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4日

午夜練書法-過氣偶像饒舌團體「大囍門」街頭塗鴉記,Action 3

七月四日,天氣晴,但是我怎麼不在墾丁啊....


只有幾個小時壽命的紅字大囍門。


從上海回來度假的友人阿亮,昨晚也來助陣,幫大家拍了很多照片:



要紅的,沒問題!



完成喜氣洋洋的「大囍門」。



熟能生巧,畫了三次,速度越來越快;畫完乾脆就在路口聊個天。



行動過程中,有兩個年輕人騎著摩托車停下來,原來也是塗鴉藝術家。其中一個人,批評大囍門三個字沒創意,接著挑釁說,一週以後,他會來把「大囍門」蓋掉,塗上更有創意的作品。

酷!屌!整個就是High!事情就是要這樣才有趣!有Battle、有挑戰、有創作,並且自由展現。

我們都非常期待一週後來看這位酷哥的作品,但是一想到明天大囍門可能不見蛋,不由得心虛噗ㄘ笑了出來。

一大早過來看,motha fucker!果然又被塗掉了!

雖然有種被松菸阿伯耍的感覺,但也沒那麼氣他,想必阿伯也是職責所在,怕被上頭釘,只好跟我們玩這種你丟我撿的蠢遊戲。

到底有什麼法令規定不得在「台北市文化局塗鴉牆」上塗鴉?上網找遍文化局網站,找不到任何申請與限制的說明,真是太盧小。

稍晚,網友OOBE主動協助聯繫文化局,並且轉述承辦人說法:其實現在沒有正式開放,小塗鴉什麼的他們會睜隻眼、閉隻眼;現在他們要開會決定是否正式開放。

馬上開會研究的意思,大概是下禮拜才會有進一步消息。正當我懸著一顆賭爛的心情不知下一步該如何時,霸子打來了;他直接跑去松菸管理室,跟警衛要了承辦單位電話,結果居然是教育局?!

教育局的窗口,是位張小姐,據霸子說,張小姐口氣親切;她先讚美(其實是)我們動作快,早上才漆掉,下午又畫回去;傍晚又漆掉,半夜又漆回去。

虧歸虧,張小姐還是講了一下塗鴉牆的規定;原來這塊區域,是當初教育局向文化局申請舉辦的活動,左右兩排塗鴉作品,都是他們邀請來創作的,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塗的。因此,任意在此塗鴉,等於破壞公物,凡抓到現行犯,立即移法送辦。

霸子說,張小姐聲音親切、話語中帶著笑意,但電話掛掉那刻,全身上下忽然有種陣陣陰風吹過的哆嗦寒意。

其實事情搞到今天早上,我已經有點膩了,覺得不好玩了,但是一聽到「移送法辦」這四個字,整個精神都來了!

其實,我們等的就是這句話啊!教育局有擔當,沒有推三拉四模擬兩可,直接了當告訴我們三件事:不准、違法、移送法辦!

知道承辦單位的方針,下一步才有辦法研擬行動。

體諒松菸阿伯年紀大了,也該讓他休息兩天,所以我們決定暫且休兵。至於下一步要怎麼幹,待布朗想清楚之後,我們再通知大家。


硬要在雙囍字上貼「山地之夜」。



Posted by lomographer_tw at 樂多Roodo! │18:15 │回應(4)引用(0)朋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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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真是精彩
好期待看看接下來的抗戰啊
Posted by Eileen at 2008年07月5日 16:39

挖....我也想去拍照留念...但不知道還在不在...>
Posted by MOK at 2008年07月13日 18:10
剛看完action 3趕快從辦公探頭看,已經被別的蓋掉了......
還有action 4嗎?準備招兵買馬湊熱鬧。
Posted by Min at 2008年07月24日 15:46
既然“合法化”已在程序中﹐就趕快催教育局通過合法涂鴉的方案吧。再說老杜和他手下已經不在教育局了﹐剩下會做事的人總會比較好溝通吧~
Posted by Jerry Chang at 2008年08月10日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