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1,2008
關於言論自由的外行話
關於言論自由的外行話

民間社會雖然對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的地位,持有普遍的共識。然而,對其內容的認識則經常流於粗糙蕪陋。筆者這樣的談論,乃事出有因,非憑空而說,實有感而發。
如此感慨,乃肇自於前陣子從報上讀到一則以「黃明志事件」為題的時事講座文字報導新聞(見《東方日報》,2008年12月6日,A14、A15版),內中記者記述其中一名主講者的議論,謂「言論自由的定義在於,只要人們在批評的時候,沒有使用國家的權力去對付該作者,那就沒有侵犯到該作者的言論自由」。
不曉得是報紙手民之誤,抑或論者腹笥甚淺?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數天以來,沒有任何人公開主動澄清或指正其秕謬。事實上,稍早時已有先例可循,將台灣侍從報業財閥、透過政治關係壟斷台灣報業半壁江山的余紀忠,視為「中文報業優良典範之一」的識見,大家還記憶猶新(見《黃絲帶飄揚》,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出版,頁38)。又大發議論,充當媒體衛道之士,倡言新聞淨化,批評本地媒體對公眾人物私生活的報導,卻懵懂愚妄於國外媒體發達國家的通則和趨勢,就是只要新聞內容並非捏造弄虛,新聞來源之取得未涉及不法勾當,媒體當可根據其在業界的專業判斷,對相關新聞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加以取捨篩選,這是對實踐新聞自由最大的尊重。咄咄逼人,以外行硬充內行,對媒體業界指手劃腳的嘴臉,讓人印象深刻(見《東方日報》,2007年5月29 日,〈今日專題〉版)。以上僅取犖犖大者數案,餘者族繁不備載,惟未知此等媒體見識,是否為「跨學科人材優勢」下的研究心得?
再回過頭來說,「言論自由和國家的權力是相對的」、「只要沒有邀請國家介入,那就是言論自由」,然而以這些說法來理解言論自由,都太淺了! 在現實社會裡,對言論自由的侵犯,豈只限於國家暴力呢?諸如社會有勢力人士,動用黑道或金錢威脅利誘記者不得做出不利於他的新聞報導;又大財團以撒廣告抽銀根的方式,向媒體施壓關說要求拿下他們不願見報的新聞。這些行徑,皆指出一個事實:除國家暴力之外,社會其他力量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侵害。
圖說:《2100全民亂講:亂講不亂演》一書的封面。
如此感慨,乃肇自於前陣子從報上讀到一則以「黃明志事件」為題的時事講座文字報導新聞(見《東方日報》,2008年12月6日,A14、A15版),內中記者記述其中一名主講者的議論,謂「言論自由的定義在於,只要人們在批評的時候,沒有使用國家的權力去對付該作者,那就沒有侵犯到該作者的言論自由」。
不曉得是報紙手民之誤,抑或論者腹笥甚淺?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數天以來,沒有任何人公開主動澄清或指正其秕謬。事實上,稍早時已有先例可循,將台灣侍從報業財閥、透過政治關係壟斷台灣報業半壁江山的余紀忠,視為「中文報業優良典範之一」的識見,大家還記憶猶新(見《黃絲帶飄揚》,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出版,頁38)。又大發議論,充當媒體衛道之士,倡言新聞淨化,批評本地媒體對公眾人物私生活的報導,卻懵懂愚妄於國外媒體發達國家的通則和趨勢,就是只要新聞內容並非捏造弄虛,新聞來源之取得未涉及不法勾當,媒體當可根據其在業界的專業判斷,對相關新聞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加以取捨篩選,這是對實踐新聞自由最大的尊重。咄咄逼人,以外行硬充內行,對媒體業界指手劃腳的嘴臉,讓人印象深刻(見《東方日報》,2007年5月29 日,〈今日專題〉版)。以上僅取犖犖大者數案,餘者族繁不備載,惟未知此等媒體見識,是否為「跨學科人材優勢」下的研究心得?
再回過頭來說,「言論自由和國家的權力是相對的」、「只要沒有邀請國家介入,那就是言論自由」,然而以這些說法來理解言論自由,都太淺了! 在現實社會裡,對言論自由的侵犯,豈只限於國家暴力呢?諸如社會有勢力人士,動用黑道或金錢威脅利誘記者不得做出不利於他的新聞報導;又大財團以撒廣告抽銀根的方式,向媒體施壓關說要求拿下他們不願見報的新聞。這些行徑,皆指出一個事實:除國家暴力之外,社會其他力量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侵害。
圖說:《2100全民亂講:亂講不亂演》一書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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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任何詞匯的定義都廣泛得難以有人可以“一言以蔽之”,所以每個人對某詞匯的解釋,可能都只是恰恰解釋了有關詞匯的部份涵義(這也是文字厲害之處,特別是後人往往替許多詞匯新賦及擴延新的意義──文字總是活的,詞匯亦然。)
其實,你所說的跨學科人士對言論自由的定義也無不可,他之所以只採取這個角度來詮釋言論自由,主要也是因為他是為了鋪陳他對黃明志事件的看法,所以他才會取用言論自由的部份定義。
在我看來,跨學科人才雖與專精人才有別,但兩者各擅勝場,所以,一個人的學問如何,其實不應以是否跨學科人才或專業人才作為判斷依據,而是以其學術表現作準,否則就實在是太草率了。
畢竟,我們認識許多渾水摸魚及不學無術的專業人才,也看到許多學有所成、表現優越的跨學科人才,若真要列舉,可能得列出一托拉庫的博士名單了(除了假博士渾水摸魚,許多真博士也是披著學術外衣的豬。)
下回有空就把名單貼給諸位參考吧。
想要補充一點,你的文章內容讓人產生跨學科人才嚴重得罪你的錯覺,希望不是這樣。還有,我也是專業人士,但我認為自己的視角太局限,也感覺這是許多專業人士的問題。
自稱為歷史學家的邱家金應是其中佼佼者。唉,結束之前仍忍不住提出了一個例子。
其實,你所說的跨學科人士對言論自由的定義也無不可,他之所以只採取這個角度來詮釋言論自由,主要也是因為他是為了鋪陳他對黃明志事件的看法,所以他才會取用言論自由的部份定義。
在我看來,跨學科人才雖與專精人才有別,但兩者各擅勝場,所以,一個人的學問如何,其實不應以是否跨學科人才或專業人才作為判斷依據,而是以其學術表現作準,否則就實在是太草率了。
畢竟,我們認識許多渾水摸魚及不學無術的專業人才,也看到許多學有所成、表現優越的跨學科人才,若真要列舉,可能得列出一托拉庫的博士名單了(除了假博士渾水摸魚,許多真博士也是披著學術外衣的豬。)
下回有空就把名單貼給諸位參考吧。
想要補充一點,你的文章內容讓人產生跨學科人才嚴重得罪你的錯覺,希望不是這樣。還有,我也是專業人士,但我認為自己的視角太局限,也感覺這是許多專業人士的問題。
自稱為歷史學家的邱家金應是其中佼佼者。唉,結束之前仍忍不住提出了一個例子。
Posted by Eugene尤清
at December 22,2008 00:08
忘了補問一點,如果你堅持這位跨學科人士沒資格論定言論自由的定義,那麼,請問,哪個領域或哪個科系的專門學者才有資格對言論自由下定義呢?
再者,你又認為誰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是最為精準的呢?
請賜教,謝謝。
再者,你又認為誰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是最為精準的呢?
請賜教,謝謝。
Posted by Eugene尤清
at December 22,2008 00:46
潘兄說的是以下這些吧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2900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284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713
你離開獨立新聞在綫以後還好嗎?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2900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8284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713
你離開獨立新聞在綫以後還好嗎?
Posted by 關心你的人
at December 22,2008 15:29
Eugene:
感謝閱讀拙作,並提出不同的看法。
不妨再舉此輩另一個讓人發噱的例子:
“原因很简单,整个两线制目前还须面对《内安法令》、《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煽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大专法令》等违反民主的法律之威胁。由于法律问题,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废除或修改因此,它是民主化的长远目标,需长期予以关注但不急于马上处理。”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248
唉!原來她連修憲需國會三分之二同意,一般法律則需要半數的政治常識,都不懂啊!
關心你的人:
還不是老樣子,窩囊廢。祝耶誕節快樂,新年快樂!
Posted by 跳蚤
at December 23,2008 17:53
馬國就是有許多名不副實的假評論人,這篇好文章應該公開刊登,揭露這些敗類,讓他們好好學習。
挑了一個錯誤,還不夠,我看最好連他所有文章都好好檢驗,讓他原形畢露。
挑了一個錯誤,還不夠,我看最好連他所有文章都好好檢驗,讓他原形畢露。
Posted by 路人甲
at December 24,2008 00:41
感謝你們把你們想要攻擊的目標全數公布出來,讓人不至於霚裡看花。
不過,我在閱讀這些文章後產生一股感覺──你們似是一群嫉妒的小孩,忙著聯手打擊能力不錯但卻是你們所不喜歡的人。至於你們為何不喜歡這位評論人,對非你們圈子的我來說,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國確實有許多名不副實的評論人,但並不是他,他的評論雖非完美,但仍言之有物,且論述清晰,反而是你們對他的窮追猛打,讓人看了不忍(如果你們願意以論述對論述,相信將能激起思辨的火花,但若你們只是想逞口舌之快,那只會讓自己醜態畢露。)
又,如果他非法律專家,他確實應該在撰寫有關方面的內容時先行致力查證。但我認為,在這個小節骨眼上,“不知道”並非罪行,查證不力才是較引人詬病之處,不過,你們也無需為此對他使盡窮酸刻薄的羞辱之詞,畢竟那只是偶發的“筆誤”,並非論述的致命傷。(更何況我國的各方資料之難求,可比登天,也許他已經過查證,只是他所查獲的資料有誤,才使他下筆有誤。)
話又說回來,我國其他評論人所犯的嚴重謬誤之多之大,遠勝於此,如果你們能以謹慎及認真的態度審核這些評論人的文章、並向他們提出公允的看法,那將是我國評論界之福,反之,你們的評語最終將淪為毫無意義的人身攻擊。
謝謝。
不過,我在閱讀這些文章後產生一股感覺──你們似是一群嫉妒的小孩,忙著聯手打擊能力不錯但卻是你們所不喜歡的人。至於你們為何不喜歡這位評論人,對非你們圈子的我來說,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國確實有許多名不副實的評論人,但並不是他,他的評論雖非完美,但仍言之有物,且論述清晰,反而是你們對他的窮追猛打,讓人看了不忍(如果你們願意以論述對論述,相信將能激起思辨的火花,但若你們只是想逞口舌之快,那只會讓自己醜態畢露。)
又,如果他非法律專家,他確實應該在撰寫有關方面的內容時先行致力查證。但我認為,在這個小節骨眼上,“不知道”並非罪行,查證不力才是較引人詬病之處,不過,你們也無需為此對他使盡窮酸刻薄的羞辱之詞,畢竟那只是偶發的“筆誤”,並非論述的致命傷。(更何況我國的各方資料之難求,可比登天,也許他已經過查證,只是他所查獲的資料有誤,才使他下筆有誤。)
話又說回來,我國其他評論人所犯的嚴重謬誤之多之大,遠勝於此,如果你們能以謹慎及認真的態度審核這些評論人的文章、並向他們提出公允的看法,那將是我國評論界之福,反之,你們的評語最終將淪為毫無意義的人身攻擊。
謝謝。
Posted by Eugene尤清
at December 27,2008 01:38
尤清:
如果你以比爛來看事情,只能無言。
另外,對其謬誤之處,皆指出出處,並提出論點反駁,真不懂你所謂的人身攻擊從何談起。
尤清口中不錯的評論人,文章謬誤地方,俯拾皆是。為什麼一直沒有人願意指正呢?當有人說出國王的新衣後,卻招來嫉妒的指責,這才是文中企圖帶出的問題,謝謝!
Posted by 跳蚤
at December 29,2008 20:43
Posted by 關心你的人
at January 4,2009 14:08
關心你的人:
遲復為歉!
吾素無大志,只想多讀幾本書。
祝新年進步!
Posted by 跳蚤
at January 17,2009 14:17

有时写作人骂人是不必本的。
阁下花了大篇文章证明揭穿人家的无知,指出简单的经验,即黑道等等是可以威胁新闻自由的。人家当然可能是白痴,这不比说,但是至少对人公平些,查证资料再骂也不迟吧?看看另一个记者是怎样纪录当时的情境的: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8284.html
有人认为抨击黄明志的人有打压言论自由之嫌,傅向红向与会者说,言论自由和国家的权力是相对的,黄明志有自由创作,公众有自由批判,只要没有邀请国家介入,那就是言论自由了。
“只要不诉诸国家权力,我们就没有侵犯到黄明志的言论自由。相反的,我们都是在言论自由框架的游戏规则低下,和黄明志互动,提出反馈和批评。”
说话必须针对主题,看看当时的情境,有时不免有所省略和简化。你一下子把人家抬高和脱离脉络,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公平呢?
有时想想。写评论也是瞒辛苦,但也最容易的,不是吗,“画鬼最容易”!喜欢小题大做的人都很厉害,喜欢从模糊的地方看出真理,看出他人的逻辑的必然性的本质性的哲学性的根本性。。。。然后根本的彻底的,从事冗长的哲学的睿智的严密的批判!
Posted by 骂人哲学
at March 4,2009 00:34

忘了一些东西,再补充。
关于余纪忠的评价,确实傅向红文章内有一句说他是“中文报业优良典范之一”,但是傅是对余做整体盖棺论定的评论呢,还是要有针对地指出一些具有典范的行为,以此反衬出他要批评的对象?
她的文章,引述铭传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杨志弘说的故事,在苏联异议分子、诺贝尔文学家得主索忍尼辛访问台湾时,台湾有关单位(就是政府的昵称啦)要求媒体封锁消息,但余不同意,而且处理此新闻,不同于其他媒体,导致新闻业之间激烈争辩。余带领团队以一家媒体之力对抗其他17家媒体,反映了媒体领导者的坚持和魅力。
傅向红由此指出:“除了商业竞争外,余纪忠先生还与同业竞争新闻自由的空间”,接着就反讽星洲大老板张晓卿对许多课题噤若寒蝉,而且对于东方日报被打压没有出声。
傅向红通篇文章目的不在评价余纪忠,是不是因此就要指责向红”“論者腹笥甚淺”(天啊,好有深度的语句),我想就是写文章的伦理问题了,换句话说,就是对人家是否有同情的理解与公平?
当然,在高标准的人眼内,甚至甘地也不过尔尔,天下乌鸦一般黑,有什么典范好说呢?
写文章嘛,总要说故事,举例子,有所简化,有所针对,大概这是学问家最不屑为之事。
不是有个故事说嘛:联合国教科文委员会征求各国以象为题,交出研究成果。结果德国交上了三大卷厚厚的《象的研究方法论》,法国人交了《象的浪漫史》,波兰交了《象与革命斗争》、英国人交了《象:如何去打》。。。。。
新的故事出来了,在马来西亚嘛,大地跳蚤为我们写了。。。。《象:大马评论人对其肤浅的理解。特别是对非专业者外行人谬误的总批判》。。。。。
至于谈到新闻伦理吗,实在搞不懂大地跳蚤的话了:
“國外媒體發達國家的通則和趨勢,就是只要新聞內容並非捏造弄虛,新聞來源之取得未涉及不法勾當,媒體當可根據其在業界的專業判斷,對相關新聞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加以取捨篩選,這是對實踐新聞自由最大的尊重。”,
不知道这个“通则与趋势”是哪方人马的说法,趋势就是原则吗?不是还有许多外国学者批评狗仔媒体吗?
“根据其在业的专业判断,對相關新聞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加以取捨篩選,這是對實踐新聞自由最大的尊重。”,原来这就是大地跳蚤的新闻伦理,模模糊糊的,不知道底线在那里。我想该把那些侵犯名人隐私的法律诉讼,全部一笔勾销好了!原来,媒体们都在实践新闻自由。
Posted by 骂人哲学
at March 4,2009 01:43
感謝你冗長的回應。
首先,關於文章的第一和二點的批評,在於指陳一個事實,就是這位作者的文章和言論,經常犯有常識性的錯誤。明顯出現在東方日報的文字,或余紀忠是中文報業優良典範之一說,都與事實有誤。至於,他為何會犯上這些錯誤,解釋的責任在這位作者。
其次,關於隱私權與新聞自由的討論,在此舉出以下的美國案例,供你參考:
(一) 開普出版社訴布莉吉案(Cape Publications, Inc. v. Bridge, Florida 1982)
一名婦女遭綁架後,被挾持至一間公寓中,並遭到脫衣和脅迫。警察和媒體包圍公寓,最後警察終於將歹徒制服,而倉惶的婦女則隨便拿了一條洗碗布試圖掩蓋自己的裸體,不過徒勞無功。隔日,該名婦女的照片的照片被刊登在報紙上。她以侵犯隱私為由提出訴訟。最後,彿羅里達州法院裁定,事件具有新聞價值:「典型令人興奮的劇情,是一則吸引人的新聞。」結果,上訴庭判她敗訴。(摘自《隱私的權利》,愛倫.艾德曼、卡洛琳.甘迺迪者,吳懿婷譯,頁233。)
Posted by 跳蚤
at March 4,2009 18:45

要批评傅向红是白痴或常犯常识错误是可以的,但是起码要符合事实。在基本事实以外,对人的观点,个人相貌、个人态度,甚或个人评价,是否做到公平、尊重与诚恳,这就看看论者是否心胸开阔,尊重多元观点与尊重写作伦理了。
自然无需多说,人有自己的喜好,涉及个人的主观价值与偏好,完全可以看人不顺眼而无需任何理由。当然,这也就远离文章讨论了。文人相轻,自古而然,更何况一种米养百样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如此,也就难以计较了。
“一般法律只需议会半數通过即可”,傅向红不了解这个而犯错误,自然无需替他辩护。如果要凭此就断定他毫无可取,我想大可不必,因为这可能是一时不小心的错误。当然,大地跳蚤无需如此宽容,因为根据他的说法,傅向红有以下特点:
“常犯有常識性的錯誤”
“讓人發噱”、
“懵懂愚妄”、
“未知此等媒體見識,是否為「跨學科人材優勢」下的研究心得?”
“大發議論,充當媒體衛道之士,倡言新聞淨化”
“咄咄逼人,以外行硬充內行,對媒體業界指手劃腳的嘴臉,讓人印象深刻”
以基本事实而论,大地跳蚤只是举出了有关“一般法律只需议会半數通过即可”的错误,但是有关“余纪忠的评价”,“国家与新闻自由”的例子其实还可争论,这是不是大地跳蚤缺乏基本的同情理解与公平对待,而对傅向红做出不尽然公平的批评,是否脱离论述脉络,我想这需要接受公评。但是大地跳蚤似乎认为,这是他找到的大破绽,足以判定傅向红,以致说了上述许多话。
另外,谈到隐私权与新闻自由,自然是个大课题,是个实践与学术的问题,无需太急于定论。但是大地跳蚤似乎不认为这样,认为自己懂得西方的通则与趋势,而批评人家不懂。
大地跳蚤举了一个例子,但是没有告诉我们,是否所有西方人都接受这个通则与趋势,完全没有争议的余地,以至于大地跳蚤要批评傅向红“懵懂愚妄”、“未知此等媒體見識,是否為「跨學科人材優勢」下的研究心得?”、“大發議論,充當媒體衛道之士,倡言新聞淨化”、“咄咄逼人,以外行硬充內行,對媒體業界指手劃腳的嘴臉,讓人印象深刻”,我想这样是否公平?
大地跳蚤指责傅向红“咄咄逼人、指手劃腳的嘴臉”,我想这是事实还是大地跳蚤的主观评价,甚或个人情绪,自然还可讨论。自然大地跳蚤无需和一般人见识,讲什么写作伦理与公平。这个就不必多说了。
当然也不必指出,大地跳蚤批评傅向红时,完全就不屑提及他的名字。为何这样,是不是有欠公平与缺乏写作伦理,自然应该由大地跳蚤去说明了。
Posted by 骂人哲学
at March 5,2009 14:51
不妨借用你上文的邏輯來談論問題:
「谈到隐私权与新闻自由,自然是个大课题,是个实践与学术的问题,无需太急于定论。但是他似乎不认为这样,认为自己懂得,而批评新闻记者不懂不对。他公开批评记者写的新闻,但是没有告诉我们,是否所有媒體都接受这个,完全没有争议的余地,要新闻业者们都听他的,按照他的新闻品味,来写新闻。這樣是不是有欠公平与缺乏写作伦理,自然应该由他去说明了」
關於索忍尼辛訪台的新聞風波,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1982年索忍尼辛訪台是受台灣吳三連基金會邀請,當時擔任基金會秘書長的吳豐山曾撰有《索忍尼辛訪華及其始末》(自立晚報出版,頁35—頁50)交代了這起事件的經過(該書新紀元學院圖書館有收藏,有興趣者可去參閱)
書中寫道:「索氏一開始就給我們出了一個大難題;這便是,索氏要我們提出對他來訪絕對守秘的保證,以作為開始討論邀訪細節的先決條件。而且他所謂的守秘保證,在時間上是從討論細節開始一直到抵華後他自願公開露面為止。」
於是,吳豐山就邀約各新聞機構交涉,並且「在公開露面後提供一切採訪協助」及「我服務的自立晚報絕不在這項採訪上搶先」的保證下,以交換新聞同業的合作,最後大家都無異的接受,保證在索氏來台後,到所謂的公開露面前,不將這個消息見報。
同時,吳也向美聯、合眾、路透、法新四大國際通訊社駐台代表簡報,他們也同意配合緩發新聞稿。
未料中國時報為了搶新聞,不理會先前新聞同業的君子協議,率先發佈索氏訪台的新聞,引起新聞同業的義憤,17家台灣新聞機構聯名發文抨擊中國時報不守協議。
未經查證,把這件事說成是余紀忠向國民黨政府爭取新聞自由的中文報業典範行為之一,是「懵懂愚妄」,再拿這起媒體搶新聞風波來批評張曉卿,更是「讓人發噱」。
既然討論迄今大家都找不到什麼交集,看來是時侯結束討論了。
Posted by 跳蚤
at March 6,2009 17:27

真理越辩越明。傅向红可能犯错这个不必说。
关于索忍尼辛訪台出现了两种说法,暂且不论。希望历史专家出来指导一下,避免外行人只根据两本书,两个人说屁话。
大地跳蚤还没有为我们说明,又骂了傅向红“懵懂愚妄”、“讓人發噱”,似乎他认为,他已经证明了杨志弘是错的。当然,我们可以姑且相信大地跳蚤知识渊博,但是按照大地跳蚤写文章的严格要求,似乎不能先跳过这个程序。我们暂时偷懒一下,希望大地跳蚤为我们研究为何吳豐山比较可信,而杨志弘是错的。
另外,到底是大地跳蚤先详细查证资料,再批评傅向红呢,还是事后恶补资料?如果大地跳蚤事前就举证,不就一切清楚了?
到底是大地跳蚤不满傅向红称赞余纪忠(这个涉及整全的评价,似乎不是傅向红的目的),还是指责傅向红没有查证资料,引述错误的资料?还是两者皆是?在大地跳蚤还没有讲出《索忍尼辛訪華及其始末》资料前,我们无从知道。我们不知道大地跳蚤关心骂人呢(先笼统地批评了再恶补资料),还是举证事实(一开始就资料十足)。如果要按照大地跳蚤骂傅向红的标准,要求严格的论证,他写文章的方式,大概他自己也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吧。
这里还引出一个问题,到底查证多少资料才足够,这个只能是经验与学识问题。自然,大地跳蚤可以起讥笑他人浅薄,而证明自己知识渊博,叫外行人不要乱乱来。
如果大地跳蚤重点在指出他人错误,我想天底下大家都称赞。但是,既然要平实地讨论,指出人家的错误,干嘛不点名批评呢。还要说傅向红什么“咄咄逼人、指手劃腳的嘴臉”,这是干什么呢?这是大地跳蚤没有回答的。
如今却要说大家没有交集,要结束讨论了。看来,大地跳蚤就是交待自己喜欢交待的。恐怕这就是大地跳蚤绝对律令吧。
Posted by 骂人哲学
at March 6,2009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