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2008
第二部-土地篇 2.建制沿革-v.4日治時期
2.建制沿革
2.4日治時期
2.4.1台灣縣時期
清光緒乙未(1895)年8月14日日軍近衛師團長北白川能久親王佔領了苗栗,繼之在21日在本鎮房裡街成立兵站線,方便將糧食集中。翌日川村少將秉持師團命令,帶領二個歩兵中隊前進至苑裡街。日軍11月中旬據台底定,分全台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及澎湖一廳,本鎮被劃歸台灣縣轄屬。本鎮設總代,陳水任之。
2.4.2第一次台中縣時期
1896年台灣總督府將台灣縣改為台中縣,縣下置支廳,本鎮為苗栗支廳所轄,是時日本政府以文武機構適用法律63號,採妥任立法制度,規定六條號令於全台,其中第一條即所謂「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內得發佈法律效力之命令」,雖然有評議懀之制度設計,唯評議委員仍由總督或上一級行政主管任命。益顯總督施政之軍管獨裁。
2.4日治時期
2.4.1台灣縣時期
清光緒乙未(1895)年8月14日日軍近衛師團長北白川能久親王佔領了苗栗,繼之在21日在本鎮房裡街成立兵站線,方便將糧食集中。翌日川村少將秉持師團命令,帶領二個歩兵中隊前進至苑裡街。日軍11月中旬據台底定,分全台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及澎湖一廳,本鎮被劃歸台灣縣轄屬。本鎮設總代,陳水任之。
2.4.2第一次台中縣時期
1896年台灣總督府將台灣縣改為台中縣,縣下置支廳,本鎮為苗栗支廳所轄,是時日本政府以文武機構適用法律63號,採妥任立法制度,規定六條號令於全台,其中第一條即所謂「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內得發佈法律效力之命令」,雖然有評議懀之制度設計,唯評議委員仍由總督或上一級行政主管任命。益顯總督施政之軍管獨裁。
2.4.3第二次新竹縣時期
日明治30年(1897)5月,陸軍中將乃木希典任總督,把全島行政區劃分為六縣三廳,並在縣廳下設辦務署,全島有八十六所。基層行政實施街庄社制,街有街長,庄有庄長,社有社長,均為官派。併今苗栗縣與新竹縣為新竹縣,設有新竹、北埔、新埔、苗栗、頭份、苑裡、大甲等七所辦務署,過去通霄堡轄苑裡,自此而後以苑裡為主稱,併轄通霄,可證之苑裡政經重要性提高,署長為淺井元齡。
2.4.4第二次台中縣時期
日明治31年(1898)第四任總督陸軍中將兒玉源太郎主政,開始確立民政,他下令陸海軍幕僚除軍事活動外,不得干渉民政,從而確立台灣民政之基礎。
兒玉總督初期簡化台灣行政區為三縣,裁減辦務署為四十四所,汰除冗員,將中港溪以南併隸台中縣,先撤除守備隊,再廢警察署,僅設巡查派出所。接著廢苑裡辦務署,本地改由大甲辦務署轄理。後來連大甲辦務琽也一併廢止,統歸苗栗辦務署管轄。
由於抗日義軍在1898年為日軍完全消滅之後,兒玉總督在1898年8月公佈保甲條例,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對保甲內的百姓施以相互監察及連坐,此舉在鎮壓人民之反側,或糾察思想問題。同時亦把壯丁團併入保甲制運作,廣泛參與地方治安、衛生、建設、農務、急難求助等庶務,上項制度一直延用至台灣光復為止。
此期擔任台中知事是:木下周一,苗栗辦務署署長是家永泰吉郎,苑裡街長鄭文合。
2.4.5苗栗廳時期
日明台34年(1901),在政長官後藤新平的主導之下,全島行政劃分為二十廳制。各廳直隸總督府,不互為統屬,初歩形成今日縣治的雛形。改苗栗辦務署為苗栗廳。下轄苗栗一堡(苗栗街)、苗栗二堡(原通霄堡)、苗栗三堡(大甲),本次行政劃分,已頗類似今日桃、竹、苗三縣之體制。苗栗縣治下,轄五支廳,苑裡屬通霄支廳。廳長為家永泰吉郎,苑裡街長鄭文合,山腳庄長鄭文約。
2.4.6新竹廳時期
日明治42年(1909)第五任總督陸軍大將佐久間左馬太,又進行政區域劃分,改二十廳為十二廳,廳下設支廳,廳內設庶務、警務、財務及蕃務四課。支廳下設街庄區,在1910年廢街、庄、社制,改街庄長為區長。支廳長由警察官擔任,街庄區長播台灣人擔任。
此期本鎮屬新竹廳通霄支廳管轄。分設二區,各置區役場。
(一)苑裡區(區役場在位於苑裡庄消費市場內),轄苑裡庄、瓦窯庄、房裡庄、貓盂庄等四庄,區長陳瑚(至大正9年9冃30日)。
(二)山腳區(區役場在位於山腳184番地),轄山腳庄、社苓庄、山柑庄、石頭坑庄、南勢林庄、田竂庄、苑裡坑庄、舊社庄、大埔庄、芎蕉坑等十庄,區長蔡左泉,同年蔡生接任大正2年(1913)7月繼任者為鄭招益(至大正9年9冃30日)。
2.4.7新竹州時期
日大正9年(1920),第八任總督田健次郎,配合「內地延長主義」作為殖民台灣的治基調,他是首任文官總督,上任即主張同化政策及地方分權制。隨後把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州下設郡,郡下則分設街庄。州有知事,郡有郡守,街庄分別設有街長、庄長,一般行政庶務由行政官吏執掌,警察只負責警察業務,本鎮屬新竹州苗栗郡苑裡庄庄長鄭招益,昭和10年(1935)4月總督府正式明訂州市街庄為法人,擴大自治範圍,唯預算仍須經上級廳長或郡守認可,昭和18年(1943)10月1日苑裡庄改制為「苑裡街」街長今井唯雄。
此期苗栗地方歸新竹州管轄,置有苗栗、竹南、大湖三郡。苑裡各街庄由苗栗郡轄治。
田健總督時期強化教育,中日共學,以「國語家庭」之榮譽獎勵措施,深化日語普及、成人教育與宗教教化,消滅本土神明祭祀,禁絕傳統戲曲,強迫改用日姓,推行皇民文學及日化生活。大正6年(1917)在各街初創立「貯金會」,作為建立及統管農村經濟,次年改貯金會為信用組合,成為半官半民之金融機構,昭和8年(1933)則再改為「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作為農村合作經濟機構,掌控農工商經濟活動。因此通過行政建制與金融掌控之兩面結合,全面深入掌控台灣各基層,形成表面兼俱的統治穩固結構。另方面,當台灣社秩序全面穩定之後,日治政府即有計劃的將官員、事業經理人、技術專家遷入台灣,成為上層社會的統治階級,在昭和18年(1943)達到四十萬人,連大企業內的技術工人多為日本人。
本鎮轄隸於新竹州,起於大正9年(1920)年迄至日治時期終止,均未曾再改變,共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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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苑裡鎮志-土地篇
日明治30年(1897)5月,陸軍中將乃木希典任總督,把全島行政區劃分為六縣三廳,並在縣廳下設辦務署,全島有八十六所。基層行政實施街庄社制,街有街長,庄有庄長,社有社長,均為官派。併今苗栗縣與新竹縣為新竹縣,設有新竹、北埔、新埔、苗栗、頭份、苑裡、大甲等七所辦務署,過去通霄堡轄苑裡,自此而後以苑裡為主稱,併轄通霄,可證之苑裡政經重要性提高,署長為淺井元齡。
2.4.4第二次台中縣時期
日明治31年(1898)第四任總督陸軍中將兒玉源太郎主政,開始確立民政,他下令陸海軍幕僚除軍事活動外,不得干渉民政,從而確立台灣民政之基礎。
兒玉總督初期簡化台灣行政區為三縣,裁減辦務署為四十四所,汰除冗員,將中港溪以南併隸台中縣,先撤除守備隊,再廢警察署,僅設巡查派出所。接著廢苑裡辦務署,本地改由大甲辦務署轄理。後來連大甲辦務琽也一併廢止,統歸苗栗辦務署管轄。
由於抗日義軍在1898年為日軍完全消滅之後,兒玉總督在1898年8月公佈保甲條例,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對保甲內的百姓施以相互監察及連坐,此舉在鎮壓人民之反側,或糾察思想問題。同時亦把壯丁團併入保甲制運作,廣泛參與地方治安、衛生、建設、農務、急難求助等庶務,上項制度一直延用至台灣光復為止。
此期擔任台中知事是:木下周一,苗栗辦務署署長是家永泰吉郎,苑裡街長鄭文合。
2.4.5苗栗廳時期
日明台34年(1901),在政長官後藤新平的主導之下,全島行政劃分為二十廳制。各廳直隸總督府,不互為統屬,初歩形成今日縣治的雛形。改苗栗辦務署為苗栗廳。下轄苗栗一堡(苗栗街)、苗栗二堡(原通霄堡)、苗栗三堡(大甲),本次行政劃分,已頗類似今日桃、竹、苗三縣之體制。苗栗縣治下,轄五支廳,苑裡屬通霄支廳。廳長為家永泰吉郎,苑裡街長鄭文合,山腳庄長鄭文約。
2.4.6新竹廳時期
日明治42年(1909)第五任總督陸軍大將佐久間左馬太,又進行政區域劃分,改二十廳為十二廳,廳下設支廳,廳內設庶務、警務、財務及蕃務四課。支廳下設街庄區,在1910年廢街、庄、社制,改街庄長為區長。支廳長由警察官擔任,街庄區長播台灣人擔任。
此期本鎮屬新竹廳通霄支廳管轄。分設二區,各置區役場。
(一)苑裡區(區役場在位於苑裡庄消費市場內),轄苑裡庄、瓦窯庄、房裡庄、貓盂庄等四庄,區長陳瑚(至大正9年9冃30日)。
(二)山腳區(區役場在位於山腳184番地),轄山腳庄、社苓庄、山柑庄、石頭坑庄、南勢林庄、田竂庄、苑裡坑庄、舊社庄、大埔庄、芎蕉坑等十庄,區長蔡左泉,同年蔡生接任大正2年(1913)7月繼任者為鄭招益(至大正9年9冃30日)。
2.4.7新竹州時期
日大正9年(1920),第八任總督田健次郎,配合「內地延長主義」作為殖民台灣的治基調,他是首任文官總督,上任即主張同化政策及地方分權制。隨後把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州下設郡,郡下則分設街庄。州有知事,郡有郡守,街庄分別設有街長、庄長,一般行政庶務由行政官吏執掌,警察只負責警察業務,本鎮屬新竹州苗栗郡苑裡庄庄長鄭招益,昭和10年(1935)4月總督府正式明訂州市街庄為法人,擴大自治範圍,唯預算仍須經上級廳長或郡守認可,昭和18年(1943)10月1日苑裡庄改制為「苑裡街」街長今井唯雄。
此期苗栗地方歸新竹州管轄,置有苗栗、竹南、大湖三郡。苑裡各街庄由苗栗郡轄治。
田健總督時期強化教育,中日共學,以「國語家庭」之榮譽獎勵措施,深化日語普及、成人教育與宗教教化,消滅本土神明祭祀,禁絕傳統戲曲,強迫改用日姓,推行皇民文學及日化生活。大正6年(1917)在各街初創立「貯金會」,作為建立及統管農村經濟,次年改貯金會為信用組合,成為半官半民之金融機構,昭和8年(1933)則再改為「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作為農村合作經濟機構,掌控農工商經濟活動。因此通過行政建制與金融掌控之兩面結合,全面深入掌控台灣各基層,形成表面兼俱的統治穩固結構。另方面,當台灣社秩序全面穩定之後,日治政府即有計劃的將官員、事業經理人、技術專家遷入台灣,成為上層社會的統治階級,在昭和18年(1943)達到四十萬人,連大企業內的技術工人多為日本人。
本鎮轄隸於新竹州,起於大正9年(1920)年迄至日治時期終止,均未曾再改變,共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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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苑裡鎮志-土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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