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3,2006

(更新)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一~六)

妙子:因為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而在媒體面前風風光光的陳瑞仁檢察官,到底是司法英雄還是烏龍檢察官?看看本文後,你再自行定奪吧!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作者:上來看看 來源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這篇文章不是寫給你這種人看的。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紅軍的讚嘆歡呼,有沒有看到你的起訴內容已經嚴重破壞自我約束之司法自制(Judical Selfrestraint)?有沒有看到你已經侵犯國家的分權體制?總統處理外交的手段是否屬於我國尚未有絕對明確之政府行為範圍,你這麼急巴巴進入外交領域進行偵查,為的是什麼?還不是聽起來爽歪歪的「司法英雄」的歡呼聲。

納稅人我就是質疑你的法律素養與辦案心態,不會賞你「司法英雄」桂冠,你還看什麼看?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媒體加諸的吹捧褒揚,還把你過去的「功蹟」挖出來一一聞香,不知道你在享用媒體吹捧滋味的時候,是否捫心自問過去幹過什麼「好事」?

你過去偵辦林肯大郡案,一口氣起訴包括建商及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官員等18名被告,一時間又在媒體上風風光光的大出風頭。結果呢,法院判決結果,多數官員無罪,他們在官司奔波期間備受社會歧視的眼光,雖然後來申請冤獄賠償獲准,也無法弭補其與家人所承受之毀譽。你這個「司法英雄」沒有審慎調查、濫行起訴,消費了28名死者、還讓國家替你買單,結果你薪水照領、檢察官照幹,毫無愧疚,晚上睡的好嗎?

你還偵辦過汐止東科大火案(2001),起訴了台北縣消防局大隊長、汐止分隊長等六人,當時在媒體上又是風光的不得了。結果呢,今年八月本案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你整天陶醉在媒體的吹捧讚嘆中,有沒有去看看判決主文,看看你曾經幹過什麼「好事」?

也沒什麼啦,你只不過把證人耳聞之事項證人的判斷當成鐵一般的證據起訴而已啦,連法律學生都知道「傳聞」與「證人臆測」的證據能力,只有你這位「司法英雄」眼光獨到、與眾不同。在國務費案中,你又把街頭巷議、三姑六婆、以及未訊問本人的傳真當成鐵一般的證據,可見你永遠只記得觀眾的歡呼、媒體的讚譽,卻看不到自己總是犯相同的毛病。

剛剛說你的證據法則還算小毛病,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中還發現,你有踐踏被告人權的好習慣,還有偵查過程不可見人的壞毛病。

東科大火案中,許文杰因「顱內動脈瘤破裂、蜘蛛膜下出血」經開顱手術,有馬偕醫院診斷書記載許文杰「目前仍判斷力不良,記憶減退」。而許文杰之選任辯護人迭次指稱許文杰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在記憶不正常狀態下所為陳述。花錦智之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具狀稱花錦智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時所為供述無證據能力,應予排除等語,並聲請勘驗花錦智於九十年六月八日在台北縣調查站偵訊過程之錄音帶及錄影帶。這些被告的「偵訊過程疑雲」,造成原判決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因而發回更審。本次國務費案中,你又依慣例,無視被告身體的狀況,真是毫無人性。

還有你的偵訊過程今天也遭到律師揭發,你偵辦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 Shocked ,你在享用「司法英雄」封誥時,看看你自己不堪的紀錄,還有臉繼續享用嗎?

你這種辦案品質,包含司法逾越分際、違反證據法則、不實記錄被訊問人言詞,納稅人我非常質疑你是否適任檢察官?

許永欽把已被公開的資訊當成內線交易,起訴了趙建銘,遠比當初政客與爛媒爆料的範圍還小,泛藍猶不滿足,大罵許永欽是個「狗官」。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我不會罵你「狗官」,因為我認為:你的偵察品質、法律素養與職業道德,可能比被罵狗官的許永欽還不如。!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納稅人我就是在批評你,你領了我的民脂民膏、血汗賺來的納稅錢,竟然搞出這麼多烏龍案,還好意思享用「司法英雄」的美譽,著實讓我有花錢又反胃的感覺。



原來陳瑞仁是這種貨色 !〈二〉操性104分的抓扒仔

陳瑞仁:「在這黑暗時刻,我們更加懷念光明磊落之人。陳定南部長在生前有不少人討厭他,但我相信,在他死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他。」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你不但莫名奇妙自稱是深綠,還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的學生,大力秀出你與陳菊、郭雨新等人合照,又說司法官口試時,因為恩師錢國城、馬漢寶的關係,幸運過關。

這些說法剛好互相矛盾,錯謬百出!

自稱黨外資歷比阿扁還資深的人,但是,在台灣的黨外運動史上,卻見不到你的足跡,只見到四處都是你與黨外人士的合照,莫非,你跟馬英九一樣,是個「尿北啊」?

我這樣質疑不是無所本的,你除了秀出與黨外人士的合照之外,從來沒有聽說過當年的黨外活動有你的活動紀錄,不但如此,你還自誇因為恩師錢國成、馬漢寶的因素,免於像林永頌等因參與黨外而遭剔除。

錢國城是個什麼腳色?他主張319槍擊案並不需要新事證,即可持續調查,因而痛批南檢偵結319案的國民黨舊有勢力,根據聯合報(1972.7.11)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現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錢國成、改任最高法院院長」,當年台灣的司法機構首長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免調動權,被操在一個政黨的手裡,而且能在報紙上公然報導,足見錢國成如何在蔣父子的國民黨下享受權柄。而對於你這位自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學生之一」的人,竟然給予通融,沒有刷掉你,難怪我質疑你當年是「尿北啊」。

猶有甚者,連高中時代「操行成績104分」都拿出來展示,那個黨國意識伸入校園的年代,能拿到操行成績八、九十分已經偷笑了,你還可以拿滿分,請問你對當時的黨國有何特殊貢獻?光是參加儀樂隊加分也不可能滿分吧,是不是做了什麼「好事」讓教官大為激賞?莫非,你從高中時期就深諳「踩著別人的血跡往上爬」的精神?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駐外工作人員的細節,本非司法干預的範疇,為了釐清糾纏不清的發票疑雲,總統親自向你說明,依情依理依法依人格,你都有保密的義務,不料,李慶華竟然能夠得到偵查中的情資,據此在媒體上公然放送。事後,你這個查黑檢察官竟然與李慧芬互相推諉,你說是李慧芬主動提出,李說是你提示的。老天!駐外工作人員的身家安全,當成「踩著別人的血跡往上爬」的墊腳石,城隍爺與陳定南英魂是會看到的。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表面隱去「甲君」姓名,卻呼應媒體已然報導的傳真否認等資料,足以讓人勾稽得知「甲君即是○○○」,這與公佈姓名何異?不論「甲君」是否真正的情資人員,你這一手足以讓其陷入險境,你的居心不可謂不惡毒,舉頭三尺有神明,當心禍延子孫!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詳列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住所等個人資料,處處顯露,你對訴訟當事人的惡意。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陳定南的英魂正在看你!



原來陳瑞仁是這種貨色 !〈三〉他的農舍違建

看什麼看,沒看過陳大檢察官的山坡地違章建築嗎?還不趕快去剪報分案。

「2、3年前,陳瑞仁向銀行貸款35萬2千元,在新竹橫山田寮村買下這塊四分農地,約1200多坪,另蓋了10坪大的鐵皮屋,附近的地就拿來種西瓜。」

陳瑞仁農舍圖片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這棟建築物明顯是坐違章建築,理由如下:

1、若為農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請問陳瑞仁,據報載你兩三年前購買該地,如何能在持有土地未滿兩年之下興建農舍?又,你如何公務員兼具農民身分?

2、若為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俗稱「農具間」,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需為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

請問陳瑞仁,你這間鐵皮屋興建二層樓,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又,據報載該鐵皮屋是你與家人度假之用,並非放置農用設施。

總之,無論是農舍或是農用設施,你都不合申請條件,你有沒有利用「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方法申請該項建築呢?亦或,根本連申請都沒有,直接坐享非法的度假空間?

二、據納稅人我對新竹的了解,田寮村位居上坪溪與油羅溪包圍的大山背地區,是屬於山坡地保育條例所稱的山坡地,你在山坡地任墾任建,有沒有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所規定的禁止行為?有沒有為了個人享受而破壞水土保持呢?

三、你興建鐵皮屋,所進行的營建工程,有沒有依法向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申繳「營建工程空污費」呢?

四、你購買這塊土地,有沒有依法申報財產?

五,據報載,你還向銀行貸款購買土地,以目前銀行的放款實務,農地尤其山坡地根本很難被銀行接受為抵押品,今年八月土地銀行為了消化壞帳,大幅降低土地購買的利息,希望刺激民眾購買農地,怎麼,你還能用山坡地獲得銀行貸款?有沒有藉由你任職的查黑中心耍特權呢?

六、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你這棟鐵皮屋怎麼看都是違章建築,還有可能觸犯建築法、山坡地保育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環保法規等等,趕快去剪報分案啦。


原來陳瑞仁是這種貨色 !〈四〉講話膨風的水雞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搞好你腦袋的邏輯在來這裡看,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有人一出名就不斷膨風,愈扯愈離譜。

陳瑞仁說:「我雖是深綠,但離開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沒有顏色。」

不管是檢察官、民調機構、賣春捲的、賣淫的,任何行業的國民都可以有政治顏色,這並不是什麼可恥之事。可恥的是,因為顏色而「泯滅職業道德」,像民調機構蓄意從事不實調查或曲解調查結果;又像是賣春捲的碰到政敵故意使用黑心食材;像賣淫的碰到政治對頭人故意傳染媒毒;又像是檢察官碰到不對盤的人物,或接手炙手可熱的大案子,蓄意扭曲事實、濫行起訴,應該譴責的是這些行為本身,而不是心中有顏色。是故,你刻意跳出來強調自己是深綠,不但非常可笑,而且擺明了此地無銀三百兩。

再說,你講的話本身已是矛盾,現在你不在投開票所布幔內,想必心中無顏色,何以特別聲明自己是深綠?足見,政治憎愛的顏色,常在你心。

陳瑞仁說:「台灣人拚了三五○年,選出來的總統,結果是……」。

別忘了,總統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不是你這種靠考試成績進入司法機構,絲毫沒有民意檢驗基礎的檢察官可以比擬,你講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經過幾百萬人民遴選的眼光,不如你陳瑞仁的褒貶嗎?

況且,被起訴並不代表有罪確定,尤其是被你陳瑞仁起訴而獲判無罪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你還真有臉皮批評啊!?家中有沒有鏡子?

無罪推定更是連販夫走卒都知道的法律常識,麻煩你依法起訴後,就別再逞口舌之能。

陳瑞仁說:「有『揮淚斬馬謖』的感觸」。

請問是誰斬了馬謖?是他的統帥諸葛亮,你陳瑞仁今天起訴了總統夫人,就妄想自己成了總統的統帥嗎?臉皮薄一點行嗎?

還有,諸葛亮身兼觸犯軍法的偵查、判刑職權,你陳瑞仁依法尚無「判決權」,肖想斬了總統,下輩子再說吧。


原來陳瑞仁是這種貨色 !〈五〉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你看到別人符合「行政程序」的核銷涉犯貪污罪,卻看不到自己符合「行政程序」的農具間涉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你只看到發票核銷的背面隱藏貪污罪,卻看不到自己的「縣政府同意書」背後隱藏的違法亂紀。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你看到自己的度假天堂野花盛開、田園風光,卻看不到前年新竹縣山區因濫墾造成土石流、死傷慘重,這真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屍」,你既然說明違建是屬「農具間」,就法論法,看看你合什麼法?

陳瑞仁:新竹農地建物是合法農具間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後,陸續引來綠營人士批評,甚至有人質疑他在新竹農地上的鐵皮屋是違建,陳瑞仁今天澄清表示,農地上的鐵皮屋是合法建造的農具間,有新竹縣政府核發的同意書,他也會依法將小屋列為財產申報。

首先,陳瑞仁自承該違建是農業設施,然查,農業設施雖免申請建築執照,但仍需先向「鄉公所」申請容許使用,你怎會找上縣政府呢?該不會看縣長有案在身去「欺負」人家吧?

建造農業設施,需有農地農用及設施許可兩個證明文件,根本不需要什麼上級機關「同意書」。也就是說,應依法向橫山鄉公所申請證明與許可,你卻找上縣政府?乾脆直接找總統好了。

你連農業設施申請的行政程序、受理機關都搞不清楚,跳過鄉公所,直接找上縣政府替你背書,足見你的違建「建造之時」根本未經合法申請,恐怕是事後要求負責拆除的縣政府工務局與以通融吧。

什麼!你「也會依法將小屋列為財產申報」?持有兩三年了,現在才要申報?別忘了誠實自首,看看這兩三年該罰鍰該多少,別為了省錢「貪腐」國庫!

依據:新竹縣政府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程序,第二條「本府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委任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

陳瑞仁出示新竹縣政府核發的使用同意書,證明農地上的鐵皮屋是合法建造的農具間。

國務費雖然有發票核銷,仍依貪污罪起訴,可見有行政上的「文件」也不一定阻卻違法,前文已述明,你的「使用同意書」根本不符合農具間申請流程與受理單位。

再說,你的「使用同意書」是同意建造「農具間」,農具間當然是放置農具,不是給你放寢具、家具、餐具、陽具等亂七八糟的東西。

你的粉絲媒體們都拍出來了,你的農地「鋪設大量水泥地面」、「經訪問鄰居是陳先生度假用的」,你在空地種了幾株西瓜,就可以算是農地,嘖嘖,好合法啊,檢察官適用法律的標準,果然「寬鬆」到沒有法律!

依據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農業設施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四、畜牧設施。五、休閒農業設施。」
依據2:同法第七條「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陳瑞仁指出,他身為檢察官,不會做違法的事,新竹的農地購買後,他就依規定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建造鐵皮屋,在新竹縣政府核發的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中,這間鐵皮屋的正式名稱是「農業資材室」,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農具間。

身為檢察官就不會做違法的事?你的邏輯還真不是普通的濫,那麼,那些遭判刑定讞的檢察官們,都是冤獄嗎?還是法官們都陷害忠良呢?這種狗屁不通的推論竟然出自檢察官之口,難怪你起訴的林肯大郡案,以冤獄賠償收場。

你連農業設施的申請流程都搞不清楚,若不是「根本沒申請」,就是「特權走後門」,否則,怎麼可能程序完全搞錯?

其次,農業設施必須是農地農用,農用你知道吧?我在陽台上種了幾棵空心菜能算是農用地嗎?我又在後院養了幾條狗,能算畜牧用地嗎?同理,你假日渡假時?花養草,竟然混充「農地農用」申請農具室?檢察官對法令的解釋可以寬鬆至此嗎?

既然是混充農地農用,實際上作為度假之用,趕快自行拆除,別祭出有案在身的縣長替你背書。

依據:89年8月29日農企字第890142997號函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後之撤銷案: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核發之證明書,如因勘查之疏忽或其他原因,致核發錯誤,自得撤銷其證明書;另農業用地經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且於該證明有效期間內,如有違規使用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亦應廢止已核發之證明書,以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依規定,農具間的面積不得超過十三點五坪,而新竹縣政府在同意書中載明陳瑞仁建造的鐵皮屋,使用面積為四十二平方公尺,換算後正好是十三坪。

哈,既然知道農業設施每公頃限建45平方公尺,怎會不知道也限制「一樓層」?是不是走法律後門,先建造足夠高度、但不鋪設地板層,等檢查通過了,再「二度施工」把一層樓變成二層樓,偵辦過林肯大郡案、東科大火案的檢察官,你怎麼好意思這麼幹?以後還有什麼顏面偵辦他人的違法?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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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你的違建事實及理由如下:
1、你連農業設施的申請流程、受理機關都不清楚,恐怕非未申請或走後門。
2、你的農地並非農用,鋪設大量水泥地面、且供度假之用。
3、你的農具間並非合法用途,而是非法使用於度假住家。且樓層也不合農具間的限制。
4、你建造之前,沒有申請管轄機關橫山鄉公所的農地農用證明,也沒有鄉公所的容許使用證明,卻享用了兩三年才拿出負責拆除的縣政府「同意書」。
5、依環保法規,營建工地需申繳營建工程空污費,你連這筆小錢也要「貪腐」下來嗎?


原來陳瑞仁是這種貨色 !〈六〉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沒看過市面上到處流通的SOGO商品券嗎?

你不但不反省自己羅織入罪的惡劣行為,昨天還帶隊搜索太平洋百貨,針對吳淑珍取得商品券的疑問,若非對生活資訊的無知,就是對法治人權的糟蹋。

零售業者(含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所發行的有價票券,略可分為現金禮券與商品提貨券兩種,最大的差別是「前者消費時開立發票」、「後者購券時開立發票」,因此,公司行號購券餽贈或犒賞員工,多半採買商品提貨券,以便購票時取得發票入賬。

懂了沒,SOGO商品券不需要「總統府與太平洋百貨合作」,也不需要「特定廠商的員工才能購買」,更不需要「來源必然涉有犯罪」。再者,商品券認券不認人,透過贈送、交換、轉賣的流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商品券消費,了不了?

睜開你「羅織入罪」的左眼、和「欲加之罪」的右眼,看看這是什麼?

網拍的太平洋商品券1
網拍的太平洋商品券2

按照你這種「身懷性侵工具者皆有性侵意圖」、「具有社交工作者必有援交嫌疑」的犯罪偵防水準,任何人的鍋碗瓢盆都得說明用什麼買的?即使使用「現金」,最好能請商店出示鈔票是否贓款?最好呢,請總統府登錄所有「鈔票」的流水號,證明所有花費都是提領自個人戶頭,絕對沒有洗錢的嫌疑!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你的橫山四分地及違建,公然昭示我國司法界的大笑話,「犯罪嫌疑人偵查犯罪嫌疑」,中國時報說你買地花了四十萬,一分地買十萬 ,實在太扯了,這塊市價超過五百萬的土地,等你出示土地購買契約證明,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低價買進?有沒有利用查黑中心的職權獲得電力供應,獲得縣政府「剛好」拓寬馬路?

手洗乾淨,再去指控別人吧!

http://www.ettoday.com/2006/11/12/91-2014976.htm
http://news.sina.com.tw/politics/sinacn/cn/2006-11-12/08253449746.shtml


國務費案起訴 ,李鴻禧教授談憲法52條的憲政意義!(by SF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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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及討論
上來看看:請問陳瑞仁的農舍別墅
與媒體對抗: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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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iawko at 樂多Roodo! │22:56 │回應(14)引用(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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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偵結,檢察官陳瑞仁起訴了台灣第一夫人,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現在媒體焦點轉移到誰會來為第一夫人打官司。連日來媒體把陳瑞仁捧成了英雄,而對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顧
應該這樣看陳瑞仁檢察官【方齋夜話】 at November 9,2006 03:40
(本文轉載自與媒體對抗)陳瑞仁,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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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388號看國務機要費案【台灣英社 UKFS】 at November 9,2006 22:11
回應文章
感謝「上來看看」願意出借此文章,讓更多人看到不為媒體所報導的陳瑞仁面目。
Posted by 妙子 at November 8,2006 23:32
~_~ 陳瑞仁真是狗官.....
Posted by Jo at November 9,2006 08:12
妙子:
這個人以<司法敗類>稱之即可,不值得我們罵.....
感謝上來看大大的分享與同意轉貼,多謝啦!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9,2006 08:51
妙子:
Great blog. Thanks for your effort. I will visit this blog every day.
Posted by momokiller at November 9,2006 09:11
昨晚年代新聞有一新聞標題「陳瑞仁農舍 挺扁網站攻擊」。

其所報導的畫面就是南方快報轉貼"媒抗"上來看看大大的這篇文章:請問陳瑞仁的農舍別墅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polit_00/12/01823.htm

新聞內容中甚至有訪問新竹縣政府建設局or農業局的人員說明陳瑞仁農舍沒違法,解釋農地買賣限制在8年前已取消... 所以花蓮台東一帶有很多外來人口買農地蓋房子,而房地只要不超過農地1/10即可。

依照這說法,如果鄉下偏僻的農地每坪才10000元..而只要花一千萬就可以擁有1000坪地產,然後就可以擁有自地建物房舍100坪x2樓=200坪的大房子+ 900坪(西瓜花園)土地...那麼,未來我們是否會陸續發現台灣的大片田野上面,會聳立著一棟棟冒出來的大房舍?

換言之,未來原本居在空氣污濁又吵雜喧嚷的大都市內...但又想離開的人,只要想辦法能像陳瑞仁一樣..變成一個(公務員)兼具農民的身分,就可以在台灣的一大片田野中,擁有自地建物房舍xx坪x2樓=xx坪的大房子...另加xx坪的(西瓜花園)土地..,不是嗎?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9,2006 11:40
"上來看看"好像是陳瑞仁的"剋星". 這正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Posted by yuki at November 9,2006 12:44
看樣子真的越來越複雜了,雖然大家一直喊要 "尊重司法" "相信司法"

但是有時候又不禁懷疑起司法的公正性,畢竟司法人員也是人,只要是人就

牽涉到主觀認定的問題,況且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在審判前還是得視被告為清白之身
Posted by David at November 9,2006 13:30
是的,起訴不代表有罪。
在民主制度下,在未被判決之前,被告乃是無罪身份。

只可惜現在媒體審判過於厲害,無罪之人在它們的天花亂墜之下,也會被社會以「大眾觀感」視為有罪之身。這點不改進可真不行呀!
Posted by 妙子 at November 11,2006 01:15
Apin,

不知道你看到的年代新聞是否有追問陳瑞仁買土地的身份?
如果是農地,當然是要具有農民身份才可購買農地。
陳瑞仁對此質疑,不知要怎麼回答?
Posted by 妙子 at November 11,2006 01:18
年代新聞會製作那則新聞的目的...就是藉挑出"綠色網站"的攻擊言論來撼衛"陳瑞仁"..

所以,即使陳瑞仁如何具備購買農地的(農民)身份....而他們根本不會在該則新聞中加以指出來...或進一步去追蹤報導。

其實,我當時想重新在年代新聞的下一節新聞中再看一次該則新聞內容時,卻發現已不可得...而這又代表什麼意義?...因為,殊不知,如果年代新聞繼續炒作此新聞,不就主動將"陳瑞仁"推到檯面上來供檢驗呢?換言之,年代新聞會製作此則新聞以撼衛"陳瑞仁"..而就像「刀之兩刃」,在想幫助"陳瑞仁"..同時,也可能會傷害"陳瑞仁"..。這就是該則新聞會在下節新聞中消失的原因。
Posted by Apin at November 11,2006 16:33
在違憲上民進黨沒有去申請釋憲﹐也不能去申請。台聯認為不“挺扁”(沒有去認為是為總統這個職位)而申請釋憲﹐一般小民也可以申請釋憲﹐但是絕對沒有人會鳥你。所以在台灣的諸多社團﹐如台灣社﹐北社﹐南社等是否會提出申請。
陳瑞仁在此案件中是否有第125條的“濫權”第128條的明知不可起訴而起訴(讀完主題文時﹐可以看見陳瑞仁做了很多這樣的事﹐但是沒有人去了解)﹐可能要請台灣法律界人士來幫大家解讀。
Posted by meimei at November 12,2006 01:48
meimei,

我已經看到不少人批評陳瑞仁的作法是違憲(如金恆煒這一篇),接下來就看法官是如何判這個案子了。
Posted by 妙子 at November 13,2006 20:48
 惡賊阿扁終將會受到上天懲罰,若非陳瑞仁放下私心,勇於站出來不畏強權站在老百姓這邊,那阿扁真是的把台灣人吃夠夠!!還有那眾判親離尖嘴猴腮的金恆煒還敢大放厥辭...真丟盡台灣人的臉!!!
Posted by 凋龍 at November 13,2006 23:03
凋龍,

有陳瑞仁此等貨色的檢查官,只要是不跟他同流合污者,想必都會被他定義為惡賊或及尖嘴猴腮吧。
Posted by 妙子 at November 14,2006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