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6

台灣刑法新制...收紅包不違法

今天看到一個可笑的新聞 ︰台灣刑法新制 醫師收紅包不構成貪瀆不必面對刑責

原因是這樣的 ,以前私立醫生收紅包不違法 ,頂多算是違反醫院規定,但公立醫師收紅包和回扣,就算貪瀆必須面對刑責。 為求公平,刑法修法, 讓公立毉生 ,不具公務員身分, 從此以後不管公立或私立毉生都可以收紅包、收回扣,合法! 哈哈哈...真是天兵!  在公家機關工作還可以修法來修改名目說不是公務員喔!  這刑法修法的法務部和讓其通過立法委員們,你們別鬧了!台灣快被你們搞垮了(修法應該是這兩個單位吧?)台灣再多幾次這種莫名其妙的法律,就可以揚名海外了!

附帶一提如果駙馬爺趙建銘收受藥商回扣疑案成立,可以適用,最輕可獲判無罪。



Posted by liwhere6338 at 樂多Roodo! │16:15 │回應(4)新聞感觸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回應文章
這個新聞...哇災哇災...
就是那個駙馬爺特別條款咩!!!
ㄎㄎㄎ...
rie回覆:
不知駙馬爺道最後的刑責是什麼...他就是貪..才會落的如此下場
Posted by 人妻 at June 29,2006 17:03
哇咧!
難怪這世上會有天譴這回事!
rie回覆:
天譴能徹底發生的話..政壇的人應該所剩無幾...希望老天勤勞一點..逞罰一下這些人..要不然真的無法無天啦
Posted by 小鵝姬 at June 29,2006 22:16
說到這個,我現在看電視就火大
這個國家基本上已經沒有法律了吧..!
rie回覆:
當官的修法不是為人民..是為自己...
Posted by momo at June 30,2006 01:25
只有立法院有資格修法和立法唷
Posted by 路過 at June 30,2006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