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30日

同人啊…(避免誤會,部份更新再次PO上)

可能這對我來說已經是種寄託的存在
所以我不希望它因為部份原因而貼上不明譽的標籤
不論是二次創作還是自創
這都是創作的一種,必需受到尊重

但,二次創作,究竟是一種合法與非法的模糊地帶
(真要分,我想它是被分在非法的部份)

不能因為原作沒有告發,就當理所當然
更不該把二次創作行為當作幫原作打廣告這種心態當作天經地義
(但我得說,我的確是因為聲優而去看網王,因為同人誌玩某些遊戲)

當然更不用說,用同人的二次創作加以出版流至市場上架販賣營利這種事是允許的
比如說在租書店所看到一整牆印刷不良的BL漫…
亦或在不該販賣漫畫的地方看到許多被圈圈又叉叉的男性向ACG裡的女性角色當封面的小漫畫
(當然在台灣這種事似乎常常看得到…不只是一般漫畫,甚至是18禁同人誌…)
雖然這事能夠讓眾讀者有眼福是好事啦/__\a"

演唱會也是囉
我當然高興我喜歡的歌手們演唱他們難得一唱的歌曲
(而且還是思い出は億千万…超猛!)
高興歸高興啊!(爽翻了)
但像這種版權模糊的歌曲公開演唱
畢竟我覺得有失妥當
(個人演唱會的話我就覺得還好…)
處理得當的話則矣
就竟我最不希望的是喜歡的歌手有負面的形象纏身/ _\

不過我不否認…我真的很好奇是怎麼拿到版權的XD

最後我要說的是
盜版(抱括下載、翻印、不當備份…等)是不合法
不能因為現在全世界的人都在做就當這事是正當的!
所以首先是心態的問題…,上述這點一定要有正確的心態
(但私下嘛…/w\a",I know,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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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個人精神狀態好像不太清楚…
好像連自己在做什麼都不知道了OTZ
辭不達意的問題愈發嚴重
造成不必要的誤會不是我樂見的…
所以看到我又發蠢了請不要悶著,大聲的罵我吧
不用怕我介意,因為我是M…


Posted by lbb801 at 樂多Roodo! │22:45 │回應(5)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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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應該有拿到版權才對吧!日本可是很重視版權的!(且人家的blog也不放照片的,很注重肖像權←這個我就覺得我很慚愧了)

他們是大公司,不可能連絡不到原創作的人的啦,而且,他們都有跟nico合作了(不然怎麼可能在nico上面看得到他們的影片)

再加上那種大演唱會,完全公開的,dvd都出了,若沒拿版權的話,怎麼可能能唱
Posted by S at 2009年04月20日 14:48

下載...我想...大家都這麼做吧!
這個我就不敢大聲說了Orz|||

但我也會買正版物,這個我敢大聲說!
Posted by S at 2009年04月20日 14:49

當初看到是唱這首也好HIGH啊!!XD
不過當下我還沒有想到版權問題...=口=(炸


是事後跑去翻原唱才覺得好神奇XD 真的有拿到版權嗎??XD
當我有愛有錢有閒就會去敗正版了~XDD


其實我一直覺得同人真的是很奇妙的東西~=w=
(就版權方面來說...好像很多說法??=口=)
Posted by 飛 at 2009年05月4日 18:14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5月4日 18:24
如果每個人都能體認到這點就好了OTZ

不要講唯利是圖的商人
現在連這個圈
都有不少人覺得同人是合法的,態度還很理直氣壯…(苦笑)
真是無奈至極…

不過妳自己也不要想太多啦:D(拍)
Posted by MAKOTO.G at 2009年05月7日 15:38