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7日

Death & Taxes

早上起來在路邊等垃圾車時,看到鄰居的阿桑們對著一台車指指點點的。那台車停在轉角的地方,屁股剛好頂在一個看起來像是未完工的電信箱水泥基座上,車子旁邊也滿是刮痕。車主可能並不太在意他的車上再多上幾道,或者他其實駕駛技術的好壞,已經從恰恰好頂著水泥基座表現了出來。

有趣的是阿桑們的對話,車主的停車技術如何,其實不關我的事,只要不要他停在我車附近就好。

在尼可拉斯凱吉主演的國家寶藏二裡,他問他爸,他曾曾祖父在臨死前還說了什麼,或者做了什麼?他老爸想著,然後伸出手來,「當時他這樣伸出手來,握著他兒子的手」,凱吉先生也很配合的伸出手讓他爸握著。

「人類最終要償的債?」他其實並沒有那麼把握地說。

「五個字母!」凱吉先生總是很篤定地捉到答案,也難怪他女朋友在吐嘲他有時其實只是幸運地獲得答案時,他也不置可否地回答,「我大多時候都很幸運!」

Death,死亡,人類最終該償的債就是死亡,於是一個答案連著下一個線索,電影裡總是這樣子的。

而在WoW的世界裡,美國有一個遊戲公會叫「DnT」(Death & Taxes),名字的源由比凱吉想到的還有有趣,因為在美國只有兩種東西避不掉,一是死亡,另一個是稅。一樣是五個字母,可以想像地在南北戰爭時那裡美國徵稅還不是很嚴重,所以凱吉的曾曾祖父所說的啞謎並沒有讓凱吉先生找錯路。

回到早上等待垃圾車時的場景。

阿桑指著滿是刮㾗的車屁股說,「這都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哩!」,旁邊的老伯附和地稱是。

她應該是指那台車停的位置不對,還撞了水泥基座,只是回過頭來想,這附近終年上演的是停車位爭奪戰。在停車位明顯不足時,阿桑他們那群不也是因為如此而在家門前擺了花盆、三角錐或者是一堆五四三的東西,目的就是在確保他們自已停車的利益。

嚴格來說,或許也可以稱呼他們是路霸,不過他們自然也認為在自已家門附近的馬路上,他們有「天賦路權」般的使用權,沒人敢對他們的擺設有意見,一切都建立在沉默的默契之下。

當然,或許阿桑也有可能是指鄉公所做的那個電信基座亂搞,活生生地在一個車位難求的巷道中又剝奪了一個車位。

我並沒有向前去詢問她們的意思究竟是指什麼,只是她們的一句「納稅人」,讓我笑了,在台灣誰不是納稅人?

只要你花錢就會被被抽營業稅;只要你用水就會被抽垃圾處理費及水源保育費;只要你用油,裡頭就會含了空汙費;電費帳單一來,還會告訴你,這一期的電費中,你貢獻了幾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方量;你如果抽煙,那還會被抽健康捐;除了國中小老師外,薪水單一下來,裡頭就被扣了所得稅、健保費、勞保費,甚至還有告訴你我先幫你存起來的勞退金;開車上高速公路,免不得的過路費,號稱用來支付維持國道維修及相關人員支出,只是好像換了ETC,也並沒有比較便宜;電話帳單接到手,裡面還會有個線路維修費,但是仔細想想好像從來也沒有人來幫我維修,連網路都是自已鋪線。

前陣子,文建會提出了文化消費可以抵稅,每人每年有一萬二的扣除額,可愛的院長也跳出來似乎事必躬親地說,「啊~這個,就由我來當召集人。」

只是當看到文建會提出的文創法草案

第一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營造文化創意產業良好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建構具有豐富文化與創意內涵之產業結構及社會,特制定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設計產業。
十、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一、建築設計產業。
十二、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十三、創意生活產業。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一個包山包海,而且只要營業內容及項目增列「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就可能可以適用,除往來營業所得可用來避稅,同時亦可利用該法來向當地縣市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取得「合法補助」。

甚至只要提得出方案,在土地取得上也都可以迅行變更。

第三十條 文化創意產業區之申請劃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變更。
雖然有

第二十七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政府機關、土地開發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文化創意事業,得勘選一定面積土地,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提送之書件,逕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請中央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同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劃設為文化創意產業區
裡仍然註明需具可行性分析及環評法規定,不過環評法還有一階二階之分,最後可能會出現很多在「一定面積土地」,且在環評法一階環說階段(30days +30days+60days),便可做出審查結論,迅行過關。

到時高興的是誰?這,我現在可就說不得準了。

Posted by lecepede at 樂多Roodo! │08:06 │回應(0)引用(0)Lived &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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