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008
區公所前散步違法?恭請民進黨聲請大法官解釋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台灣人比被共匪統治的香港人還不如﹕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
台灣人比被共匪統治的香港人還不如﹕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所規定,集會自由受香港法例所保障。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當有5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有組織地集會,便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否則有可能被警方控以非法集會罪。
如果在私人地方集會,人數為500人。
此條例並不適用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
本條例最初控制任何未經批准,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彭定康時期曾因為這條條例違返《人權法》的結社自由而廢除。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特區政府在當時中央政府指使之下,透過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的第一次會議把本法例重新恢復。之後再經修訂,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並需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才可以舉行集會。
台灣不學無術的立法委員訂的集會遊行法於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人數多寡沒有規定。
一個人獨自行走再怎麼說都不構成「集會」(assembly)
吳庭和前輩被找麻煩的唯一原因是他身上的那件T Shirt。
假設在區公所前散步的人只穿白色上衣,馬狗的禁衛隊還會有理由嗎?
穿著印有文字的T Shirt 是一種意思表達,是speech 的一種,是受憲法保護的。
民進黨除了內鬥外,至少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吧!
相關資料
2008.10.16 警察的謊言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組織部主任吳庭和與熱心民主運動的郭女士,在立法委員蔡同榮、王幸男 、涂醒哲、賴清德、郭玟成陪同下,前往警政署拜會署長王卓均。王卓均對10月11日警察暴力對待吳庭和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蔡同榮立委要求一週內做出 調查報告與說明,王卓均說「我們看結果!」
台灣要到退回戒嚴時期了嗎?全民都在看結果!
此條例並不適用於在教育條例批准下的學校中舉行的或集會目的純粹是社交、學術、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而進行的集結、會議或研討會;殯殮及任何公共機構而舉行的聚會。
本條例最初控制任何未經批准,人數達3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彭定康時期曾因為這條條例違返《人權法》的結社自由而廢除。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特區政府在當時中央政府指使之下,透過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的第一次會議把本法例重新恢復。之後再經修訂,把人數下限改為50人,並需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才可以舉行集會。
台灣不學無術的立法委員訂的集會遊行法於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之集體行進。」 人數多寡沒有規定。
一個人獨自行走再怎麼說都不構成「集會」(assembly)
吳庭和前輩被找麻煩的唯一原因是他身上的那件T Shirt。
假設在區公所前散步的人只穿白色上衣,馬狗的禁衛隊還會有理由嗎?
穿著印有文字的T Shirt 是一種意思表達,是speech 的一種,是受憲法保護的。
民進黨除了內鬥外,至少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吧!
相關資料
2008.10.16 警察的謊言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組織部主任吳庭和與熱心民主運動的郭女士,在立法委員蔡同榮、王幸男 、涂醒哲、賴清德、郭玟成陪同下,前往警政署拜會署長王卓均。王卓均對10月11日警察暴力對待吳庭和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蔡同榮立委要求一週內做出 調查報告與說明,王卓均說「我們看結果!」
台灣要到退回戒嚴時期了嗎?全民都在看結果!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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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在「區公所」前不准散步嗎?警方對著穿便服的人說:「我不跟你做言辭上的爭辯。」(對著旁邊的警員):「擋住他!」
我真的不明白耶,為什麼人民沒有散步的自由?誰能好心告訴我,為什麼?!!!
「區公所」前沒有散步的自由?【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October 20,2008 00:36
妙子:10/14 李俊達的政治最前線訪問吳庭和老師關於散步穿衣被抓進警察局的經過
現在是怎樣?人民自由在街上行走的自由也沒有了嗎?
散步穿衣也會被抓進警察局?!【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October 20,2008 00:36
非廣告:逆轉街頭活動消息通知
10/14 李俊達的政治最前線訪問吳庭和老師散步穿衣被抓進警察局的經過
控訴警察違憲侵犯人權【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October 20,2008 00:36
(本文轉載自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新聞稿)
根據中央社2008/10/14 16:47的新聞報導〈台獨聯盟:凱道散步遭驅離 警方:非法集遊〉,我們嚴正抗議警方說法,依據警方說法「博愛所表示,吳某行為已屬集會遊行活動範疇,既然事前未提出申請,當然依法舉牌制止,不讓吳庭和通過凱道。」
【轉載】警察非法逮捕、侵犯人權,事後說謊!【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October 20,2008 00:37
張銘清跌屁股事件,一天之內,一個警察局長被降職,行政效率之快,全世界無人能敵;吳庭和散步人權被侵事件,一個禮拜過去,王卓鈞依然沒有給結果。
人權跟暴力,在台灣是兩種標準。
馬的你不思議(馬英九主題曲)
(下載檔案
)
外國團優雅 漫步府前的草坪
警察在人行道上 超過的執勤
肩上警徽用 黨國式的光芒 眼神賊賊的探循
我已經開始小心
歡迎流傳:馬的你不思議 (馬英九主題曲)【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October 23,2008 12:40
妙子:謝謝所有曾經參與和關心「一個人遊行」活動的朋友,本活動在上周五(11/28)已正式告一段落,請大家將能量儲存下來,為將來的活動繼續打拚,謝謝。本文歡迎轉貼。
各位親愛的朋友大家好!
馬政府執政以來台灣主權淪喪、資金流失、經濟衰退、股市暴跌,致使台灣人民上街怒吼!但馬政府卻裝聾做啞,繼續蠻幹。台獨聯盟組織運動部決定發動「一個人的遊行」,以和平非暴力行動向馬英九抗議!走向總統府前,展現台灣人民的不滿與憤怒!
感謝各位參與一個人遊行行動!【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December 2,2008 16:27
王卓鈞不會給結果的,他不過是國民黨篆養的一調忠犬啊!
Posted by 大頭妹
at October 20,2008 12:35
王卓鈞不會給結果的,他不過是國民黨篆養的一條忠犬啊!
Posted by 大頭妹
at October 20,2008 12:35
在區公所前面散步違法?這問題應該只有一個爭議點,就是你是綠的不是藍的。如果換做是穿挺馬的T恤在區公所前散步,我看警察可能會把你當作貴賓,還泡茶給你喝...............這就是馬英九所製造出來的社會價值觀--「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Posted by Tammy
at October 20,2008 12:58
民進黨立院黨團人數不足。無法申請大法官釋憲。
解決方法只有一個,請吳老師控告這些警察。
記住喔,六個月內一定要去告,過了六個月就沒法度了。
解決方法只有一個,請吳老師控告這些警察。
記住喔,六個月內一定要去告,過了六個月就沒法度了。
Posted by 猴子
at October 20,2008 14:08
閱讀到不錯的文章,也歡迎你來我的部落格分享和給點意見.
做得好請鼓掌,
有你寶貴的意見才有我的部落:
http://blog.sina.com.tw/eva_yuen/
還是你對兼職有興趣的也可上這網頁看個3分鐘,
包你有得著喔:http://www.yuen1642.ws/
希望大家可以真心交流!!祝您諸事順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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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VALI
at December 18,2008 1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