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1,2008
多元文化論與社會平等:從一則閱讀紥記談起
最近由於工作的需要,四處搜羅於多元文化主義的參考文獻,當中包括一篇台灣學者趙剛的《“多元文化”的修辭、政治和理論》。(刊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006年,第二十六期,頁149-190,以下簡稱趙文。)趙剛在這篇文章裡,對多元文化論持批判的立場,認為在目前多元文化主義者的談論中,只談文化差異,迴避了社會平等的問題。基於此,他嘗試重新構思多元文化概念,提供另類的激進多元文化論方案,以超克目前主流多元文化論的保守性質。
趙文質疑多元文化論,只著重強調文化差異,而忽略社會平等,這樣對於多元文化論的批評,我們可以在更早的時候從Brian Barry、Gitlin和Wolfe and Lausen等人的文章找到類似的論點。這些作者認為,多元文化論對於「承認的政治」的過份強調,會削弱實現以經濟平等為訴求的「分配的政治」的基礎 。對這些作者來說,在社會平等的課題上,經濟平等的訴求具有優位 。不過這些作者並未完全否定多元文化論者要求的平等文化權,仍具有社會平等的意義,只是在追求社會平等的決擇上,經濟平等不論在實踐和價值意義上,乃處於優先的地位。但是,趙剛走得就更遠,視多元文化僅是政治修辭,徹底漠視現實生活中的社會不平等。
然而,趙剛對多元文化論的批評,是否失之偏頗?誠然,多元文化論的平等訴求,不同於以階級或經濟不平等為關懷的左派社會運動,然而多元文化論的出現恰恰是擴大了政治理論家對社會平等關懷的視野,注意到文化、言語、族群身份等因素會影響到個體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也就是構成社會的不平等現象,除了經濟分配的不公外,還包括文化歧視或不正義。這種文化歧視,主要表現強勢文化群體對弱勢文化群體拒絕給與承認或相同的對待、(不管是在政策或市場壓力)對弱勢文化群體進行文化支配、在日常生活的互動,對弱勢文化群體表現出貶抑、漠視和鄙視。所以,對多元文化論者來說,一個值得追求的平等社會,不僅能夠使人們在經濟生活,不會因為財富分配過於集中,而造成部份人的生活基本需求日陷匱乏的情況,而且也須保障人們不會因為彼等的文化身分而遭受到壓迫和羞辱。
因此,在我看來,晚近多元文化論的出現,彌補了在政治理論界,左右兩派長期對文化不平等無法嚴肅看待的理論弊病。對傳統馬克思主義者來說,社會不平等的根源於經濟階級的不平等,而文化不平等則可以歸咎於經濟不平等,故消弭貧富差距的鴻溝,文化歧視就能迎刃而解。同樣地,自由主義者在這一點上,呼應左派的看法,認為個人出生背景、族裔、文化和宗教身份等純屬個人偶然的天生因素,也就是說,關於個人隸屬的族群文化身份,對個人行使其自由權利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對左派的觀點:經濟地位的提昇將能解決文化的歧視,持多元文化論立場的加拿大學者Kymlicka就指出美國的阿拉伯裔或日本裔,雖然他們的收入或受教育程度皆高於平均水準,然而在文化上仍然處於邊緣化或遭受主流多數人的歧視。東南亞的華裔也屬這樣的個案。由此可見,左派的立論,在經驗現實證據表明是站不住腳的。至於自由派的說詞,則忽略Joseph Raz所強調的,個人並非憑空實踐其自由選擇的權利,而是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從事其選擇。易言之,個人在進行選擇時,是依循他們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的社會習慣、文化風俗和價值信念等為選擇時的參照指標。更重要的是,自由選擇是工具,以便讓我們可以在不同的價值選項中理性審慎何者的選擇是我們應該要追求的理想生活,而個人所處的社會背景、文化資源和價值信念,皆會影響我們進行選擇時的考量,反芻和侷限。所以,這些身份因素,皆構成影響個人在行使其自由權利的條件。據此,一個人所具有的傳統文化源源愈豐富和繁榮,當其在實踐自由選擇的權利時,就愈能慎思明辨。職是之故,一個自由的社會,需要正視個人的文化、宗教和習俗背景在個人運用自主權的意義。誠如韋伯所言,人是懸掛在自我編織的「意義之網」之中。所以,自由派以為個人自主的行使可以逃逸這張網羅,是失實且徒勞的。
據此而論,對「承認的政治」的關注,並未意味漠視社會不平等的現象,也談不上拒絕「分配的政治」。兩者並非相生相剋,非黑即白,只能二者擇一的關係。反之,「分配的政治」的侷限,有待於「承認的政治」的彌補。
最後,筆者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承認的政治」對本地華社的意義。1980以降,華社在言語文化的政治抗爭論述,是貼近自由主義的民權觀,也就是以「普遍公民資格」,要求政府在言語文化政策上,平等的對待。這種主張,從「承認的政治」看來,自由主義式的民權觀,是以原子式個人和個人自主權為先決條件,它認定個人是可以自主地選擇其所屬的言語文化認同。所以,不論母語教育、馬來語教育、英語教育或其他語文教育,不過是個人的一 個選項罷了,而且這種個人選擇可以是任意的。因此,自由主義式的對弱勢族群的文化保障,不過是建立在個人任意的選擇這樣脆弱的基礎之上。
圖說:Will Kymlicka於2007年6月在墨西哥Guadalajara大學發表演說,取自Wikipedia。
(刊於《光華日報》,「異言堂.偽自由書」專欄,2008年12月9日)
趙文質疑多元文化論,只著重強調文化差異,而忽略社會平等,這樣對於多元文化論的批評,我們可以在更早的時候從Brian Barry、Gitlin和Wolfe and Lausen等人的文章找到類似的論點。這些作者認為,多元文化論對於「承認的政治」的過份強調,會削弱實現以經濟平等為訴求的「分配的政治」的基礎 。對這些作者來說,在社會平等的課題上,經濟平等的訴求具有優位 。不過這些作者並未完全否定多元文化論者要求的平等文化權,仍具有社會平等的意義,只是在追求社會平等的決擇上,經濟平等不論在實踐和價值意義上,乃處於優先的地位。但是,趙剛走得就更遠,視多元文化僅是政治修辭,徹底漠視現實生活中的社會不平等。
然而,趙剛對多元文化論的批評,是否失之偏頗?誠然,多元文化論的平等訴求,不同於以階級或經濟不平等為關懷的左派社會運動,然而多元文化論的出現恰恰是擴大了政治理論家對社會平等關懷的視野,注意到文化、言語、族群身份等因素會影響到個體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也就是構成社會的不平等現象,除了經濟分配的不公外,還包括文化歧視或不正義。這種文化歧視,主要表現強勢文化群體對弱勢文化群體拒絕給與承認或相同的對待、(不管是在政策或市場壓力)對弱勢文化群體進行文化支配、在日常生活的互動,對弱勢文化群體表現出貶抑、漠視和鄙視。所以,對多元文化論者來說,一個值得追求的平等社會,不僅能夠使人們在經濟生活,不會因為財富分配過於集中,而造成部份人的生活基本需求日陷匱乏的情況,而且也須保障人們不會因為彼等的文化身分而遭受到壓迫和羞辱。
因此,在我看來,晚近多元文化論的出現,彌補了在政治理論界,左右兩派長期對文化不平等無法嚴肅看待的理論弊病。對傳統馬克思主義者來說,社會不平等的根源於經濟階級的不平等,而文化不平等則可以歸咎於經濟不平等,故消弭貧富差距的鴻溝,文化歧視就能迎刃而解。同樣地,自由主義者在這一點上,呼應左派的看法,認為個人出生背景、族裔、文化和宗教身份等純屬個人偶然的天生因素,也就是說,關於個人隸屬的族群文化身份,對個人行使其自由權利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對左派的觀點:經濟地位的提昇將能解決文化的歧視,持多元文化論立場的加拿大學者Kymlicka就指出美國的阿拉伯裔或日本裔,雖然他們的收入或受教育程度皆高於平均水準,然而在文化上仍然處於邊緣化或遭受主流多數人的歧視。東南亞的華裔也屬這樣的個案。由此可見,左派的立論,在經驗現實證據表明是站不住腳的。至於自由派的說詞,則忽略Joseph Raz所強調的,個人並非憑空實踐其自由選擇的權利,而是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從事其選擇。易言之,個人在進行選擇時,是依循他們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的社會習慣、文化風俗和價值信念等為選擇時的參照指標。更重要的是,自由選擇是工具,以便讓我們可以在不同的價值選項中理性審慎何者的選擇是我們應該要追求的理想生活,而個人所處的社會背景、文化資源和價值信念,皆會影響我們進行選擇時的考量,反芻和侷限。所以,這些身份因素,皆構成影響個人在行使其自由權利的條件。據此,一個人所具有的傳統文化源源愈豐富和繁榮,當其在實踐自由選擇的權利時,就愈能慎思明辨。職是之故,一個自由的社會,需要正視個人的文化、宗教和習俗背景在個人運用自主權的意義。誠如韋伯所言,人是懸掛在自我編織的「意義之網」之中。所以,自由派以為個人自主的行使可以逃逸這張網羅,是失實且徒勞的。
據此而論,對「承認的政治」的關注,並未意味漠視社會不平等的現象,也談不上拒絕「分配的政治」。兩者並非相生相剋,非黑即白,只能二者擇一的關係。反之,「分配的政治」的侷限,有待於「承認的政治」的彌補。
最後,筆者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承認的政治」對本地華社的意義。1980以降,華社在言語文化的政治抗爭論述,是貼近自由主義的民權觀,也就是以「普遍公民資格」,要求政府在言語文化政策上,平等的對待。這種主張,從「承認的政治」看來,自由主義式的民權觀,是以原子式個人和個人自主權為先決條件,它認定個人是可以自主地選擇其所屬的言語文化認同。所以,不論母語教育、馬來語教育、英語教育或其他語文教育,不過是個人的一 個選項罷了,而且這種個人選擇可以是任意的。因此,自由主義式的對弱勢族群的文化保障,不過是建立在個人任意的選擇這樣脆弱的基礎之上。
圖說:Will Kymlicka於2007年6月在墨西哥Guadalajara大學發表演說,取自Wikipedia。
(刊於《光華日報》,「異言堂.偽自由書」專欄,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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