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5,2008

11/25 (二) 國家暴力,侵害人權記者會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狀況,警察傷害、妨害自由超過二十案,包括司改會蒐證向地檢署告發十一件、民眾向地檢署提告六件,更罕見有四件是民眾直接向法院告自訴案。
推薦文章:恐怖!原來台灣是這樣挑警察的
周威佑、簡余晏公布《協尋專刊》,歡迎網友進來票選!


記者會新聞稿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無故不能逮捕、免於恐怖的自由…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最近遭國家暴力侵害,數不清的民眾無故被打、被搶、被勒、被咬、被逮捕、被恐嚇。

事發至今,雖然一張又一張血跡斑斑的照片與影帶公布了,但從總統、閣揆、國安局長、警政署長、警局長、分局長卻無一人道歉!他們還說,再來一次仍會這樣對待人民!他們還說,警察可以隨意劃地為「管制區」並逮捕毆打強搶人民旗物!這還是我們熟悉的台灣嗎?這是何等傲慢的國家暴力?

血與淚不只在肉體,傷痕已深刻在心裡。現在,我們只好站出來,以微弱的力量集體控訴國家暴力。我們要這傲慢的政府道歉、認錯、賠償、改正,還給人民公義、人權、與民主。

時間:2008年11月25日周二,上午10時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3A
出席名單:

主持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

律師團 :薛欽峰、高涌誠、黃秀楨、莊勝榮、何朝棟、張景源、陳達成、朱芳君、蔡宗澧、李秉宏、莊柏林、林峯正等律師

與會人士: 閃靈樂團主唱 Freedy、遭警斷指限制自由三網友Lina與CoffeeShop、台中市四議員陳淑華、賴佳微議員、邱素貞議員、紀麗玉議員、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一人散步遭逮捕聲樂家吳庭和、警察咬傷的林先生、遭警搶旗勒頸毆打的台灣山林協會理事長林俊良與林口鄉民、圓山遭警圍捕強押的紀錄片陳導演、上揚唱片趙先生、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台灣之友會王美琇、市議員簡余晏…等人。

《世界人權宣言》
序言:「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普世價值)
第9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人身自由)
第19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論自由)
第20條第一項:「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第一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身自由)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洛杉磯時報》20081120報導>
洛杉磯政府可望賠償1300萬美元給人民,以解決警方去年暴力驅散抗議民眾事件,警方指揮官已遭撤職。(請參考「警察暴力案件的處理--- 東西的比較 」一文。)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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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三立新聞~趙天麟等綠營人士因陳雲林來台民眾抗議.遭警約談
(來源:無品鬼之家)


2008/11/25民視新聞~協和專案勤務分局長多人將拔擢升官.立委議員皆砲轟
(來源:無品鬼之家)


2008/11/25民視新聞~爭台灣人權-DPP立委蔡同榮赴美開記者會公開台灣人權惡化狀況~美日等國皆關切
(來源:無品鬼之家)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10:27 │回應(17)引用(2)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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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你是不是跟一位老查某去看電影〈1895〉?」上週末(11/22)中午看完電影〈1895〉走在西門町街上,在台中的朋友L打電話告訴我。奇怪了,L在台中知道
看電影〈1895〉竟然被監視,台灣到底怎麼了!【南部硬梆梆】 at November 25,20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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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轉載黃森元博士文章


自然權(正當防衛之抵抗權)是台灣人民的最後防線

論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台灣人民有行使正當防衛之抵抗權(自然權)

前言:
由於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嚴重破壞法制,至今極大多數的法官仍然未能超脫黨派,繼續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規定。基於此,台灣人民可以因具有上述標題所揭示正當防衛之抵抗權(自然權),拒絕接受任何違憲法官之任何審判。

如果檢察官廢弛職務,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對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包括法官),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徙刑。如果沒有「明知」之主觀故意,僅係「懈怠」抑或「失之草率」時,亦應受懲戒處分(撤職,或休職,或降級)……(上訴字第七八五號判例)。

公務員亦然,中華民國公務員(上自中央政府部會「常務次長」,下至警察等所有「行政官僚」,包括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一條適用公務員(俸級)之檢察官,有違反公務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任用公務員時,應注意其品行及對國家(不再是黨國不分之國民黨)之忠誠」,或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絛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或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 (公務員服務法) 之行為,該管長官(如仍然具有國民黨黨籍)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 (公務員服務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至於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時,應照顧國家利益及全體人民利益,不能再以為黨國不分之國民黨利益而怠惰或杯葛,使立法作業陷於停頓,這種違反權力分立,制衡的原則,是應嚴厲譴責之行為。

基於上述,「檢察官」,「一般公務員」,「立法委員」等等 (人民之公僕),如果涉及「有法不依」(即彼等也不遵守法律),或有違憲,違法執行法律時,台灣人民可以行使「抵抗權」(自然權)集體拒絕納稅(如動員數十萬或百萬人民拒絕納稅等等)作為正當防衛;雖然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但也該享有誠信,正當,公平,合法服務人民利益之相對權利!

本文:
(1) 在封建極權之國家,奴才佞臣乃是專為統治者而存在,易言之,實乃為少數特權利益而服務。2000年政黨輪替之前,國民黨一直專政,黨國不分,大多數公務員(包括法官,檢察官)不管自願與否加入國民黨,其服務及保護之對象,當然是以國民黨或高層執政者之利益為優先。
政黨輪替後,國民黨巳不再等於「黨國一體」之中華民國了。公務員服務對象之思惟、心態、得應轉變為對全體人民之利益為主旨,不應再延續維護國民黨特權之利益,以符合孫中山先生:「國民是國家主人翁,上自總統下至警察均係人民之公僕,只有對人民服務,照顧人民之利益係公務員職責」之遺訓。

然而至今,具有國民黨籍大部分之「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般公務員」、「立法委員」,仍然無法調整、改變其過去不正當之政治心態、仍然不能以完全、客觀、公正之自由心証作為判案之基礎,更不能以國家及全民利益作為優先考量,貢獻一己,以造就現代法治國家為職責;卻還繼續誘使人民生活在迷惑,無奈,無助,失望,絕望之困境中,情何以堪!!!

(2) 「自然權理論」及「社會契約說」是美國成文憲法之兩個哲學基礎,其中心思想的重要論點就是「政府的權威」非由統治階級自上而下,乃是由被統治階級(人民)的民權為基礎,取得被統治階級(人民)的同意自下而上所成立的。如果「政府」(Administration)發動統治權(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時,有違反被統治階級 (人民) 所同意之事情(Circumstance)發生,或被統治階級 (人民)之利益受到不正當或不合法之侵害時,人民有權加以抵抗或推翻該政府(Administration),乃以選舉任期之交替為制度設計之依歸。

美國在獨立戰爭前的殖民地時代,一百多年間,對其母國(英國)所作之各種鬥爭,一言以蔽之,即「對英國政府(統冶權)之抵抗」。多數人認為絕對服從英國政府的統治,就是「奴隸」,所以一直排斥著英國政府所施予的種種專制獨裁,直至獨立戰爭勝利。

(3)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也是具有「自然權理論」及「社會契約說」之理論之意涵。

結語: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是屬於全體人民, 並非馬英九及中國國民黨之所有。作為人民公僕的馬英九,不僅不能濫用總統職權,恣意憑藉國民黨在國會多數席次,膽敢狂作妄為,一路孤行;更不得踰越,擴大國家之權力。就職之後,短短之間,馬英九及國民黨之種種違法行徑,皆屬對主人之人民所作之暴力行為 (亦即對人民行使「行政濫權」,「國家暴力權」)!!!

如果法院仍然是中國黨開的,那麼,非中國黨的台灣人民,得拒絕該法院之審判,五百多萬不支持馬英九之選民得「集體」拒絕繳付血汗稅,供養那些中國黨之官員(法官,檢調,警察人員)。現今之國民黨,也僅是民間政冶團體之一,與其他大、小政黨在憲法上一律平等,不得享有任何特權 – 譬如國(民間團體之國民黨)、共(黨國之中國共產黨)之平台論譠,以及聯共反獨等等之特權、濫權!

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包括警調單位),「立法委員」,感覺無奈,無助時,可以行使其抵抗權(自然權)作為正當防衛。

作者:黃森元,前美國洛杉磯太平洋時報社長
11/23/2008
Posted by Max at November 25,2008 02:11
非暴力抗爭是我們要走的路, 請台灣同胞堅持下去直到我們理想中的民進黨帶領我們走過最後一哩路, 建立台灣共和國.
非到必要, 我們不排除街頭抗爭, 進而採取暴力路線.

Malcom X TW
Posted by Malcom X TW at November 25,2008 11:32
陳水扁貪污有沒有討論一下
我還是不懂他到底哪裡人權不被尊重?

有海外帳戶和有巨額存款都是他自己說的
到底誰迫害他了?
Posted by ER at November 25,2008 13:44
黃森元是什麼博士啊?
引經據典說的頭頭是道
不過以下這段
然而至今,具有國民黨籍大部分之「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般公務員」、「立法委員」,仍然無法調整、改變其過去不正當之政治心態、仍然不能以完全、客觀、公正之自由心証作為判案之基礎,更不能以國家及全民利益作為優先考量,貢獻一己,以造就現代法治國家為職責;卻還繼續誘使人民生活在迷惑,無奈,無助,失望,絕望之困境中,情何以堪!!!

到底要怎麼樣判斷這些人不公正客觀?
民進黨不也執政了八年,難道他們這八年連這點改革也做不到嗎?
Posted by PR at November 25,2008 13:51
對!民進黨八年沒有做到!
可國民黨前面50年沒作到
現在又拿到四年政權,且是完完整整的政權,完全執政的政權,3/4可以修憲的政權
國民黨能不能作到?想不想作到?
為什麼總預算可以輕易過關?為什麼四項協議可以輕易放行?為什麼法案需要用包裹的?
我們期許民進黨做不到,而國民黨想擺脫50年包袱重新執政可以作到
不需要每次抬出民進黨沒作到,民進黨就是沒作到才會輪回國民黨
不要以為這沒有原因,不要以為馬總統面子大
同樣的原因,也會再次發酵,甚至...更快!
不要輕忽民意,不要以為媒體代表一切
Posted by ㄚ倫子@台灣派 at November 25,2008 14:22
程序就是最客觀最標準的檢驗方式
收押取供是不允許的
難道台灣要回到以前屈打成招嗎?
法律因此放過多少有犯罪事實的經濟犯?
有多少人被起訴或判刑卻可以逃去國外逃去中國享福?(國民黨民進黨皆有,比例大家心知肚明)
不要以為媒體只炒作民進黨的貪污,國民黨的就會消失,貪污是所有人所不允許,而不是某一政黨可以不受規範
法律雖然僵化,導致許多經濟犯或是其他被判刑被起訴的人可以潛逃
這也是因為法律保障人權,而產生的漏洞
我們可以加強檢察官蒐證能力,起訴正確性,法官的公正裁決
而不是去違反人權用媒體辦案,用輿論起訴,司法不斷對外放話,對被告不斷的要求偵查不公開
司法就可以公開?就可以放話?就可以洩密?
Posted by ㄚ倫子@台灣派 at November 25,2008 14:27
to ER
陳前總統貪污?(這目前都尚未論定)嫌疑犯被告
海外帳戶 = 密帳?
海外帳戶ㄚ扁已先對不起當初選舉語言
但是貪污是需要實證,並且有對價關係
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都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
而不是不斷的用收押取供,甚至通緝兩年回國配合辦案就可以用一億元交保?(這是什麼道理?沒有收押必要?沒有串供?)
現在司法只有ㄚ扁的案子沒有其他案子?
如果整個台灣都可以用ㄚ扁取代所有其他時事
那"請ER先生繼續高喊ㄚ扁下台吧!"
Posted by ㄚ倫子@台灣派 at November 25,2008 14:31
ER你好,

要發言之前, 請看清楚主題, OK?

主題: 國家暴力,侵害人權記者會

探討及控訴陳匪雲林來台期間, 黨國及其共犯結構的種種侵犯人權暴行, 請問你哪一支眼睛看到陳水扁了? 要當扁迷,
請跑對地方, OK?
Posted by JC at November 25,2008 14:32
To: ER

你要討論的主題, 已經有中天 年代 東森 TVBS, 聯合 中國等泛藍媒體, 每天24小時, 一年365天不斷repeat, 難道腦洗得還不夠嗎?

自由 民主 法治 人權 是每一個國民的權利與義務, 不用抹黑, 無需洗腦, 現在的總統可是馬英九, 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不需要每件事都牽扯到陳水扁.
Posted by JC at November 25,2008 14:47
國民黨能不能作到?想不想作到?
為什麼總預算可以輕易過關?為什麼四項協議可以輕易放行?為什麼法案需要用包裹的?
我們期許民進黨做不到,而國民黨想擺脫50年包袱重新執政可以作到
Posted by 寂寞深夜 at November 25,2008 15:20
TO:眼光短淺的JC
我看你是被號稱公正公平的三力.民四洗腦過頭吧!
才會有這種迫害妄想症~(整天只會裝可憐口中掛著政治迫害喔~政治迫害喔~~~~)然後絕食~昏倒~浪費人民血汗及社會資源.A那麼多錢了還要我們付錢給他看醫生,還有天理嗎?誰來可憐我?誰來可憐人民?
當初要不是有你們所為的泛藍媒體,中天 年代 東森 TVBS, 聯合 一直批評國民黨黑金,民進黨會有機會上台執政嗎?清醒點吧!
少可笑了!!
Posted by JVC at November 26,2008 05:10
樓上這個JVC是文盲不識字!?
標題內文沒看懂就跑進來靠盃練阿扁!?

過去那些藍媒反對的是本土派政客李豋輝領導下的國民黨,不是什麼挺民進黨!2000年大選這些媒體是挺宋楚瑜.
當初這些媒體還順調靠腰什麼超黨派勒!

說三立民視媒體有問題,不會舉例嗎!?你要選擇性睜眼瞎自我催眠是你的事,講這種不著邊際的五四三誰會信你!?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November 27,2008 15:04
馬特首有上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做靠山,於是循「國慶上賓」蘇安生模式,鼓勵警察當「反民主」打手,對人民打得兇的警職官階就升得高。看你野莓學生還要不要再來個「六四碼」‥天安門前機槍響,戰車排山倒海來;屍首肉漿血河流,鬼哭神嚎狀悽慘。否則陳雲林的「贈馬圖之辱」如何雪恥?

請大家(包括民眾與野莓同學們)上網到Taiwanyes網站(http://www.taiwanyes.com/tvfilm_200812.php)Download「大話新聞」節目的wmv檔案,在街頭面對警察時便用擴音器播放給「警察們」聽,看看他們能不能想通道理……,繼續當馬特首暴力工具所可能造成的後果,能成為公安或解放軍的上賓?或將成為公安或解放軍的獵殺對象?
Posted by dakini at December 5,2008 10:23
陳水扁貪污有沒有討論一下
我還是不懂他到底哪裡人權不被尊重?
有海外帳戶和有巨額存款都是他自己說的
到底誰迫害他了?
Posted by ER at November 25,2008 13:44
-------------------
「貪污」是罪名,是須要偵查到有犯罪證
據,並經起訴、審理、判決等司法程序,
且更須三審確定後才能成立。不是用「在
媒體上討論」一下來定罪的,否則即觸犯
「誹謗罪」。

小子!你大概被「統毒媒體」洗腦過度搞
不懂大便不能當飯吃了吧。
Posted by 國民黨反民主 at December 5,2008 10:47
到底要怎麼樣判斷這些人不公正客觀?
民進黨不也執政了八年,難道他們這八
年連這點改革也做不到嗎?
Posted by PR at November 25,20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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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怎麼樣判斷這些人不公正客觀?
就用你的大腦思索是非、推論對錯、演
譯好壞、歸納結果啊!不要儘想一些沒
良心、不道德的事,就能判斷這些人不
公正客觀。

民進黨執政八年為什麼就能改革?為什
麼就能做到?「執政」就等於「萬能」
嗎?
Posted by 政治白痴 at December 5,2008 11:12
TO:眼珠糊漿的JVC
你的股票大概因馬的你漲上二萬點而賺翻天了?!
你的膀胱大概因馬的你引進三聚氰氨而結晶生珠了?!
恭喜你啦!
Posted by 國民黨的馬小久 at December 5,2008 11:35
閱讀到不錯的文章,也歡迎你來我的部落格分享和給點意見.
做得好請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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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VALI at December 18,2008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