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9,2009

馬:扁不認罪 會死得很難看


馬:扁不認罪 會死得很難看(新聞設計對白)

作者:APINAPIN 鏗鏘集 II

時間:2006/06/05 地點:台北市議會
厲耿桂芳:馬市長你太溫柔了....你趕快要有一番作為啊!(指罷扁案)
馬市長:你沒看到我凶狠的一面()...

時間:2006/06/07 地點:國民黨中常會
馬主席:扁不辭職 會死得很難看()...

時間:2009/00/00 地點:統媒攝影棚
馬總統:扁不認罪 會死得很難看...(新聞設計對白)

怎麼樣?...
是的,台灣人...你又能怎麼樣?
台灣人...你還想『和解共生』嗎?
或台灣人..你知道馬英九想『和解共生』嗎?

如果馬英九會堅持任用一個意識形態〈尤其是針對319槍擊案的自導自演認定〉非常分明的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你台灣人真會認為馬英九是想與綠營『和解共生』的?

或...如果答案就在張榮恭過去所說的這句話:『國民黨與共產黨才是「和解共生」。與民進黨間沒有和解問題,只有「鬥爭問題」。』()之中...你台灣人會相信乎?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07:52 │回應(5)引用(0)APIN鏗鏘集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台灣論壇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馬英九, 陳水扁, 王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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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有毛病,該吃藥了!
Posted by abin at May 10,2009 01:17
宗教獻金法

扁案不過是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是否為政治獻金,一部份是,國務機要費。

現在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將政治獻金認定為貪污索賄,然後呢?誰在行賄?擺明就是在羅織罪名。照這麼辦來,張忠謀辜成允都已經自己承認捐政治獻金給車輪黨,其他沒有公開的企業家不知有多少,自以為正義的特偵組怎麼不辦啊?還敢一副正義凜然的德行開記者會?
至於,國務機要費,按照那廝蔡守訓對於相同性質的特支費都已經判決是宋公使錢,這是什麼貪污?

什麼罪都還沒判,就無故將人一再羈押,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本就是在違反人權胡作非為。新潮民進黨作切割在幹嘛?因為他是阿扁?

好啊。當初嘉義縣長陳明文和雲林縣長蘇治芬被無故羈押,新潮民進黨怎麼不切割,開除他們的黨籍?讓他們關在看守所不見天日如何?

還是要指罵那些聲援陳明文和蘇治芬的人是跟無賴、流氓毫無二異?那你們新潮民進黨不是在指罵你們自己嗎?

什麼阿扁在A?A什麼?A企業家還是捐款人的錢嗎?這叫贈與!在政治獻金法還沒通過之前,不管政治人物收取得多少政治獻金,都不是非法!

就好像現在的宗教獻金,沒有宗教獻金法。那些住好吃好只會講經念經的高級外省和尚,無論收取幾十百億的宗教獻金,都不是非法。要說他們是在A嗎?還是要他們道歉?

說他們貪財或者不透明,可以啊。A什麼?A了公家的錢,還是A了民進黨的錢?人家就是要限定捐給扁家,就像張忠謀辜成允就是要限定捐給車輪黨的某個政治人物或某個高級外省和尚,你又能怎樣?

可以啊,既然收取政治獻金,是索賄貪污。那些車輪黨的政治人物沒被告發嗎?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怎麼沒查啊?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傢伙,搞清楚些!當初扁家案件是從何開始?不是從國務機要費開始嗎?國務機要費不就是首長特支費嗎?車輪黨的一些高官首長沒被告發嗎?怎麼沒有全部查個清楚?專查扁家?

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說什麼扁家可以A,車輪黨為什麼不可以A?聽你們在P!

你們為什麼不說,既然阿扁可以被違反人權胡作非為的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抄家關進看守所,為什麼那些車輪黨的黨政高官不可以被抄家!然後關進看守所不見天日!
Posted by ESIR at May 10,2009 14:15
何來認罪?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8148611.html
那些廝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官和特偵組自以為在挖掘真相,揭發正義?看來是自掘下地獄的墳墓,越挖越深。

提醒你們,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既迫害又殺戮的更不用說。不過,中華流亡民國倒是毫不在意的繼續崇敬超大偶像的中正廟。等著滅亡吧。

請好厲害的檢察官越方如的小孩子吃小點心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81709.html
究竟你們特偵組是一群LIARS,還是確實是自費私人旅遊?為了自清,越方如妳可不可以把自費支用公開給納稅人看啊?你們特偵組查帳每一筆每一個帳戶都不放過,這件小事,應該不難吧?如果提不出來,那就一字排開下台吧!
Posted by ESIR at May 10,2009 14:19
法官蔡守訓乙不聽宋公使錢法官蔡守訓甲的大水庫學術演講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7968295.html

蔡守訓甲:依據大水庫和宋公使錢,被告的國務費案無罪。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特偵八仙現在所認定的不法金額,尚未經審判確實為不法,以未經審判的結果來倒果為因作為羈押的理由。顯違無罪推論,羈押無理,被告應當庭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金額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蔡守訓甲: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亦著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有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可參。同理,特偵八仙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特偵八仙越方如所陳述的法院以形成心證的羈押理由,有違無罪推定之原則,被告必須當庭諭知釋放。
蔡守訓乙:你說的沒錯,不過他犯的是不法的重罪,不法所得尚未追回,必須羈押,但是不禁見。
蔡守訓甲:我是正港台灣人啦。
蔡守訓乙:我是來審案,不是聽你蔡守訓甲在學術演講。
徐千惠:呵呵............(偷笑狀)
Posted by ESIR at May 10,2009 14:20
支那國民黨用司法和道德來整肅異己,又不是現在開始。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不過就是在依照支那國民黨的整肅手段在往東往西。

然後那些自認為誰不值得挺誰要道歉的台灣人,包括新潮民進黨,還會自我要求尊重司法,道德至上...

阿扁不過就是像以前被整肅的民主前輩一樣,過去有現在有,如果這次又整肅成功,以後還是會有。因為,司法和道德不會反過來整肅支那國民黨,貪污可以視而不見,違反人權可以視而不見,賄選可以視而不見.......然後藉由整肅異己來漂白牠們。

這種整肅異己的司法道德標準,就是有愚奴的呆完人會被呼楞,然後乖乖的被貼上標籤,不挺誰就不是挺貪腐,不挺誰就不是挺暴力.....

阿扁被抄家,所有家族帳戶和隱私被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檢調抄遍,就已經夠尊重司法了。現在調查結果出來,拖了那麼久,還是找不到確切可以以利用職務的貪污罪判刑,然後就開始羅織罪名一再找理由違反人權羈押。
以後用羅織出來的罪名來找理由定罪,也不用太意外。

堅定自己的立場和判斷,
不用為那些愚奴的呆完人感到悲痛。
Posted by ESIR at May 10,2009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