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7,2008

給野草莓:台灣司法威信的破產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人權是上天根據人的尊嚴,所賦予人的基本權利,除了上天以外,任何人都不可以加以限制甚至剝奪。基本人權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專制威權者為了要肆行其高壓統治的目的,無所不用其極地限縮甚至剝奪被統治者的基本人權。一部人類史其實就是一連串為爭取人權而奮鬥的幸酸血淚過程。英國於1215年訂立大憲章(Magna Carta),來限制英國國王的絕對權力,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尊重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限制。這是No one is above the law,也就是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開端。

跟隨父母逃難到台灣的馬英九,經過了近甲子的歲月,仍然無法完全地認同收容、生養他的台灣。表面上披著「新台灣人」的移民外衣,隱藏在裏面卻是赤裸裸的「殖民統治者」的傲慢。如此的殖民統治者,明明是公款私存,觸犯法律,卻有軟心的檢察官,起訴避重就輕,更有想像力豐富的法匠從宋律,到慣例,一直到沒有犯意,處心積慮就是要讓這個貴族王公能夠凌駕在法律之上,不受任何律法,甚至道德的拘束。這種 above the law的特權,雖然令人眼紅,但總比不上這個食人族的王孫伸手染指司法,遂行「你會死得很難看」的陽謀,來得更令人不齒。

為了要讓陳水扁死得很難看,馬區長首先透過其掌控的特偵組爪牙,對陳水扁周遭的人,進行拘押禁見,以便逼取對陳水扁不利的供詞。在目的不遂之後,這些預設立場的特偵組組員,為了要滿足藍色群眾嗜血的淫欲,並平息因陳雲林訪台受羞辱而引發的共匪憤怒,在馬區長的認可下,對陳水扁也進行同樣的聲押。這一連串的起訴前拘押,顯示出台灣刑事訴訟法上的重大瑕疵,並且因執行過程的粗暴,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社會分裂。

先進國家的憲法和刑事訴訟法都禁止起訴前的拘押,原因在警察或檢察官都屬行政系統,與刑事被告的利益是對立衝突的,不得片面決定嫌疑犯得拘押。美國聯邦和各州得法律都規定任何人在遭受逮捕之後的特定期間內,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必須提交司法機關預審 arraignment,決定有否繼續拘押的必要,並依法設定保釋金。如果檢察官無法在提審日當庭提出起訴狀,法官必須當場釋放嫌疑犯。

如果被告無法提供保釋金或者因為罪行重大有危害社會之虞,被告得於審判前遭受拘押。 審判前的拘押,除了確保刑事被告如期參與法庭程序之外,另一個目的就是避免社會因侵害性高的被告繼續在外逍遙,所可能遭受的損害。除了這兩個理由以外,任何審判前的拘押都是對人權的違害。

美國法院判刑的時候會將被告審前拘留的時間換算刑期的credit,也就是折抵。在加州,審前的拘押時可以折抵實際服刑時間的1點5倍;換言之,審判前如果被拘押了二十天,到判刑時可折抵三十天,可見審判前的拘押具有處罰的性質。雖然審判前的拘押具有處罰的性質,但是美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將審前的拘押或保釋金的設定視為處罰的手段。

陳水扁和其他遭受非法拘押的綠營人士,已經失去昔日的權勢,根本上不可能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而這些人和台灣這塊土地有非常緊密的連結,更不可能任意拋棄他們在台灣的一切而遠走高飛。至於串供之虞的說辭更是離譜,因為這些藍色的禿鷹配合親共的媒體,從紅衫之亂到目前為止,已經對陳水扁等人所謂的貪污情事,聲討筆伐了數十月,如果陳水扁等人想要串共也不會等到現在,更何況大部分的人都已經身陷囹圄,連見面的機會都沒有。因此,台灣的檢察系統,透過司法機關的配合,最近對民進黨前任官員,未經起訴便逕行拘押禁見處分,其目的除了押人取供之外,就是假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整肅之實。

台灣的法學界多年來淪為科舉制度的補習班,除了授業之外,傳道和解惑的工作完全荒廢。西風東漸,負笈留學國外的人很多,可惜的是,其中不少人只學到了歐美學術的皮毛,回到台灣後,國外的學位成了招搖幌騙,謀取權位的工具,對於維新改革,這些人反而常常是負隅頑抗的權貴王孫。馬區長一路走來,反廢除萬年國會,反廢除刑法一百條,反總統直選,反民主的惡行始終如一,應該是這些學渣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

「您」 馬的法學素養遭受挑戰並非頭一回,不過,今天由他昔日的教授Jeremy Cohen親自出馬糾正他侵犯人權的缺失去,倒是空前僅有。中國人的攏是假,從毒牛奶,假木耳,到 您 馬的假道學,真可謂不勝枚舉! 這種虛假的學術環境下所培養,透過科舉揀選出來的司法人員,會離譜到宣稱「辦不出來」就集體下台,就不至於讓人太驚訝了。原來,台灣的司法人員心中不但缺了一把尺,更是少了一座衡平的秤,辦案子不是要發現事實真相,而是要搞出個讓 他, 馬的龍心大喜,使TVBS、東森和中天的觀眾狂喜的「結果」。

看到台灣目前的司法亂象,感覺這只是末世的開始The beginning of the end。時代的火車隆隆地前進,對著這巨型怪物狂吠的忠狗們,如果還有力挽狂瀾的可能,就是要發起全面杯葛台灣司法制度的運動。先從癱瘓民事庭做起,台灣人自己處理自己的民事糾紛,透過台灣賢達的仲裁調解解決問題,拒絕使用中國黨開的法院,讓中國黨的法院失去財源。再從對刑事程序的全面抗拒,突顯有政黨傾向的中國黨法官的不正當性,造成中國黨開的刑庭完全的失去威信。 當然,最後就要攻倒「巴士底獄」了!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11:26 │回應(20)引用(0)MAX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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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子,妳有沒有發現,妳們好像永遠都在控訴不公。

這個不公,那個不公,政治不公,選舉不公,媒體不公,司法不公...好像台灣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一直對妳們不公,一直虧欠妳們,一直對不起妳們。

我昨天寫了一篇文章,分析民進黨和長老教會長久以來的「受害者情結」,和妳分享,也歡迎妳回應。

佛洛伊德,陳家,歐巴馬
http://blog.udn.com/oci1/2383876
Posted by 台灣人在香港 at November 17,2008 13:31
如果民進黨和長老教會真如你所說有所謂的「受害人情結」,那麼馬英九和他所領導的加害人集團,是否也應該檢討他們的加害人的傲慢?

Blessed are those who are persecuted because of righteousness, for theirs is the kingdom of heaven. 為了正義而受迫害的人是受神的祝福的。不是被落井下石地受到第二次傷害!

基督徒如果要引用聖經或批評另一個基督徒或教會,必須根據聖經上的真理,而不是根據個人的意識形態。 聖經裏有說不知悔改的人不但需被原諒還得擁有逼迫人與之和好的權利嗎?

歐巴馬的當選只是個個自由派政治利益團體對保守派的反撲。和他的有無被害人情結無關,請不要胡亂牽拖。歐巴馬將會帶領美國走入道德毀滅的境界。 歐巴馬主張墮胎合法化,同性戀結婚合法化,請問那是什麼基督徒?
Posted by 講實話 at November 17,2008 14:00
欸... 是然世間正大光明、堅守公平正義的論理值得欽佩尊敬,然而今生今世愈是紛亂的時局,各地各方善惡諸款人等所在多有,看麼時局變遷、善惡兩造對峙的消長比例大不同吧...

我的外省阿爸在法院工作卅四十年、任勞任怨、顧家養俺一家六口、伊和不會講北京話、十七八九歲嫁給阿爸的淡水阿母結縭五十幾年、甚至因為疼惜不識字老婆的多情理由、日常和阿母交談的台語說起來呢 lien-tng 輪轉可溜呢。

Regards,

Andres Leo
Posted by Andres Leo at November 17,2008 14:02
歐巴馬不是黑人。他的母親是白人,父親並非美國黑奴的後代,而是非洲來美的交換學生。 想想看在那個時代有幾個非洲人可以有足夠的財力來美國留學! 美國的左派媒體對歐巴馬的吹捧和台灣聯合報等親共團體對英九馬的崇拜沒有兩樣。 左派媒體曾經競相報導歐巴馬有英國貴族血統,顯然講的是母系的淵流。

歐巴馬是黑白混血,他從來不是「被害人」,別把他吹捧的太高。
Posted by 台美人 at November 17,2008 14:15
請不要用世俗的心理分析遮掩神的真理! 世界上的不公不義源於人的罪。天下沒有一個義人,一個都沒有,羅馬書不是如此說!

把不公不義的事情揭諸於世,是神所應許的,詩篇109不是把大衛王對神的哀求留下來供我們參考學習嗎?

詩 篇 109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CUV)

Public Domain
[A Public Domain Bible]

詩 篇 109

1 ( 大 衛 的 詩 , 交 與 伶 長 。 ) 我 所 讚 美 的   神 啊 , 求 你 不 要 閉 口 不 言 。

2 因 為 惡 人 的 嘴 和 詭 詐 人 的 口 已 經 張 開 攻 擊 我 ; 他 們 用 撒 謊 的 舌 頭 對 我 說 話 。

3 他 們 圍 繞 我 , 說 怨 恨 的 話 , 又 無 故 地 攻 打 我 。

4 他 們 與 我 為 敵 以 報 我 愛 , 但 我 專 心 祈 禱 。

5 他 們 向 我 以 惡 報 善 , 以 恨 報 愛 。

6 願 你 派 一 個 惡 人 轄 制 他 , 派 一 個 對 頭 站 在 他 右 邊 !

7 他 受 審 判 的 時 候 , 願 他 出 來 擔 當 罪 名 ! 願 他 的 祈 禱 反 成 為 罪 !

8 願 他 的 年 日 短 少 ! 願 別 人 得 他 的 職 分 !

9 願 他 的 兒 女 為 孤 兒 , 他 的 妻 子 為 寡 婦 !

10 願 他 的 兒 女 漂 流 討 飯 , 從 他 們 荒 涼 之 處 出 來 求 食 !

11 願 強 暴 的 債 主 牢 籠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願 外 人 搶 他 勞 碌 得 來 的 !

12 願 無 人 向 他 延 綿 施 恩 ! 願 無 人 可 憐 他 的 孤 兒 !

13 願 他 的 後 人 斷 絕 , 名 字 被 塗 抹 , 不 傳 於 下 代 !

14 願 他 祖 宗 的 罪 孽 被 耶 和 華 記 念 ! 願 他 母 親 的 罪 過 不 被 塗 抹 !

15 願 這 些 罪 常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 使 他 的 名 號 斷 絕 於 世 !

16 因 為 他 不 想 施 恩 , 卻 逼 迫 困 苦 窮 乏 的 和 傷 心 的 人 ,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17 他 愛 咒 罵 , 咒 罵 就 臨 到 他 ; 他 不 喜 愛 福 樂 , 福 樂 就 與 他 遠 離 !

18 他 拿 咒 罵 當 衣 服 穿 上 ; 這 咒 罵 就 如 水 進 他 裡 面 , 像 油 入 他 的 骨 頭 。

19 願 這 咒 罵 當 他 遮 身 的 衣 服 , 當 他 常 束 的 腰 帶 !

20 這 就 是 我 對 頭 和 用 惡 言 議 論 我 的 人 從 耶 和 華 那 裡 所 受 的 報 應 。

21 主 ─ 耶 和 華 啊 , 求 你 為 你 的 名 恩 待 我 ; 因 你 的 慈 愛 美 好 , 求 你 搭 救 我 !

22 因 為 我 困 苦 窮 乏 , 內 心 受 傷 。

23 我 如 日 影 漸 漸 偏 斜 而 去 ; 我 如 蝗 蟲 被 抖 出 來 。

24 我 因 禁 食 , 膝 骨 軟 弱 ; 我 身 上 的 肉 也 漸 漸 瘦 了 。

25 我 受 他 們 的 羞 辱 , 他 們 看 見 我 便 搖 頭 。

26 耶 和 華 ─ 我 的   神 啊 , 求 你 幫 助 我 , 照 你 的 慈 愛 拯 救 我 ,

27 使 他 們 知 道 這 是 你 的 手 , 是 你 ─ 耶 和 華 所 行 的 事 。

28 任 憑 他 們 咒 罵 , 惟 願 你 賜 福 ; 他 們 幾 時 起 來 就 必 蒙 羞 , 你 的 僕 人 卻 要 歡 喜 。

29 願 我 的 對 頭 披 戴 羞 辱 ! 願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羞 愧 為 外 袍 遮 身 !

30 我 要 用 口 極 力 稱 謝 耶 和 華 ; 我 要 在 眾 人 中 間 讚 美 他 ;

31 因 為 他 必 站 在 窮 乏 人 的 右 邊 , 要 救 他 脫 離 審 判 他 靈 魂 的 人 。
Posted by 講實話 at November 17,2008 14:25
馬太五: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哥林多前六: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
.
約翰四:22
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
.
約3:11 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
Posted by alpha at November 17,2008 15:00
別忘了,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自己的「修行」。

通往天堂的那條橋的剪彩者,是一個曾經當強盜被判刑的人

Luke 23:
39 那 同 釘 的 兩 個 犯 人 有 一 個 譏 誚 他 , 說 : 你 不 是 基 督 麼 ? 可 以 救 自 己 和 我 們 罷 !

40 那 一 個 就 應 聲 責 備 他 , 說 : 你 既 是 一 樣 受 刑 的 , 還 不 怕 神 麼 ?

41 我 們 是 應 該 的 , 因 我 們 所 受 的 與 我 們 所 做 的 相 稱 , 但 這 個 人 沒 有 做 過 一 件 不 好 的 事 。

42 就 說 : 耶 穌 阿 , 你 得 國 降 臨 的 時 候 , 求 你 記 念 我 !

43 耶 穌 對 他 說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 今 日 你 要 同 我 在 樂 園 裡 了 。
Posted by 講實話 at November 17,2008 15:22
給幾位回應我的朋友,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麻煩你們在我的文章中直接留言討論。

除非是罵髒話,你們不用擔心我刪除留言。

我已經轉貼了幾個你們的留言到原文上,不過轉貼得很累。

謝謝!
Posted by 台灣人在香港 at November 17,2008 16:19
關於因信稱義

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 ; in D. Martin Luthers Werke:
Kritische Gesamtausgabe, vol. 7,25_26

第十二點
信心並非僅止於人了解神的道滿有恩典、自由及聖潔,
且更加使人的靈與基督結合(voreynigt auch die seele mit Christo),
Posted by alpha at November 17,2008 17:00
什麼是歸信(conversion)?
答案:若你離開錯誤的目的與風俗,
轉向神的話語及神的律法,
你便學會詩篇第一篇所指示的主要目的。
(F.C. Oetinger)
Posted by alpha at November 17,2008 17:15
他講話的邏輯, 我... 連不起來.
Posted by dlanoronald at November 17,2008 17:37
轉貼自「台灣人在香港」~~~

『是的,家若。
一個人對他受害的態度,影響他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在納粹集中營受盡苦楚的猶太人當中,有人臨死前越加散發出天使的光輝,也有人越加墮落至畜牲的程度,正如你所言。』

是的,家若。
猶太人的仇恨心最為強烈,二戰結束後,不放過任何一個屠殺過猶太人的德國人,縱使避走中南美洲多年,垂垂老矣,猶太人仍不放過他們。
猶太人對受害的態度,影響他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那些徹底實踐轉型期正義的猶太人墮落至畜生的程度,正如你所言。
猶太人對受害的態度,影響他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在受盡烈焰焚身痛苦的鄭南榕,臨死前越加散發出天使的光輝。
鄭南榕對受害的態度,影響他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我好想變成鄭南榕,我好想變成林亭勻、林亮勻,我好想變成陳文成博士;當烈焰焚燒我的肉體時,當利刃刺穿我的身體時,當我如秋葉般墜落地面時,我一定可以展現出最優雅的受害人姿態,POSE 100分。

是的,家若。
我更想變成鄭南榕的遺孀葉菊蘭,展現出女性柔弱中的堅毅。
葉菊蘭對受害的態度,影響她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我們享受著民主自由的滋味,我們卻不喜歡看到追求民主自由的不優雅過程。

是的,家若。
猶太人沒有受害者情結,猶太人實在太偉大了,在集中營中歷經凌虐,還能原諒德國納粹,死前散發出天使的光輝。

是的,家若。
二戰後,德國人不待猶太人聲討其罪行,德國社會自行展開長久深沉的自我反省。
德國人面對自身加害人身分的態度,影響德國人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我想散發出天使的光輝,讓警察飽我以老拳,讓警棍痛毆我的頭。
我對受害的態度,影響我的人格道德發展甚鉅。

是的,家若。
我其實最想變成加害者,當我壞事做盡時,仍不需付出代價,不需認錯,當受害者發出正義的怒吼時,自有人會出面幫我緩頰,指責那些人有受害者情結。
Posted by 轉貼自臺灣人在香港 at November 17,2008 23:03
感謝主,讓我成為能明辨是非的基督徒。

感謝主,讓我成為那個較小弟兄的基督徒。

感謝主,讓我成為懷抱著台灣將成為小而美國家理想的基督徒。
Posted by beckett at November 17,2008 23:53
修行靠自己,你們這間教堂蠻吵地...

前些時每天睡前從舊約聖經創世紀第一章開始閱讀以助眠... 嘿!我所敬愛的上帝有時呢蠻殘酷地... 祂所創造的凡人類喔,擅莫大焉瞎子摸象自以為是吧...

佛陀當初的簡單卻奧義的教誨時隔千年之後... 後續的善導先知們也麼失望... 明明伸指往上指著月亮、資質愚蠢的徒子徒孫們卻麼是眼界低下、只在乎關心師父的那一根手指...

唵嘛呢叭哞吽
Om...Ma-Ni-Bet-Mey-Hom

Ah! 阿門或阿彌陀佛吧...
Posted by Andres Leo at November 18,2008 01:36
這根本不是什麼受害者情結

明明台灣人確確實實仍然持續在受害中

這塊土地上充斥著一群人

竟無視仍然存在的執法不公

縱容權力者的傲慢 侵害言論自由、人身自由

難道受害者不能發表受害的感受? 悲哀 真悲哀
Posted by 不染 at November 18,2008 19:08
明明台灣人確確實實仍然持續在受害中

+1

阿扁最近的表現已經說得夠明白
Posted by alpha at November 18,2008 19:50
轉貼自「台灣人在香港」寄居者說故事~~~佛洛伊德,陳家,歐巴馬
http://blog.udn.com/oci1/2383876

寄居者說故事 : 在最近的話題人物中,你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受害者情結」呢?也許有些人跟我一樣,第一個閃入腦海中的就是陳家人。

在陳家一家人當中,「受害者情結」最大的,可能就是吳淑珍女士了。....

吳女士心裡想的可能就是,「這一切都是應該的,我打拼了那麼久、犧牲了那麼多、受苦了那麼長,老天爺終於還我公道。從今以後,再無任何事情,可以阻止我享受我所應得的;因為這一切,都是國民黨欠我的,都是我先生欠我的,都是台灣欠我的,所有的所有,都是上天虧欠我的,我不應該再受任何的苦,而這世界上也再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我的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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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有何權力去胡亂揣測別人(指吳淑珍女士)心裡 "可能" 在想什麼?甚至還將"您"揣測的內容,以使用"引號"的方式來加以強調,好像這些話(指"您"揣測的內容)真的就是出自吳淑珍女士口中一樣。

換句話說,如果依照"您"的xx邏輯,是否我們也可以將"您"的這種精神症狀(行徑),稱之為「妄想者情結」( Paranoia )?
Posted by Apin at December 7,2008 23:53
※鬼扯邏輯 :「我不以為"它"是假的,只要我們認為它是真的,就是真的」

=> 「我不以為"寄居者說故事指出「受害者情結」最大的,可能就是吳淑珍女士一事 "是假的,只要我們認為它是真的,就是真的」
Posted by Apin at December 8,2008 00:00
請問你現在陳水扁被無保釋放,台灣司法是否就活過來了?
Posted by simon at December 16,2008 10:34
※鬼扯邏輯:「我不以為"它"是假的,只要我們認為它是真的,就是真的」..

西蒙對這答案滿意嗎?
Posted by Apin at December 17,2008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