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18日
2010年02月14日
2009年03月31日
2009年02月23日
寒假、開學第一週

今年的寒假大概是我從小到大印象中比較認真的一次。
我是那種寒暑假作業都拖到最後一天都還沒寫的小朋友,所以很高興今年能稍微有突破。不過寒假前兩個禮拜還是都在打混,尤其是新年假期,看了不少影片,包括Revolutionary Road、班傑明、閱讀者、Frost/ Nixon、John Adams,幾乎都是美國片。我會覺得我的思考方式比較偏向美國,要去融入德國式的思考方式,會覺得自己腦筋不靈光,無法把每個概念切割得乾淨。不過,也就是這樣才須要去突破學習。
寒假後兩個禮拜一直到最近,由於先前太過歡樂,所以有點處於火燒屁股的狀態,繳交成果的期限一延再延。老師還是沒有對我發火,但我自己知道很有問題,自己的可信度大概已經是大打折扣了。
要處理問題就如同上一篇網誌所提到的,兩岸之間的協議是否要送立法院以及相關的問題。這問題我一拿到就覺得好難!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好難。跟老師的前幾次會面,老師就跟我說這真的可以作為我的論文題目。我自己是覺得這問題很有趣,但是要當論文題目,不就代表我今後要走的路就是往這方向走嗎?但我對於與政治有關的議題,不感興趣啊(謎之音:那為什麼要去念公法?)。唔,我還要再想一想。這問題真的是具有足夠的延展性,對現實也非常有幫助,但我就是不想涉足這種富有爭議性的問題。就算說是就事論事,但其實我已經在我的價值觀下選擇了答案了。雖然說每個人都是在他的信念之下回答問題,這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嗯,大家看得懂嗎?我快說不下去了,到此。
我想把我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揭露出來,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告訴我。
1. 了解問題在哪裡。
這點我原本忘了寫,寫到一半才想到這其實是最重要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也就沒辦法進行下去。問題在哪裡,要靠以前自己學到的東西為基礎,所以基礎馬步沒蹲好,自己就知道了。
這次的問題主要涉及到憲法權利分立與制衡下,行政權跟立法權的互動關係,這問題老實說我沒念熟。而如同大家所批評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20號語焉不詳,釋字第329號其實也並未真正解決問題,所以沒辦法提供確切標準。所以我自己還要再努力,以免寫出來的東西自己都覺得心虛。
2. 懂得去找資料。
資料在哪裡呢?先上網找,會用的資料庫有:法源法律網、月旦法學知識庫、國圖的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期刊篇目索引系統、館藏查詢系統等等。資料在哪本期刊,哪本書裡面都知道了後,就騎腳踏車前往國圖當自動翻頁影印機。而這一輪找到的資料印完後,回家先消化一下資料中的註腳跟參考資料,有沒有什麼資料是漏掉沒找到的,盡量在下一輪影印的時候都印齊全。我後來發現資料寧願多印也不要少印,不要為了省錢而跳著印,就算是初步看起來不重要的部分,最好還是完整的影印下來,沒用到總比找不到來得好。
以上是我最初淺的找資料方式,針對不同的法律問題,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本校圖書館雖然老舊到要什麼沒什麼的程度,還要小心走一走從二樓掉到一樓,但是其實還是有在進新書的,要搶到新書的方式就是網路預約。另外那些外皮磨損得毫不吸引人的書,出乎我的意料常會是好幫手,只因為封面沒有設計而忽略它的話,會是自己的損失。有時還是要去學校圖書館實際走一走,網路上沒注意到的相關書籍可能就會出現。另外,在解釋法律的時候,有必要去了解立法目的,去了解法條是怎麼被制訂出來的,這時候我會去找立法院公報。立法院公報在很多網站上都有,不過我最常用的是立法院議事系統,但是它的pdf檔要最近才有文字選取的功能,比較久以前的都是圖檔而已,需要自己打字,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更好用的搜索資料庫。
這次問題因為須要知道以往我們國家是怎麼處理條約以及行政機關所簽署的協議,所以就以「協議」為關鍵字在立法院議事系統查詢,得到的資料約342筆。立法院議事系統收錄的年代也不是從民國元年開始,所以其實並沒有完全查到,大概是從民國70年代末開始,但我覺得這樣應該就夠了,再多會消化不良。
還有,因為現在大陸事務是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管理,所以各行政機關會把跟大陸有關的任務都移請陸委會處理。之後再由陸委會以行政契約的方式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作為與大陸溝通的管道。我想知道各行政機關就有關任務是如何移轉給陸委會以及移轉的實際內容有什麼,但很難查到,於是我就試了陸委會網站下方的電子信箱,不帶回覆希望地把我的疑問寄過去。沒想到寄出後第二天就收到有字號的「函」這種正式的回覆。雖然問題沒有完全被回覆,但有認真回答就足夠讓我吃驚了。所以有問題的話多問問總是好的。
3. 去消化找到的這些資料。
接著去整理、歸納、分析這些資料。這部分我沒有什麼好辦法,就是去念就是了。比較便捷的方式如直接看開頭跟結論,不過這樣我會心虛。的確應該有其他比較有效能的方式,我還要再研究。
前面說我再立法院公報找到了342筆有關「協議」的資料,我用了最笨的方法,一筆一筆的看。因為在下對條約及協議如何在我國被適用這塊根本不了解,如果只去看別人文章的整理,我又會很心虛。看到最後的感想是,立法權在這一塊的影響力或者說是制衡的程度,真的很弱,由於我國現實的處境,行政機關對外簽署的文件拿回國內,幾乎都全數接受,很少有反抗的餘地。
4. 作一個判斷
把自己的意見有條理的寫下來,對問題提出自己的解答。答案未必跟大家一樣,但這沒關係,最重要的是把理由寫出來,告訴大家是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這樣其他人才知道要怎麼繼續討論下去。
我對兩岸間協議是否要送立法院的結論是:要,而且立法院有權對協議加以「議決」(憲法第63條;「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依著最古典的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想法,立法權處理一般抽象事務,行政處理特定具體事務。兩岸間的協議不僅僅只是法律的執行,更涉及到政策的變更,對人民具有一般抽象的效力,例如海空運直航、海運業者稅收互免等。所以該等協議舊應該送立法院予以議決才是。當然這也涉及到我國政府屬於何種體制的問題,但我真的不想直接就去判斷我國政府體制屬於內閣制或者是總統制,如何在既有的遊戲規則下去處理問題會是比較有意義的討論。
以上為個人淺見,很不成熟 XD。總之,這個問題我處理得極為惶恐。想問Aier老師的意見,又覺得跟老師沒有熟到可以這樣打擾的程度,劈頭就問這種唐突的事我作不出來。目前問了兩個同學的意見,還要再繼續問下去。在解決這個問題上,除了對問題本身有所體會,因為我第一次被抓來幫忙,能密切的跟老師合作,要好好的多問問題,如何跟老師互動是我要學習的。另外,藉由這次機會,我第一次深刻體會到念法律樂趣,可以真的去解決問題,真正引發了我對法律的興趣。為什麼以前都沒體會到呢?可能是因為以往都是站在法官的角度來念法律,而這次的問題是機關提出來的,會比較有參與感,也有可能只是因為時候到了,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總之,我很高興自己能有這樣的感覺,進一步的體會。
以下部分則是開學後的心得: ...繼續閱讀
2009年01月23日
研究生生活第7回:感謝

圖中由前至後依序是:
1. 前年絜冒雨送到國大圖書館給我的必勝打氣飲料;
2. 去年喵千里迢迢帶回台灣的書籤;
3. 一哥上週四順手送給我的月曆。
想寫這篇已經想了很久。本想在國曆年前寫,但還是拖到農曆年前(由於愛睏所以會比較簡短)。距離上一回其實已經超過一個月,在這段期間我的心有不少變化,主要是因為經過了愛老師一針見血的評論以及突然被委託人生第一個重要的任務所導致。
愛老師課堂報告題目是其實我很不熟的政府採購法,所以在寫的時候一再開花。最後的結果就是這份報告是我一生的恥辱,糟糕到__的程度。老師的評論讓我收穫很多,感謝老師。只是我大概很久不會前往紫藤廬就是了,誒。
8日是國公專研最後一堂課,進行另外兩組同學的辯論。課後獲致第一件助理機會,要處理的是有關第二次江陳會簽訂的四個協議是否要經過立法院審議的問題。其中的爭點大概有:職權命令的效力、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行政委託)應遵循的要件、法律保留範圍以及,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應如何互動,協議是備查即可抑或須經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對協議內容修改該如何處理。涉及到行政法、憲法以及國際法(如何被適用到國內法)三個法領域。要加緊腳步解決,感謝老師的信任。學期剛開始時只想旁聽看看這門大學部課程,後來由於選課人數不足所以就選了,沒想到發展到目前這樣的程度,真是始料未及。
感謝我的父母讓我不事生產如此之久,感謝我妹的陪伴,感謝借我校友證的小旻、總是在二樓右側坐在我旁邊埋頭念書的不知名同學、學生餐廳道地韓式料理的老闆娘、絜的雪中送炭以及,還記得找我出來見面的同學。入學後感謝學長姊、同學的切磋以及老師的指導。最後,感謝我沒有放棄我自己。
接下來的半年左右,要兼顧考試、學業(包括德文)以及任務。
一定辦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