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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不管吃了什麼小吃或是大餐,再來點糖葫蘆是很棒的。
記得前年去北京時,第一個吃的甜點便是大又結實的山楂糖葫蘆,先咬下脆甜的糖衣,然後微酸的果肉再入口,很是爽口美味。
因此,這次到北京當然也買了來吃,然而,卻遇上了不好的經驗。
有一晚,我們在東來順飯莊飽食了涮羊肉大餐之後,往回走到小吃街,同行友人說要喝杯酸梅湯解渴解膩,於是我們便走了進去。友人先是買了酸梅湯,然後又在隔壁攤買了串葡萄糖葫蘆,看起來相當美味,於是我也到那攤去購買,付了十元人民幣後,攤子伙計卻看起來沒事一樣沒打算找錢,我覺得很納悶,因為昨天我已經買過了,明明是五元的。
「服務員,你還沒找我錢。」我直接問他。
「這就這個價錢。」他也很從容地回答。
「怎麼會?這不是堤子(葡萄)嗎?」
「那是…是這個…是水果的….就…就10元啊!」他胡亂指了身後的價目表,支支吾吾地說著。
可惡,給我來這招!
我有點生氣,然後轉身再跟友人確認,他說他剛剛買是五元。
這時那個伙計才發現我們是一起的,然後他心虛地又隨便拿了一串要給我,我說不要,我不要了,他又低頭拿了五元要找我,但我很不高興地,表情嚴肅地說:「我都不要了,你還我十元!」
最後,我便拿回十元,生氣地走了。
好歹我們也是講中文的嘛,又不是講洋文,看不懂價目表、聽不懂中文,連我們都要騙,真是…..%&^$#!
ps.還好,大部分我們遇到的北京人都還蠻豪爽親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