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2日
轉載-性別主流化
至於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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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 APEC 方案提議表格之性
高雄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專題講座性別主流化
主講人:尤美女律師
發表時間:[93.04.23]
大綱:
一、前言
二、緣起
( 一 ) 聯合國 1975 年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宣布「婦女十年」 (Decade for Women)
( 二 ) 聯合國 1985 年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首度提出「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的主張
( 三 ) 聯合國 1995 年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為各國政府政策行動綱領
三、內容
( 一 ) 歐洲議會 1998 年之定議:
對政策過程的 ( 重新 ) 組織、改善、發展和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點能被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人士,納入所有層次及所有階段的所有政策之中。」
( 二 ) 即在所有的立法、執法、政策、方案、資源分配等,以及組織的建構之過程中,均要納入性別的觀點與意識,並由此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
( 三 ) 性別平等是一種攸關全社會、全人類幸福的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更不只是婦女福利。性別主流化,是要求政府全盤地檢討目前勞動、福利、教育、文化、環保、警政、健康、醫療、經濟、金融、科技、永續發展、國防等等所有政策裡,隱藏著的性別不平等,藉著修法、立法、制定政策、改變預算資源的分配等種種的工作,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
( 四 ) 性別觀點的主流化乃是一項過程,在於評估立法、執法、政策與方案等有計畫性的行動,於所有範疇、所有層次中對男性與女性所產生旳影響。
( 五 ) 性別主流化乃是一種策略,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司法等等各個範疇中,把女性與男性的觀點與經驗完整的反映在政策與方案的設計、執行、監督與評估中,讓兩性可以均等受惠,不再存在持續的不平等。
( 六 ) 性別主流化的最終目標乃在於實現性別平等。
四、策略
( 一 ) 做任何政策或立法、修法之前,應先做性別衝擊影響評估,亦即以性別觀點分析這些決定對女性和男性各有什麼影響。
( 二 ) 定期審查國家政策、方案、項目、及其執行情況,評估就業和收入政策的影響,以保證婦女是發展的直接受益者,並在經濟政策和規劃上考慮到婦女對發展的全面貢獻,包括有酬的、無酬的貢獻。
( 三 ) 促進致力於男女平等的國家策略和目標,以求消除婦女行使權利的障礙並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並由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每年提出性別平等施政績效報告。
( 四 ) 行政與立法機關合作,促進在所有立法與政策中納入性別觀點,並檢視所有法規範是否有性別歧視,制定提升婦女地位之各種法律並採取積極立法以保障性別之實質平等,而於任何法規範制定前,應先作性別平等影響評估。
( 五 ) 賦予所有部門從性別觀點並參照聯合國婦女世界大會北京宣言之「行動綱領」審查政策和方案的職權;將執行此職權的責任放在最高層級;設立和/或加強部門間協調結構,以執行此職權和監測進展,並與有關機構建立網絡。
五、性別主流化的實踐面向
( 一 ) 採取措施確保婦女平等進入並充分參與權力結構和決策
( 二 ) 提高婦女參加決策和領導的能力
( 三 ) 設立中央一級的性別平等專責專職單位,推動「性別平等主流化」
( 四 ) 性別分析 (gender analysis)
( 五 ) 納入性別觀點的預算編列
( 六 ) 性別影響評估
六、 結語
高雄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專題講座性別主流化
主講人:尤美女律師
93 年 4 月 23 日
一、前言
因經濟全球化所帶來兩極化的風險及貿易/就業機會,造成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擴大,加上科技迅速發展,兩性對科技的接觸、應用機會不公,以及教育、經濟資源分配不均等均造成婦女成為「知識經濟」口號下的資訊取得弱勢者,也成為社會與經濟秩序加速變動下的犧牲者與淘汰者。國際間均注意到此問題之嚴重性,因此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之「北京宣言」中一再強調「過去十年來婦女在某些重要方面的地位有所提高,但進展並不均衡,男女仍然不平等,重大障礙仍然存在,給所有人類的福祉帶來嚴重後果,且因國家和國際範圍的貧窮日增,影響到世界上大多數人民、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生活,使這種情況更加惡化,因此各國政府應毫無保留地致力於克服這些限制和障礙,從而進一步提高世界各地婦女的地位並賦予她們權力」。「賦予婦女權力和她們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參與社會所有領域;包括參加決策進程和掌握權力,是實現 平等、發展與和平的基礎」。
當我們試圖提升婦女地位及影響力的時候,首先我們考量的是,我們對女性的重視程度為何?本質上女性就是很珍貴的?或是當女性扮演某些角色而能達成其他人對她們的需求時,才被視為珍貴?全球化之下的經濟社會,個人的權益及影響力會被大型企業所吞噬,我們應該要將女性視為個體,而不是商品。所以,聯合國提出「性別主流化」這個機制用來幫助女性,即各國政府必須在婦女充分參與下,設計、執行和監測在所有各層級實施的有利於賦予婦女權力和提高婦女地位的切實有效,而且相輔相成的對性別問題敏感的政策和方案,以實現世界平等、發展與和平的目標。
二、緣起
聯合國於 1975 年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中,宣布未來的十年為「婦女十年 (Decade for Women) 」 , 責成所有會員國須在這十年內廢止國內所有歧視女性的法律,並採取一切積極措施保障婦女權益。
197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ILO) 通過「有關男女勞工 -- 有家庭責任之勞工待遇與機會平等公約」。
1985 年聯合國會員國齊聚 Nairobi ,召開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報告各國努力之成果,並提出「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的主張。當時雖然還沒有具體的綱領和行動方針,但許多先進國家紛紛在政府組織加入相關單位,或是進行性別平等的立法。其中又以歐洲理事會 (Europarats) 和瑞典的動作最為明顯。「歐洲理事會」決議,將建立性別平等的專責機制、制訂性別平等的政策,為歐洲理事會的部長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之一。瑞典則要求從國家到地方的公共事務和策略,都需要有性別平等的檢驗和分析,並且強調這是所有部會的共同責任。
1995 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聯合國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為各國政府政策行動綱領。參與簽署的各國有義務在一定時間內,建立國內實現性別主流化的機制。而聯合國本身,也必須在其行政組織體系中建立機制,將所有政策和計劃納入性別思考。因此,「性別主流化」成為各國政府組織改造的一項重要原則。不只歐洲如此,我們鄰近的日本與韓國,也都積極回應、落實聯合國的「性別主流化行動綱領 」。
三、內容
何謂性別主流化?歐洲議會曾在 1998 年就有關「性別觀點主流化」做出頗為詳盡的的報告 , 當中對「性別觀點主流化」之定義為:「對政策過程的 ( 重新 ) 組織、改善、發展和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點能被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人士,納入所有層次及所有階段的所有政策之中。」
換言之,即在所有的立法、執法、政策、方案、資源分配等,以及組織的建構之過程中,均要納入性別的觀點與意識,並由此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因為性別平等是一種攸關全社會、全人類幸福的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更不只是婦女福利。性別主流化,是要求政府全盤地檢討目前勞動、福利、教育、文化、環保、警政、健康、 醫療、經濟、金融、科技、永續發展、國防等等所有政策裡,隱藏著的性別不平等,藉著修法、立法、制定政策、改變預算資源的分配等種種的工作,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
所以性別觀點的主流化乃是一項過程,在於評估立法、執法、政策與方案等有計畫性的行動,於所有範疇、所有層次中對男性與女性所產生旳影響。性別主流化乃是一種策略,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司法等等各個範疇中,把女性與男性的觀點與經驗完整的反映在政策與方案的設計、執行、監督與評估中,讓兩性可以均等受惠,不再存在持續的不平等。其最終目標乃在於實現性別平等。
四、策略
為防止施政、立法、執法的「性別盲」,確實落實性別主流化,應將性別觀點納入所有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項目,其策略如下:
( 一 ) 做任何政策或立法、修法之前,應先做性別衝擊影響評估,亦即以性別觀點分析這些決定對女性和男性各有什麼影響。
( 二 ) 定期審查國家政策、方案、項目、及其執行情況,評估就業和收入政策的影響,以保證婦女是發展的直接受益者,並在經濟政策和規劃上考慮到婦女對發展的全面貢獻,包括有酬的、無酬的貢獻。
( 三 ) 促進致力於男女平等的國家策略和目標,以求消除婦女行使權利的障礙並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並由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每年提出性別平等施政績效報告。
( 四 ) 行政與立法機關合作,促進在所有立法與政策中納入性別觀點,並檢視所有法規範是否有性別歧視,制定提升婦女地位之各種法律並採取積極立法以保障性別之實質平等,而於任何法規範制定前,應先作性別平等影響評估。
( 五 ) 賦予所有部門從性別觀點並參照聯合國婦女世界大會北京宣言之「行動綱領」審查政策和方案的職權;將執行此職權的責任放在最高層級;設立和/或加強部門間協調結構,以執行此職權和監測進展,並與有關機構建立網絡。
五、性別主流化的實踐面向
( 一 ) 採取措施確保婦女平等進入並充分參與權力結構和決策
1. 提高婦女在政治參與 ( 包括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各種委員會、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及各種民意代表 ) 上之比例。
2. 提升決策階層女性公務員比例。
3. 改變選舉制度,改採對婦女及弱勢族群較有利之選舉制度,使任何選舉單一性別不得低於 1/3 ,以鼓勵婦女參與公共事務,使女性需求及女性觀點,得以在政策及制度之
設計過程中予以納入。
4. 鼓勵原住民婦女更多參與各級決策。
5. 每年定期分析、評估公私部門所有級別各個不同決策職位之男女人數質量與數量,以確保男女 有同等機會獲得所有公共職位的任用,並在政府結構內設立監測這方面進展的機制。
( 二 ) 提高婦女參加決策和領導的能力
1. 對女性提供領導、決策、演講、自尊、自信以及政治競選等方面的培訓課程,加強其自尊和擔任決策職位及競選公職的自信及能力。
2. 決策人員之甄選應建立透明化制度,確保甄選機構的組成性別平衡。
3. 應透過各種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生活教育及各種公、民營機構在職訓練中灌輸性別意識,建立性別平等之價值、理念使其落實在生活、政策及各種活動中。
( 三 ) 設立中央一級的性別平等專責專職單位,推動「性別平等主流化」
( 四 ) 性別分析 (gender analysis)
1. 建立以性別為基礎的分析資料,是實踐性別主流化不可或缺的基礎工程。
2. 性別分析包含了以性別為基礎的分類統計資料的建立,以及對政策、方案、資源分配、法院判決等之性別意涵的質性分析。
( 五 ) 納入性別觀點的預算編列
從性別觀點來分析預算,有助於政府決定相關政策如何調整、哪些資源需要重新分配,也提供婦女一個檢視的指標,去看對於婦女在福利、健康照護、教育、環保、人身安全、就業、司法等各方面之特定需求與權益上,政府是否達到其承諾。
( 六 ) 性別影響評估
參見附件之性別影響評估檢視清單。
六、結語
性別主流化為世界潮流,亦是聯合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世界貿易組織 (WTO) 等國際組織積極努力推動的目標,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亦未簽署任何公約,但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仍遵循聯合國的決議,往兩性平權、兩性共治的道路邁進,雖然起步較晚,但仍急起直追。而不論在立法、修法,制度改革或政策規劃,均有某種程度進展 ( 詳細可參考 2003 國際婦女論壇 ─ 「性別主流化」之台灣願景 ) ,但是,迄至目前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實為性別意識的不普及的人權觀念的有待建立,以致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未能在所有政策中落實。尤其是行政部門,因欠缺性別意識,造成「性別盲」,以致諸多婦女團體或弱勢團體要求制定的政策,一到執行結果,完全走樣,這也是為什麼要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目的。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2003 年國際婦女論壇 ─ 「性別主流化」之台灣願景, 2003 年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女人六法,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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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