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0,2008 04:10

野莓之聲

雖然知道會來看這個格的朋友大概都已經連署了,
但為了要放這首歌,決定再把連署文放一遍。

這是「野莓之聲」,是一位學生nelleven做的曲子。



我已經睜開眼了 撐過甦醒的疼痛
我伸開雙手迎接四方的風 抖落刺骨的操縱
我不是溫室花朵 你也不用假裝溫柔
我學不會你們虛偽的臉孔 只會、真實、面對、自我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們背叛自己以後 不要連我們一起出售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丟棄了信念以後 灰燼裡我們選擇出走
安靜不代表認同 和平不代表承受
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
這一次我不會沈默
*repeat 副歌

我從「人行道」聽到了這首歌。
從「這裡」轉貼MV初版。
從「Billypan的部落格」瞭解了野草莓的可能涵意(精彩、必看)。
(請按繼續閱讀詳讀「野草莓運動行動聲明」,並進入網站加入連署)

野草莓運動: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野草莓運動」行動聲明

運動緣起


我們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我們看到了近日來警察不當執法、侵害言論自由,導致合法集會的民眾受傷等事件。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我們為此感到擔憂,因此從11/06上午11點開始,聚集在行政院門口抗議。我們在11/07下午四點遭到警方驅離,我們現在改聚集在中正紀念堂,並發起長期抗戰。

反對警方執法過當、侵犯人權與集遊惡法


試舉出近日警方的不當行為:淨空高速公路車道。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沒收人民財物,如旗幟、標語。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卻被警方違反行政程序強行帶回警局。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卻被警方制止且強行帶回警局。上揚唱片行事件等。上述個案,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由對人民行使的強制行動,已經嚴重的侵犯憲法、民法等上位法規對於人民基本自由、財產權利的保障。

言論與人身自由的重要性


我們深信自由的重要。試想,假使當年政府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驅散紅衫軍,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人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才能學習判斷意見的優劣,這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也說明了言論自由為甚麼可貴。

正因自由如此可貴,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位階較低的法律,應該輔助憲法,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然而,威權時代、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卻嚴重危害言論自由。它的許可制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它授予警察過大的裁量權,竟使警察執法時越俎而代法官之庖。

具體訴求


修改集會遊行法


因此,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4)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原則。

處分失職警務人員

有關近日人民與警察的衝突頻傳,我們感到相當心痛。也有人質問我們為什麼不站出來譴責群眾暴力。對此,我們做出以下的回應:我們堅決守護、支持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也堅決反對任何暴力的手段,不論暴力行為來自於人民或者警方。我們從近日發生的許多事件看到,人民的暴力可以由法律來規範,警政單位的公權力卻可能濫用,並擴張成無所節制的暴力,沒有受到應有的約束。因此,我們譴責政府與警方擴大解釋法律、不當使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人民合法表達意見的自由;調查處分相關失職警務人員;警務、國安長官必須下台負責。

馬英九總統道歉

警察執行強制行為時代表的是國家暴力,國家暴力的使用必須以維護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為最高優先,不可不慎。但警察單位終究只是執行命令的機器,政府以及執政黨的立場和命令,直接影響一線員警如何執行勤務。我們譴責馬英九政府踐踏我國民主自由的基本立國精神,必須道歉。

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

我們是以學生為主體發起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當政府依照違憲的集遊法行使法律或者不當解釋法律時,後續的公權力行使是缺乏正當性的,對於缺乏正當性的公權力,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我們希望所有認同我們訴求的公民、市民來一起參與這場運動,共同要求「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 lingyl 發表於樂多回應(6)引用(0)說一說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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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同的看法是好事, 但是在檯面上及檯面下卻有著表裡不一的行為又是怎麼回事, 前一陣子網路上大家談論著一個晉惠帝的話題, 現在想想對那些小部分自稱是位集遊法請命的學生真的是一大諷刺,原因為11月當我搭晚班捷運返家有遇到一群學生高談此次的活動, 當時的我真想跟他們說一聲加油, 但過了約5分後卻令人改觀了, 真想破口大罵, 當時有一位媽媽抱著一個小嬰兒在車廂晃來晃去, 此時高談擴論的學生突然啞口無言呼呼大睡, 也許有人會說她怎麼不找博愛座,哈哈因為這2個有為年輕人座的正是博愛座, 最後讓位的還是一個通勤的上班族, 說也奇怪當婦人下車後竟然又馬上醒來嚕

    這些害群之馬有資格對社會法治的等等出聲嗎, 自己最基本的道德都已經淪陷了, 所以說要刮別人鬍子麻煩先看自己的鬍子刮的乾不乾淨
    最後為部分真正正義的同學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November 24,2008 10:59

    唉呀,可以理解您的憂心呢。

    您似乎覺得矛盾,就是這些做著些好事的孩子們(爭取修改集遊法),怎麼私底下無法做其他的好事呢(無法自動讓座)?

    這的確是個需要好好解開的迷團呢,怎麼人無法那麼的通透呢?怎麼人可以這邊很善良另一方面卻不那麼善良了呢?

    我想,這就是人這種生物之所以有趣的地方了吧。而事實上,這也正是深刻的教育需要面對的話題。

    我有以下淺見,或許可以提供參考。

    我是認為,在對人的評判上,要盡量避免一種邏輯,就是:「因為孩子某些地方還需要進步,就否定他們進步與努力的地方」。原因是,當人因為部分問題就被全盤否定時(連好的意圖都被否定時),那好的意圖,也很可能從此消逝無蹤。

    舉例來說,看到會打群架的孩子幫助一個老人過馬路,我會選擇先肯定他會協助老人過馬路,而不是直接說,會幫老人過馬路又怎樣?還不是會打人?

    因為,當作過的好事受到肯定,孩子才比較有自信與有空間,與我們談他為什麼會打群架、他有什麼困擾,才有可能真正的改變那些還來不及思索、還無法好好確立作為的事情。

    我個人,是傾向將人看得複雜、且可變動的。唯有看得複雜,才能避免一概而論地下判斷、才能看到改變的可能。也唯有複雜,才能避免用僵化的標準看待孩子,才能就事論事、真正協助孩子發展出對「每件事情」的獨立思考。

    呵呵,但初衷還是一樣的,為對的事情加油,為我們看不下去的事情憂心。這種憂心,正能提點部分容易被遺忘的話題,開啟讓事情轉變的契機。

    謝謝您的留言與感想。讓我有機會多想一件重要的事情。
    | 檢舉 | Posted by 阿玲 at November 25,2008 00:56

    喔,補充,遇到這種狀況,我應該會好聲好氣地去請那兩位年輕人起身讓座。我想,他們應該會滿臉通紅的站起來。

    又,因為我這樣好聲好氣地請他們讓座,我想他們應該比較不會因為防衛心理而不爽。這樣,或許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時,他們腦袋中就會縈繞我那陰魂不散又和氣的臉,被迫之下不得不讓座了,哈哈哈。
    | 檢舉 | Posted by 阿玲 at November 25,2008 01:02

    阿玲回答的真好。

    其實我對台灣政客和媒體「用一些缺點達成全面否定的惡質」感到很頭痛,或許跟對台灣傳統教育根深蒂固的扣分教育法(除了滿分外嫌棄其他都不夠好)也很有關係吧。

    在日本漫畫「野球太郎」十九集的封面扉頁,作者七三太郎寫的一段話讓我感觸良多:「某位少棒監督曾告訴我,監督之中,有人擅長挖掘選手的長處,有人擅長改正選手的缺點。雖然不能說哪種監督比較好,但挖掘選手的長處必須花很多心力和耐心,所以這類監督比較少。」

    後來我據此寫出每個孩子都值得有專屬的獎狀,希望自己能成為一個真正懂得發掘並獎勵孩子獨特優點的大人。
    | 檢舉 | Posted by 關肯定魚 at November 29,2008 13:14

    哈哈,關魚,我記得那個獎狀。那真是讚透了。

    也謝謝你的讚美!
    | 檢舉 | Posted by 阿玲 at November 30,2008 05:44

    我也覺得上面留言板裡頭的對話很有意思。這個社會很習慣這種抓小辮子的批判方式。阿玲的回覆很棒,我們的社會需要這樣的對話。
    | 檢舉 | Posted by OJ at December 1,200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