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2008

激情演出屠龍記

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中國黨的圍魏救趙策略似乎已經奏效,很多人被突如其來的阿扁匯款案(註1)解除了心防,忘了八月三十號上街頭是向出賣台灣主權的中國台北馬先生嗆聲,和挺誰倒誰都沒關係。

很多人認為抗爭無用,因為黨國專制的幽靈已經重新籠罩「中國台北」的天空,況且民進黨氣勢已經衰竭。然而,這是中國黨的心理戰術,還沒有交戰就企圖先瓦解對手的士氣。

在美國,把電影的情節透露給還沒有看過電影的人,被視為是很掃興的行為。大部分的人寧願讓情緒隨著電影情節起伏,結局如何總比不上那對未知的探索所帶來的刺激。四、五十年前在台灣看電影,在唱中國黨黨歌之前,銀幕上還播放著廣告的時候,有的人會乘機閱讀一下電影院準備的電影簡介(本事)。老是懷疑﹕看完了本事,電影還值得看嗎?

從連日來中國黨的司法、媒體和黨籍立委的賣命演出,料想得到中國台北馬先生對這一次的民眾抗爭是如何地畏懼。浩浩蕩蕩地走上街頭,鳴笛吶喊,高聲抗議,到最後還是得收場回家。對無能、腐敗、無恥的九劉政府不見得能有多大的震撼作用。試問﹕如果結局幾乎是可以預期的,還需要上場演出嗎?

正在台灣上演的「獅子王」Lion King,還有百老匯的名劇「劇場幽靈」Phantom of Opera 多年來在世界各地一再上演。可曾聽說其中的演員因為事先知道劇情,或者因為演出過多次而感到厭膩而拒演?演員的工作就是演出,不但要照劇本以及導演的意思忠實地演出,更要從內心裏,打從靈魂的深處激情的演出。「入戲」不但是種必要,甚至可以帶來快感, 不是嗎?

與其說生命像一場夢,不如說她像一齣戲,即便已經知道結局,每一個演員還是要竭盡全力,用血,用淚,用浹背的熱汗激情演出。 既然生命始於激情,怎可讓生命平淡無奇的渡過?把激情釋放出來,容許靈魂大聲嘶喊,就算我們對已經寫好的劇情和結局沒有說話的權利,並不妨礙我們的激情演出啊!

英國神學、文學家魯益師在他的名著「夢幻巴士」The Great Divorce裏說到﹕地獄原本是虛幻的,只存在於一個人的心裏,但是當一個人把自己關閉在自己狹隘心態的牢房裏,久而久之,地獄便成了真實。天堂則反之,天堂本身是真實的,當那些可以被搖動的都被撼動之後,存留下來不可動搖的就進入天堂。

在同一部小說裏,魯益師描述了一個在天堂的山麓下準備跋涉上天堂的人。這個人肩膀上站著一條不時出餿主意妨礙他天路歷程的小龍。(有點類似迪斯尼電影裏站在木蘭肩膀上,由諧星艾迪牟菲Eddie Murphy 配音的那隻老是自己以為是龍的小四腳蛇)。 此人不斷地抱怨這條龍是如何阻礙了他上天堂的正路。天使見他可憐,便問﹕「你要我幫你把那可惡的東西除掉嗎?」此人想了想,再和那條作惡多端的龍討論了半天,得到牠不再搗蛋的六三三承諾,便很沮喪地拒絕了天使的邀約。

魯益師描述此人因為捨不得和阻礙自己進步的邪惡、負面的力量切割,在山麓下(也就是他自己封造的地獄裏)掙扎了許久,直到有一天他頓然覺醒,狠下心來把那條龍給宰了,才得超脫,終於走入真實的天堂。長久以來在外來政權的淫威肆虐下,台灣人早已習慣被站在肩膀上的那條不像話的龍對他們做心靈的捆綁。長久被奴役的人,把任意剝削、壓榨、控管他們的惡主人當做必要的邪惡necessary evil,無法割捨。雖然口中埋怨,心裏卻十分矛盾。 試問台灣人﹕你們真正捨得把那可惡的東西除掉嗎? 天堂地獄,其實只在一念之間。Do you really want to be free?

出名的哲學教授Peter Kreeft 說﹕「事出有因,有時發生的原因是在提醒我們的無知。」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 Sometimes, the reason is to remind us that we don't know the reason. 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為何今天會走入這個中國死胡同裏? 選前大言不慚地騙說﹕死了化成灰燼也是台灣人的中國台北馬先生,為何選後大肆去台灣化?是事出有因?還是老天爺在開我們的玩笑,讓我們終於能和我們的無知面對面?

我們能夠坦然地面對我們的無知嗎?我們可以和蘇格拉底一樣地說﹕「至少我知道我是一無所知的」嗎? 我不知道! 但是,至少我知道我們必須走出自己建構的心牢,走出黑暗,在陽光普照的凱道上上演一場激情的屠龍記。

註1:阿扁和家人是否涉及違法的洗錢取決於資金來源的合法與否。中國黨掌控的媒體鋪天蓋地的用〔洗錢醜聞〕作標題試圖未審先判,台灣人不可落入這種卑鄙的陷阱。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13:00 │回應(3)引用(0)MAX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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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妙子姐旅居國外太久,難怪不知道Phantom of Opera臺灣翻成「歌劇魅影」???
Posted by 大寶 at August 27,2008 11:18
大寶,

這篇文章不是我寫的喔,要注意讀,這是台美人江建祥律師的文章。

我這裡除了我的文章外,還會有幾位朋友的專欄。文章的前面若有註明作者,就是專欄文章,若沒有,就是我的文章。
Posted by 妙子 at August 27,200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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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無相 at December 18,200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