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6
「特支費」vs.「特別費」(更新)
妙子:因為弄不清楚「特支費」與「特別費」的不同,所以向APIN詢問一番。APIN果然是APIN,果然給了一個清楚詳細的回答。有鑑於好東西大家分享的道理,我把APIN的回答貼出來,給各位作個參考。
妙子:特支費跟特別費的分別在哪裡?
APIN:關於「特支費」和「特別費」的分別,大部份媒體或很多民眾..甚至連陳水扁總統..都可能把兩者搞混了,其實目前讓台北市長馬英九陷入絕境的..應該稱為「特別費(案)」...
關於「特支費」與「特別費」分別,簡述如下:
特支費 = 主管特支費..是屬於「人事費用」。而「主管特支費」乃為舊稱,目前已經被新稱「主管職務加給」所取代。(【註】...請查「原主管特支費」即可知特支費為主管職務加給的舊稱 )
特別費 = 機關首長特別費..是屬於「業務費用」。
換言之,兩者的預算/會計科目不同。「特支費」屬於人事費,是薪水中的主管職務加給;而「特別費」卻是屬於機關首長的特別費,屬於業務費用,而且完全要用在公務上才行。
我想目前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持續追弊的民進黨立委們,以及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都必須將兩者搞清楚吧!否則未來起訴書或說明時可能鬧笑話呢?
就是說...「特支費」乃給予"個人"..是屬於薪水一部份,而「特別費」是給予"職位"使用..所謂具有"使用權"但卻無"所有權"。
由於兩者的最大不同之處是金額(度)不同。例如根據農會/漁會法...「特支費」 不得超過薪水的百分之十。 這也是為什麼「所得稅法」第四條會稱「特支費」免稅的原因。
而如依行政院「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特別費」乃屬於「業務費」且都要檢具核銷,而像最多一半不必核銷的情況則是特例。
====================================================
現在問題來了...事實真相是馬英九誤把「特別費」當「特支費」使用,所以馬英九會很自然地將這些費用視為是他薪水的一部份,並且還申報為財產...更何是變成非公務性質的「家用開銷」。
而據「維基百科」目前對「特別費」則有更清楚的解說。... 有興趣者可以去詳加研讀...
我們不知侯寬仁檢察官是否已經完全了解「特支費」與「特別費」兩者的個中關係與道理。...就是說馬英九方面會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而「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又早已明文規定免稅(註),所以自無包括生息或申報財產及繳回..等等問題。
但是矛盾之處是...如以馬英九目前的「特別費」每月金額34萬計算(其中一半17萬只須領據不必核銷),如果他想將不必核銷的17萬「特別費」魚目混珠成「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但即使如此...以十四職等來計算,最高也不能超過2萬8千元(註),這與馬英九將只須領據不必核銷的一半特別費17萬..完全納入其私人所得,兩者差額實在太大 。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馬英九目前會陷於兩難..而且越陷越深,無法自泥沼中脫身的原因。
總之「馬神話」是破滅了..就如同我一篇文章標題『胡蠅嘛是神』的道理。
如果侯寬仁檢察官已經完全了解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加上證據確鑿...未來「起訴」馬英九將是必然事實...
個人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而如果再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看...這時間是否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請支持「揭發和解共生真相」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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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費 = 主管特支費..是屬於「人事費用」。而「主管特支費」乃為舊稱,目前已經被新稱「主管職務加給」所取代。(【註】...請查「原主管特支費」即可知特支費為主管職務加給的舊稱 )
特別費 = 機關首長特別費..是屬於「業務費用」。
換言之,兩者的預算/會計科目不同。「特支費」屬於人事費,是薪水中的主管職務加給;而「特別費」卻是屬於機關首長的特別費,屬於業務費用,而且完全要用在公務上才行。
我想目前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持續追弊的民進黨立委們,以及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都必須將兩者搞清楚吧!否則未來起訴書或說明時可能鬧笑話呢?
就是說...「特支費」乃給予"個人"..是屬於薪水一部份,而「特別費」是給予"職位"使用..所謂具有"使用權"但卻無"所有權"。
由於兩者的最大不同之處是金額(度)不同。例如根據農會/漁會法...「特支費」 不得超過薪水的百分之十。 這也是為什麼「所得稅法」第四條會稱「特支費」免稅的原因。
而如依行政院「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特別費」乃屬於「業務費」且都要檢具核銷,而像最多一半不必核銷的情況則是特例。
====================================================
現在問題來了...事實真相是馬英九誤把「特別費」當「特支費」使用,所以馬英九會很自然地將這些費用視為是他薪水的一部份,並且還申報為財產...更何是變成非公務性質的「家用開銷」。
而據「維基百科」目前對「特別費」則有更清楚的解說。... 有興趣者可以去詳加研讀...
我們不知侯寬仁檢察官是否已經完全了解「特支費」與「特別費」兩者的個中關係與道理。...就是說馬英九方面會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而「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又早已明文規定免稅(註),所以自無包括生息或申報財產及繳回..等等問題。
但是矛盾之處是...如以馬英九目前的「特別費」每月金額34萬計算(其中一半17萬只須領據不必核銷),如果他想將不必核銷的17萬「特別費」魚目混珠成「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但即使如此...以十四職等來計算,最高也不能超過2萬8千元(註),這與馬英九將只須領據不必核銷的一半特別費17萬..完全納入其私人所得,兩者差額實在太大 。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馬英九目前會陷於兩難..而且越陷越深,無法自泥沼中脫身的原因。
總之「馬神話」是破滅了..就如同我一篇文章標題『胡蠅嘛是神』的道理。
如果侯寬仁檢察官已經完全了解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加上證據確鑿...未來「起訴」馬英九將是必然事實...
個人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而如果再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看...這時間是否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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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馬英九「進多出少」,剩下的還申報財產,最近才捐出一千多萬元做公益,終究是少數,因此,特別費案子雖多,但關鍵都在是否公款私用?
清廉這把刀!VS穿著Prada的惡魔【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November 24,2006 10:49
豈可以大赦為特定人士脫罪!【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November 24,2006 10:51
如何看待馬英九特別費一案?如果我們自認為身在一個法治國家,那麼第一步當然就是把相關法律找出來。以下抄錄名聞遐邇的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條文。算是一項作業吧!各條文
我怎麼上「馬英九」這一課【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December 5,2006 17:52
馬英九所援引的法務部「實質補貼」說不折不扣地佐證了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之核心論點。
馬英九,你慘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May 13,2007 20:06
姑且先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馬英九在面對特別費貪污案時的種種舉措與言論,無異於一步步地加速終結自己的政治生命。
子彈就這麼上膛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May 16,2007 22:25
是的,如果馬英九現在想將全台灣六千多位中有些拿「特支費」的主管來與他拿機關首長「特別費」相比,並且想「魚目混珠」讓自己脫身,那簡直是在耍「鬼扯(邏輯)」,不是嗎?
建議目前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持續追弊的民進黨立委們,除了應該了解「特別費」與「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不同外,也要知道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更應該趕快查證到底全台灣六千多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中,有多少比率是拿「特支費」以及「特別費」的。將問題釐清...
建議目前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持續追弊的民進黨立委們,除了應該了解「特別費」與「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不同外,也要知道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更應該趕快查證到底全台灣六千多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中,有多少比率是拿「特支費」以及「特別費」的。將問題釐清...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24,2006 10:15
Apin:
馬不沾鍋用這種手段企圖魚目混珠,拉別人下水,真是卑鄙無恥,難道他自己貪污別人也通通跟他一樣貪污嗎?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既然要查,就徹底查個清楚吧!正好把過去五十多年來中國黨人貪官污吏繩之以法!
馬不沾鍋用這種手段企圖魚目混珠,拉別人下水,真是卑鄙無恥,難道他自己貪污別人也通通跟他一樣貪污嗎?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不過,既然要查,就徹底查個清楚吧!正好把過去五十多年來中國黨人貪官污吏繩之以法!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24,2006 12:19
針對「蘇起」自爆他也將「特別費」當薪水一事,據今天(2006-11-24)自由時報的一篇報導指出...《曾任陸委會主委、新聞局長、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國民黨立委「蘇起」昨天表示,過去他擔任首長時,會計單位都告訴他「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必須申報財產,但不用報稅。如果馬英九被起訴,恐怕他得出面自首,而且其他領特別費的官員也都會有事。「蘇起」指出,過去他六年多的首長生涯中,會計單位都告訴他,因為首長辛苦程度,遠高於薪給同屬部長等級的考試、監察委員,為了有所彌補,才會編列首長「特別費」,免單據核銷的七萬元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
果真如此,那麼當時告訴蘇起因為《首長辛苦程度,遠高於薪給同屬部長等級的考試、監察委員,為了有所彌補,才會編列首長「特別費」,免單據核銷的七萬元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的「會計單位」可要倒大霉了,不是嗎?
而蘇起則可以因為出面「自首」,而得到檢察官予以「緩起訴」的判定。只是「前提」條件必須是當初那個「會計單位」人員願意出面承認是他(們)的錯,以致才會造成「圖利」他人的結果。
換言之,「會計單位」屆時必須承擔「業務過失」以及「圖利」他人的雙重罪嫌,甚至還得負責「圖利」他人的所有費用...這可謂損失大矣!而如果在「會計單位」與「蘇起」對質之下,會計單位卻完全否認蘇起所指出免單據核銷的七萬元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的一切情事,那麼蘇起的自爆將「特別費」當薪水一事...同樣要倒大霉了...
而以蘇起目前願意「假設」如果馬英九被起訴,恐怕他得出面自首的邏輯來推斷,看來馬英九未來被起訴...至少已被包括蘇起在內的泛藍政治人物所確定,不是嗎?
看高檢署昨天又二度約談台北市長馬英九,針對馬英九帳戶中的捐款流向進行詢問,其中尤以馬英九自特別費帳戶中捐出的款項最受爭議,包括馬從上任至今年五月十九日前捐出的五百多萬,以及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捐出的六百萬,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台北市政府昨天在檢察官要求下,緊急收集相關收據送交檢方。
據今天(2006-11-24)自由時報的報導,檢察官介入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於十一月十四日約談馬後,馬英九於十七日從特別費帳戶中,捐出六百萬元,分別捐給十一個團體,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再陸續捐出五百五十萬元,分別捐給十七個團體。「府方」表示,這部份馬英九也不會拿去扣抵稅,也不會拿去報特別費核銷,純粹定義為個人捐款,但款項來源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就是捐款。(註)
耶!如果馬英九將這三大筆款項,定義為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而是「捐款」,避掉言明公款或私款可能衍生的爭議。...那可真是天下「奇聞」,不是嗎?
難不成..這三大筆款項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或是如同馬英九過去硬是要將原本沒有的「九二共識」,活生生變成是「存在」的事實...所謂「無中生有」的技倆與(鬼扯)邏輯...這是否會讓我們不禁要感嘆與十分訝異..原來「中國人」或「華客」的耍弄「鬼扯邏輯」功夫竟然是如此高超與出神入化,咱們「台灣人」不知是否要因此慶幸一番,還是必須「稱目結舌」?
果真如此,那麼當時告訴蘇起因為《首長辛苦程度,遠高於薪給同屬部長等級的考試、監察委員,為了有所彌補,才會編列首長「特別費」,免單據核銷的七萬元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的「會計單位」可要倒大霉了,不是嗎?
而蘇起則可以因為出面「自首」,而得到檢察官予以「緩起訴」的判定。只是「前提」條件必須是當初那個「會計單位」人員願意出面承認是他(們)的錯,以致才會造成「圖利」他人的結果。
換言之,「會計單位」屆時必須承擔「業務過失」以及「圖利」他人的雙重罪嫌,甚至還得負責「圖利」他人的所有費用...這可謂損失大矣!而如果在「會計單位」與「蘇起」對質之下,會計單位卻完全否認蘇起所指出免單據核銷的七萬元特別費「算是個人薪水」的一切情事,那麼蘇起的自爆將「特別費」當薪水一事...同樣要倒大霉了...
而以蘇起目前願意「假設」如果馬英九被起訴,恐怕他得出面自首的邏輯來推斷,看來馬英九未來被起訴...至少已被包括蘇起在內的泛藍政治人物所確定,不是嗎?
看高檢署昨天又二度約談台北市長馬英九,針對馬英九帳戶中的捐款流向進行詢問,其中尤以馬英九自特別費帳戶中捐出的款項最受爭議,包括馬從上任至今年五月十九日前捐出的五百多萬,以及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捐出的六百萬,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捐出的五百五十萬,台北市政府昨天在檢察官要求下,緊急收集相關收據送交檢方。
據今天(2006-11-24)自由時報的報導,檢察官介入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於十一月十四日約談馬後,馬英九於十七日從特別費帳戶中,捐出六百萬元,分別捐給十一個團體,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再陸續捐出五百五十萬元,分別捐給十七個團體。「府方」表示,這部份馬英九也不會拿去扣抵稅,也不會拿去報特別費核銷,純粹定義為個人捐款,但款項來源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就是捐款。(註)
耶!如果馬英九將這三大筆款項,定義為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而是「捐款」,避掉言明公款或私款可能衍生的爭議。...那可真是天下「奇聞」,不是嗎?
難不成..這三大筆款項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或是如同馬英九過去硬是要將原本沒有的「九二共識」,活生生變成是「存在」的事實...所謂「無中生有」的技倆與(鬼扯)邏輯...這是否會讓我們不禁要感嘆與十分訝異..原來「中國人」或「華客」的耍弄「鬼扯邏輯」功夫竟然是如此高超與出神入化,咱們「台灣人」不知是否要因此慶幸一番,還是必須「稱目結舌」?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24,2006 14:31
妙子很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呢!
這篇名詞辨正對瞭解泛統馬英九貪瀆事件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幫助
一般人民看新聞用語混亂都 被弄得霧薩薩
看過這篇就可以瞭解兩者性質不同 也就更能瞭解泛統馬英九怎樣說謊脫罪了
這篇名詞辨正對瞭解泛統馬英九貪瀆事件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幫助
一般人民看新聞用語混亂都 被弄得霧薩薩
看過這篇就可以瞭解兩者性質不同 也就更能瞭解泛統馬英九怎樣說謊脫罪了
Posted by 不染
at November 24,2006 15:27
親中統媒重鎮《新新聞》在最新一期中,製作專題宣判馬英九政治生命結束,要求馬英九「不如歸去」,別再肖想2008了。因為不論未來變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本來可以「躺著選」的馬英九,已成了永遠的過去式。(繼續閱讀)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24,2006 15:58
我在等看還有多少國民黨的官,為了替馬桶脫罪,而把自己曾A了國家錢的事,公諸於事.
蘇起真偉大,為了保馬而讓自己坐牢.
我說馬桶若妳做了總統,可別忘了馬屁精蘇起喔~
蘇起真偉大,為了保馬而讓自己坐牢.
我說馬桶若妳做了總統,可別忘了馬屁精蘇起喔~
Posted by 孟芬
at November 24,2006 18:16
馬英九若有罪,蘇起也該有罪吧......
曾為馬英九下屬的寬仁檢察官是否有意幫馬英九脫罪,亦值得觀察........
曾為馬英九下屬的寬仁檢察官是否有意幫馬英九脫罪,亦值得觀察........
Posted by 水聿仔阿茵
at November 25,2006 21:43
『事實真相』已經明顯揭露....
台北市長馬英九捲入特別費風波,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對外表示馬英九只是以關係人身分接受偵訊;但陪同馬英九應訊的律師宋耀明昨天挑明地說:「馬英九其實是以"被告"身分應訊,馬英九禁得起考驗,不必打模糊仗。」
宋耀明指出,馬英九每月將其帳戶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英九捐贈給公益團體,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到八月底為止,捐款總額達五千七百卅一萬四千零六十七元;而匯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共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捐款遠超過特別費。
---------------------------------------------------------------
『事實真相』就是馬英九誤把「特別費」當「特支費」,所以馬英九會將其當作是薪水的一部份,並且申報為財產。 馬英九甚至每個月將帳戶款項(包括特別費)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
換言之,馬英九不但將「特別費」當作「特支費」,視為是自己的薪資,而且還匯入其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
唉呦!這可壞了..壞了...壞了啦!這讓馬英九不被起訴也難喔!
「馬神話」已經著實破滅了..原來『胡蠅嘛是神』...試問?現在還有誰想當「神」的?
看來侯寬仁檢察官的確了解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這就是說..侯寬仁未來「起訴」馬英九是必然事實...
想到個人在施民德發動「百萬人倒扁」時,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所謂「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如果泛藍陣營能夠早早明白這個中道理,如今也不會讓他們必須面臨(接受)「馬神話」破滅的事實..
而我們如果要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論...這「報應」..的時間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台北市長馬英九捲入特別費風波,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對外表示馬英九只是以關係人身分接受偵訊;但陪同馬英九應訊的律師宋耀明昨天挑明地說:「馬英九其實是以"被告"身分應訊,馬英九禁得起考驗,不必打模糊仗。」
宋耀明指出,馬英九每月將其帳戶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英九捐贈給公益團體,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到八月底為止,捐款總額達五千七百卅一萬四千零六十七元;而匯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共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捐款遠超過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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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相』就是馬英九誤把「特別費」當「特支費」,所以馬英九會將其當作是薪水的一部份,並且申報為財產。 馬英九甚至每個月將帳戶款項(包括特別費)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
換言之,馬英九不但將「特別費」當作「特支費」,視為是自己的薪資,而且還匯入其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
唉呦!這可壞了..壞了...壞了啦!這讓馬英九不被起訴也難喔!
「馬神話」已經著實破滅了..原來『胡蠅嘛是神』...試問?現在還有誰想當「神」的?
看來侯寬仁檢察官的確了解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這就是說..侯寬仁未來「起訴」馬英九是必然事實...
想到個人在施民德發動「百萬人倒扁」時,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所謂「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如果泛藍陣營能夠早早明白這個中道理,如今也不會讓他們必須面臨(接受)「馬神話」破滅的事實..
而我們如果要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論...這「報應」..的時間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25,2006 22:01
請問周美青是市長嗎?毫無疑問的她不是吧.
那她怎麼可以替馬桶捐特別費嗎?
特別費是公款耶~只有市長本人可以支用吧.
若周美青捐的是自己的薪水,那我不管.
但若是捐到[公款]特別費,那周美青應該是有罪的吧!!
那她怎麼可以替馬桶捐特別費嗎?
特別費是公款耶~只有市長本人可以支用吧.
若周美青捐的是自己的薪水,那我不管.
但若是捐到[公款]特別費,那周美青應該是有罪的吧!!
Posted by 孟芬
at November 26,2006 06:00
孟芬:
今天的自由鏗鏘集說得好!
國民黨是偷竊台灣國庫和人民血汗錢的大盜
馬英九出自國民黨黑金共構集團,怎麼有可能會清廉?
妙子:請收信!又有事要麻煩妳了。
今天的自由鏗鏘集說得好!
國民黨是偷竊台灣國庫和人民血汗錢的大盜
馬英九出自國民黨黑金共構集團,怎麼有可能會清廉?
妙子:請收信!又有事要麻煩妳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26,2006 13:11
我不認為馬英九誤用
當這個新聞剛爆還沒有很熱烈時
有媒體去問李登輝
李登輝說那沒有關係
事實上並不是只有馬英九一個人把一半的錢拿去當薪水
那在他們政界很正常
算是大家都很清楚的規矩
而就算馬英九真的有罪
我想跟那陳阿扁比起來也差很多了
陳阿扁是把我們的錢花在老婆 小孩 女婿身上
誰的最比較重?
誰是無心
誰是有意
一目了然呀!!!
當這個新聞剛爆還沒有很熱烈時
有媒體去問李登輝
李登輝說那沒有關係
事實上並不是只有馬英九一個人把一半的錢拿去當薪水
那在他們政界很正常
算是大家都很清楚的規矩
而就算馬英九真的有罪
我想跟那陳阿扁比起來也差很多了
陳阿扁是把我們的錢花在老婆 小孩 女婿身上
誰的最比較重?
誰是無心
誰是有意
一目了然呀!!!
Posted by 阿草
at November 27,2006 11:25
*------------*
好康分享給大家喔!
http://www.cite.com.tw/10th_festival.php?a_l=d00702
週年慶活動全部2006/12/31就結束囉!!!
好康分享給大家喔!
http://www.cite.com.tw/10th_festival.php?a_l=d00702
週年慶活動全部2006/12/31就結束囉!!!
Posted by 水
at November 27,2006 11:27
誰的罪比較重呀?
當然是 馬英九
陳水扁七年以上 詐取財物
馬英九10年以上 侵佔
下面的文章是把特別費給別人用別人名義捐款的法律問題
只是本來是楊實秋 現在是周美青
楊實秋可能是自己笨跳出來 周美青卻是現在查有實據的了
http://blog.roodo.com/m_m_mirage/archives/2508138.html
當然是 馬英九
陳水扁七年以上 詐取財物
馬英九10年以上 侵佔
下面的文章是把特別費給別人用別人名義捐款的法律問題
只是本來是楊實秋 現在是周美青
楊實秋可能是自己笨跳出來 周美青卻是現在查有實據的了
http://blog.roodo.com/m_m_mirage/archives/2508138.html
Posted by 不染
at November 27,2006 13:02
是的,看來「起訴」馬英九終於在今天高檢署侯寬仁以「起訴書」加以偵結後,顯然已經證明馬英九被「起訴」的必然事實了...,不是嗎?(註)
而誠如個人過去在施民德發動「百萬人倒扁」時,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所謂「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如果泛藍陣營能夠早早明白這個中道理,如今他們也不會必須面臨(接受)「馬神話」已經著實破滅的事實..
是以,如果我們要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論...這「報應」..的時間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而誠如個人過去在施民德發動「百萬人倒扁」時,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所謂「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如果泛藍陣營能夠早早明白這個中道理,如今他們也不會必須面臨(接受)「馬神話」已經著實破滅的事實..
是以,如果我們要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論...這「報應」..的時間也來得真即時(快),不是嗎?
Posted by Apin
at February 14,2007 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