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8

警察暴力案件的處理--- 東西的比較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根據洛杉磯市政府日昨所發表的新聞稿,洛杉磯市議會將針對市長所提的建議,審查洛市警局就侵犯人權案和被害民眾與媒體記者所達成的初步和解協議。這個和解協議所牽涉的數字高達一千三百萬美金,創下洛杉磯市政府民事賠償額的新高。

這個和解案起因於2007年五月一日,洛杉磯西班牙裔移民為了抗議新移民法草案所可能造成的不公,於是,在洛杉磯串聯,上街頭示威遊行。遊行接近尾聲的時候,示威的民眾和洛杉磯市的鎮暴警察,在麥克阿瑟公園對峙,僵持不下。當時有少數示威民眾,違法阻斷交通,並且對鎮暴警察丟擲寶特瓶和石塊,一陣混亂和激烈口角之後,鎮暴警察為了要驅散群眾,首先使用英語廣播,命令大部分只會聽西班牙語的群眾解散,然後一字排開,逐漸向群眾靠近,過程中鎮暴警察使用木棍毆打不服命令的民眾,甚至對民眾發射橡膠子彈。除了民眾之外,在場採訪的媒體記者也紛紛掛彩。

事發隔日,同屬西班牙裔的洛杉磯市長,立即要求警察主管單位對該警察暴力事件進行調查;同時各個民權團體和人體傷害律師群也紛紛站上火線,替被害的民眾出聲。事後,許多人對施暴的警察和洛杉磯市提起民權訴訟(Civil Rights Action),主張警察在行使職務的時候,假借公權力,非法侵害人民身體、生命和財產等權利,顯然違反聯邦民權保護法42 U.S.C. §1983,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對市政府的求償有二種不同的法理基礎﹕ 一是聯邦民權保護法規定,市政機因對所屬員警或雇員疏於訓練和監督,而造成第三人的損害,應該負責; 二是同條法律規定市政機關必須對其錯誤的公共政策或行之已久的惡例所造成的損害負責。

洛杉磯的員警在事後調查的程序中,堅稱他們從來沒有受過適當的訓練,無法適當地處理示威遊行群眾拒絕解散的狀況。洛杉磯市議會所成立的調查小組報告,也坦誠當時現場警察指揮系統產生嚴重的缺失。當時在現場的警察指揮官在事發一個禮拜內即遭到降級調職處分,並在十天後自動請辭,至於其他的涉案員警,在今年七月八號,懲戒調查完畢後,總共有十九名警官受到處分。洛杉磯警察局也在事發後第三十天,成立了新的危機處理和訓練小組。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洛杉磯市政府對所屬警察人員的違法缺失,不但事發之後立即成立自我調查小組,充分檢討事件的原委,更進一步地廣徵社會輿論和社區賢達的意見,來作為改進的參考。對於涉案的主管警官,洛杉磯警察局長迅速明確的處分,得到社會普遍的認同和嘉許,而市政府對被害人民事賠償請求的處理,也表現出大權在握的父母官也可以有不推卸責任的道德勇氣。

把洛杉磯市政府此番可圈可點的謙虛表現,拿來和中國黨在台灣處理災後補償和警察暴力事件的手段相比,實在令人對中國黨的惡劣行徑感到不齒。 馬英九對東星大樓受災戶索賠的一再刁難,和對此番陳雲林訪台,所屬警察人員對台灣人的施暴惡行的漠視,甚至大言不慚的否認,充分顯示出他那殖民統治者的傲慢和無理。

洛杉磯市政府把被害的民眾視為主人翁,不但是提供他們執政法理基礎的選民,更是繳納稅金的衣食父母。而以馬英九為首的中國黨則是承襲中國人視民如草芥,不把人當人看的政治傳統,站在置高點上,以邪痞殖民統治者的梟叫狼嚎和令人憎恨的傲慢態度,鄙視徬徨無助的善良百姓。

食人族的王孫雖然曾經到文明的國度留學,仍然改不了喫人的惡習,文明國家的執政者和食人蠻族的王孫最大的區別在,一個基於對神的敬畏,充分重視人存在的價值和尊嚴,而另一個心中無神,不知因果報應的必然,敢於視人民為他統治的標的物subject,而隨意剝削踐踏。

台灣人在過去八年中歷經了一場民主內戰。中國黨以及其台奸附庸利用台灣人的先賢烈士用血汗生命等昂貴代價所換得的民主,反過來和台灣人展開一場抗拒轉型正義的慘烈戰役。在黨國陰魂未散,專制體系繼續盤踞政府各個機關的狀況下,透過統派媒體的興波助瀾,和台灣人鄉愿領導者的婦人之仁,以及和解共生的錯誤政策,台灣人最終嚐到被擊敗的羞辱和苦果。

目前,對付中國黨復辟之後的一切倒行逆施的舉措,唯一的方式就是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一方面,台灣人要放棄過去拘泥於體制內改革的作法,適當、適時地對中國黨暴政,採取體制外革命,用不按牌理出牌的方式拖垮中國黨;另一方面,台灣人要利用中國黨繼續用來瞞騙世人的司法體系,反過來控訴中國黨的暴虐 。如此體制內外,交互替換,虛虛實實,輪番上陣,才能讓中國黨應接不暇。

台灣的侵權行為法,因沿襲大陸法系的緣故,在法理上尚欠完備,但簡單的一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民法條文,寥甚於無,總還勝過中國黨胡謅出來的大小水庫脫罪理論。民進黨和民間團體,如司法改革委員會等,應該要挺身而出代表基本人權受侵害的被害人對涉嫌的員警、警察局、市政府、中國黨,甚至馬英九本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雖然是中國黨開的,訴訟畢竟是凶事,就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中國黨除了向共匪磕頭之外,還有什麼逢凶化吉的妙方。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01:16 │回應(2)引用(1)MAX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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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新聞稿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無故不能逮捕、免於恐怖的自由…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最近遭國家暴力侵害,數不清的民眾無故被打、被搶、被勒、被咬、被逮捕、被恐嚇。 事發至今,雖然一張又一張血跡斑斑的照片與影帶公布了,但從總統、閣揆、國安局長、警政署長、警局長、分局長卻無一人道歉!他們還說,再來一次仍會這樣對待人民!他們還說,警察可以隨意劃地為「管制區」並逮捕毆打強搶人民旗物!這還是我們熟悉的台灣嗎?這是何等傲慢的國家暴力? 血與淚不只在肉體,傷痕已深刻在心裡。現在,我們
11/25 (二) 國家暴力,侵害人權記者會【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November 24,20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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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統媒、狗官只會說外國也是這樣管制八拉八拉

對於外國政府怎樣處理善後 對警察濫權做出處分
倒是隻字不提
Posted by 不染 at November 25,2008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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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VALI at December 18,200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