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6,2008

困獸猶鬥的李慶安---笨蛋!問題在妳的意圖!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針對台灣立法委員雙重國籍案,美國國務院今天表示,美方已經提供「更新並正確」的第二封說明信函給台灣當局。官員說:「基本上,我們認為本案已經結束」,換句話說﹕Game Over!但是,李慶安本人則堅稱,這封美方回函「不是最終的決定」,美方仍在審理她的放棄國籍案。對於李慶安的堅持,我們只能用「困獸猶鬥」這四個字來形容了。

根據美國現行的法律,主張某人的公民權已經拋棄的當事人(通常指的是國務院)必須對下列三項負舉證責任﹕(1)可能已經拋棄公民權的人有移民歸化法INA第349條所列舉的任何行為 (包括在美國境外擔任他國公職而宣誓效忠他國者); (2)行為係屬自願;與(3)當事人有拋棄美國公民的意圖。 這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而其中以意圖的要件最為重要。

即便當事人有符合移民歸化法第349條所規定的行為,美國國務院通常假設當事人沒有拋棄美國公民的意圖。就算當事人在國外接受民選官職或具有政策決定權的公家職務,美國國務院還是依照個別案子的特殊狀況,逐一審查,而不是適應一成不變的固定程式。國務院不會憑任職他國公職的單一要件,認定當事人即有放棄美國公民的情事。國務院審查的重點一向是以當事人的意圖為指標。

當事人雖然有移民歸化法第349條所規定的行為,但是當事人的事後行為顯示她並沒有拋棄美國公民的意圖,國務院還是會裁定當事人並未拋棄美國公民權。所謂事後的行為包括﹕繼續申報稅賦、進出美國使用美國護照、和美國繼續保留緊密的關係(譬如﹕維持住所地)、或其他行為足以認定當事人繼續保持美國公民權。

李慶安的意圖在她的腦袋裏,要如何挖掘呢?當然得從李慶安這幾年來與美國有關得行為來反溯了。大話新聞12月23日的call in 時段,有位女士聲稱在2003年7月29日曾經在美國舊金山遇見李慶安,親眼看到李慶安入境美國走的是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專用行列。這可以做李慶安持用美國護照入境的推定。根據美國證據法則,李慶安面對如此的指證,有提出反證的義務,如果李慶安故意不提出美國護照或隱藏美國護照,拒絕他人的求證,根據美國證據法則,可推定李慶安拒絕提出的美國護照裏確實有不利李慶安的證據。

李慶安在美國馬理蘭州從1984開始所擁有的不動產,透過美國兩家信譽卓著的產權公司的查證,至今仍然在李慶安和其夫婿的名下。(見附件)官方資料顯示,地價稅的稅單至今仍然寄到該不動產所在地,顯然李慶安和目前住在該不動產的人有保持聯繫。(這和蕭萬長的女兒在哈佛附近的不動產的狀況不同,蕭千金用的稅單通知地址是台北的地址,顯示該不動產可能已經出租,蕭千金不希望房客代收稅單。) 從李慶安保持不動產24年之久,和地價稅仍然寄到該不動產的所在地的事實,似乎可以合理推論李慶安仍然意圖保留美國居所地。

至於李慶安是否有申報美國的稅賦,可以是雙面刃。如果她沒報,那麼她既然仍保有美國國籍,竟然沒申報上億台幣的國外所得,可能要坐美國大牢;如果她報了稅,那不更證實她沒有拋棄美國公民權的意圖。

總之,李慶安的困獸猶鬥的窘境是自己招惹來的。最好的解套方法就是誠實以對。美國國務院關於公民權拋棄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是國務院找人麻煩,要撤銷別人公民權的案子。李慶安的例子,是美國國務院說她仍然擁有美國公民權和護照,而李缺某反過來堅持她不要了。這給美國國務院出了個難題,怪不得美國國務院要推說﹕「本案已經結束」Game Over 了。

李慶安要大家再等美國的下一個動作。既然美國很顯然會兩手一攤,撒手不管,台北地檢處的諸位「正義之士」們,可有朱朝亮或陳雲南之徒的「道德勇氣」來偵辦李慶安詐領公帑案? 你們還在等什麼?

延伸閱讀

自由時報:美確認 李慶安是美國公民
自由時報:綠促李慶安解職 退1.1億所得
自由時報:李慶安騙了台灣人14年
自由時報:李慶安前幾任民代 可追溯註銷
自由時報:李慶安:喪失國籍案還在審查
Max:無知加無恥的自動失效
Max:不懂法律的法學博士、人格嚴重缺陷的政客
簡余晏:李慶安1995年質詢陳師孟國籍的大會記錄
情緒話:李慶安果然是個雙重國籍的撒謊政客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08:14 │回應(5)引用(4)MAX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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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馬英九從1974年來美研習法律,一直到1981年返台擔任蔣經國英文秘書,在美國總共滯留了七年之久。馬先生自稱,他除了對釣魚臺的國際法問題有深入的研究之外,也對國際公法和經濟法有所鑽研。但是,馬先生從學成歸國後,每次在公開場合對法律所作的論述,卻顯示出馬先生對台灣或美國國內實體以及程序法的基本常識完全付之闕如。
無知加無恥的自動失效【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26,2008 00:31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先生透過記者招待會,提出馬英九在其女兒馬唯中的出生證明書上,所自行填寫的資料,證明馬英九在美國的公文書上自稱其出生於中國深圳。針對蔡委員的指控,馬英九透過總統府發言人,出示香港廣華醫院的出生證明,堅持他的確是「中國原料,台灣制造,香港交貨」。
不懂法律的法學博士、人格嚴重缺陷的政客【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26,2008 00:37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講實話是一種美德。但是,如何把實話講的好,卻是一種藝術。神雖然要求我們隨時隨地講實話,但也教我們要「用愛心」去說誠實話。譬如,再怎麼糟糕的衣服,穿在你老婆身上,絕對不會讓她看起來「有點胖」。好朋友最近開始嘗試的寫作,不可能是「才華誤用」,而應該是「尚有進步的空間」。
魔鬼,閉嘴!【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26,2008 22:17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有一首歌叫做謊言的網(Web of Lies), 歌詞很能恰當地描述馬英九和李慶安這兩個美國人的心情﹕ 「編織謊言和欺騙的網,我們在玩一個危險的遊戲, 在整個過程中,痛苦吞噬著我們,痛苦的記憶拒絕褪去, 喪失的信用如腐敗的盔殼,我們以無限的代價在分擔這個煉獄 . . . 我看見你眼眸裏謊言的網,妳也看見我眼簾中謊言的網,我們不再純潔,我們這次太過分了,我們空幻的夢殿堂已經崩毀,喪失的信用如腐敗的盔殼,我們以無限的代價在分擔這個煉獄。」
馬英九和李慶安的煉獄【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31,2008 00:26
回應文章
是否李慶安也應該再學著點? (「我願意收回」vs.「我並沒有說錯」 )

「我(李慶安)願意收回」所謂擔任公職後,原本所擁有的「美國國籍」即會馬上「自動」失效的說法。但如果仔細審視「中國人」一向喜歡「耍嘴皮子+硬拗」的習性,是否對於具有相同習性的(中國)人來說,所帶給他們的情緒最後都會產生以上我說的結果(指自動失效說),所以「我並沒有說錯」。

既然沒有說錯,就無關是否必須道歉或負什麼責,不是嗎?
Posted by Apin at December 26,2008 01:14
雙重國籍 雙重標準
Posted by 氫酸鉀 at December 26,2008 14:51
拜託 拜託大家

【轉載】外登証正名:私たちの国籍は「台湾」です。
現在旅居日本的台僑,身份登記都被登記成 "中國人",因此相關單位發起連署活動,按我進入網路連署 (不加入會員也一樣可以連署)。
連署目標:2009/01/20 欲達一萬人,目前未滿千人。

http://geralchat.blogspot.com/

請幫忙連署 並通知大家

感謝大家
Posted by 氫酸鉀 at December 26,2008 14:51

妙子:請不要亂貼留言好嗎?感謝合作。

Posted by 野榴槤 at December 26,2008 19:58
貓空纜車基座恐涉及弊案.依照特偵組偵辦扁案的模式.當初設計.發包.承包.承建.發照等各單位相關人員.理應羈押禁見.否則等到各單位.建商勾證串供.又或者逃往海外.案情又將陷入羅生門!

台灣司法不公.常為人詬病.故有司改會的成立.司法界也一致認為司法應該獨立.唯司法獨立至今仍是一句口號. 

本人在此預告:李匪慶安將於近期內循伍澤元模式離境.又是全民買單.狗民黨之人又一齊聲討李匪慶安.演戲給台灣人民看.事件又不了了之落幕.

這就是狗民黨一貫手法.偏偏台灣人民愚笨至此.還有人相信狗改的了吃屎.貓纜事件都沒人再報了.我看馬陰狗及相關人員也以勾好證串好供了.然後再由周守遜狗官來裁判貓纜事件沒有人謀不贓ㄉ情事.又不了了之落幕......
Posted by a3688 at December 28,200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