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8,2007

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的法的依據

沈建德
台灣國臨時政府召集人 2007-08-07 11:06:52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規定,人民有自決權,這應是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的基本法,但憲章第二條規定,會員國互不干涉內政,而台灣在1946-1947年的聯合國年鑑就被列為中國的領土,「自決權」受到阻礙。聯合國此舉顯然違法,因法理上1947年時台灣雖由中國受降管理,主權並未移轉,仍屬日本。這是今後台灣「入聯」反擊中國有力的武器。


以下就按時間的先後,敘述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的法律依據。

一、大西洋憲章(1941.8.14):(1)羅斯福與邱吉爾宣示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原文their countries seek no aggrandizement, territorial or other)。(2)戰後領土變更,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並恢復被壓迫民族的主權與自治(原文they desire to see no territorial changes that do not accord with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這個憲章的內容,後來寫入聯合國憲章第76條。


二、聯合國宣言(1942.1.1):遵守大西洋憲章。當日有26國,包括美英中,簽字,後來,截至1945年3月1日,又有21國參與連署。


三、開羅會議(1943.11.22-26):繼續抗日及韓國獨立有協議,但蔣介石要求滿洲台澎歸中華民國被拒絕,他不但堅持且要求寫在書面,因此,所謂的「開羅宣言」無人簽字。羅斯福要求文稿增加”They covet no territorial expansion”,意在提醒中華民國也有簽字的大西洋憲章第一條的條文,藉以表示反對中華民國併吞台灣的野心,而邱吉爾也在1955年2月1日英國國會答詢,說,滿洲台澎歸中華民國並非3國的共同目的。


中華民國偽造開羅宣言竊據台灣的事實


一、背景資料:

(a)1945年9月2日,日本降書載明,接受中美英3國在波茨坦發佈的宣言條款,一般稱為波茨坦宣言,英文原稿名稱是Potsdam Proclamation。

(b)波茨坦宣言和領土有關者是第8條,全文為「開羅宣言之協議(terms)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二、開羅宣言(見下圖):

世上找不到這個文件,故波茨坦宣言第8條之「開羅宣言之協議(terms)必須實施」究何含意尚無法確定,但邱吉爾在1955年2月1日英國國會答詢時,否定滿洲台澎歸中國有協議,所以這點可確定。但中華民國外交部稱,1943年12月1日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在開羅發表的新聞公報就是開羅宣言。而中華民國說,這個所謂的「開羅宣言」已把滿洲(旅順、大連)、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事實是否如此,以下就把「新聞公報」當做「開羅宣言」來探討事情的真相。


三、新聞公報:

(a)內容:和中國有關者有「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幾個字。

(b)無人簽字:新聞公報的原稿聲明它是general statement意為各自表述,且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無一人簽字。但與上述「新聞公報」發佈的同一日(1943年12月1日),羅、邱和史達林在伊朗締結「三強宣言」、「三強對伊朗關係宣言」,「德黑蘭軍事會議結論」等,則均有簽字。由此可證,兩人不同意台灣、澎湖歸中華民國的論調。

(c)三巨頭不在場:原稿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但新聞公報係於1943年12月1日在開羅發佈,當時羅斯福、邱吉爾在德黑蘭和史達林開會並簽名發表「三強宣言」等,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由此可證 1943年12月1日3巨頭均不在開羅,亦未在開羅發佈的新聞公報原稿上簽字,證明公報不是中美英三國元首所發佈,無國際法上的拘束力。

(d)邱吉爾否定開羅宣言把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否認,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他說the Declaration contains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 開羅宣言只是共同目的之聲明,在開羅會議,英國反對「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主張由日本放棄即可。由此更可證明「歸還」只是中華民國的目的,不是英美兩國的目的。

(e)羅斯福、邱吉爾否認開羅宣言滿洲(旅順、大連)歸還中華民國:照中華民國外交部所稱之開羅宣言,不但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滿洲也歸還中華民國。但在1945年2月11日的雅爾達秘約中,羅斯福、邱吉爾簽字承認滿洲之旅順、大連轉給蘇聯,澈底否定「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台灣、澎湖劃給中華民國」之說法。


事實雖然如此,中國外長李肇星在2004年3月6日仍說台灣問題的由來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它們準確無誤地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請陳水扁出面叫中國拿出來看看有沒有不就解決了嗎?(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


「開羅宣言原件」

來源:國史館


台灣人被這張紙統治62年卻無人看過,因中華民國知是假權狀藏起來,至今才得一睹廬山真面目。


四、雅爾達議定書(1945.2.4-11):英美蘇三國協議,

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日、義殖民地及託管地)交聯合國託管。後來寫入聯合國憲章第77條。


五、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7條:追認雅爾達議定書,從日、義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

第七十七條
(b)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英文Article 77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apply to such territories in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s may be placed thereunder by means of trusteeship agreements:
b.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六、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6條:表明聯合國託管的目的是讓它自治或獨立。

第七十六條
根據本憲章第一條所載聯合國之宗旨,託管制度之基本目的應為:
(b)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英文Article 76
The basic objectives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laid down in Article 1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be:
b. to promot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advancement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 trust territories, and their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towards self-government or independenc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 and as may be provided by the terms of each trusteeship agreement;


七、波茨坦宣言(1945.7.26):聲明開羅會議的協議要實施,亦即日本必須放棄台澎等海外領土。依據雅爾達議定書及聯合國憲章,這個宣言要求日本放棄台澎,等於是台灣獨立的宣告。


波茨坦宣言第8條全文開「羅宣言之協議(terms)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原文: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八、日本降書(1945.9.2):接受波茨坦宣言,「確認」台灣獨立的宣告。

日本降書第一條全文「余等茲對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英帝國各國政府首腦於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波茨坦宣布,爾後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參加之宣言之條款,根據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


原文INSTRUMENT OF SURRENDER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九、對義大利巴黎和約(1947.2.10):第23條第1款規定,義大利「放棄」利比亞及索馬利蘭。


十、聯合國#289決議(1949.11.21):利比亞應於1952年1月1日獨立。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這表示上述的4、5、6項獲得執行,台灣獨立不但於法有據,而且有例可援。但是中國及共產集團都以開羅宣言對抗,1950年12月8日的杜魯門、艾德禮共同聲明說明了此事。


Joint Communique of Atlee and Truman
That portion of the joint communique issued on December 8 by Prime Minister Atlee and President Truman dealing with Formosa reads as follows:
“On the question of Formosa, we have noted that both Chinese claimants have insisted upon the validity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and have expressed reluctance to have the matter consider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We agree that the issue should be settled by peaceful means and in such a way a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of Formosa and 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and security in the Pacific, and that consideration of this question by the United Nations will contribute to this end”. (Department of Sytate Bulletine, December 18, 1950, page 960)


中譯:關於台灣問題,中國強調開羅宣言有效,而不願由聯合國決定。但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應和平解決,以保障台灣人的利益及太平洋地區的和平,由聯合國決定有助於達到這些目的。


中國之所以堅持主張開羅宣言,主要是因為連美國也認定它的效力,舉例如下:

開羅宣言的國際對話(1950年1月5日至1951年12月21日)
美國國務院:台灣原屬中國,開羅宣言再確認。
美內部文件: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不是歸還中共。


美內部會議:中華民國已亡國,開羅宣言還有效嗎?
英美法外長:決議遵守開羅宣言。
美致函法國:開羅宣言的時代背景已經消失。
英國:建議聯合國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免違反開羅宣言。
印度尼赫魯:強調開羅宣言已把台灣歸還中國。
哥倫比亞:台灣問題已在開羅宣言解決。
印度大使:應接受開羅宣言,並在舊金山和會前實施。
魯斯克:台灣已在開羅會議時,我們中意的人手中。
美駐聯合國大使:開羅宣言是一種國際義務。
馬歇爾:開羅宣言已為大多數聯合國會員所接受。
美駐聯合國顧問:不否定開羅宣言,但也應尊重台灣人。
魯斯克:把台灣問題拿到聯合國,不談開羅宣言。


國際上對開羅宣言的認識普遍錯誤,日本政府也一樣,例
如:

原日本國會檔案中的開羅宣言
原文
1-1 カイロ宣言 1943年12月1日
対日方針を協議するため1943(昭和18)年11月22日からエジプトのカイロで開催された米英中首脳会談を受けて、同月27日、フランクリン・ルーズベルト米大統領、ウィンストン・チャーチル英首相、蒋介石中国国民政府主席が署名し、12月1日に発表された「カイロ宣言」。蒋は会談で、ルーズベルトの問いに答え、天皇制の存廃に関しては日本国民自身の決定に委ねるべきだと論じた。米国が起草した宣言案を英国が修正し、日本の無条件降伏と、満州・台湾・澎湖諸島の中国への返還、朝鮮の自由と独立などを盛り込んだ宣言が出された。カイロ宣言の対日方針は、その後連合国の基本方針となり、ポツダム宣言に継承された。


中譯
開羅宣言1943年12月1日
「為了協議對日方針,1943年(昭和18年)11月22日起在埃及的開羅舉行的美英中首腦會談,當月27日,富蘭克林‧羅斯福美國總統、溫斯頓‧邱吉爾英國首相、蔣介石中國國民政府主席簽署在12月1日宣佈的「開羅宣言」。蔣在會談中回答羅斯福的問題談到有關天皇制的存廢應委由日本國民自行決定。英國修正美國起草的宣言,反映了日本無條件投降與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國、朝鮮(恢復)自由與獨立等。開羅宣言的對日方針後來成為聯合國的基本方針,波茨坦宣言繼承」。


經日本的台灣之聲及日本台灣同鄉會的努力,把有簽字改掉。


改正過的日本國會檔案中的開羅宣言:
1-1 カイロ宣言 1943年12月1日
対日方針を協議するため1943(昭和18)年11月22日からエジプトのカイロで開催されたフランクリン・ルーズベルト米大統領、ウィンストン・チャーチル英首相、蒋介石中国国民政府主席による首脳会談を受けて、12月1日に発表された「カイロ宣言」。蒋は会談で、ルーズベルトの問いに答え、天皇制の存廃に関しては日本国民自身の決定に委ねるべきだと論じた。米国が起草した宣言案を英国が修正し、日本の無条件降伏と、満州・台湾・澎湖諸島の中国への返還、朝鮮の自由と独立などを盛り込んだ宣言が出された。カイロ宣言の対日方針は、その後連合国の基本方針となり、ポツダム宣言に継承された。


美國國務院的「條約大全」“Treaties and Other I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76-1949” , Book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Department of State Publication 8484, Released November 1969 page 858 The 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甚至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經FAPA的努力,美國國家檔案局承認:「開羅宣言」不是條約也不是行政協定,不被視為檔案,國家檔案局不收存。它的公文說,美國國家檔案局”has not filed this declaration under “treaty”從未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因此我們正透過「外交部」、FAPA及AIT。要求美國國務院改正。


無獨有偶,台灣的教科書也錯誤連篇,但拒絕改正,例如:
南一書局:「開羅會議後三國領袖發表共同宣言,同意將東北、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高一歷史第二冊第182頁)。
康熹出版:「開羅會議決定三國聯合作戰,戰後中國東北四省、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庫頁島、千島群島交還蘇聯」。(高一歷史第二冊第205頁)。
翰林書局:「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共同發表開羅宣言,宣示戰前日本取自中國的領土皆須歸還」。(高一歷史第一冊第147頁)。
三民書局:「開羅宣言雖不是正式的條約,但是在會中羅斯福總統支持國民政府戰後取得台灣」。(高一歷史第一冊第82頁)。
泰宇出版:「三國領袖在1943年舉行開羅會議,發表宣言,決定戰後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聯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高一歷史第一冊第124頁)。


事實(1):真正的史實是,羅斯福和邱吉爾都反對蔣介石的要求──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所以沒有「歸還」的宣示、聲明或決定,上述書商出版商所寫課文全部錯誤。

事實(2):教育部規定的課程綱要(簡稱課綱)是,課文必須依照史實撰寫,否則不能通過審查。但上述課本已經審查通過,而且學校已經用了1學期,請教育部改卻不改,所以負責審查的編譯館人員失職。



十一、舊金山和約(1951.9.8):第2條第2款規定,日本也是「放棄」台灣、澎湖(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放棄」兩字,和對義大利巴黎和約的用辭完全一樣)。由前4、5、6項可知,「放棄」就是讓殖民地獨立,因此台灣獨立的權利得到當時全世界55國中49國的支持和再確認。


而且,在舊金山和約的前言,日本宣示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WHEREAS Japan for its part declares its intention to apply for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circumstances to conform 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台澎主權在被放棄之後,依聯合國憲章第76條b款及第77條b款託管自治獨立更是法所規定。所以台灣法律地位獨立,不是地位未定。因被中華民國用偽造的「開羅宣言」非法佔據至今,台灣是我們的,不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人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向中華民國討回我們的台灣。


*本文發表於2007年8月4日,「國家定位政策研討會」,台灣安保協會、台獨聯盟主辦、現代文化基金會、亞洲安保論壇主辦。

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07:40 │回應(2)引用(0)台灣國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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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ax at June 10,2008 17:25
廢話一堆-連獨立公投都不敢-只想要選票-別在騙人了-
Posted by 村田 at July 23,2009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