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

國家重要溼地

內政部營建署將2008年定為溼地年。

以下資料,備檔留存。

原網址為:國家重要溼地 (掛於溼盟下的一個網站)

  • 劃定「國家重要濕地」緣起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組」在其行動計畫中指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主辦「完成重要濕地與珊瑚礁區域分布圖」,並將中央研究院、教育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為該案的協辦單位。

營建署為辦理劃定「國家重要濕地」作業,落實維護本土生物多樣性工作,推動相關濕地生態旅遊及教育,並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的保育作為,特別訂定「劃定『國家重要濕地』作業推薦須知」,並於2006年12月14日召開「國家重要濕地」推薦說明會,請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協助辦理。

2007年起,營建署展開一系列全國重要濕地推薦與評選;歷經一年努力,評選結果於12月10日出爐。其中台南縣市的「曾文溪口濕地」及「四草濕地」經評定為國際級濕地。
出版「2007國家重要濕地彙編」的主要目的,除介紹「國家重要濕地」評選過程及成果外,還將彙整75處「國家重要濕地」生態資源及特色,作為各界對濕地三育(保育、復育及教育)的參考依據。
  • 宣言
2007全國公園綠地宣言
2007全國公園綠地宣言(英文)
2007台灣濕地保育宣言
2007台灣濕地保育宣言(英文)
  • 國家重要濕地評選過程
2006年10月

內政部成立「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
評選小組委員共15位,由營建署前署長(李武雄林欽榮)擔任召集人: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李玲玲教授、海洋大學海洋資源管理研究所邱文彥教授、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郭瓊瑩教授(委請同校景觀學系的陸曉筠助理教授代理)、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王鑫教授、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章波教授、祐生研究基金會林俊興董事長、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翁義聰理事長、中華民國野鳥學會余維道秘書長、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陳德鴻理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方國運組長、教育部廖雙慶秘書、營建署黃景茂副署長、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盧淑妃簡任視察、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唐明健局長。
2006年11月8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第一次會議
會議決議:
建議以聯合國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濕地定義,作為相關單位的推薦依據。
建議參考拉姆薩公約強調濕地明智利用(Wise Use)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之重要內涵,將評選表中「生物多樣性」評選項目之權重酌予提高
推薦單位修正為「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以玆完備。
   
2006年11月23日

函請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協助辦理及推薦。
2006年12月14日

召開內政部「劃定國家重要濕地推薦作業說明會
會議決議:
本項工作名稱修正為「評選『國家重要濕地』」。
酌予延長推薦期限至95年12月31日;並以96年1月10日為補件期限。
與會代表提出桃園縣埤塘濕地、嘉義市蘭潭水庫(併入嘉南埤圳濕地)、大城濕地、綠島楠子湖濕地、蘭嶼天池、達悟族水芋田,及建議納入農委會林務局所管的自然保護(留)區。
2007年1月2日

研商「評選「評選國家重要濕地作業文件相關事宜會議
會議決議:
訂定國家重要濕地初選評分表、國家重要濕地複選評分表。
訂定評選準則及評分標準。 
2007年2月12日

召開「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及成果發布方式研商會議
廣義濕地包括溪流、水庫、魚塭、鹽田及水田等,保留推薦名單內的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嘉義八掌溪中段等溪流型濕地。初選階段進行方式及成果發布方式如下:
本案初選進行方式,原則分「初選會前會」、「評選」及「初選總評會」3階段辦理
成果發布方式:製作國家重要濕地分布圖摺頁、國家重要濕地彙編及網頁製作等。
2007年4月9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第二次會議
會議決議:
「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共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為初選、評定各濕地的重要性;第2階段為複選,再選出屬「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及「未定」等類型濕地。
請委員參考書面資料後,就每一濕地之「生物多樣性」(50分)、「自然性、代表性及特殊性」(30分)及「規劃合理性」(20分)等欄位給分。



「生物多樣性」占50分。請考量該濕地在整體生態體系(台灣地區甚至全世界)平衡、維繫及彌補等方面所具備特性及其所處地位。可參考以下因素綜合評定:
生態系完整程度(棲地、物種之重要性及多樣性,是否有外來種入侵)、濕地面積規模(有效滿水面積)、食物鏈頂端生物種類(豐富性)、保育類物種(關鍵性)、
生物族群數量(重要性)。

「自然性、代表性及特殊性」占30分。可考量該濕地現況、未來變化可能性、自然生態環境及人文意義等方面綜合評定:

現在(及未來)能有效維持濕地自然生態功能(自然性、有效性)、在自然生態環境方面具有代表性地位(代表性)、在人文環境上具特殊意義(特殊性)。

「規劃合理性」占20分。可參考以下因素綜合評定:
保全(或保存)該濕地所可能付出的社會成本、與該濕地所具有生態價值、是否相當及合理(經濟性)、該濕地與鄰近濕地分布情形(均布性)、該濕地與鄰近土地融合程度(範圍合理性)、有無經營管理方案。


上述評選成果(草案),先邀集各縣市政府及推薦單位表示意見後,再作最後確認及調整。
本次相關單位所推薦之濕地,若未列為「國際級」及「國家級」者,均列為「地方級」,一併提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2007年5月18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初選審查會議
會議決議:
初選審查結果以國際級濕地、國家級濕地及地方級濕地三等級據以評定及發布,各等級濕地之初步評定標準及初步評選結果如下:

國際級濕地:為慎重起見,本級濕地從嚴認定。其標準參照「拉姆薩(Ramsar)公約判定國際重要濕地準則」,經評選小組委員過半數以上評定為「國際級」,且經標準化後還原分數達88分以上者,列為「國際級濕地」。初步評選結果「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動物保護區」及「四草濕地」等2處列為「國際級濕地」。

國家級濕地:為喚醒社會大眾重視濕地保育議題,並投入相關研究工作,本級濕地從寬認定。經評選小組委員過半數以上評定為「國際級」或「國家級」,且經標準化後還原分數未達88分者,列為「國家級濕地」。初步評選結果計有「關渡自然保留區」等39處「國家級濕地」。

地方級濕地:除以上二級濕地外,經推薦參加評選濕地者,均列為「地方級濕地」,初步評選結果計有「澎湖馬公菜園濕地」等35處「地方級濕地」。
本案後續將邀集推薦單位召開「初選推薦單位協調會議」,並針對評定結果尚有疑義者辦理現勘後,召開本小組總評會議,確認最終濕地評定結果。
2007年7月9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初選推薦單位協調會議
會議決議:
相關單位推薦濕地未有爭議部分,同意先行確認原評選結果無誤;另尚有劃定爭議者,除「台東縣海端鄉新武呂溪魚類保護區」同意提升為「國家級」外,其餘彰化大城濕地、漢寶濕地、台南縣內各推薦濕地及潟湖、台東縣大坡池及關山濕地、屏東縣海生館人工濕地等之等級或範圍尚待討論部分,請提案單位補提建議範圍或補充說明資料,並邀集本案評選小組委員、推薦單位及地方政府辦理現勘後再議。
2007年9月3日至11月26日
辦理具爭議濕地會勘

辦理6場濕地會勘如下:
第1場(2007年9月3日):連江縣清水濕地。
第2場(2007年10月29日):台南縣市七股鹽田、北門濕地、官田濕地、鹽水溪口、嘉南水圳等濕地。
第3場(2007年11月5日):台東縣大坡池濕地、關山人工濕地。
第4場(2007年11月12日):台北市關渡濕地、野雁保護區、台北縣五股濕地。
第5場(2007年11月19日):彰化縣大城濕地、漢寶濕地
第6場(2007年11月26日):屏東縣海生館、南仁湖濕地。
   
第一場(2007年09月03日)    第二場(2007年10月29日)   
第三場(2007年11月05日)    第四場(2007年11月12日)
第五場(2007年11月19日)    第六場(2007年11月26日)
2007年12月4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現勘專案小組會議
會議決議:
若同一濕地因推薦單位不同致範圍不同者,取聯集之最大範圍。
酌予調整及修正各濕地名稱、等級。

經6場濕地現勘及討論,尚有七股鹽田濕地東側周邊之鹽田(1,636公頃)、北門鄉東壁村至永隆村與台61東側(19公頃)、彰化海岸濕地(21,152公頃)等3處,因各單位、團體間未能達成共識,建議先保留為「未定濕地」,於3年內再溝通協調確定是否指定為國家重要濕地。
2007年12月10日
召開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總評審查會議
會議決議:
確認2007年12月4日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現勘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與建議。
確認2007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名稱及等級。
總計2007國家重要濕地共75處,面積44,378公頃;未定濕地3處,面積22,807公頃。
2007年12月19、20日
於2007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舉行授證儀式
「國家重要濕地」總評審查會議共確認出2處國際級濕地41處國家級濕地及32處地方級濕地。為期獲選之「國家重要濕地」能持續維護、管理並提升濕地生物多樣性,特於「2007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舉辦授證儀式,以各地方政府為代表,授予「國家重要濕地」等級獎牌。

溼地地圖(原網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外島地區
縣市別 濕地個數 縣市別 濕地個數 縣市別 濕地個數 縣市別 濕地個數 縣市別 濕地個數
台北市 3 苗栗縣 3 嘉義縣 4 花蓮縣 3 馬祖 1
台北縣 5 台中縣 4 嘉義市 2 台東縣 6 金門 1
基隆市 0 台中市 0 台南縣 7     澎湖 2
桃園縣 1 南投縣 2 台南市 2        
新竹市 1 彰化縣 2 高雄縣 7        
新竹縣 3 雲林縣 2 高雄市 4        
宜蘭縣 6     屏東縣 5        
共計 19 處 共計 13 處 共計 31 處 共計 9 處 共計 4 處

北部共十九處
North

中部共十二處
Mid 

南部共三十一處
South

東部共九處
East

離島共四處
Island

《註》(原文
台灣濕地保育宣言

福爾摩沙,美麗之島!

台灣,四面環海,位處東亞島鍊要津和海潮匯聚之所,地形多變、生態豐富,是無數生物生息遷徙的重要棲地。廣袤的濕地,從海岸泥質灘地、岩礁、河口、沙灘,沿河上溯,連結遍布內陸的窪地、漁塭、水稻田、水圳、埤塘、水庫、自然湧泉、高山湖沼等,連串成為綿密的「濕地網絡」,不但是鳥類繁衍遷移的據點,環境穩定的重要因子,也是孕育台灣豐富多樣生物的「濕地銀行」,更是所有公園綠地中最重要的關鍵系統。

過去,我們將天然濕地視為荒野,任其誤用或濫用,遇有開發需要,即恣意填埋破壞,造成台灣無數濕地廢污棄置、水文破壞、生物無家可歸,濕地系統整體功能逐漸減損、弱化,甚至劣化到無以回復的境地。面對全球濕地保育和氣候變遷的趨勢下,台灣不能置外於世界,對於濕地的保育和復育,已經責無旁貸!我們必需依據環境基本法,「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確保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潟湖、濕地環境,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

濕地具有提供經濟生產、生物棲地、保水抑洪、淨化水質、穩定海岸、觀光遊憩、研究教育與種源基因保存等多方面功能,因此聯合國《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特別強調其「明智利用」。然而,濕地的保育、復育與教育等三育,亟需政府與民間共同攜手合作,研擬具體行動方案,據以執行。我們認為,台灣「濕地三育」要有明確政策,藉由法案之強化,形成健全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政府應研擬中長程計畫與預算編列,鼓勵各地方和民間之合作,促成濕地永續和明智之利用。值此「2007年全國公園綠地會議」,我們凝聚了各方共識和下列推動的重要方向:
  1. 確立國家濕地政策,尊重自然,維護濕地,降低不必要人為干擾;依據環境基本法及永續發展精神,協調整合相關機關與全國共識,促成濕地資源之保護、復育及明智利用。並指定2008年為「台灣濕地年」,積極展開行動
  2. 建立濕地銀行機制,藉由生態補償及知識資料庫加值利用,達成濕地零損失目標。
  3. 定期辦理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優先將重要濕地與生態敏感地區劃設保護,建立分級分區,適地適用之管理體制;並研訂具體補助機制,鼓勵地方政府、社區與民間團體積極合作參與,建立全國濕地生態保育網絡。
  4. 研究比較國內外相關法令,分析檢討我國國土計畫、野生動物保育、海岸管理和環境評估等相關法令,制訂濕地保育專法,逐步建立我國濕地保育法系。
  5. 檢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循程序提出增修方案,以落實國家重要濕地「濕地三育」行動。
  6. 結合地方社區、學術機構和民間團體,推動濕地復育、維護管理、監測評估、生態導覽及教育解說等活動,同時建立志工人力系統,擴大濕地重要性之認知,使其經濟、生態、環境與文化的價值得以重生。
  7. 強化濕地保育國際交流,汲取國外寶貴經驗,展現台灣經驗與價值。積極爭取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之機會,善盡國際社會責任。
我們呼籲,台灣人民應該體認濕地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讓無數濕地生物與我們共生,讓美麗之島世代子孫永享濕地豐美富饒的生態資源!
2007年12月20日 全國公園綠地會議

Posted by lecepede at 樂多Roodo! │23:32 │回應(3)引用(0)【轉】
樂多分類:生活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372635
回應文章

今天看報紙還在想國家濕地是啥鬼
來這就發現一串好長 一口一
菜園濕地XD 菜園澆太多水了?
Posted by 小奇 at 2008年10月21日 22:29

報紙有喔,那一報,我去印一下。

菜園是在澎湖
Posted by Penlock at 2008年10月22日 23:58

中國時報10月21號 C4
Posted by 小奇 at 2008年10月23日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