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

新版交通規則

之前因為塞車塞到心情很不好,再加上又看到一堆走路肩的笨蛋,在受不了之下只好寫了一篇「『賈社新聞』交通部研擬違規行駛路肩取締新辦法」來讓自己心情平衡一下。

但是!在看到下面這則更新版交通規則後,哎呀呀!我心腸實在太好了點!

小段 & 威佑 的Blog

新版交通規則 ( 摘自 火燒之島 部落格 )

摘錄幾則如下:

新版交通規則《一般用路篇》

◎亂鳴喇叭者,一律在車身噴上以下明顯字眼:「我會亂按LP,請小心」。
◎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者,於下一個紅綠燈號誌柱由交通警察執行阿魯巴十次。

新版交通規則《高速公路篇》

◎時速在一百公里以下老是喜歡佔據內側車道者,寫悔過書「我以後絕不無故佔用內側超車車道,對不起」,抄五百次,並送副總統辦公室講習一個月。

◎在高速公路上時速只維持在六七十公里,而且老是擋在我前面者,額頭刺青「我以後只走省道,絕不浪費高速公路資源」,同時不准上高速公路五年。

又,違反本條第一款同時又開雙B任何一種車款者,要跟我的這福特嘉年華1.3交換,以免造成浪費。

真是太「感心」了!

Posted by lecepede at 樂多Roodo! │02:20 │回應(2)引用(0)【碎碎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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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看了這篇....心虛了一下...
因為我也開很慢...
不過還好我不會暫用內車道...

也很少開車...

息怒啊~大人~
我真的不是不開快...
是會怕啦..><
Posted by JY at 2005年10月11日 23:26
我是覺得他寫的很棒!

下次我再轉個路隊長的來看看 ^^
Posted by Penguin at 2005年10月12日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