50%) 79,871 8,223 58,067 22,976 11 19
營造業 11,728
(3.4%) 9,649 44 1,305 730 - -
漁工 3,417
(1%) 14 1,902 813 688 - -
監護工 157,311
(46%) 2,298 81,125 28,530 45,344 - 14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內政部

移工所面臨的處境
1992年頒布的就業服務法中,對藍領移工以及白領移工進行了區隔規範。專業白領外國人 的聘雇,採取的是個別許可制,工作許可的取得沒有配額的管制、契約及工作居留的年限也無上限。而移工的雇用,採取的是所謂「客工」(Guest worker)的模式,雇主的聘僱資格受到配額的管制,移工只允許在契約期間擁有最長六年的工作居留。和自由流動的白領專業移工不同,低階移工被剝奪了在勞動市場流動的權力,他們只能為一個特定的雇主工作,除了少數例外條件,不得轉換雇主。
台灣政府提出其外勞政策四大原則:「外勞必須是補充性勞動力、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避免製造社會與健康問題、不得妨礙產業升級」。在這四大原則之下,九○年代以來的台灣移工管理制度有以下的特徵:
1. 政府控制引進移工之產業與人數。
2. 限制移工在台灣的工作期限。為了要避免造成移民現象,移工在台灣依其工作簽證居留,三年期限一到移工必須出國一天,俟後可在台灣繼續另三年之工作。當他們完成了在台灣的工作期限,移工必須離開台灣並且不得再以移工身份回到台灣工作。
3. 移工必須有良民証並通過例行健康檢查。移工入境前後以及每隔一年必須經台灣政府認證的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一旦健康檢查不合格,移工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面臨出境的命運。移工於取得簽證前必須備有母國當地之良民証,以作為審核其行為的標準。
4. 限制外籍勞工的移動。移工的居留處為雇主地址,不得任意移動,只有在關廠, 照顧對象往生, 性侵害與騷擾等特別嚴重情況下始得轉換雇主。
5. 配額管制循環使用的設計。一但雇主所雇用的移工行蹤不明將喪失配額,這樣的設計造成雇主嚴格控制移工,於是雇主透過扣押護照,居留證或者是所謂的強迫儲蓄 ,限制移工的假日行動以避免移工的逃跑,這些種種措施往往違反外勞人權。
6. 私人仲介的引進。引進移工的程序複雜繁瑣,加以配額制度以及仲介市場的
競爭壓力,仲介公司搶單所造成的惡性競爭,仲介將相關支出費用轉嫁到移
工身上,高額仲介費造成的問題,是台灣移工面對的最明顯直接的剝削。據
2002年台灣官方統計,移工必須要付出新台幣十一萬元至十五萬元作為仲
介費用才能來到台灣。
7. 不准家庭團聚。來台工作的藍領移工不准在台結婚、攜眷,更沒有家庭團聚的權利;其合法居留期間也被排除在歸化申請資格之外。
8. 外籍家務勞動者填補社會福利漏洞。2007年2月外籍家務勞動者佔了總外籍
藍領工人之百分之四十六,約十五萬人。台灣殘缺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及老年化的社會現象,造成了近年這些外籍家務勞動者的數量不斷上揚。根據勞委會統計,外籍監護工平均工時高達每日12.5 小時,她們以以長工時、低工資的勞動條件,持續修補著台灣照護制度的缺漏。勞委會曾於1998年4月將家事服務業勞工納入勞基法適用,但於1999年1月又取消適用。由於家庭類勞工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外,使得這塊殘缺的公共社福領域徹底私人市場化,欠缺工時、休假、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天主教移工團體並組成「家事服務法聯盟」,倡議制定家事服務法以保障家務勞動者的法定權益。

台灣的外籍藍領移工被政策定位在不能久居的「客工」,低階外勞只是台灣勞動力的補充,社會的過客。在這樣的設計之下,相關藍領移工的控制結構,諸如,在勞動市場上限制六年的工作年限,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無法自組工會,而私人仲介制度更加深了移工面對的債務的控制,更使得移工面對控制的結構禁聲, 2005年的高雄捷運泰勞抗暴事件,正徹底突顯了台灣的移工政策已成了「新奴工制度」。這樣的制度與長期家務勞動者無法律保障的處境,也使得台灣被列名為美國國務院二○○六年人口販運的觀察名單。(2007.09)



The Portraits of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Yu-Chien Lorna Kung

In the 1960s and 1970s, labor intensive industries created the economic miracle in Taiwan.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s, the costs of land and labor soared. Taiwanese industries could no longer rely on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cheap labor released from the rural area. Transferring industry abroad became a tendency while the import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became one of the strategies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quest the industries to “root stay in Taiwan.” In 1989, the Administrative Yuan began to import Thai workers according to the Measures in Response to the Demand for Manpower in Fourteen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adoption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in 1992 affirmed Taiwan’s migrant worker policy.
Therefore, no matter it is Taipei Metro, High Speed Rail, hospitals, or community parks, we see the images of migrant workers living and working with us. As of February, 2007, there are 341,623 blue-collar foreign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which amounts to 1.4%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or 3% of the total labor population. About half of the blue-collar migrant workers are in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while 44% care takers. The amounts of workers from Thailand, Indonesia, Philippine, and Vietnam range from 70,000 to 90,000 while those from Malaysia and Mongolia are less than a hundred.
Table: The Population of Foreign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2007 February)
Nationality
Industry Thailand Indonesia Philippine
Vietnam
Malaysia Mongolia
Total 341,623 91,832
(26.9%) 91,294
(26.7%) 88,715
(26%) 69,738 (20.4%) 11
(0.0%) 33
(0%)
Manufacture 169,167
(50%) 79,871 8,223 58,067 22,976 11 19
Construction 11,728
(3.4%) 9,649 44 1,305 730 - -
Fishery 3,417
(1%) 14 1,902 813 688 - -
Care Takers 157,311
(46%) 2,298 81,125 28,530 45,344 - 14
Sources: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Executive Yuan and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he Pl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of 1992 differentiates blur-collars migrant workers from white-collars. The employment of professional white-collar foreigners is regulated by the system of individual permissions. It does not set a quota for the number of work permits issued each year, nor limit the years of contracts or the duration of stay. Migrant workers, however, are regulated by the so-called “guest worker” system: the employment is controlled by quota, and migrant workers are allowed to stay during the contractual period and for six years at most. Different from the professional white-collars, who can freely change jobs in the labor market, the low-level migrant workers are deprived of the same rights that white-collars have. Migrant workers can only work for designated employer. They are not allowed to change employers, except in some extraordinary conditions.
Taiwan’s government announced four basic principles for its migrant worker policy: a) To ensure that migrant labor is only a supplementary labor force; b) To prevent migrant workers from becoming de facto immigrants or long-term residents; c) To prevent migrant workers from creating social and public health problems; d) Not to interfere and retard the industrial upgrades. Guided by these four principles, Taiwan’s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migrant workers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1. The government controls which industries to import migrant workers and how many workers to be imported.
2. Migrant workers are allowed to work in Taiwan only for a limited period. After a maximum stay of three years, migrant workers must Taiwan for a minimum of one day so that they are not eligible to apply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After finishing their stay, migrant workers must leave Taiwan and cannot return as migrant workers again.
3. Migrant workers must submit police clearances and pass routine health checks. Before and after coming to Taiwan and every two years thereafter, migrant workers have to submit the health clearances issued by the hospitals approved by Taiwan’s Department of Health. If the health checks fail, they cannot renew the work permits and will be deported. Before obtaining the work visas, migrant workers have to prepare the police clearances from their mother countries as the verifications for their behaviors.
4. Migrant workers have only limited mobility. Migrant workers have to reside with the employees. They are not allowed to move freely. Migrant workers are allowed to change employers only when the factories are closed, the patients whom they are hired to take care passed away, serious maltreatment such as sexual abuse or harassments
5. The quota system controlled by cyclic reuse.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an employer will lose his or her quota if the hired migrant worker runs away. This kind of legal system leads the employers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migrant workers by confiscating their passport, by “forced saving plan,” or by restricting migrant workers’ social activities during their vacation. These strategies adopted by the employers often violate the human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6. Migrant workers are recruited by private agents. The complicated process to import migrant workers, the quota system, and the pressure of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brokers lead the brokers to transfer their costs to migrant workers. The high broker fee is the most obvious and direct exploitation upon the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 numbers provided by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a migrant worker has to pay between NT$110,000to $150,000 as the broker fee before she or he can come to Taiwan.
7. Migrant workers are not allowed family reunion. Foreign blue-collars are not allowed to marry in Taiwan or bring their families. They do not have the rights of family reunion. The period of their legal stay does not qualify for the application of naturalization.
8.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are used to cover up the loophole of safety nets.By February 2007, one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constitute forty-six percent of overall foreign blue-collar workers in Taiwan. That Taiwan’s welfare system has not been well designed for this ageing society results in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from the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the average working hours of foreign caretakers is as high as 12.5 hours. Long working hours and low wages of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have been compensating the defect of Taiwan’s system of care.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in April 1998, once sought to broade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bor Standards Law to include domestic workers, but withdrew the proposal in January 1999. Without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Standards Law, domestic workers do not have guarantees in working hours, sick leave, vacation, and other working conditions, nor do they have fixed job description to follow. TIWA and Catholic immigrant worker groups have formed PAHSA to propose the enactment of the Household Service Act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domestic workers.

Taiwan’s policies set the foreign blue-collars migrant workers to the position of “guest workers,” who cannot stay permanently. Low-level foreign workers are merely supplement to Taiwanese labor force and guests of this society. The structural controls of blue-collar migrant workers—the limitation of six-year work permits, not allow to change employers freely, not allow to form labor union—and the system of private brokers, which deepened the control of migrant workers by debts, make migrant workers silent when they confront the manipulating structures. The riot of Thai workers in Kaohsiung City showed that Taiwan’s migrant worker policies had become a “New Slavery System.” This system and the situation that domestic workers lack legal protection also led Taiwan to be included on the Tier-2 watch list in the US State Department's 2005 Trafficking of Human Persons report.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1回應(0)引用(0)Articals in English

亞洲移工



在整個人類歷史中,遷移始终是人們决意克服不利条件、改善生活狀况的一
種方式。由於全球化趨勢以及通信交通的進步,移居他處的人数已經大為增加。 在2005年,全世界已經有約二億的移民人口,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家在海外工作或定居。三十年前,愛爾蘭、義大利和西班牙等國都是移民輸出國,現在則已成移民移入國,亞洲的馬來西亞、韓國與泰國也面臨同樣的轉變。世界勞工組織表示,亞洲地區正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籍勞工。自1995年到2000年,约290萬亞洲移工,约40%是前往另一個亞洲國家打工。外籍移工在新加坡占勞動力的28%,在馬來西亞占12%。

亞洲移動的歷史自一九七○年代開始,當時中東的石油輸出國家明顯的缺工現象,使得菲律賓、印尼等國開始向中東地區輸出勞工;這個勞工移動的現象到一九八○年代後,從中東轉變為亞洲新興的工業國(韓國、香港、新加坡與台灣)。亞洲內部的移工現象也越來越明顯。

亞洲的特殊性與變異性,使得亞洲移工現象呈現與其他洲非常不一樣的現象。亞洲擁有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如中國、印度和印尼;同時也有最窮(如尼泊爾, 年國民生產毛額1,310美金)與富有的國家(如日本,年國民生產毛額25,130美金);許多亞洲國家同時呈現移工輸出與輸入,例如泰國以及馬來西亞。

亞洲移工現象有五項特殊性:
1. 以客工制度為主要的移工模式,移工不可以成為移民,只能短期工作一段時間,不被鼓勵長期居留,造成一些侵犯人權的現象。
2. 因為客工制度的結果,使得移工輸出或輸入國缺少社會網絡與資源,必須要透過官方或私人的仲介制度,來進行勞動力聘僱的工作,這使得高額仲介費成為一項嚴重的課題。
3. 移工的女性化趨势也變得明顯,已佔了移工的半數。她們大多數是家務勞動者,工作在私領域的家戶之中,最容易造成孤立弱勢的勞動處境。
4. 國際黑工,因為客鄉的移工體制限制了他們的移動與居留自由,於是他們或是逾期居留或是逃離原雇主,成為國際黑工。又因為他們國際黑工的身分在勞動市場上容易面對剝削。馬來西亞與泰國就有亞洲最多的國際移工數目。
5. 匯款。匯款已經越來越多亞洲國家是賄款為平衡國內生產毛額的重要挹助,但是這種現象也很容易造成「Dutch Disease」,使得這些移工輸出國不思改善國內環境增加投資,而依賴國外移工之匯款所得。

亞洲移工移民現象已經越見明顯。因此,國際勞工組織不斷呼籲亞洲各國
必須重視日益增加的移工現象,用前瞻性的眼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12月18日是聯合國世界移民日,也是聯合國《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通過15週年紀念。世界移民日,國際社會倡議該公約所訂捍衛合法與非法移工的權利,強調移工家庭團聚權利。反觀台灣這般歧視的移工移民政策,台灣要跟上世界移工移民權益的保障潮流,還需要大加把勁。移民應該被視為是正分的文化資源。歐盟的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一個融合方案,少數團體沒有資源融入社會,將使其不得不築起一道自我保護的城牆,並以傳統自我認定,自我防衛以抵抗在地社會的歧視。別忘了這些國際家庭是促進多元文化的生力軍,綜觀全世界,操著多種語言的國家已經不勝枚舉,一個同質性高的社會已不復見,多元族群與文化已儼然成為主流,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都是最好的例子。

同時,移工也不只是一個勞動者,還是一個公民社會的成員。讓移工有社會權利並併入失業、退休系統,避免移工因其「短暫居留身份」而成為廉價勞工,才能翻轉其被排除化的邊緣社會位置。只有政治力可以協調所謂的國家認同,因此,擴及移工之政治參與權,使得移工有參與本地事務之權利,擺脫其弱勢的社會地位與融合本地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快速老年化的社會,台灣需要年輕勞動力以支持退休與社會福利系統。台灣移工與移民的政策亟需統合來思考,這樣的行動刻不容緩。 (2006.12)

龔尤倩
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5:00回應(0)引用(0)International Migran

基本工資爭議 國家退位了


幾經爭議討論,行政院即將核定基本工資的調幅。過去政府長期卸責,忽視邊緣勞工處境,使得台灣的基本工資已經十年未調整,這一段期間物價上漲7.3%,公教人員也調薪了四次。基本工資政策普行於世界各國,它是國家為了維持勞動者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與薪資水平的基本保障。此次基本工資調整為2008總統選舉拉抬的政治企圖至為明顯,但是儘管如此,因基本工資調整而延伸的「外勞工資是否與基本工資脫鉤」、聘請外籍看護工的身障/重症者家庭支出相對提高等等爭議,也把弱勢群體的互相擠壓浮上檯面,使得我們有機會好好看看基本工資調整所牽動的弱勢族群其面對的困境。

首先,基本工資應與外勞薪資脫鉤的論調,強調提高基本工資只嘉惠了外籍勞工。然而,不論是基於國際人權與國際慣例,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本來就不應該脫鉤,因為一但脫鉤,台灣將與國際勞工組織倡議的「本外勞同工同酬」的國際標準越行越遠;同時薪資不脫鉤的政策才能相對的維繫住台灣整體勞動的最低基準,避免外勞的廉價造成本地工人勞動薪資的壓低,甚至造成更多本地勞工失業的處境。

「外勞越廉價、本勞越失業」的道理,淺顯易懂。但是,2002年經發會的結論:「資方得每月扣除工廠以及營造業外籍勞工新台幣2500至4000元的膳食費」,實際上已經讓台灣外籍勞工的基本工資大幅下降! 政府透過行政命令使得外籍勞工越來越廉價;若是再將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鉤,真正受害的將不只是外勞本身,同時台灣勞工將面臨更嚴重的失業威脅。

這次調升基本工資的爭議中,有另一個迫切需要關注的族群,即至今尚未納入勞基法保護的家務勞動者(其中約有十五萬外籍女性)。他/她們多是女性,她們的工作與生活空間高度重疊,家事與看護工作繁雜;而被勞基法排除適用的結果,使得她們欠缺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如超長的工時、全年無休等),而這樣的勞動條件被美國於2006年反人口販運報告中遭到批評,美國全球人口販運報告對台灣的評價也降為第二級觀察名單。

這些廉價超時工作的外勞,正巧補充了台灣長期照護體系的不足,進而舒緩了社會對政府福利政策不足的壓力。這些處於法外孤兒的外籍家務勞動者,日前更因基本工資調漲的議題,被勞委會建議排除適用,使得十五萬的外籍家務勞動者幾乎無任何權益保障可言。尤有甚者,內政部以行政命令排除聘有外勞的身心障礙家庭不得申請居家照顧,不但侵犯了被照顧者的公民權益,更變相壓迫了弱勢外勞的喘息休假權益。

基本工資應該要一體適用所有勞動者,邊緣弱勢勞動者更急迫需要有勞動基準的最低保障;主管機關不應該在對台灣殘補式的社會福利提不出對策的同時,又讓弱勢的外籍家務勞動者一再墊底,並造成弱勢雇主以及弱勢勞動者的互相擠壓。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立是國家責任,政府應該要照顧弱勢雇主,而這些邊緣弱勢的外籍家務勞動者也應該享有基本的勞動人權保障,應該要適用基本工資規定。
然而台灣的現況是,長期照護責任國家退位,使得福利提供、弱勢雇主與勞動保障變成了互相擠壓傾軋的局面。
基本工資調漲雖然影響部分雇主的勞動成本,經濟部設法運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以及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以提供廠商協助,藉此降低調高基本工資對廠商的衝擊。那麼針對長期填補台灣照護體系缺漏,聘有外籍家務勞動者的弱勢雇主家庭,內政部應該考慮動用相關基金,來填補弱勢雇主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的工資差額,而不是由勞委會宣佈排除外籍家務勞動者適用基本工資的規定,藉此化解弱勢雇主反彈的壓力。
無可諱言的,政府開放引進外籍監護工,大大舒緩了民間要求建立長期照護體系的急迫壓力,但是當外勞幫政府/民間這個大忙的同時,我們卻連最基本的勞動人權保障都吝嗇給予!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除了不應該便宜行事的宣稱的外籍監護工不適用基本工資外,更應該同時檢討與外勞相關的福利措施,如取消弱勢雇主家庭因聘僱外籍勞動者所必需給付每月的二千元就業安定基金、恢復聘有外勞的身心障礙家庭得以申請居家照顧喘息服務等等,畢竟保障勞工權益與建立長期照護體系都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2007.05.1





Posted by lorna0201 at 14:59回應(0)引用(0)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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