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1,2005
貼文注意事項及刪文規則
貼文注意事項: (註1)
一、這是專門給台灣人交流的網站,中國人留言前請先到這裡或這裡FAQ,請中國人發言前先讀過FAQ ,發言處限於中國人意見發表專區。(特別聲明欄位及站長/版主的中國人網友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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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及版主在此部落格有最終裁決權。若有特殊情形者,在與站長或版主溝通同意後,可以酌情例外。
對於惡意或窮極無聊的挑釁,請儘速通報站長及版主處理。
在用字上,原則上沒有限制。至於「支那」一詞,本來並無特異的貶意(註2),原則上不設限。若是中國網友認為這一詞對你的溝通有認知上的不快,站長及版主可以要求禁用,但這僅限於若該欄係由站長或版主同意由中國朋友開欄或擔任欄主時之情形。
這裡是網路公開空間,請大家相互尊重
註1:發文及刪文規則參考酥餅的BLOG及米那娃之梟的德意志天空。
註2:參考網友們在這裡的補充:
(1)日本在江戶幕府末年明治維新初年開始使用支那一詞來稱呼中國。由於過去日本以「漢」、「唐」、「明」等方式稱呼都是中國朝代的名稱,為了確定對中國大陸的稱呼,便使用支那來稱呼中國大陸。一如維新志士高杉晉作的漢詩「單身嘗到支那邦 火艦飛走大東洋 交語漢韃與英佛 欲捨我短學彼長」,文中支那非但不含貶意,反有欽羨之情。
當時日本政府在正式場合把中國稱爲「清國」或「大清帝國」,比如把中日甲午戰爭稱爲「日清戰爭」。在一般的民間報刊,則一般把中國稱爲「支那」,把甲午戰爭稱爲 「日支戰爭」。
而中國當時的留學生,尤其是反對清朝統治的革命家們,也以支那標誌出身國。1902年,章太炎等在日本東京發起《支那亡國二百四十二年紀念會》。1904 年,宋教仁在東京創辦了名叫《二十世紀之支那》的雜誌。另如孫中山的革命伙伴,日本人梅屋庄吉,在辛亥革命成功後在日本發起成立「支那共和國公認期成同盟會」(此一歷史在廣州黃埔軍校的孫中山紀念館內有記載,該期成同盟會的匾額亦可見於該地),敦促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此時的支那也顯然沒有侮辱之意。
日本在於中國交往中,完全使用漢字寫中國國號,而在脫亞入歐理論產生後,就流行使用根據英文詞china音譯的支那。在日本和清朝發生更多摩擦,並導致戰爭勝利後,支那一詞更多見於侮辱性報章和文書中。
雖然1930年代時,日本已決定在外交正式場合棄用,但是「支那」一詞依然為日本上下廣泛使用。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之後,「支那」一詞才從日語的正式場合中全面退出。
日本戰敗後,官方在公開場合不再使用「支那」一詞。然而現在,一些日本的右翼分子,如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就在公開場合說「支那人」。
(2)「支那」一詞最初見於漢譯佛典,為梵語「cina」之音譯。cina係古印度對中國的稱呼。以下引自唐朝時期慧琳所著之《一切經音義》(或稱《慧琳音義》)
「震旦,或曰支那,亦云真丹,此翻為思惟,以其國人多所思慮,多所計詐,故以為名,即今此漢國是也。或譯作真丹、真旦、振旦、震旦、神丹。」(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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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參閱 wikipedia 之 "Shina"
網址:http://en.wikipedia.org/wiki/Shina_(word)
其中引唐玄宗《題梵書》一詩
毫立蛇形勢未休,
五天文字鬼神愁。
支那弟子無言語,
穿耳胡僧笑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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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昔對比:一千多年前,唐人讀翻譯佛經,並接受「支那」之他稱作為自稱;如今中國人多知稱唐之盛世,卻鮮知自家古籍中之「支那」典故。有趣。
曾做過的聲明
「查某台灣人」、「查某‧台灣‧人」、「青天白日滿地紅」、「二水」等網名,均是同一名支持一國兩制網友發文使用的網名,為避免誤導視聽傷害本站長期網友「台灣查某人」形象,同時也為釐清文責,此一國兩制網友發文網名一律改為「南國芙蓉」(在酥餅的BLOG稱為「青天白日滿地紅」)。同時,也在此向「台灣查某人」致歉。
近期文章一覽
引用URL
有些事要先跟你說清楚。
1、若你想得到站長的同意在此發文而不被刪,請遵守版規。
2、站長的思維與邏輯顯然與你相差甚多,在這裡我們的對談,實在無法有效溝通,徒然浪費時間;而且,之前已說過,我們話不投機,再對談下去只會加深憎惡。勸你另謀他處或自建BLOG發表高見。
3、本處不歡迎統戰言論及諂媚國民黨之文,這樣的言論充斥於台灣各大媒體及教育體系等生活層面,本版不是統戰傳聲筒也不是國共奴才版面。若你繼續高談統戰言論或諂國共文,自此之後視你為中國人,請到中國區發文(在中國區發文亦要遵守版規),而你散落各區統戰發文亦無條件刪除。
4、請勿與站長相較無厘頭之文章,站長無厘頭功力高你甚多。要以無厘頭文娛樂大眾,站長出馬即可,不需要請外人代勞。
5、請為之前故意濫用網名一事在留言版處向台灣查某人誠心道歉。
若以上的條件非你所能接受,也只能很遺憾地說,這裡不是你來的地方。君子交惡,不出惡言,就這樣。
10/30/2005更新
南國芙蓉,
恕本站無力與你繼續進行理性對話。
除了米娜娃之梟禁止你在此版發言的理由外,妙子有一些要補充的。
依你莊周夢蝶的邏輯(註),米娜娃之梟、Apin、Kufao人等對你發文的回應,又何嚐不是對你稱讚有加?你在這裡字裡行間對大部份網友的指責,是否也被你認為是讚美之詞?
這樣的對話邏輯,對於一個網站的管理者及一般網友而言,實在是無從理性談話。
之前,你曾說過你認為由文字排列組合的名字不會引起混淆,站主及其他網友非常清楚地知道何ID是何人。實事不然,當初你發言ID採用類似本站長期網友之名,不要說偶爾進來參觀的網友,站主本人也是經過一段小錯愕後才弄清楚發言者為何人。
這樣的事不斷地重覆著。經審慎思量後,本站判定無力配合你的思維邏輯,繼續與你進行理性對話。為負起本站的管理之責與防止網友頭腦混淆,今後你的發言,恕刪。
註:中國人lily在讀完對無辜受難者的悼文後,理直氣壯地指責他人沒稱讚她幸福快樂的人生。對這一事你不但不讉責lily,反而批評讉責lily的發文並質疑他人為何不懂lily對受難者所發出的內心悲泣。
妙子這個部落這麼熱鬧,己經成了討論版了哦!
相形之下大紀元那個新興網站討論版就冷清了...
名字下面的連結網址即是...
請你再重貼網址吧!
因為有不少下三瀾的駭客及網特,樂多把許多HTML語法給濾過。這樣的原因之下,你貼的東西也就不見了。
426金正金討厭。

版主大大:
不好意思,一闖進來就亂貼文,今經詳閱版規,驚覺所貼違反1、3條,故希版主能於百忙之中,抽空連同本文全數刪除,感激不盡。以下即希望刪除之貼文與名稱:
《March 14,2006 自古台灣就不屬於中國》
Posted by 比中國人還驕傲 at November 7,2007 04:40
Posted by 比中國人還驕傲 at November 7,2007 05:53
Posted by 中国的一个老百姓 at November 8,2007 15:07
Posted by 铁血轩辕 at November 8,2007 15:18
Posted by 铁血轩辕 at November 8,2007 15:27
Posted by 铁血轩辕 at November 8,2007 15:32
Posted by 铁血轩辕 at November 8,2007 15:35
Posted by 铁血轩辕 at November 8,2007 15:38
Posted by Aone at November 8,2007 15:46
Posted by Aone at November 8,2007 15:54
Posted by Aone at November 8,2007 15:58
Posted by Aone at November 8,2007 16:01
Posted by Aone at November 8,2007 16:05
Posted by 比中國人還驕傲 at November 9,2007 18:34
Posted by 中國人 at November 9,2007 20:03
《February 17,2006台灣屬於台灣人》
Posted by 你祖公 at November 15,2007 20:46
Posted by 你祖公 at November 15,2007 22:40
Posted by 你祖公 at November 15,2007 22:42
Posted by 中国人的祖公 at November 16,2007 06:38
《March 1,2006中國合併台灣不會得逞》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0:23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4:18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5:05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5:53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6:03
Posted by 中國統一狂 at November 16,2007 16:29
《December 8,2007中天電視台鎖定圍剿的”非常光碟”在這裡!》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0:31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20:17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5,2007 01:51
《October 29,2007【新書】徹底看破馬英九》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2:03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3:57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4:14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4:25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6:13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6:29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6:31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7:16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7:27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8:03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8:22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9:00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09:24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0:00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0:34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0:48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1:06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2:02
Posted by 罄竹難書 at December 13,2007 12:10
若還有同IP之漏列貼文亦請一併刪除,再次感激。
Okay, 我會做最後裁決。謝謝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