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2007
鬼月抓鬼
陳幸妤告胡忠信誹謗 台北地院判胡忠信無罪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八日電)媒體人胡忠信2005年十月中旬,連續在電視評論節目中指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陳幸妤委託律師對胡忠信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胡忠信無罪;法院認為,胡忠信所言為新聞評論與意見表達,不是陳述「確定有開戶」事實;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幸妤為現任國家元首的女兒,第一家庭成員動見觀瞻,名譽權的保障受到較嚴格的限制。被告所提到洗錢的言論,與第一家庭當時是否牽涉貪瀆弊案有關,屬於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若採極嚴格的審查標準,將產生「寒蟬效應」,有礙民主發展。
判決書說,由於陳幸妤2005年九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剛好前往美國紐約大學學習植牙課程,胡忠信依據友人轉述,有同鄉在紐約目睹有人陪同陳幸妤到銀行開戶。胡忠信於是在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表示「陳幸妤開設的帳戶所存美金都被美國銀行與智利政府凍結。學習植牙是學如何將鑽石與金子植到他爸爸、媽媽嘴巴。」
陳幸妤後來委任律師提出誹謗案告訴,並透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這項不實指控經中國網站惡意轉述引用,將總統家庭形容為犯罪集團,已嚴重損害陳幸妤及總統家庭名譽,甚至影響社會對總統及第一家庭的評價。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認為,是否成立誹謗罪,必須探究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沒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表的言論為真實之誹謗故意。經過調查與訊問證人紀萬生、張友驊都表示,有美國返回台灣的同鄉或友人,轉述在紐約看見有人帶著陳幸妤到銀行開戶。
且當時陳幸妤的夫婿與兒子提前兩天回國,陳幸妤留在當地,讓人直覺陳幸妤是處理涉及機密的私事。
判決書認為,胡忠信所聽信的轉述,在邏輯上以及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陳幸妤確實在美國學習植牙過程中開戶。 至於陳幸妤是否真的有在美國銀行開戶?法院曾經請法務部依照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協助調閱陳幸妤在美國開戶的狀況,但法務部認為,誹謗在美國非刑事犯罪,僅為民事侵權,請求司法互助必須「雙重可罰」,在請求國與被請求國都有犯罪可罰行為。
與陳幸妤一起學習植牙的醫師連新傑也作證指稱陳幸妤曾經有一天下午的課沒有上。法院認為,陳幸妤不無可能利用當天銀行上班日去開戶,在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項事實情況下,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判決指出,言論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我國刑法對於誹謗罪的規範僅為「事實陳述」,不包括對於特定事項所提出個人價值判斷的主觀意見、評論、批判。即使可受公評的評論事項用詞尖酸刻薄、或讓被評論人感到不快、名譽受損,也不能以誹謗罪定罪。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八日電)媒體人胡忠信2005年十月中旬,連續在電視評論節目中指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陳幸妤委託律師對胡忠信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胡忠信無罪;法院認為,胡忠信所言為新聞評論與意見表達,不是陳述「確定有開戶」事實;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幸妤為現任國家元首的女兒,第一家庭成員動見觀瞻,名譽權的保障受到較嚴格的限制。被告所提到洗錢的言論,與第一家庭當時是否牽涉貪瀆弊案有關,屬於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若採極嚴格的審查標準,將產生「寒蟬效應」,有礙民主發展。
妙子:台灣司法是不是有雙重標準?來,對照一下這一則同樣也是知名政治人物告媒體名嘴的案子-控周玉蔻損害名譽 連戰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周玉蔻及陳崇崧不能證明他們所述連戰在八十九年總統大選敗選後,曾三度赴瑞士盧加諾洗錢的事實是真的,也未經相當的查證,就在節目中影射連戰三度赴瑞士洗錢,已非對於可受公評事實的適當評論範圍,自不能以就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為由,免除其侵權行為的責任。」
法院說的話怎麼差這麼多?
判決書說,由於陳幸妤2005年九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剛好前往美國紐約大學學習植牙課程,胡忠信依據友人轉述,有同鄉在紐約目睹有人陪同陳幸妤到銀行開戶。胡忠信於是在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表示「陳幸妤開設的帳戶所存美金都被美國銀行與智利政府凍結。學習植牙是學如何將鑽石與金子植到他爸爸、媽媽嘴巴。」
陳幸妤後來委任律師提出誹謗案告訴,並透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這項不實指控經中國網站惡意轉述引用,將總統家庭形容為犯罪集團,已嚴重損害陳幸妤及總統家庭名譽,甚至影響社會對總統及第一家庭的評價。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認為,是否成立誹謗罪,必須探究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沒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發表的言論為真實之誹謗故意。經過調查與訊問證人紀萬生、張友驊都表示,有美國返回台灣的同鄉或友人,轉述在紐約看見有人帶著陳幸妤到銀行開戶。
且當時陳幸妤的夫婿與兒子提前兩天回國,陳幸妤留在當地,讓人直覺陳幸妤是處理涉及機密的私事。
判決書認為,胡忠信所聽信的轉述,在邏輯上以及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陳幸妤確實在美國學習植牙過程中開戶。 至於陳幸妤是否真的有在美國銀行開戶?法院曾經請法務部依照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協助調閱陳幸妤在美國開戶的狀況,但法務部認為,誹謗在美國非刑事犯罪,僅為民事侵權,請求司法互助必須「雙重可罰」,在請求國與被請求國都有犯罪可罰行為。
妙子:1、聽說、據說可以當成法庭証據嗎?這樣子是在鼓勵大家散播不實言論嗎?
2. 即使陳幸妤曾到銀行開戶,跟有沒有洗錢是兩回事,怎能混為一談?!
3. 法院的行為像是胡的辨護律師一樣,舉証責任在胡身上,怎麼變成你法院主動跳出來尋找証據?
與陳幸妤一起學習植牙的醫師連新傑也作證指稱陳幸妤曾經有一天下午的課沒有上。法院認為,陳幸妤不無可能利用當天銀行上班日去開戶,在沒有證據證明沒有這項事實情況下,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妙子:鬼扯蛋咧!沒有的事要如何証明沒有?法官你也行行好,邏輯加強一點,行嗎?而且,什麼叫做「不無可能」?當法官做判決時都是用「不無可能」懷疑論來做為準則,那麼什麼犯罪都是成立的。真是濫權到最高點。
判決指出,言論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我國刑法對於誹謗罪的規範僅為「事實陳述」,不包括對於特定事項所提出個人價值判斷的主觀意見、評論、批判。即使可受公評的評論事項用詞尖酸刻薄、或讓被評論人感到不快、名譽受損,也不能以誹謗罪定罪。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043943
引用列表:
作者:APIN (APIN 鏗鏘集 II)
台灣人啊!這下您們知道「鬼扯邏輯」的厲害了吧!【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August 30,2007 02:39
太好囉!支持名嘴們一人一嘴大庭廣眾公開的評論:指名道姓XXX等多名法官,赴美開戶洗錢。外加一句這些法官都是忠心耿耿的狗!
.
因為這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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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說:法官在家打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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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有罪的。要賠好幾百萬的。說人家「打麻將」,是公開評論的禁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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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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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說:法官在家打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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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有罪的。要賠好幾百萬的。說人家「打麻將」,是公開評論的禁語之一。
Posted by ESIR
at August 29,2007 17:48
近期司法驢判丑招頻頻目不暇給
玩死你
就要玩死自己
火車
就該走在軌道上
鐵路人員搞軌還得了
司法在催促人民對正義的行動決心?
是激將法嗎?
怎麼用這些為負面貴人呢?
大家集思廣益找出作法如何?
願
如是
為此
感謝司法
玩死你
就要玩死自己
火車
就該走在軌道上
鐵路人員搞軌還得了
司法在催促人民對正義的行動決心?
是激將法嗎?
怎麼用這些為負面貴人呢?
大家集思廣益找出作法如何?
願
如是
為此
感謝司法
Posted by kufao
at August 29,2007 19:11
講人家去洗錢叫做言論自由啦。
那我說該法官每次出國都去洗錢,也算是言論自由囉。
台灣有這些腦殘的法官,司法會多正義我一點都不相信。
陳幸妤一定要繼續上訴,上訴到把吳忠信判有罪才行。
那我說該法官每次出國都去洗錢,也算是言論自由囉。
台灣有這些腦殘的法官,司法會多正義我一點都不相信。
陳幸妤一定要繼續上訴,上訴到把吳忠信判有罪才行。
Posted by 孟芬
at August 29,2007 20:11
台灣「法官」新解:→鬼扯
Posted by Apin
at August 30,2007 01:31
判決書寫的落落長,重點都沒講到,書念到哪裡去了?念法律的這麼愛講廢話,我來幫忙重寫
"凡攻擊陳水扁一族者當無罪開釋。"
這樣有沒有簡單扼要?照著判就對啦~
"凡攻擊陳水扁一族者當無罪開釋。"
這樣有沒有簡單扼要?照著判就對啦~
Posted by ykhuang
at August 30,2007 01:31
黨國體制全面反撲,台灣人還不知死活?
作者: 火鍋
大家要注意,司法正與國親正聯手用「中華民國體制內合法的手段」欺負台灣人!
我們看到幾個判例,不得不感到憂心:
1. 趙少康引述網路資料,指稱陳水扁與前巴拿馬女總統莫絲科索有金錢餽贈行為,阿扁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結果被法院駁回!(http://tw.epochtimes.com/bt/6/1/6/n1180377.htm)
2. 張友驊說,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組禮遇趙建銘,是「不適格、下賤」,結果二審無罪!(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8/20070821642640.html)
3. 胡忠信「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法院判無罪!(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90677.shtml)
但是,李登輝只說「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連個人名都沒有,就要判賠200萬,外加登報道賺!(http://www.epochtimes.com/b5/7/4/19/n1683768.htm)
馬英九特別費案法院判無罪,如果以為綠營的四大天王及阿扁可以高枕無憂,就大錯特錯了!即使是同樣的案情,藍營會被判無罪,綠營的人就會判有罪,反正法條的解釋權在法官,再加上「自由心證」,綠營的政治人物應該要天天「剉咧等」才對!
很多檢查官與法官都以「捍衛中華民國」為使命,他們判藍無罪、判綠有罪,並不會覺得心虛,因為他們自認為在「替天行道」。
這就是民進黨「轉型無正義、輪替沒執政」、「認同並接受中華民國體制」所結的惡果。
作者: 火鍋
大家要注意,司法正與國親正聯手用「中華民國體制內合法的手段」欺負台灣人!
我們看到幾個判例,不得不感到憂心:
1. 趙少康引述網路資料,指稱陳水扁與前巴拿馬女總統莫絲科索有金錢餽贈行為,阿扁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結果被法院駁回!(http://tw.epochtimes.com/bt/6/1/6/n1180377.htm)
2. 張友驊說,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組禮遇趙建銘,是「不適格、下賤」,結果二審無罪!(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8/20070821642640.html)
3. 胡忠信「陳幸妤,前往美國開戶、疑似洗錢」,法院判無罪!(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990677.shtml)
但是,李登輝只說「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連個人名都沒有,就要判賠200萬,外加登報道賺!(http://www.epochtimes.com/b5/7/4/19/n1683768.htm)
馬英九特別費案法院判無罪,如果以為綠營的四大天王及阿扁可以高枕無憂,就大錯特錯了!即使是同樣的案情,藍營會被判無罪,綠營的人就會判有罪,反正法條的解釋權在法官,再加上「自由心證」,綠營的政治人物應該要天天「剉咧等」才對!
很多檢查官與法官都以「捍衛中華民國」為使命,他們判藍無罪、判綠有罪,並不會覺得心虛,因為他們自認為在「替天行道」。
這就是民進黨「轉型無正義、輪替沒執政」、「認同並接受中華民國體制」所結的惡果。
Posted by 妙子
at August 30,2007 04:33
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馬英九的女兒,大姐在美國開戶也是在幫他清洗特別費???!!!
Posted by pc
at August 30,2007 11:28
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馬英九的女兒,大姐在美國開戶也是在幫他清洗特別費???!!!
--------
你不能說喔。
因為能被合理懷疑的只有陳水扁ㄧ家,你要敢講馬桶一家,你肯定被判有罪。
法官是泛藍的狗,馬桶是法官的神,所以妳不能講到他們的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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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說喔。
因為能被合理懷疑的只有陳水扁ㄧ家,你要敢講馬桶一家,你肯定被判有罪。
法官是泛藍的狗,馬桶是法官的神,所以妳不能講到他們的神啦。
Posted by 孟芬
at August 30,2007 15:44
被告綠先生 被控嫖妓
因案發當天曾向公司請假
法院認為,綠先生不無可能利用請假日去開房間
因此判決有罪
被告X先生 被控性侵
案發當天,曾觸摸原告O小姐胸部九秒九
法院認為,九秒九不足產生性慾
因此判決無罪
因案發當天曾向公司請假
法院認為,綠先生不無可能利用請假日去開房間
因此判決有罪
被告X先生 被控性侵
案發當天,曾觸摸原告O小姐胸部九秒九
法院認為,九秒九不足產生性慾
因此判決無罪
Posted by rw
at August 30,2007 19:15
對原告作「有罪推論」.....
只能用腦殘形容這些法官 。
最後要怪陳水扁死要面子,這七年來只會幹沽名釣譽的蠢事(尊重司法,這種狗屁司法值得尊重!?)。
司法改革嘴砲打到現在,還在嘴砲.....
只能用腦殘形容這些法官 。
最後要怪陳水扁死要面子,這七年來只會幹沽名釣譽的蠢事(尊重司法,這種狗屁司法值得尊重!?)。
司法改革嘴砲打到現在,還在嘴砲.....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August 31,2007 01:36
雖然我也覺得陳水扁有時候太軟弱,但我支持他尊重司法的作法。
以陳水扁身為一個總統,若不尊重司法,那還的了。
因為總統權力大不尊重司法的話,那司法就完蛋了。
雖然我是不同意陳水扁做這個總統權力有多大啦,但總還是要做做尊重司法的表面功夫囉。
雖然我也認為台灣的司法一點都不值得百姓尊重,但是身為一個總統至少也要做到尊重司法的表面功夫囉。
我比較不滿的是,當人家在抹黑第一家庭時,第一家庭沒去按鈴申告,導致讓人家有話題可說,有故事可掰,才是讓我很生氣啦!
以陳水扁身為一個總統,若不尊重司法,那還的了。
因為總統權力大不尊重司法的話,那司法就完蛋了。
雖然我是不同意陳水扁做這個總統權力有多大啦,但總還是要做做尊重司法的表面功夫囉。
雖然我也認為台灣的司法一點都不值得百姓尊重,但是身為一個總統至少也要做到尊重司法的表面功夫囉。
我比較不滿的是,當人家在抹黑第一家庭時,第一家庭沒去按鈴申告,導致讓人家有話題可說,有故事可掰,才是讓我很生氣啦!
Posted by 孟 芬
at August 31,2007 03:51
挺
http://blog.miolife.com/bookish/20070828114acbf23481083messag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連我不是讀法的人都知道.
舉證責任在胡不在原告
http://blog.miolife.com/bookish/20070828114acbf23481083messag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連我不是讀法的人都知道.
舉證責任在胡不在原告
Posted by Bookish
at August 31,2007 09:53
如果世間法公平正義,何必須要地獄法。
.
為什麼東方文化社會一直強調地獄法?那是因為東方社會的世間法不能代表公平正義。私刑報復,猛鬼報仇,地獄審判,都是因為世間法不能使人信服下,所產生的後續悲劇。
.
幾千年前出現在希臘神話中的復仇女神,至今仍然穿梭在東方文化社會裡,用復仇的方式來平反正義。
雅典娜的的公平正義法庭,仍然只是西方的神話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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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東方文化社會一直強調地獄法?那是因為東方社會的世間法不能代表公平正義。私刑報復,猛鬼報仇,地獄審判,都是因為世間法不能使人信服下,所產生的後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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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千年前出現在希臘神話中的復仇女神,至今仍然穿梭在東方文化社會裡,用復仇的方式來平反正義。
雅典娜的的公平正義法庭,仍然只是西方的神話故事。
Posted by ESIR
at August 31,2007 15:00
*儒家思想成為統治者的工具之後,個人更是沒有自己獨立存在的價值或權利。
*道家還不可能真正意識到“個人權利”以及保障個人權利的“法治”精神。故道家“自為自治”的獨立自主精神與現代公民意識有著本質區別。
*無為而治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與憲政精神二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差距。
.
法治是身為人所必須遵守的「自然法則」。也就是說,所有生物,唯有人有制訂法治規範的自然本能。如果是人,就必須守法!
.
問題是法律的制訂和運作,是否有公平正義的普及在每個自然人身上→就像是太陽普照於萬物,不會大小眼。
.
到目前為止,台灣還剛黎明,而且被烏雲籠罩。
(FROM 田尾書呆部落格:「論道家思想與社會正義」一文)
*道家還不可能真正意識到“個人權利”以及保障個人權利的“法治”精神。故道家“自為自治”的獨立自主精神與現代公民意識有著本質區別。
*無為而治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與憲政精神二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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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身為人所必須遵守的「自然法則」。也就是說,所有生物,唯有人有制訂法治規範的自然本能。如果是人,就必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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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法律的制訂和運作,是否有公平正義的普及在每個自然人身上→就像是太陽普照於萬物,不會大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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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台灣還剛黎明,而且被烏雲籠罩。
(FROM 田尾書呆部落格:「論道家思想與社會正義」一文)
Posted by ESIR
at August 31,2007 16:19
to孟 芬: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也是,
這種跟泛藍集團膠纏糾錯的司法系統,
本來可以在7年的時間去影響這套變質的體制。
結果軟腳扁他媽的什麼都沒作,只會沽名釣譽去尊重有問題的司法(宋叛還可以大喇喇的坐在家裏「接見」法官,軟腳扁還得親自到法院應訊)。
給他時間去做結果死都不動,現在透過媒體放話批評司法有什麼屁用!?
家人受到傷害,這傢伙才軟啪啪的掙扎一下,活該!!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也是,
這種跟泛藍集團膠纏糾錯的司法系統,
本來可以在7年的時間去影響這套變質的體制。
結果軟腳扁他媽的什麼都沒作,只會沽名釣譽去尊重有問題的司法(宋叛還可以大喇喇的坐在家裏「接見」法官,軟腳扁還得親自到法院應訊)。
給他時間去做結果死都不動,現在透過媒體放話批評司法有什麼屁用!?
家人受到傷害,這傢伙才軟啪啪的掙扎一下,活該!!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September 1,2007 01:00
single:
你的忿怒我完全了解。
我對陳水扁的不滿也跟你一樣。
唉~可是都已經這樣了,不然能怎麼辦呢?
希望這次謝長廷當選後,要記取陳水扁對泛藍軟弱的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了
不然那就死好活該了。
你的忿怒我完全了解。
我對陳水扁的不滿也跟你一樣。
唉~可是都已經這樣了,不然能怎麼辦呢?
希望這次謝長廷當選後,要記取陳水扁對泛藍軟弱的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了
不然那就死好活該了。
Posted by 孟 芬
at September 1,2007 03:54
我想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力一定比總統大,
不然馬狗和狗民們幹馬無所不用其極地非選上不可啊?
選上了,貪污有理、暴力無罪!
這些法官是真他馬的藍鳥!
判決書真是他馬的千古奇文,
完全不知所云!
不然馬狗和狗民們幹馬無所不用其極地非選上不可啊?
選上了,貪污有理、暴力無罪!
這些法官是真他馬的藍鳥!
判決書真是他馬的千古奇文,
完全不知所云!
Posted by 反貪腐
at September 1,2007 17:08
1. 法官們,退出政黨吧!
2. 謝志偉︰國民黨應公布司法界黨員
政治人物司法案 法官、檢察官應公布有無黨籍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天召開「轉型正義之必要」記者會表示,為杜絕人民對司法公正的猜忌,要求國民黨公布戒嚴時代在司法部門有多少黨員?以及解嚴至今,在司法部門有多少黨員?此外,凡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黨籍或有無黨籍。
謝志偉強調,提出上述要求,無關陳總統上週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時對司法的談話,也非針對任何案件,而是轉型正義必要之下的要求,是要杜絕人民對司法公正的猜忌,是轉型正義實質呈現很重要的一環,也可以讓司法界不再受到困擾。
他說,這也絕不是行政權侵入司法權,而是行政權希望透過轉型正義,讓台灣的司法公正不再受到猜疑。這些要求如果沒有出現,台灣人民對司法的猜忌永無寧日。
謝志偉表示,現在凡有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常常會被不管支持哪一方的人民提出質疑,這種現象是過去東德共產黨一黨專政下台以後沒有出現的情形,因為東德共產黨下台以後立即做了澄清的動作,但因台灣沒有做這樣的轉型正義動作,國民黨有必要釐清在戒嚴時代對司法部門的控制,而不是讓人民將這些疑雲轉嫁到現在的司法人員身上,很多司法官也覺得被質疑很冤枉,國民黨有義務和責任告訴人民。
謝志偉指出,對國民黨提出的要求,與法律無關,但與轉型正義有關,國民黨必須回應,結果由人民判斷。至於要求凡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黨籍或有無黨籍,這樣的要求,行政院也不會用行政命令,但相信國民黨若能先做到要求,自然就會有後面這部分的狀況。
司院︰是否公布黨籍 尊重法官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指出,法官是否公布黨籍,尊重法官的自由意志,由法官自己決定;司法院官員則說,法官守則已明訂法官不得參與政治活動,法官法草案也明訂法官不得加入政黨,希望立法院支持法官法通過立法。
法務部︰辦案不應扯上顏色
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社會大眾對案件的討論或發言,焦點應在檢察官有無依法辦案,不必在意檢察官的政黨屬性,且檢察官辦案只憑證據、沒有政治顏色考慮,也不會考慮案件本身以外的政黨立場,法務部已嚴格要求檢察官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政黨活動。
2. 謝志偉︰國民黨應公布司法界黨員
政治人物司法案 法官、檢察官應公布有無黨籍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天召開「轉型正義之必要」記者會表示,為杜絕人民對司法公正的猜忌,要求國民黨公布戒嚴時代在司法部門有多少黨員?以及解嚴至今,在司法部門有多少黨員?此外,凡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黨籍或有無黨籍。
謝志偉強調,提出上述要求,無關陳總統上週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時對司法的談話,也非針對任何案件,而是轉型正義必要之下的要求,是要杜絕人民對司法公正的猜忌,是轉型正義實質呈現很重要的一環,也可以讓司法界不再受到困擾。
他說,這也絕不是行政權侵入司法權,而是行政權希望透過轉型正義,讓台灣的司法公正不再受到猜疑。這些要求如果沒有出現,台灣人民對司法的猜忌永無寧日。
謝志偉表示,現在凡有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常常會被不管支持哪一方的人民提出質疑,這種現象是過去東德共產黨一黨專政下台以後沒有出現的情形,因為東德共產黨下台以後立即做了澄清的動作,但因台灣沒有做這樣的轉型正義動作,國民黨有必要釐清在戒嚴時代對司法部門的控制,而不是讓人民將這些疑雲轉嫁到現在的司法人員身上,很多司法官也覺得被質疑很冤枉,國民黨有義務和責任告訴人民。
謝志偉指出,對國民黨提出的要求,與法律無關,但與轉型正義有關,國民黨必須回應,結果由人民判斷。至於要求凡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黨籍或有無黨籍,這樣的要求,行政院也不會用行政命令,但相信國民黨若能先做到要求,自然就會有後面這部分的狀況。
司院︰是否公布黨籍 尊重法官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指出,法官是否公布黨籍,尊重法官的自由意志,由法官自己決定;司法院官員則說,法官守則已明訂法官不得參與政治活動,法官法草案也明訂法官不得加入政黨,希望立法院支持法官法通過立法。
法務部︰辦案不應扯上顏色
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社會大眾對案件的討論或發言,焦點應在檢察官有無依法辦案,不必在意檢察官的政黨屬性,且檢察官辦案只憑證據、沒有政治顏色考慮,也不會考慮案件本身以外的政黨立場,法務部已嚴格要求檢察官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政黨活動。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5,2007 18:11
落實法官退出政黨 司改會促速通過法官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堃(右起)、董事長黃瑞明、董事林永頌昨呼籲儘速通過法官法,如此將可有效解決司法官黨籍問題,使司法改革露出曙光。(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項程鎮、胡健森/綜合報導〕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指司法官應公布黨籍,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明確表示「沒有必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堃則呼應謝的主張,認為司法官應統統退出政黨,因為僅公布黨籍沒有意義,只有都退出政黨,才能看到司法改革的曙光。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堃(右起)、董事長黃瑞明、董事林永頌昨呼籲儘速通過法官法,如此將可有效解決司法官黨籍問題,使司法改革露出曙光。(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項程鎮、胡健森/綜合報導〕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指司法官應公布黨籍,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明確表示「沒有必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堃則呼應謝的主張,認為司法官應統統退出政黨,因為僅公布黨籍沒有意義,只有都退出政黨,才能看到司法改革的曙光。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7,2007 00:08
謝志偉:法官退出政黨 司法才真正獨立
要求司法人員公佈黨籍,天經地義
李俊達2007/09/06
行政院發言人、新聞局長謝志偉9月3日下午召開「轉型正義之必要」記者會,會中表示,基於「轉型正義」的需要,中國國民黨應該公佈戒嚴時期以至今日,在司法部門有多少國民黨黨員?此外,凡是參與審理、調查政治人物司法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也應上網公佈其黨籍或有無黨籍,以昭公信。
謝志偉的發言立刻引來中國黨及其外圍團體的制式反應,「侮辱司法」之聲不絕於耳。中國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說:「七年來包括司法院長、大法官、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全都是民進黨政府提名、任命,明明大權一手在握,卻還推說是在野黨影響司法;明明在污辱司法,還能硬拗成『轉型正義』,相信多數理性選民,會認清哪一個政黨真的該被時代淘汰。」
蘇俊賓不愧是徐中雄的立委助理出身,他太了解,中國黨統治台灣半世紀之後,在奴才的腦袋裡「有錢就是爹,有奶便是娘」的鐵律,因此,「同意權的行使」成為立法委員換取政治利益的主要籌碼,「政黨比例」之妙用,更已經過NCC實驗證明。至於所謂的「多數理性選民」如何思考問題?則是七年來一直占據國會多數的泛藍陣營「放心作亂」的本錢。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文規定:「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些依據這部憲法所制定的法律而進行審判的國民黨籍法官們,難道不覺得自己知法犯法嗎?所謂「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的秘書長竟然還好意思說:「新聞局這種論調,法官們無須回應」。厚顏無恥到如此地步,也難怪一般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更不用談尊重了。
順帶一提,無論是法務部的「三點聲明」將焦點放在檢察官辦案應「只問證據,不問政治」,抑或即將卸任的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召開記者會所強調:「法官獨立審判已是客觀事實」,都是所謂「官樣文章」,只要跳脫統派媒體(特別是聯合報)的刻意扭曲誤導,這樣的立場宣示並無不妥。尤其是翁岳生透過記者會向外界證實:過去幾十年都是國民黨員,在擔任大法官時簽署文件聲明不參與政治活動,直到2001年國民黨辦理黨員重登記,翁岳生沒有去登記,因此才成為「無黨籍」。
司法院長的公開舉動正好回應了,行政院發言人對於「司法人員應該公佈黨籍、甚至退出政黨」的要求,是天經地義而且合乎政治倫理。
要求司法人員公佈黨籍,天經地義
李俊達2007/09/06
行政院發言人、新聞局長謝志偉9月3日下午召開「轉型正義之必要」記者會,會中表示,基於「轉型正義」的需要,中國國民黨應該公佈戒嚴時期以至今日,在司法部門有多少國民黨黨員?此外,凡是參與審理、調查政治人物司法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也應上網公佈其黨籍或有無黨籍,以昭公信。
謝志偉的發言立刻引來中國黨及其外圍團體的制式反應,「侮辱司法」之聲不絕於耳。中國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說:「七年來包括司法院長、大法官、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全都是民進黨政府提名、任命,明明大權一手在握,卻還推說是在野黨影響司法;明明在污辱司法,還能硬拗成『轉型正義』,相信多數理性選民,會認清哪一個政黨真的該被時代淘汰。」
蘇俊賓不愧是徐中雄的立委助理出身,他太了解,中國黨統治台灣半世紀之後,在奴才的腦袋裡「有錢就是爹,有奶便是娘」的鐵律,因此,「同意權的行使」成為立法委員換取政治利益的主要籌碼,「政黨比例」之妙用,更已經過NCC實驗證明。至於所謂的「多數理性選民」如何思考問題?則是七年來一直占據國會多數的泛藍陣營「放心作亂」的本錢。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文規定:「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些依據這部憲法所制定的法律而進行審判的國民黨籍法官們,難道不覺得自己知法犯法嗎?所謂「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的秘書長竟然還好意思說:「新聞局這種論調,法官們無須回應」。厚顏無恥到如此地步,也難怪一般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更不用談尊重了。
順帶一提,無論是法務部的「三點聲明」將焦點放在檢察官辦案應「只問證據,不問政治」,抑或即將卸任的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召開記者會所強調:「法官獨立審判已是客觀事實」,都是所謂「官樣文章」,只要跳脫統派媒體(特別是聯合報)的刻意扭曲誤導,這樣的立場宣示並無不妥。尤其是翁岳生透過記者會向外界證實:過去幾十年都是國民黨員,在擔任大法官時簽署文件聲明不參與政治活動,直到2001年國民黨辦理黨員重登記,翁岳生沒有去登記,因此才成為「無黨籍」。
司法院長的公開舉動正好回應了,行政院發言人對於「司法人員應該公佈黨籍、甚至退出政黨」的要求,是天經地義而且合乎政治倫理。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7,2007 00:20
>>司法院長翁岳生強調法官是扮演神的工作,司法院也發表聲明指法官的品德、操守是依法實現正義的必要條件,不容任何瑕疵和懷疑;但依據司法院提供的資料,目前有數名「有案在身」的法官不僅未去職,且還坐在法檯上審問被告,甚至有涉案法官遭起訴後,法院審理近10年仍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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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既不是神!也不是神職人員!在法庭上扮家家酒當神?而且「有案在身」,還可以繼續審問?小偷可以當警察,狗法官也可以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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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神職人員,也不敢自稱自己在宗教殿堂裡扮演神,法官在法庭上就是在扮演神?無所不知,無所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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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人,審判時所依據的是人世間法!既沒有「神喻」,也不是「替天行道」。有幾分真實證據在說話,就認定幾分。扮演神?難怪會有狗法官自認為超脫司法,自大以為是!
.
被審判的人的身份資料幾乎都要呈堂曝光,如果是政治案件所有的黨派資料也都會列入考量,介入審判的司法人員為何可以遮上層層面紗?
加入政黨是見不得人的事嗎?
如果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和司法官有交情,這個司法官的判決不會被質疑嗎,不該迴避嗎?
中國國民黨敢讓民進黨籍的司法人員來審理政治案件嗎?
.
不敢!就別說些混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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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裡,原告被告兩方有權知道司法官個人的利益身份。如果有嫌疑,應當可聲請司法官必須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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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既不是神!也不是神職人員!在法庭上扮家家酒當神?而且「有案在身」,還可以繼續審問?小偷可以當警察,狗法官也可以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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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神職人員,也不敢自稱自己在宗教殿堂裡扮演神,法官在法庭上就是在扮演神?無所不知,無所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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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人,審判時所依據的是人世間法!既沒有「神喻」,也不是「替天行道」。有幾分真實證據在說話,就認定幾分。扮演神?難怪會有狗法官自認為超脫司法,自大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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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審判的人的身份資料幾乎都要呈堂曝光,如果是政治案件所有的黨派資料也都會列入考量,介入審判的司法人員為何可以遮上層層面紗?
加入政黨是見不得人的事嗎?
如果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和司法官有交情,這個司法官的判決不會被質疑嗎,不該迴避嗎?
中國國民黨敢讓民進黨籍的司法人員來審理政治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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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就別說些混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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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裡,原告被告兩方有權知道司法官個人的利益身份。如果有嫌疑,應當可聲請司法官必須利益迴避。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7,2007 17:38
看看別人是怎麼處理不稱職的法務人員吧!
從美國司法部長請辭看臺灣司法亂象
小胖
在參、眾兩院及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任內爭議不斷的美國司法部長龔薩雷斯 (Alberto Gonzales) ,終於在二十七日自動請辭。
龔薩雷斯的掘起,堪稱美國夢(American Dream)的典範之一:出生貧困的他,幼年時期曾經歷過不知自來水為何物的日子;即使成績優異,卻由於家庭因素,高中畢業之後,選擇進入美國空軍官校。求學期間,發現自己對政府、法律有深厚的興趣,於是,轉學至萊斯(Rice University)大學,主修政治學,隨後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
八○年代,他受到當時在德州耕耘的小布希總統的賞識,從此步入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s)生涯,更在二○○五年,成為首位拉丁美洲裔的司法部長。
由於龔薩雷斯對布希總統的忠貞,使他在「國家安全局監聽計畫」,或是「美國聯邦檢察官因為理念與共和黨價值不同而遭革職」的事件裡,遊走法律邊緣。然而,對正義、公理的追求,終究是凌駕於對美國夢之崇信或是政黨黨派之爭的,也因此,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無論是政論分析還是民意輿論,紛紛發出撤換司法部長,重建司法公信力的評論或聲明。
反觀臺灣「忠黨(中國國民黨)愛馬(馬英九)」的司法人員,可以將民調當做事證之一,判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可以把已簽結的政治獻金案,在沒有新事證的情形下,重啟調查機制;可以用「公使錢」之類的詭辯,將特別費「實質補貼」電費、水費、子女在美國刷卡消費合法化。權力鬥爭壓倒司法正義,司法為政治服務,在黨國體制的架構裡,是天經地義!理直氣壯!
反觀臺灣「忠黨(中國國民黨)愛馬(馬英九)」的泛藍媒體,可以師法「天龍八部」裡星宿派吹捧諂媚之功,將特定政客偶像化、神化、肉慾化;可以用混淆是非,斷章取義的片面之詞做為頭版頭條;可以無中生有,天馬行空,錯把主觀意識當做客觀事實來報導。意識形態戰勝道德勇氣,媒體為政客加持,在特定共犯集團的框架裡,是水乳交融!互利共生!
在這等扭曲的司法結構裡,在這般詭異的媒體生態中,事實不能被完整呈現,是非不能被理性分析,更別提司法人員會因為良心譴責或是輿論壓力而主動請辭了。
在電影「紐倫堡大審(Judgment at Nuremberg)」裡,探討到「法律是客觀的界定,主觀的判決」,「惡法是否亦為法?」等概念;電影中,檢方主張法律應合乎倫理規範、人權價值,辯方則強調權威皆源於國家或法官的規定,被審判的楊寧法官最後對海渥法官說:
「對於大屠殺,我真的不知道。」
而海渥則回答:「當你判決第一個死刑時,你就(該)知道了。」
同樣的,當周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位合議法官,決定判決馬英九一審無罪時,「他們就(該)知道了」。臺灣現在所面臨的,是可以媲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刑法一百○一條」等惡法的「亂法」、「自由心證法」。
面對目前司法亂象而深感無可奈何的我們,只能堅信,良知才是最終的審判。而每一個有良知的臺灣人,更應該在二○○八年,用自己神聖的一票,延續本土政權,進行司法改革。
從美國司法部長請辭看臺灣司法亂象
小胖
在參、眾兩院及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任內爭議不斷的美國司法部長龔薩雷斯 (Alberto Gonzales) ,終於在二十七日自動請辭。
龔薩雷斯的掘起,堪稱美國夢(American Dream)的典範之一:出生貧困的他,幼年時期曾經歷過不知自來水為何物的日子;即使成績優異,卻由於家庭因素,高中畢業之後,選擇進入美國空軍官校。求學期間,發現自己對政府、法律有深厚的興趣,於是,轉學至萊斯(Rice University)大學,主修政治學,隨後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
八○年代,他受到當時在德州耕耘的小布希總統的賞識,從此步入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s)生涯,更在二○○五年,成為首位拉丁美洲裔的司法部長。
由於龔薩雷斯對布希總統的忠貞,使他在「國家安全局監聽計畫」,或是「美國聯邦檢察官因為理念與共和黨價值不同而遭革職」的事件裡,遊走法律邊緣。然而,對正義、公理的追求,終究是凌駕於對美國夢之崇信或是政黨黨派之爭的,也因此,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無論是政論分析還是民意輿論,紛紛發出撤換司法部長,重建司法公信力的評論或聲明。
反觀臺灣「忠黨(中國國民黨)愛馬(馬英九)」的司法人員,可以將民調當做事證之一,判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可以把已簽結的政治獻金案,在沒有新事證的情形下,重啟調查機制;可以用「公使錢」之類的詭辯,將特別費「實質補貼」電費、水費、子女在美國刷卡消費合法化。權力鬥爭壓倒司法正義,司法為政治服務,在黨國體制的架構裡,是天經地義!理直氣壯!
反觀臺灣「忠黨(中國國民黨)愛馬(馬英九)」的泛藍媒體,可以師法「天龍八部」裡星宿派吹捧諂媚之功,將特定政客偶像化、神化、肉慾化;可以用混淆是非,斷章取義的片面之詞做為頭版頭條;可以無中生有,天馬行空,錯把主觀意識當做客觀事實來報導。意識形態戰勝道德勇氣,媒體為政客加持,在特定共犯集團的框架裡,是水乳交融!互利共生!
在這等扭曲的司法結構裡,在這般詭異的媒體生態中,事實不能被完整呈現,是非不能被理性分析,更別提司法人員會因為良心譴責或是輿論壓力而主動請辭了。
在電影「紐倫堡大審(Judgment at Nuremberg)」裡,探討到「法律是客觀的界定,主觀的判決」,「惡法是否亦為法?」等概念;電影中,檢方主張法律應合乎倫理規範、人權價值,辯方則強調權威皆源於國家或法官的規定,被審判的楊寧法官最後對海渥法官說:
「對於大屠殺,我真的不知道。」
而海渥則回答:「當你判決第一個死刑時,你就(該)知道了。」
同樣的,當周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位合議法官,決定判決馬英九一審無罪時,「他們就(該)知道了」。臺灣現在所面臨的,是可以媲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刑法一百○一條」等惡法的「亂法」、「自由心證法」。
面對目前司法亂象而深感無可奈何的我們,只能堅信,良知才是最終的審判。而每一個有良知的臺灣人,更應該在二○○八年,用自己神聖的一票,延續本土政權,進行司法改革。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7,2007 18:55
>中國國民黨敢讓民進黨籍的司法人員來審理政治案件嗎?
哼,當然不敢啊!
因為中國黨的會把別人當成像他一樣的小人,以為別人會跟他一樣亂搞。啐!
哼,當然不敢啊!
因為中國黨的會把別人當成像他一樣的小人,以為別人會跟他一樣亂搞。啐!
Posted by 妙子
at September 7,2007 18:57
上面的「美國司法部長請辭看台灣司法亂象」,應該是「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位合議法官,決定判決馬英九一審無罪時。
周守訓只會發明周氏數學公式。
周守訓只會發明周氏數學公式。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7,2007 2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