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5,2008
第二部-土地篇 2.建制沿革-v.1台灣早期的開發
2.建制沿革
2.1台灣早期的開發
台灣移民,就身軀形態而言,考古學家認為應是來自大陸東南之百濮人,尤其在風俗中的鑿齒、黥面、鼻琴、獵頭都堪與為證。若從山土石器發現,是從水裡磨滾的礫石來打造的,可謂是華南的工藝傳統。考古學家宋文薰教授認為長濱文化的原始應是中國大陸。連雅堂在《台灣通史》說到:「澎湖之有居人,尤遠在秦漢之際,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於閩,流落海上,或居於澎湖」又引〈海防考〉「隋…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史學家呂思勉證之於《隋書》,台灣土著應是越族。
2.1台灣早期的開發
台灣移民,就身軀形態而言,考古學家認為應是來自大陸東南之百濮人,尤其在風俗中的鑿齒、黥面、鼻琴、獵頭都堪與為證。若從山土石器發現,是從水裡磨滾的礫石來打造的,可謂是華南的工藝傳統。考古學家宋文薰教授認為長濱文化的原始應是中國大陸。連雅堂在《台灣通史》說到:「澎湖之有居人,尤遠在秦漢之際,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於閩,流落海上,或居於澎湖」又引〈海防考〉「隋…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史學家呂思勉證之於《隋書》,台灣土著應是越族。
若以今天台灣北部八里坌考古發現宋代遺存之煉鐵作坊,尤其是距今一千八百年開始,約八百年前結束的十三行遺址文化,表現十分活絡的商業活動,與唐宋元國中國都有來往,地點從北台灣及於中部的大甲。據以推證,漢民族進入台灣,是以丹朝中葉為嗃矢。[1]再證以南宋樓鑰《攻媿集》汪大猷知泉州,行狀上記錄:「乾道七年(西元1171)四月起,知泉州……郡實瀕海,中有沙洲萬畝號平湖,忽為島夷號毗估耶者奄至,盡刈所種,他日又登海岸殺掠。」此引文的平湖為今日之澎湖,所以從史料所載即可瞭解,漢人在南宋時曾到澎湖耕種,一旦稻穫成熟,就為台灣原住民所劫奪。
另外,在南宋趙汝適的《諸蕃志》毗舍耶條,就有如此載錄:「毗舍耶,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袒裸盱睢殆畜類也。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其來不測,多羅生噉之害,居民苦之……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足以說明澎湖已納入中國泉州的建制。
在明初,倭寇經常騷擾中國東南沿海,洪武廿一年(1388)一度廢巡檢司,把澎湖人強制遷回福建漳泉二府。到了永樂宣德年間鄭和下西洋時,因遇到颱風,亦曾泊留台灣取用淡水。[2]
明末萬曆年間張燮撰《東西洋考》在〈東番考〉雞籠淡水條下說:「至見華人,則取平日所得華衣衣之,長者為裹衣,而短者蒙其外,凡十餘襲。」,又說「中國漁者從魍港飄至,遂往以為常」,可以知道當時今淡水基隆,已月人居,且其服飾與大陸沿海居民之穿著相同,甚至有蕃漢偶以易物的交易活動。
明末天啟四年(1624)顏思齊來到嘉義開墾獵鹿,隨後鄭芝龍建立十八寨,並以自有之船隻接引福建省災民,前來台灣開拓展農業,為漢人在台灣進行農事業奠立一定的基礎。1648年明亡以後,明朝遺民紛紛移民至台灣,人數之眾幾達二萬五千人。隨後1661年,鄭成功率領兵眾二萬五千人攻臺。此後清政府實施遷界令,以堅壁清野方式封鎖福建廣東沿岸居民,避免將物質偷運鄭軍,反之,鄭成功招納閩廣沿海義民渡海前來台灣開墾,由於鄭氏政權將荷據時期的王田改為官田,就土地經營方式來說,類如大陸地主田佃之間的關係,也開啟台灣招佃墾殖農業經營方式的首頁。
明鄭政權敗亡之後,雖然施琅提出准予官兵民留台灣,但隨鄭氏政權來台官兵及沿海流民多數回籍,頓時在台漢民銳減。鄭克塽降清之後,清朝政府頒布「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嚴取締移民但漳泉人私渡來台進入台南地區者頗多,到了十七世紀末葉,當時漢人在台人口數約有二十萬。
附註:
[1]宋朝時已有不少居民在島上從事糧食與經濟作物的栽植。
[2]在康熙59年所修的《台灣縣志》沿革篇亦有「遭颶風入台」等文字,甚至談及林道乾沿海作亂,被俞大猶追剿,潛逃到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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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苑裡鎮志-土地篇
另外,在南宋趙汝適的《諸蕃志》毗舍耶條,就有如此載錄:「毗舍耶,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袒裸盱睢殆畜類也。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其來不測,多羅生噉之害,居民苦之……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足以說明澎湖已納入中國泉州的建制。
在明初,倭寇經常騷擾中國東南沿海,洪武廿一年(1388)一度廢巡檢司,把澎湖人強制遷回福建漳泉二府。到了永樂宣德年間鄭和下西洋時,因遇到颱風,亦曾泊留台灣取用淡水。[2]
明末萬曆年間張燮撰《東西洋考》在〈東番考〉雞籠淡水條下說:「至見華人,則取平日所得華衣衣之,長者為裹衣,而短者蒙其外,凡十餘襲。」,又說「中國漁者從魍港飄至,遂往以為常」,可以知道當時今淡水基隆,已月人居,且其服飾與大陸沿海居民之穿著相同,甚至有蕃漢偶以易物的交易活動。
明末天啟四年(1624)顏思齊來到嘉義開墾獵鹿,隨後鄭芝龍建立十八寨,並以自有之船隻接引福建省災民,前來台灣開拓展農業,為漢人在台灣進行農事業奠立一定的基礎。1648年明亡以後,明朝遺民紛紛移民至台灣,人數之眾幾達二萬五千人。隨後1661年,鄭成功率領兵眾二萬五千人攻臺。此後清政府實施遷界令,以堅壁清野方式封鎖福建廣東沿岸居民,避免將物質偷運鄭軍,反之,鄭成功招納閩廣沿海義民渡海前來台灣開墾,由於鄭氏政權將荷據時期的王田改為官田,就土地經營方式來說,類如大陸地主田佃之間的關係,也開啟台灣招佃墾殖農業經營方式的首頁。
明鄭政權敗亡之後,雖然施琅提出准予官兵民留台灣,但隨鄭氏政權來台官兵及沿海流民多數回籍,頓時在台漢民銳減。鄭克塽降清之後,清朝政府頒布「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嚴取締移民但漳泉人私渡來台進入台南地區者頗多,到了十七世紀末葉,當時漢人在台人口數約有二十萬。
附註:
[1]宋朝時已有不少居民在島上從事糧食與經濟作物的栽植。
[2]在康熙59年所修的《台灣縣志》沿革篇亦有「遭颶風入台」等文字,甚至談及林道乾沿海作亂,被俞大猶追剿,潛逃到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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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鎮志-土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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