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3,2009
[尋棺人]卷外:送行者
而在這樣的情況底下,發生了幾個層面的事情:首先是關於醫院互踢皮球以及病人尊嚴的問題;第二、是關於家中那本難唸的經、那個我永遠無解但卻又會一直糾纏著我的家人;最後、也是最嚴肅的問題,我内部最不可解、說不出來的孤獨,在此時湧現。
整件事情一直到我們接受了事實而要把阿嬤運回家的同時,醫院開了一張診斷證明,病因上面寫著:『到院前死亡…』、而診治方法則是:『因噎傷導致呼吸衰竭…「須」以呼吸器進行治療…』如此云云;這裡頭發生兩個問題:首先,為何醫院並不開立死亡證明;第二,這樣的診斷證明看起來真是有一點問題。
醫院對於開立死亡證明一事極為保留,因為提供ICU病床的醫院認為,阿嬤的第一手急救措施並不是他們提供,他們無法單就病歷紀錄來判斷阿嬤到院前的狀況,另外醫院也不能決定是否要拔除呼吸器,這兩個原因讓醫院認為,既然提供急救的醫院在病歷上明載著『到院前死亡』的字樣,那麼他們也就有責任來開立死亡證明。另外,提供ICU的醫院既然已經判定到院前死亡,為何還要阿嬤住在ICU接受五天的呼吸器插管治療的折磨。
我唯一只能向家人說,醫院害怕我們對他們提出醫療程序上的疑問而產生醫療糾紛,所以他們僅能以最保守的方式,透過最一般的治療程序執行方式,來滿足形式上的無過錯;如果今天在急救過後或是躺個一兩天就宣告說無存活希望,那麼我可以看見家中會有些人跳起來大罵庸醫並且會演變成為某種形式的醫療糾紛。
醫院的規避其實是一種自保的手段,這用來保障自己不會被家屬在程序上找到任何問題點可以提出醫療糾紛的質疑;但是,我以為,從一開始醫院在知道阿嬤的情況之後,就有點在乎踢責任閃躲提供病床、並且沒有把阿嬤的狀況據實以告,這具有一種非關法律的道德責任,我認為這是一種對於病人的不尊重。
這個問題太大了,我們並不想掉入這個泥沼裡頭,父親只說:阿嬤在生前沒有欠人家,在這時候也就不要再搞出什麼問題了。
的確,此刻已經無關乎對錯,而是如何送阿嬤走完這一程,扮演一個送行者的腳色。
在台灣的傳統信仰裡頭,對於送行有著很多繁複的手續進行,哪日進行何種儀式(像是,迎棺入殮繞棺、孫女旬、孝女旬、打藥城祭藥王、焚化紙屋與紙蓮花、家祭公祭的繁複儀式)都有著清楚的規定,這裡頭有一種療癒的作用,不管是對先人有所感恩還是有什麼不對頭的地方,在這當中都會慢慢的化解,相對的,家家那本難唸的經也會浮現出來,在我家無遺就是我對於我老子的老子的那些不以為然跟看法。
老實說我自認是脾氣夠硬夠倔強的,在守喪的這段時間,我沒有開口跟我老子的老子說過一句話,箇中理由,或許妹妹可以理解。我實在是很悶,我僅能用我能做的最低限度來表達我對於長輩的不滿,不對談同時既可以堅決地表現我的立場又可以柔軟地迴避衝突的可能。
這本經書我想是我目前仍無法解決、也不知道該怎麼去唸的,我沒有辦法像是我老子那般可以用這麼柔軟的姿態來面對這些亂七八糟,我只知道我老子被夾在這當中很痛苦。
不過我應該是要覺得幸運,畢竟在我的每個重要階段,都有長輩的支持,而在每個重要的生命轉折點上,也都有長輩以離開的方式來標記這個轉折,讓我記得他們對我的愛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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